邢義田
停擺十年的史語所簡牘整理小組(以下簡稱整理小組)終於從2013年3月15日起恢復工作。恢復的關鍵在於前一年底,本所考古學門自日本IMEASURE公司購進紅外線掃描器(IR-6 000),解析度可高達2 400dpi。①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自2011年起至今陸續出版《肩水金關漢簡》(一)—(五)、甘肅簡牘博物館出版《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都是利用同一型紅外線設備,圖版效果遠遠超過以往所有的邊塞簡圖集。二十幾年前我們雖也曾用紅外線建立圖檔,奈何那時能找到最好的設備僅達解析度75dpi,又没有較便捷的圖檔後製軟體,因而《居延漢簡補編》(以下簡稱補編)以分段拍攝,手工剪貼出來的圖版品質很不理想。爲此一拖十多年,没有正式出版全部釋文和圖版。
近十幾年來,電腦軟硬體已飛躍進步,印製較符理想的圖版不是問題,工作没有再停擱下去的理由。2012年年底邢義田陸續徵得老班底林素清、劉增貴、顔世鉉的同意,又獲得新進同仁劉欣寧加入,新舊伙伴組成的簡牘整理小組得以重新出發。至今年十一月,我們已出版《居延漢簡》圖版和釋文三册,預計今年出版第四册,接著出第五册,完成全部出版工作。出版之外,如果能獲得支持,我們也計劃將未收入圖版的簡牘背面、空白簡和其它伴隨的出土文物照片在網上完整公佈,供學界參考使用。
在重新整理釋讀的過程中頗有些新的收穫。②簡牘整理小組:《校讀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的新收獲(2013.3—2014.7)》,《古今論衡》第28期,2015年,第16—88頁。主要是因有了較好的圖版,可以增補并訂正過去的釋文錯誤,也因爲年輕學者(顔世鉉、石昇烜、黄儒宣、彭奎翰)的努力,綴合殘斷簡迄今已達百餘組之多。
這裡要特别介紹的是典籍簡。所謂“典籍”取義較寬。我依《漢書·藝文志》,將可列入六藝、諸子、詩賦、兵書、術數、方技者,統名之曰典籍。大家都知道西北邊塞漢簡以行政文書爲大宗,另有習字、習九九簡和私人書信等等,這些都不在内。近年新刊佈的敦煌懸泉、馬圈灣簡、額濟納簡和肩水金關簡中也有很多典籍簡。若合以上西北邊塞典籍簡而觀之,除了有助於我們認識儒典經、傳派别、研究傳世與出土文獻版本、訓詁、音韻等等,最少還可以在兩個歷史問題上帶給我們新的啟示:一是如何評估漢代河西邊塞吏卒的教育程度或文化素養?二是中原文化如何擴張到河西走廊這樣一塊新征服的土地上?這裡又如何在魏晉以降板蕩的中原之外,變成一處避世桃源和儒學復興的基地?
以上問題牽涉甚多,限於時間,這裡僅打算舉若干史語所藏居延簡中新釋讀出的典籍殘簡爲例,并略略説説這些典籍在邊塞出現可能具有的意義。
以下所録不求全面,僅以這幾年史語所簡牘整理小組重新釋讀後而有新認識的爲限。分六甲、算數書、字書、不知名典籍、儒經五目,各附新舊釋文、圖版和説明。其中一部分已見於《校讀史語所藏居延漢簡的新收獲(2013.3-2014.7)》一文,一部分爲去年至今年的新收穫。
1.1 簡4·14B:
勞 戊寅己卯庚辰
甲乙編 戊寅己卯庚辰
合校 戊寅己卯庚辰
按:因勞圖不明,甲乙編和合校只得從勞釋。整理小組當初也僅根據不甚清楚的紅外線圖檔和勞釋,作出保守的釋文。大家都釋出的“己”字其實應作“乙”;因過去釋成“己”,由此推算其它干支,造成全盤皆誤。又過去以爲此簡僅有一行字,都只釋一行。新紅外線簡影較清晰,可知簡上有兩行,左側一行不明,右側尚清楚可辨,釋文應
