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

2017-08-24 06:31张利涛
西部学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维吾尔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要: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在国家层面上,维吾尔族追求富强、和谐;在社会层面上,维吾尔族追求公正、法治;在个人层面上,维吾尔族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种契合性,为在新疆等维吾尔族聚居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关键词:维吾尔族;《福乐智慧》;传统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C9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是维吾尔传统文化的精髓和核心,是对维吾尔优秀传统文化的提炼和升华。作为世界观的重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自我意识的核心,构建着个人的精神家园,回答着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引导、制约、规范着维吾尔人的实践活动和全部社会生活。“在民族地区培养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应立足于当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1]通过对古代维吾尔族名著《福乐智慧》①和《突厥语大词典》的梳理与研究,进一步总结和凝练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发掘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对于我们理解维吾尔人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尊重维吾尔人民族感情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在维吾尔人聚居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

一、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契合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所倡导的价值准则;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对“富強”与“和谐”也有着强烈的追求。因此,在内容维度上,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有着高度的契合性。

(一)维吾尔族对“富强”的追求

“富强”即民富国强。历史上,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对“富强”有着强烈地追求,维吾尔族也不例外。富强不仅是满足社会个人的基本生存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在西域众多政权鼎立的时代,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富强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富强也成为他们治国理政的主要价值目标。生活在喀喇汗王朝时期的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富强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大臣贤明告诉日出王,“百姓会富足,国家会昌盛,你将随心所欲把财富聚积”(5542行②)。贤明告诫日出王要关注贫困者等社会的弱势群体,只有他们富裕了,这个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富强。“若关注贫困者,他们会成为小康,小康者得以养息,便能够致富。贫困者成小康,小康者会变富;小康者变富,国家便富足”(5566-5567行)。

贤明进一步指出,只有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国君才能受到人民的拥护和尊敬。“国家兴旺,百姓安居乐业,国中将会人人为你祈福”(5568行)。“你的事业由此而日益兴旺,疆土日广,人民日益蕃息。你会享有盛誉,威名远扬,普天下人民渴望瞻仰你的丰姿”(5915-5916行)。日出王听从贤明和觉醒的建议,采取一系列治国安邦的措施,国家得以富强,百姓安居乐业。一方面要实行“仁政”,另一方面也要用强力手段铲除国内外的敌对势力,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富强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在内要把暴徒铲除干净,在外要把强盗扫荡无余”(5547行)。“就这样,日月年华悄然逝去,天下繁荣,百姓富裕”(5950行)。国家的繁荣富强,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没有国家的强盛,在那个战乱的年代,人民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国家富强不仅仅是统治者的治国理念,也是每一位普通民众基本权益得到保障的基本条件。

(二)维吾尔族对“和谐”的追求

维吾尔文化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多元性”,在它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先后融合了波斯文化、古希腊文化、古印度文化和中原文化。维吾尔族也不是至始至终只信仰一种宗教(伊斯兰教)的民族,在历史上,萨满教、袄教、景教、摩尼教等宗教在维吾尔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直到15世纪伊斯兰教才真正地融入维吾尔族人的日常生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维吾尔文化,就是多种文化和谐发展的产物。多种文化或文明的和谐发展,是维吾尔文化和价值观形成的基本路径;所以,和谐在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中有着丰富的文化意蕴。

第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在《福乐智慧》第四章中,作者优素甫·哈斯·哈吉甫用大量华丽的辞藻赞颂春天,“东方吹来了和煦的春风,为装点世界,打开了天国之门。龙脑香消失了,大地铺满了麝香,世界将把自己打扮得五彩缤纷。习习春风赶走了恼人的冬天,明丽的春天又拉开了幸福之弓。”(63—65行)这种生动的描述,让我们领略到一千年前喀什噶里到处弥漫着鸟语花香、生机盎然的大自然和谐之美。同时,也表现了维吾尔先民对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向往与追求。在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喀喇汗王朝时期,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

