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许
在私法领域,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很高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在民事立法中也享有很重要的地位,在我国物权法和债权法中也有其重要作用和体系。在当今社会中,大众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认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所以,对诚实信用原则做进一步推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这种推广主要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发展趋势等方面来进行,在法律方面也应该给予诚实信用原则一定的法律地位,以此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最终促进民商法体系的发展与进步。
1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中的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四个方面对债权法领域发生作用。
首先表现为情事变更的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签订的合同在经过法律程序并生效之后,情事作为合同的基础因为各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发生了变更,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想让合同同以前一样依法生效,那么产生的结果就会有失公平。情事变更原则之所以在债权法领域设立,其目的在于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可预知的问题和由此产生的有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法律为了显示其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他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和责任,而另一方的当事人得到预想以外的利益,所以特别设立可以更改或删掉合同并且能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法规原则。
其次,表现为合同义务的扩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传统意义上的合同理念已经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被赋予了法律法规方面的新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传统合同保护法所保护的利益范围已经与现代经济制度相脱节,应该进行相应的发展和延伸,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签订合同的责任、附随义务等,所以,在合同法中,为了达到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在合同中追求的利益一致的最终目标,合同义务进行拓展势在必行。再者,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要约承诺的规则以及规定特殊要约在合同中不能随意更改或者删除。如果合同在经过合理合法的法律程序通过并且生效后,该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无条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双方也不可以随意更改或者撤消、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一旦合同签订生效,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得履行条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可随意更改或者曲解合同的內容。
最后,是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三元并立的规则原则是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原则。三元并立,即由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构成的。在侵权法中,能够把诚实信用原则功能体现的最明显的原则是过错侵权原则。过错侵权原则是在法律和道德两方面的对行为进行双重规范,过错侵权原则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改善,而且有利于正确区分责任的归属问题和损失分配的问题。诚实信用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主要通过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相邻权。
2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
首先应该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进行明确地界定。人们对一件事物的认识都是从概念开始的,所以概念在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进行明确地解释,避免在诚实信用原则中出现更多的争议与不同的说法,保证大众对这一原则有明确的认识。第二,应该在民商法律法规中赋予其应有的法律地位。我们要基于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诚实信用的原则,使这一原则能够名副其实,保证诚实信用原则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起到引领和教育的作用。第三,要建立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很重要。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市场诚信的培育和监管力度,为诚实信用原则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衡量标准具体化,最好能够细分到每个行业。也应该加强对违反这一原则的个人或者集体的惩处力度,加强人民群众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
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享有很高的地位,我们应该尽全力保护这一原则不受破坏和侵犯,这就需要我们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一起努力,人民大众需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市场应该加强信用建设,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社会信用的引导、约束和监管,最终保证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中被广泛的接受并遵守。
参考文献:
[1]孙冀鹏.试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7(01):13-14.
[2]张昕.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6(18):16-17.
[3]何曼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博览,2016(11):119+118.
[4]张琳.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04):108-109.
[5]葛晨毅.市场经济体系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4(08):94-9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