彩
反
舊紅
新紅
EPT52.115AB
修正。此簡以篆字書寫,和其它居延、敦煌所出《六甲》簡使用篆或近隸篆字情況相同(參EPT52.115AB)。①《六甲》簡使用篆或近隸之篆字,詳參邢義田:《漢代〈蒼頡〉、〈急就〉、八體和“史書”問題——再論秦漢官吏如何學習文字》,《治國安邦》,中華書局2011年,第643—648頁。《六甲》就是六個以甲(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和甲寅)起頭的干支表。按順序,本簡左側一行應作“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唯筆劃甚殘又太過模糊,難以確認。
2.1 簡124·15A:
勞 三寸□二丈七尺□
甲乙編 □□寸□二丈七尺□
合校 □□寸袤二丈七尺□
整理小組 □□一寸袤二丈□尺□
小組新釋 尺三寸袤二丈七尺問
簡124·15B:
勞 丈二尺問□□□毋積
甲乙編 丈二尺問□□□日積
合校 丈二尺問□□□日積
整理小組 丈二尺問□□□日積□
小組新釋 丈二尺問積幾何曰積□
彩A
B
舊紅A
B
新紅A
B
按:因爲釋出“問積幾何”等字,遂得肯定這是算數書的殘文。現在出土的算數書已不少,此簡内容屬於哪本算數書,待考。《九章算術》卷五《商功》有以下算題句式可供參考:
今有垣,下廣三尺,上廣二尺,高一丈二尺,袤二十二丈五尺八寸,問積幾何?答曰六千七百七十四尺。
此外,簡126·5“六斗二升廿七分升廿六術曰并上下”有“術曰”二字,這和嶽麓書院藏秦簡《算書》、北京大學藏秦簡《算書》甲種和丙種、①參韓巍:《北大秦簡〈算書〉土地面積類算題初識》,《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9—42頁。張家山漢墓出土《算數書》用語相同,無疑也是某種算術書的殘文。
2.2 簡173·21:
勞 者朮曰即小分毋出自乘小子化之□
甲乙編 者□曰即令分毋出自乘令子從之□
合校 者□曰即令分毋出自乘令子從之□
彩
反
舊紅
新紅及局部
朮
小組新釋 者朮曰即令分母[出]自乘令子從之□按:此簡爲某種算數書殘文,可句讀爲“者。朮曰:即令分母[出]自乘,令子從之,□”。朮即術。周家臺三十號秦墓有算數簡殘文“求斗朮曰”(簡243)云云。術曰、分母、子、自乘皆算數書常詞。江陵張家山竹簡《算數書》可參。
3.1 簡125·29:各家未釋,補編未收
小組新釋 力諷誦
按此簡極殘,唯殘筆清晰,原爲《蒼頡篇》“勉力諷誦”句後三字“力諷誦”無疑。這一簡是由適巧來參觀的上海復旦大學郭永秉先生釋出。在同地出土,同一包號簡中另有兩面書寫“幼子承詔”、“子承詔力謹慎力”(125.38AB)云云重複書寫《蒼頡篇》的習書殘句。從這些習字簡的運筆看,應出自不同人之手。在同一地的出土簡中見到不同筆跡的習字簡,這有助於我們想像當時的習字活動。3.2 簡169·2A:各家未釋小組新釋: 不雜廁
新紅125·29
125·38A
125·38B
彩
新紅及局部
廁字例 《木簡字典》
按:此爲《急就篇》“分部别居不雜廁”殘句。本簡“廁”字甚殘,唯據殘筆仍可確認其爲廁字。
4.1 簡142·27:
勞 常便不如隧陽命直簿不相□同其□卿毋奇心内傷俱變□頭□□篤傳六致黄□詳
甲乙編 常便不如房陽命直簿不相當同其□難其卿毋奇袁内傷俱變□頭痛驚傳六致黄護詳
合校 常便不如房陽命直簿不相當同其□難其卿毋奇袁内傷俱變□頭痛驚傳六致黄護詳
