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是2014年深化高校招生考试的试点区之一,“学考与高考合并,一年两考,两年有效”有别于上海试点区和其他地区。试题既要满足于学考要求,也要体现高考功能。以第26题为例,兼顾双重功能,透过对考查能力水平层次变化的分析,为基础有机的教与学拓展新的视角。
关键词:浙江化学学(选)考;试题分析;有机化学
文章编号:1005–6629(2017)7–0087–05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的学业水平测试采用学考部分附带加试部分,非选报学科只需完成学考部分,为达成性测试;选报学科还需完成加试部分计入高考总分,加试部分为选拔性测试。一份试卷,两种功能;为达成两类目标,不仅对命题者是考验,对普高教师和即将面对学(选)考的学生也是考验。
分析浙江省学(选)试卷,对今后深化新课程改革下的化学教与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浙江省化学学(选)考的有机主观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第26题,位于必考部分,分值一般为4分或6分,相对于原学考变化显著;第二部分为第32题,位于加试部分,分值10分,考查重点由原来的知识再现深化为共价键的断裂、形成与分子碎片重组,其难度略有上升。
第26题为首道主观题,完成是否顺利对后续主观题的解答在心态上有沉锚效应。其分值既计入学考成绩,也计入选考成绩。本文选取第26题,从《浙江省高中化学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选考科目考试标准(2014级)》[1]的要求出发,结合学生应试人数、得分情况,分析兼有学考与选考双重功能的试题对教与学的导向作用。
1 浙江省2015年10月起的三次考试的第26题的原题
[2015年10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学考/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1510题] 26.(4分)
气态烃A中碳元素与氢元素的质量比为6:l。淀粉在一定条件下水解可生成B,B在人体组织中发生缓慢氧化,放出热量,提供生命活动所需能量。有关物质的转化关系如下图:
[2016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学考/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1604题] 26.(6分)
A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部分性质及转化关系如下图:
B.用新制碱性氢氧化铜悬浊液无法区分有机物B、C和D
C.通过直接蒸馏乙酸乙酯和有机物C的混合物,可分离得到纯的乙酸乙酯
D.相同条件下乙酸乙酯在氢氧化钠溶液中水解较在稀硫酸中更完全[2]
2 试题基本情况分析
可观察的学习成果结构[3]是约翰·彼格斯和凯文·科利斯教授以皮亚杰的发展阶段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认为学习者回答某个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思维结构是可以检测的,可以判断处于哪一层次。该理论目前在国际上已被广泛应用于各学科的考评上。以可观察的学习成果结构评价理论为基础,分析3份试卷的第26题,可以更好地认识各小题设问所处的能力水平层次,明确必考阶段有机化学教学所要到达的教学目标,见表1。
从3次题目的主干物质来看,均为二碳有机物,只有烷烃要求了解同系物,例如1604题(4)中的己烷;从知识结构来看,1510题主要为了解层次,1604题主要为理解层次,1610题则更侧重于运用层次,难度依次增大。
3 分析第26题命题思路的意义
3.1 对第26题编制的意义
对于具有选拔性质的考试而言,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是衡量试题质量高低的主要技术指标。2016年4月卷与2015年10月卷相比在难度上陡增,2016年10月卷在维持结构相似的前提下难度继续上升,说明新模式下的数据信度有所不足。对试题难度和区分度的预估往往依赖于命题者依据前一份试卷的难度系数与本次报名的选考、学考人数比得出,具有较强的个人经验倾向。选考、学考人数比在自主选科下是动态的,出题人对题目能力水平层次的把握更为困难。面对两次选考机会,依据卷面总得分进行等级赋分成为平衡试卷难易程度的最有效方式。
选拔性考试难度系数控制在0.55较为理想。就浙江卷难度系数,选考部分在0.4~0.45,必考部分在0.6~0.65为好。从表1数据来看,作为首道主观题,难度略大。难度与能力要求正相关,表中数据反映出由于选考生所占比例的增加,试题能力要求有向更高层次倾斜的趋势。通过对各能力层次上的分值分布情况与难度等实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掘试题知识结构与试题难度间的关系,对后续命题的难度调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2 对教师教的意义
考试标准对第26题以二碳有机物为主轴的命题局限,按傳统角度会很快无题可出,出新出奇是必需的,可以预料到部分突破是在所难免的。细看以上试题,为其原创性、新颖性所折服;进一步分析和思考,对平时的教学有诸多的启示。