第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的重要内容之一。维吾尔先民不仅追求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而且更加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虽然优素甫十分清楚“人心深似海”,“人的心田好比无底的大海,知识好比珍珠,深藏在海底”(211行),但是他依然相信通过对知识和智慧的运用,人与人之间是可以和谐相处的;尤其是国君与大臣之间的和谐关系,是成功治理一个国家的关键。《福乐智慧》围绕着治国安邦这一中心议题,诗人展开了有关安邦治国的详细论述。一方面详细论述了“国君、大臣、将领、侍臣、官监、使节、书史、官延司库等必备的条件,为臣如何为国君供职,如何对待黎民、哲人、学者、农民、牧人、工匠、贫者等所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则是诗人心中向往的理想之国。在协调人与人、人与己和谐的关系中,《福乐智慧》的作者阐明了道德知识和智慧的关键性作用”。[2]

第三,个人自身内部的和谐。身心健康是个人自身内部和谐的重要表现。优素甫认为,身心健康的关键在于对自身内心的调节。“人心好似玻璃般轻脆,切勿口出粗言,将它撞碎。人心一俟粉碎,乐趣亦不相随,亲近者随之疏远,好处一去不回。你若欲求亲近,就要珍惜人心,人心一遭损伤,近者当即不亲”(第4610—4612行)。对生活的乐趣,以及人际关系的处理,“人心”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人心就像玻璃,一旦破碎,就很难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所以,对自身“内心”的调节是和谐身心关系的关键。保持心灵健康,在于内心愿望的实现。“贤明说:一心向往而追求之事,即是心灵最大的乐趣。眼睛的乐趣是看到情人,心灵的乐趣是实现心意”(1892—1893行)。心灵的疾病,多半是由于愿望不能实现引起的。“心儿激动,去追求某一愿望,不能实现,就会心怀惆怅”(3857行)。

另外,关于身体健康方面,优素甫对“病从口入”笃信不疑。他认为,要根除病魔,保持身体的健康,最重要的是要学会管控好自己的“口”。他告诫众人,“饮食莫过量,要恰到好处,有志之士曾经对我如此讲述:饕鬄之徒进食生吞活剥,吃了不消化会招致病魔。病从口入,饮食要适可,抑制你的胃口,少吃少喝”(4613—4615行)。身体健康和心灵健康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身体的健康,受制于心灵的健康,心灵的健康是身体健康的保证。“人身七官受制于心灵,人以心灵挑起重担千斤。人无心灵,形同一尊偶像,人无心灵,徒有智慧之名”(2797行)。优素甫认为,心灵的健康在身心健康中起决定作用,“人心是君主,人身是臣仆,君主向哪里,臣仆也向哪里”(3856行)。身心健康,即是个体自身的和谐发展。

二、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契合

在社会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中,法治与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虽然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很严重,但是在法律适用这一问题上维吾尔族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所以,在内容维度上,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具有很高的契合性。

(一)维吾尔族对“法治”的追求

自喀喇汗王朝建立以来,维吾尔族就十分重视法律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法制是社会秩序不容破坏的保证,必须通过制定“良法”来促进社会发展。制定“良法”是实现法治目标的基础。成书于喀喇汗王朝时期的《福乐智慧》中蕴藏着丰富的法治思想,优素甫在书中强调统治者组织制定良法的重要性,坚决发对严刑酷法。“制法者啊,要制定良法,制定了酷法,作法自毙。明君啊,莫要制定酷法,制定了酷法,当不成君主。谁在生前制定了酷法,身后定然会臭名昭著。谁若是制定了好的法度,他的名字将流芳千古”(1458—1461行)。对于君主而言,制定了酷法,无异于作法自毙;对于普通群众而言,酷法则会令他们饱受折磨,致使民不聊生。因此,制定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二)维吾尔族对“公正”的追求

执法公正是法治的保证,公正是法律的生命,良法是公正得以实现的基础。“社稷的基础建于正义之上,正义之道乃社稷的根柢。君主对人民执法公平,定会实现愿望,万事如意”(821行)。他進一步强调君主执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哪位国君持法公正,国家将昌盛,福星高临”(2017行)。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以亲疏远近、地位的高低而改变法律的标准。日出王自信地说,“我审理百事,以正义为本,无论你是伯克,还是奴隶”(809行)。同时,在法律的适用问题上,优素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无论是我的儿子,还是亲友,无论是异乡人,还是过客。在法度上对他们一视同仁,对他们的裁决毫无二致”(817—818行)。学界一般认为,公正和法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没有公正,法治就失去了灵魂;另一方面,法治是公正的制度屏障,没有法治,公正就无从保证”。[3]