小組新釋常便予如陰陽命直薄不相當同其父離其鄉毋可告心内傷願變化□□驚傳六設黄鵠詳
彩
反
舊紅
新紅及局部
毋可告
願變化□□□
按:此簡内容爲三字一句韻文,應爲某失傳典籍殘文。其句讀如下:“常便予,如陰陽;命直薄,不相當;同其父,離其鄉;毋可告,心内傷;願變化,□□驚;傳六設(舍),黄鵠詳(翔)”。
古代三字一句韻文頗多。依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之輯録,分見於歌、謡、語、諺、詩、樂府等類;全首或三字一句,或與四字、五字、七字句相間。①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上),中華書局1983年,第45—344頁。例證太多,不具引。本簡内容不完整。從殘句看係感嘆命薄,同父兄弟卻因離鄉而不得相見。“願變化”疑指願借某種道術,幻化成鴻鵠或藉郵傳而歸鄉,以解離情。全簡乃有二字未能釋出,以上理解僅爲暫時推測。如推測尚可信,本簡疑爲某種失傳的“歌”。因爲漢代三字一句的歌,無論屬廟堂或民間之作,相對來説,都比較多。本簡出土於邊塞,自然以屬民間之歌的可能性較大。另類似作品又見黄儒宣所發表的居延漢簡240·10A,其内容和《漢書·武五子傳》載廣陵厲王劉胥歌有文句和内容相近之處。①黄儒宣:《居延漢簡241·10A札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16年8月31日。
4.2 簡505·32AB
圖3 居505·32A
505·32AB
這一簡書寫潦草,兩面有字,惜A面左行太殘,背面上端有兩行字,殘損更甚,下端大字餘筆幾不可讀。《居延漢簡甲乙編》、《居延漢簡合校》等曾釋A面,唯明顯有誤。今據紅外線照片改訂一部分,仍有不易通讀之處,如“法”字舊釋爲“須”,“利”舊釋作“計”,即須再考,新釋也僅供參考。不論如何,殘簡右行從“者”開頭,可見其前原應有其它文字見於别簡;從可解的内容“某者言法理,其爲君者,言忠信”云云看,應是某種論君臣治道的著作。今本《鶡冠子》有“列士徇名,貪夫徇財”的話,《史記·伯夷列傳》引《賈子》曰:“貪夫徇財,烈士徇名”(又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引《鵬鳥賦》、《鹽鐵論·毁學》文學曰“賢士徇名,貪夫死利”)。這些都可以和簡上的“貪夫謀財,賢士謀名”參讀。其餘部分,則待進一步考索。
4.3 牘506·7
圖1 506·7原牘照片
反體照片
2015紅外線照片
圖2 506·7勞榦石印本釋文
A.附表:局部圖版及釋文對照表
原牘(左)、反體(中)及紅外線(右)照片勞榦《居延漢簡》石印本勞榦《居延漢簡》台北本馬先醒《居延漢簡新編》《居延漢簡甲乙編》《居延漢簡合校》 魏啟鵬 劉信芳 本文新釋可得用事赤可得用事赤可得用事赤□所得用事者□所得用事者□所得用事者● 所 得用吏者●所謂臾 (諛)吏者1.土所言出曰可土所言出曰可土所言出曰可上所言皆曰可上所言皆曰可上所言皆曰可上所言皆曰可上所言皆曰可2.上再爲日□上所爲米母上所爲米毋上所爲皆曰善上所爲皆曰善上所爲皆曰善上所爲皆曰善上所爲皆曰善3.□□□□尤易□□□□尤易□□□□尤易□□□爲□□□爲□□□爲□□□爲以聽順代爲故4.□□□第上之□□□且之□□□第上之□□□且之□□□第上之□□邪懷故陰上之所好而進之(陰、上二字間空格)故陰上之所好而進之(陰、上二字間空格)故陰上之所好而進之故陰求上之所好而進之陰求上之所好而進之5.