3.2.1 对教学知识呈现方式的启示
随着高中阶段学习内容增加,教学中知识的归纳与总结越来越受到重视,线性化与网络化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向学生传递经组织的知识,尽量避免知识碎片化是开展教学活动的要求,但是过度与僵化的组织,在教学中会出现将知识绝对化的倾向,是导致1604题与1610题题干合成路线图分析遇到困难的原因之一。
习惯上,“乙烷←乙烯→乙醇→乙醛→乙酸→乙酸乙酯”是二碳有机物转化的通式线路,久而久之,学生思维固化,认为乙烯制备乙醛或乙酸必定要经过乙醇,一旦发现乙烯的氧化产物不是乙醇,整个合成路线架构瞬间崩塌,找不到头绪。
有机物在本质上是由C、H、O等原子通过共价键结合成分子,因此,基于非金属原子的组合成键方式有相似性,在遵循质量守恒定律的前提下,原子间有各种组合的可能性[4],正所谓有机反应“一切皆有可能”。《化学2》专题3的第三单元不在学考范围内,为保持知识呈现的完整性,应将《化学2》图3-21所呈现的“乙烯催化氧化直接得到乙醛或乙酸”[5]关系补充入二碳有机物转化流程。在完善了合成路线后,理解1604与1610中的流程就简单多了,部分小问的SOLO水平层次亦可降低,整题难度系数也相应下降。本单元“练习与实践4”[6]还表明,在一定条件下,CO与H2反应可得甲醇,乙炔与CO、H2O可制得丙烯酸,乙烯与CO、H2O可制得丙酸等,进一步拓展了低碳有机物合成途径。
3.2.2 对教学知识关联性的启示
在达成性学考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考较低能力水平要求的固有认知,教师对有些教学内容的处理过于简单化,没有综合、全面、有关联地考虑问题,使我们的教学变得支离破碎,学生应对问题的解决策略单一。面对新的形式,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只是通过背诵、记忆具体事实及概念原理让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停留在单一结构水平上,而要让学生对可迁移的核心概念和对更为根本的学科知识结构进行关联结构水平上的处理,乃至达到拓展抽象结构水平来思考问题,给出答案。
如1610题的第(3)问,用化学方程式解释乙醇钠溶液呈碱性的原因。有教师分析认为是单一结构水平的乙醇钠水解,属超范围考查。若转变分类角度,如果认为该知识属于关联结构水平的考点,整合知识点的联系,则所体现的知识点并没有超范围。考试标准中对“盐类的水解原理,常见盐溶液的酸碱性的判断”为必考a级、“盐类水解的简单应用”为必考b级,“化学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与人类认识世界的关系”为必考a级[7]。在“化学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与人类认识世界的关系”中的“人类对酸碱认识的发展”[8],定义了酸碱质子理论,并举例说明。据此,从水、乙醇分别与钠反应的剧烈程度,可知水的酸性强于乙醇;从盐类水解的原理中可知盐中发生水解的离子对应的酸或碱越弱,水解程度越大,乙醇钠可水解生成相应的弱酸——乙醇。再换个角度,水的酸性强于乙醇,也可以认为是强酸制弱酸的复分解反应。变更角度分析,该考点不超范围,只是提高了能力水平层次。
3.2.3 对教学中体现学科素养与价值的启示
现在化学教学降低了对物质内在知识体系的要求,以提高学生学科素养为主旨,突出对学科基本观念的形成,学习获得知识的方法与途径,体验获得知识的过程。化学教学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基本的化学知识、技能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能从化学的视角去认识和关注科学、技术、社会和生活方面的问题。教材在介绍有机物时的编排角度就是从天然气中获得甲烷,石油化工中获取烷烃、乙烯、乙炔,煤化工中获取苯,食品中获取乙醇、乙醛、乙酸、乙酸乙酯、葡萄糖、油脂和氨基酸、蛋白质。教材限于篇幅,不可能把相关内容一一叙述,但它的引导角度启发了我们,将化学知识与生产、生活、社会、环境、能源、科技等方面相联系的既是教学中的要点,也可能是试题命制的信息来源。
针对学考有机中的二碳转化链,就制备乙酸乙酯为例,除了教材中已有知识外,可以从工业生产介绍一些常见的方法:
其中第三种方法就是1610题第(2)问的答案。由于学生缺乏必要的视野拓展和思维能力,虽然题目中明确该反应为加成反应,可能也推断了反应物、生成物是何物质,最后的书写却仍然迟疑不决,不敢确定该反应是否成立,反而对推断出的物质产生怀疑。
对1610题第(2)问进一步思考,应当关注质量守恒定律对化学教学的意义。其中包含的对定义的理解、微粒观解释与计算均属历年各题型中都可能出现的常规考点,如1510题A物质的推断,1604题X物质的推断等;而将陌生有机化学方程式的书写中运用质量守恒定律(或原子利用率100%)进行验证、诠释纳入到达成性测试的范围,是我们应当留意的新亮点。
在选考生接近一半的前提下,1610题去除零分后的难度系数也不到0.5,说明在教学中,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应用化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急需提高。需正確认识利用生产、生活素材背景中体现化学素养的思想为教学问题出发点,为培养学生的化学价值观落到实处。