(三)“善治”是法治与公正价值追求的必然结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强调,在立法过程中,反对严刑酷法,主张制订良法;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都体现了“善治”的国家治理理念。法治是善治的基础,善治是法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优素甫把良法比作太阳,让民众平等地受益。“我的法度和太阳一样,普及万民而不分彼此”(828行)。同时,他还进一步指出实施法治的重要作用,“我的法度所及,万民得治,无论它是A岩,还是沙石”(830行)。“善治”就是要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就要是通过制定“良法”,并使“良法”得到公平公正地贯彻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富民强。

三、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契合

在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中,“善”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忠君爱国、劝人向善、仁爱宽容都是“善”在个人层面的表现形式。“‘善被上升为真主的意志,无论国君、大臣,还是庶民,都应把‘善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在日常生活中,只有不断施‘善行,才能积累‘善德和‘善功,从而谋求今生和来世的两世幸福。”[4]虽然这种思想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但是这种将追求至善作为个人毕生奋斗目标的思想至今仍具有重大的价值。

(一)忠君爱国

“爱国主义不仅是汉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植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处,正是基于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千百年来,汉民族和少数民族一道,开疆拓土、披荆斩棘,共同开拓了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共同创造了中华民族辉煌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5]维吾尔人也有强烈的忠君爱国思想传统,这种忠君爱国思想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它作用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和心理机制等各个方面。

优素甫在《福乐智慧》中说:“臣仆必须对国君忠诚,悉心效力,勤勤恳恳”(2570 行)。“吃何人之饭,就应办何人之事,对人忠心耿耿,莫将人辜负。要牢记他人衣食之德,对恩人应不惜献出头颅”(5796 行)。“我何必在此踽踽独行,不如去见国王,为他效忠”(467行)。月圆来到王宫,向日出国王的侍臣表达了自己效忠于日出王的决心,“我渴望着能够为他效力,为效忠于他,我来到宫门。我的愿望是为国王服务,愿侍臣阁下能转达我的赤诚”(528-529行)。“臣仆忠心,为君王效力,君王安享荣华,福乐无疆”(1881行)。“贤明说:幸福的国君,我愿做你忠实的仆民”(1918行)。忠心于君王的人不会在乎金钱,哪怕要付出自己的生命会毫不犹豫。“忠诚的人凡事替国君着想,能用钱财和生命将国君报偿”(2728行)。“须求国之利益和己之利益,他人的利益毋须你顾及。莫为他人的利益而讨人的欢喜,要为国家谋利,切莫败坏自己”(5537-5538行)。觉醒劝贤明要为国家尽忠效力,不能为了自己修行而躲避尘世,“如今你对国家颇有益处,损害国家利益,你会被诅咒唾弃”(5726行)。

(二)劝人向善

对善、恶的态度,一直以来是人类伦理思想探讨的主要问题。维吾尔人主张惩恶扬善,并将这种价值观贯穿于他们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之中。袄教约公元前4世纪就传入了新疆,是最早传入新疆的宗教,对维吾尔人传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祆教的教义是建立在善恶二元论基础之上的,主张人们“善思、善言、善行”,要求人们避恶从善。祆教还认为,在善恶两种斗争中,人是可以有选择的,也是有自由的;但是人死后要受到阿胡拉·玛兹达的“末日审判”,“根据其生前表现的好坏被选进天堂或者打入地狱”。[6]16“伊斯兰教把蒙受真主的喜爱,死后进入真主为善人所准备的乐园当作人生的最高理想,因而认为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为了进入乐园而虔诚信仰,努力行善,为真主贡献自身的一切。”[7]因此,维吾尔族的宗教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人生价值取向。