續 表
續 表
續 表
1.●所謂臾(諛)吏者,上所言皆曰可,上所爲皆曰善
簡頭有一墨點,劉信芳改釋作“●”,正確。“所謂”的“謂”,過去學者皆釋爲“得”。按字形“(紅外)”,頗像“得”,但難以通讀。私意以爲若與上表12另一較清晰的“謂”字([紅外])對照,應即“謂”字。按居延簡“謂”字左旁言部常省爲若勾之一豎,又書寫較潦草時,其右旁即和“得”字右半十分接近,①參佐野光一編:《木簡字典》,(東京)雄山閣1985年,第671頁:居延簡38·17(勞圖版246)、68·101(勞圖版182)、176·43(勞圖版240)、178·9(勞圖版288)、264·40(勞圖版217)。此處以釋爲“謂”文意較順暢。劉先生認爲“用”字即“庸”,可爲一説。但從字形看更像“臾”字。《武威醫簡》85乙“山朱臾(萸)”的“臾”(原簡)(摹本)、史語所藏羅布淖爾漢簡L21“須臾”的
上表左端自左至右依序列出原牘、反體和紅外線照片,再列諸家釋文。原牘彩色照片是二〇〇〇年前後,史語所進行數位典藏計劃時以數位相機所攝。拍攝以保存原牘現況爲目的,未使用紅外線。從彩色照片可以清楚分辨原牘上何者爲墨跡,何者爲木紋或其它污漬。反體照片攝於一九三〇年代,是迄今可以查考唯一較早期所攝的照片,字跡較少褪色,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本表所列反體照片是利用電腦將反向的字反轉爲正。但限於當時的攝影條件,照片上因木紋等造成的陰影常和筆劃分不清。紅外線照片攝於二〇一五年,爲時甚晚,原簡字跡時有褪色,即使利用紅外線,效果不一定好,但好處是不會因木紋等造成陰影,只要筆墨稍存,完全反映現存的字跡。
B.釋文考訂
參照三者,截長補短,可以在掌握較佳簡影的條件下,重作釋文,以下僅略述與各家所釋有歧異的地方:“臾”和本簡“臾”字寫法幾乎一樣。①“臾”字之釋從陳偉兄,謹謝。史語所藏羅布淖爾漢簡L21見簡牘整理小組:《居延漢簡補編》,(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8年。“臾”即“諛”無疑,和後文所説正合。又“吏”字([紅外]),字形和上表12“愚吏”之“吏”([紅外])對照,筆劃相近又似稍有不同,是否爲諸家所釋的“事”字,可疑。因爲它和上表9“公事”的“事”字([紅外])差别較大,本文從劉,釋爲吏。按:《説苑·臣術》謂諛臣“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爲皆曰可,隱求主之所好即進之,以快主耳目”。這和本簡的諛吏正相應,釋爲吏字,文句全通。
2.以聽順代爲故,陰求上之所好而進之
首五字不論原牘、反體或紅外線照片都相當模糊,不易釋讀。頭三字各家未釋,末二字,《甲乙編》以下皆釋作“爲”。魏引《玉篇》:“,行也。”劉認爲“爲前一字闕疑”。據紅外線照片,第一字字形近似“以”字而稍缺([紅外])。第二字尚屬清晰,應作“聽”([紅外]),可參本簡“諫之不聽”更清晰的“聽”字。第三字不論反體和紅外線照片都較模糊([紅外])。可是參考紅外線照片,則知左旁作“川”,右旁“頁”右下一點仍有殘跡可見,實爲“順”字。第四字疑應作“代”([紅外]),左旁可以是“彳”,也可以是“イ”。這五字不見今本《説苑·臣術》。但“聽順”一詞見於《三國志·諸葛亮傳》“重違君意,聽順所守”、《後漢書·何敞傳》“聽順其意,誠宗廟至計”。“以聽順代爲故”的故即事。《史記·吴王濞列傳》“以僇辱之爲故”,《集解》《漢書音義》曰:“故,事也。”《正義》按:“專以僇辱諸侯爲事。”“以聽順代爲故”意思應該是説以聽命或順從上意代替實際的作爲。其下所接“陰求上之所好而進之”可對照前條引《説苑·臣術》句。②本條斷句從陳偉兄建議,謹謝。
3.苟容而已
《甲乙編》、《合校》、魏、劉釋文俱作“苟容而□”。魏疑可補作“苟容而樂”,劉疑可補爲“苟容而阿”。按反體及紅外照片,不可能是“樂”或“阿”,而與“已”無異([紅外]),全句應作“苟容而已”。“以聽順代爲,苟容而已”和《説苑·臣術》謂諛臣“偷合苟容,與主爲樂”意思類似。