3.3 对学生学的意义
教学是教师与学生双方面的工作。“师傅领进门,修行在自身”是千百年来的教育真谛。分析试题,不仅对教师有启发意义,更对学生的学习方向有指导作用。
其一,深化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对学生的能力要求没有降低,应是提高了。不仅要提早确立职业规划,还要选定选考科目。对于非选考科目,不可再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如果说1510题还有原来学考的影子,则1604题与1610题所体现出来的能力要求是原有学考卷不可能出现的。浙江省在2015年前,考虑到非选报理科的学生实际情况,在学考卷设置上还有20分的选择题是不同的,在理科生学习《有机化学基础》课程时,文科生边完成《化学与生活》的教学边复习,因此一般情况下,理科生会选做“有机化学”部分,而文科生做“化学与生活”部分,但两部分的能力要求确有差异。非选考科目的学生要通过学考,原学考模式下是与同年级学生在学习程度基本相似的情况下去竞争,当下却要与多学了一年半载的选考化学学生去竞争,如果不端正学习态度,学考的成绩绝不会理想。
其二,浙江省实行“两考合一,分值两用”的模式下,学考(总分70分)是5级区分制;选考(总分100分)为21级赋分制,起赋点为该次学考成绩合格。从3次学(选)考的第26题难度系数分析得出,为保障选考的21级赋分有更合理的区分度,必考部分的能力要求不会回到原有学考卷的层次。学生应当意识到选考科目不是因为其他的学科不好学或学不好,是出于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高中阶段任何一门课都必须认真学习,不可预设偏废,若出现学考不合格,所在学校该门学科未通过人数又不足以组班教学,一般会建议学生自学,虽说还有一次正式考试机会和一次补考机会,通过学考的可能性或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小。
应当明确,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学生不仅要掌握知识,更应具备迅速掌握知识的能力,当环境发生变化时,能够迅速适应并调整出自己的应对能力。这种适应能力就是学习能力,面对新东西,能够知道如何去学习并且学会。与学习能力同样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也可以理解为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就需要学生既有较深的专业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新的需求促进教育模式的逐步完善,从以获取知识为主,向强调创新思维的素质教育模式转变。基于大环境的需要,浙江省本轮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从根本上减轻了学生的考试负担,但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综述
通过对上述试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深化新课改下的浙江省学(选)考化学试题的特点是“稳中有新”。稳是题型稳定,对照2016年4月卷与10月卷的选择题部分,有20道题的题号与考查点吻合;4题是考点吻合,题号有变动;只有一道选择题的考点变更了;对于26题的命制也基本维持在学考考试标准的范围内,特别是强调二碳有机物的转化关系。新是指在稳的前提下,涉及考点的能力要求普遍有所提高,目的是为了加强卷面区分度和分值区间信度。在赋分制的前提下,只要具备相应水平的学习能力,无论试卷难度如何变化,在总样本数中的位置应该还是稳定的。
2015年到2016年三次学(选)考的变化表面上是试题难度的变化,其实质是命题者对试题功能的重新认识,反映的是省考试院和命题者命题理念的变化和调整,是学(选)考命题改革过程中有益的尝试,其实施的效果必然对2017年及以后的命题走向产生影响。如果浙江模式得以推广,将对其他省区的学(选)考命题和教学产生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7]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考選考科目考试标准(2014版)[J].浙江考试,2015,(增刊02).
[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5~2016浙江省化学学(选)考试题.
[3]约翰B.彼格斯(John B. Biggs),凯文F. 科利斯.学习质量评价:SOLO分类理论(可观察的学习成果结构)(第1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4]沈明祥.基于已有知识指导下的甲烷化学性质教学设计[J].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16,(11):26~27.
[5][6][8]王祖浩主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2(必修)[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4:81,85,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