喀什噶里在《突厥语大词典》中劝诫世人,“仇怨如债终须偿,竭尽所能多行善”。[8]49仇恨就像需要偿还的债务一样,要竭力避免与人结仇。对待他人,要多做善事。劝人向善,多做善事、不做坏事,也成为衡量好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勿打算去干坏事,要多讲美好的言辞。”[9]156这是一位父亲劝诫儿子的话,他告诫儿子对待他人要言语和善,不要对他人做坏事。“位居显要品行宜端,伯克身旁为民行善。”[8]70喀什噶里进一步劝诫众人:当你身居要位的时候,更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大臣身边要经常为普通民众说好话、做善事。“‘善是优素甫人性论的根基”,[10]他在《福乐智慧》中也指出“善良的人即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也会去努力维护他人的利益”(423行)。综上所述,“善”是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仁爱宽容

对待他人,要有仁爱宽容之心。以仁爱之心对待每一个人,无论他是身边的熟人还是来自异乡的陌生人。喀什噶里在《突厥语大词典》中写道:“来了客人莫让他走掉,要让他解除旅途的疲劳,再给他的马儿弄来草料,让马儿吃得毛色闪耀。”“切莫向来访者抛洒热灰,应当热情接待好颜相对。”他进一步告诫人们对待他人态度要和善,对待他人不能像对待恶贼一样刁钻、刻薄;当异乡人遇到苦难时要热情招待,而不能用残羹冷炙打发他们。“刁钻、卑贱之徒恶贼般盯视人脸,施舍残羹还把异乡人凌辱驱赶”,[8]110这是要受到谴责的行为。“亲族和近邻,相处必以敬。接受他人物,加倍以相赠。”[8]124优素甫在《福乐智慧》中说:“智者啊,愿你善待异乡之人,愿你怜悯他,为他提供食宿。善待异乡人,满脸生辉;善待流浪汉,名满寰宇”(495-496行)。

月圆在离开人世前告诫日出国王说:“强梁横行时,谨守善功,用你的言行抚慰庶黎。天下太平时,多兴善举,财物丰足时,多做布施”(1367-1368行)。在封建社会,国家如果拥有一位仁爱宽容的君主,无疑是百姓之福。觉醒对日出王说:“对普天下庶民要仁爱为怀,对尊者和卑者都要究讲礼数”(5197行)。“莫为自己谋利,要为百姓谋利,你的利益即寓于百姓利益之中”(5353行)。贤明呼吁:“人君啊,要保护人民”(2142行),“对广大庶民要心懷仁慈”(2160行),“莫危害庶黎,要造福于民”(2161行),“要仁爱为怀,保护人民”(2169行)。月圆、贤明、觉醒之所以都劝诫国君仁爱、宽容,是由封建家长制的政治特点决定的。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的和谐发展,建立在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基础上。“正当的收益要分舍穷人,要扶持援助穷苦的人们”(3240行)。“能使黎民获益,才是好人,好人能给黎民带来欢欣。好人对黎民怀一片慈心,你是好人,就该怜爱众人”(3271行-3272行)。“宽容作为一种价值,既是人类社会性的体现,是对个人的要求,也是社会整合和群体共生的需要。”[11]正是由于维吾尔人具有仁爱宽容的精神,才逐渐形成了多元和谐、兼容并包的维吾尔族文化。

四、小结

综上所述,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这种理论可能是不成熟的,但是对维吾尔人的社会日常生活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成为约束维吾尔人日常言行举止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通过我们的研究发现,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或者个人层面,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契合性,深度发掘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中的积极因素,“将其统一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发挥,为社会全面进步和发展提供精神支撑”。[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需要一定历史和现实的资源”。[13]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就是在新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历史和现实的资源,因为它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容上是相契合的,而且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疆的培育提供了路径选择。毋庸置疑,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有精华的部分,也有糟粕的部分,我们对待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原则和方法,“存其精华,去其糟粕”,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继承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使维吾尔族传统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下实现传统意蕴和现代价值的有机结合。

注释:

①《福乐智慧》直译为“给人们带来幸福的知识”,成书于喀喇汗王朝时期,是

研究维吾尔族文化和中亚文化的重要资料。该书以日出、月圆、贤明、觉醒四

个形象的对话的形式来论述深刻的哲理。

②指本文引用的诗句在《福乐智慧》中的行数。本文引用的《福乐智慧》内容全

部出自郝关中等人翻译,由民族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版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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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方爱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12).

作者简介:张利涛,男,河南息县人,青海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喀什大学维吾尔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福乐智慧》的进步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批准号:XJEDU070216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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