4.●所謂備員吏者
“所謂”諸家釋作“所得”,不妥;同前,“得”應作“謂”。據照片,“員吏”二字應可接受,唯“備”字較不易辨識([紅外]),據紅外照片約略可看出左側上部是尚有痕跡的一撇,其下有一豎即“イ”。右側筆劃是已殘損的“”。居延簡258·11的字或可參考。因一時没有更好的方案,備字暫從前賢所釋。“備員”一詞習見《史記》和《漢書》,無勞贅舉。
5.安官貪祿
魏疑可補爲“方中圓外”;劉以爲從上下文可知,不可能如此,倒有可能是“方外圓中”。案照片,“方”、“員”二字十分勉强,其它二字就殘跡言,幾無可能是“中”和“外”。從殘存字形看,第一字應作“安”([紅外]),上部“宀”横筆兩頭有缺,下方“女”的横筆稍有殘存,勉强可見。第二字疑應作“官”([紅外])。第三字粗看似爲“員”,細查上半部,則知作“貪”([紅外])更爲合適。第四字左爲“示”旁,右爲“彔”,應釋“祿”([紅外])。“祿”字字形可參居延簡214·19、214·25、311·6。“安官貪祿”一句和其下所接“營於私家,不務公事”和《説苑·臣術》言臣之行有“六邪”之一的“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完全相同。
6.營於私家不務公事
魏、劉都注意到此句和《説苑·臣術》“營於私家,不務公事”同。二人都以爲可據補。照片上“私家”、“公事”等字清晰,“營”([紅外])和“務”([紅外])字有缺,但近似“營”和“務”,茲從魏、劉舊釋。
7.意 在接 (挾)耶(邪)懷詐臧(藏)能
“詐”字各家釋“作”,“懷作”不成辭。按此牘“言”旁多省作如勾之一豎筆,應爲“詐”字,“懷詐”即可通。
“臧”字清晰可辨(參上表10(反體)[紅外]),勞榦釋爲“成”,他人作“咸”,誤。
8.容容與世沉浮
原簡字跡清晰。按:參前引《説苑·臣術》:“六邪者,一曰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懷其智,藏其能,主饑於論,渴於策,猶不肯盡節,容容乎與世沉浮,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
9.●所謂愚吏者
劉將各家所釋之“一”改爲章節符號“●”,正確。“謂”字之釋,見前,不贅。其餘字清晰,應無疑義。
10.諫之不聽,告之不知
11.過積不可掩
經以上討論,新釋文可重訂如下:
●所謂臾(諛)吏者,上所言皆曰可,上所爲皆曰善,以聽順代爲故,陰求上之所好而進之,苟容而已。
●所謂 備 員吏者,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意 在接 (挾)耶(邪),懷詐臧(藏)能,容容與世沉浮。
●所謂愚吏者,知淺而羞學問,位卑而好自用,諫之不聽,告之不知,示之不見,教之不爲,過積不可掩,罪大不可解。2012年我曾在《秦漢基層員吏的精神素養與教育——從居延牘506·7(〈吏〉篇)説起》一文中作過校釋。①邢義田:《秦漢基層員吏的精神素養與教育——從居延牘506·7(〈吏〉篇)説起》,《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三輯,(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2年,第399—433頁。但那時爲早期所作紅外線圖檔品質所限,所釋多有不妥。後來利用清晰甚多的新攝紅外線照片,在簡牘小組的幫助下,才有了較大突破。雖不敢説全然無誤,但殘句最少已能大致通讀。
C.牘506·7的内容、性質與《説苑·臣術》相近
劉信芳先生將居延牘506·7定名爲《吏》篇,并指出“居延漢簡《吏》篇的思想來源直接承秦簡《爲吏之道》,并受到先秦思想家有關論述的影響。《吏》篇批評庸吏、備員吏、愚吏的弊端,其論述不帶儒生偏見,是一篇針砭時弊的佳作,對我們深入了解漢代思想家批評吏治的背景甚有助益”。②劉信芳,前引文,第81頁。
劉説扼要中肯,十分同意。如參以睡虎地《爲吏之道》和其它先秦以來論吏道或臣術的篇章,第一,可以推想《吏》篇原本除了羅列各種“不善”之吏(庸吏、愚吏……),很可能還有一部分羅列何爲“良吏”或“善吏”。第二,睡虎地《爲吏之道》等這一類規範性的教材,爲便成誦,有部分用韻,《吏》篇思想或可上接秦簡《爲吏之道》,但不用韻,性質上和《爲吏之道》應非同類。第三,睡虎地《爲吏之道》簡本抄寫分上下五欄,③五欄抄寫内容不全同,明顯附抄有其它文本,甚至末尾抄有魏户律和奔命律,但全簡形式上分爲五欄。嶽麓書院藏《爲吏治官及黔首》秦簡除標題和末三簡,其餘分三或四欄,北京大學藏《爲吏之道》簡分四欄抄寫,居延漢簡《吏》篇連續分三行抄在一牘之上,不分欄,抄寫形式不同。
由此三者,或可推知《吏》篇本是某種論吏道,格言式文獻的殘文抄件,魏、劉二位都已指出其中某些文句和《説苑·臣術》幾乎一樣。《臣術》開宗明義即論爲人臣之“六正六邪”,《吏》篇殘文雖僅及邪吏,由此不難推想其性質原本和《説苑·臣術》相似,都是吏道或臣術一類言論的輯鈔。值得注意的是它們的分類明顯不同。《説苑·臣術》分邪臣爲六:具臣、諛臣、姦臣、讒臣、賊臣、亡國之臣。《吏》篇殘簡則是分成諛吏、備員吏和愚吏等等。可見即便某些文句和思想相似,甚至完全相同,説明它們有共同的淵源,但《吏》篇應不是《説苑·臣術》的殘文。
二〇一二年在史語所古文字與古代史會議中,發表《秦漢基層員吏的精神素養與教育》時,我曾稍稍輯録居延和敦煌等簡中的儒經殘簡,唯遺漏頗多。一大遺漏是《易》和《尚書》。簡395·10:
□豫圖也,重門擊木[柝],以待暴客
此簡字跡清晰,勞榦《居延漢簡——圖版之部》已刊佈。唯柝字右旁削去。柝字不知原作柝或。《説文》木部柝字:“判也。从木判也。从木聲。《易》曰:‘重門擊。’”唯漢簡“斥”字多寫作“”(303·31)或“”(355·5A)。此簡柝字右旁“斥”當書如後二例可能性較大。今本《周易》繫辭下:“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此簡“□豫圖也”出現在“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句之前,文本有異。
《尚書》相關殘文見於敦煌和居延簡的不多。目前似僅見居延簡407·1:
若予采。讙兜
按:此簡甚殘,勞榦《居延漢簡——圖版之部》、《居延漢簡——考釋之部》和《居延漢簡甲乙編》都曾刊佈圖版和釋文,惜圖版不甚清晰。本文提供較好的簡影給大家。本簡簡頭空白整齊,當是一簡的起頭,其字跡極爲工整優美,無疑是正式的典籍抄本,惜下段殘失。此簡殘文與今本《尚書·堯典》“帝曰:疇咨,若予采。驩兜曰:都。共工方鳩僝功”文字相同。
395·10
407·1
自漢武帝對匈奴採取積極的征伐政策以後,不時從匈奴手中奪下大片的土地。爲充實邊防,不斷以各種方式移民實邊。例如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的春天,武帝遣衛青等人敗匈奴,收河南地,置朔方和五原郡。同年夏天,武帝即募民十萬口徙朔方。《漢書·武帝紀》説:“元狩四年冬,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初算緡錢。”①《漢書·武帝紀》第178頁。這是可考見規模最大的一次。由於人數太多,經費太高,被迫採取了一連串新的財政措施,増加財源。可注意的是這次遷徙的主要是遭水災流離失所的關東貧民。除了無依的内郡貧民,罪犯和戍邊的兵卒是構成河西邊陲人口的主體。班超説:“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順孫,皆以罪過徙補邊屯。”②《後漢書·班超傳》第1586頁。班超熟於塞外之事,他的話很可以反映長期以罪犯徙邊的結果。又《漢書·地理志》説:“自武威以西……武帝時攘之,初置四郡……其民或以關東下貧,或以報怨過當,或以誖逆亡道家屬徙焉,習俗頗殊。”可見自武帝以後,河西四郡的人口就已經以内地遷來的下貧和罪犯爲主,甚至連習俗都有了不同。我曾粗估從武帝到東漢初,每年罪犯徙邊的人數約在萬人左右,遷徙刑可以説是造成漢代人口流動最主要的經常性人爲因素。③邢義田:《從安土重遷論秦漢時代的徙民與遷徙刑》,《治國安邦》,中華書局2011年,第62—88頁。長久下來,這些由罪犯和徙邊貧民構成主體的河西地區不但習俗頗殊,就文化或教育而言,相對來説應該也遠遠不及關中和關東地區。
但是爲了河西軍事行政的需要,邊塞地區曾致力於軍中教育,教導不知尺籍伍符的兵士最基本的識字、公文程式和算術。因此在居延和敦煌的邊塞遺址才會出土那麽多《六甲》、《倉頡》、《急就》、習字殘簡、殘觚和算數書、九九術練習簡。除了小學類之外,邊塞簡中也有很多和醫藥、相馬、相狗、相刀劍、術數、曆日等生活日用相關。
近年來由於額濟納漢簡、肩水金關、敦煌懸泉、馬圈灣漢簡的陸續刊佈,經典和文學類殘簡竟然如此之多,令人不得不重估中原文化在河西擴張的深度和幅度。④可參黄浩波:《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典籍殘簡》,簡帛網2013年8月1日;馬智全:《肩水金關漢簡〈論語〉簡論》,收入《居延遺址與絲綢之路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金塔2013年8月23日—27日,第527—533頁;鄔勖:《讀金關簡札記三則》,收入王沛主編:《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四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9—55頁;劉嬌:《居延漢簡所見六藝諸子類資料》,收入《“第二届古文字學青年論壇”會議用論文集》,(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6年,第379—416頁。另請參文後附録。過去中日學者較多利用行政文書簡和字書、九九等最基本的材料討論邊塞士卒的書寫能力和軍中教育等等問題。這顯然不夠。因爲反映文化素養或程度的不僅僅這些,還有更高階的典籍讀物。如果結合史語所藏簡和敦煌懸泉簡、居延新簡、額濟納簡、肩水金關簡,儒家《禮》、《尚書》、《春秋》、《易》、《詩》、《孝經》、《論語》、疑和《春秋繁露》、《説苑》、《左傳》、《法言》、《晏子春秋》等著作相關的殘篇斷簡竟然都有。有些斷簡背面有“六十八”、“七十二”、“百四”等編號,證明它們原本應是成篇成篇地存在。這促使我不得不重估自西漢中期至東漢初,漢代河西邊塞曾經達到的文化高度。邊塞吏卒應該不僅僅是爲應付行政需要,接受基本書寫和計算能力的“小學”教育,其中最少有一部分人在西漢中晚期至東漢初,曾擁有或有能力研讀屬於“大學”的儒家及其它經典著作。班固曾在《漢書·食貨志》描述一個理想社會的教育狀態:
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
約略和班固同時的王充曾在《論衡·自紀篇》自述幼年於會稽上虞老家學習的大致經過:
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充書日進,又無過失。手書既成,辭師受《論語》、《尚書》,日諷千字。
對照之下,不禁想問:西北邊塞是不是也有類似的教育環境?西漢中晚期至東漢初,河西和關東、關中的文化差距有多大?前輩如陳寅恪早已指出河隴地區自漢末以降至南北朝在中原文化學術存亡絶續上的重要地位和意義。①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陳寅恪先生論文集》,(臺北)文理出版社1977年,第18—58頁。但是他來不及見到漢末以前,隨著河西置郡、人口移入和軍中教育,漢文化在這一地區的擴張和鋪墊其實早已悄悄進行了兩百多年。最近張德芳主編的《居延新簡集釋》剛剛出版。其中有很多典籍的信息等待發掘,②十餘年前曾作輯録,因頗多圖版不明,無以確認釋文,工作爲之擱置至今。相信可以爲漢代在河西的文化擴張和深入提供更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