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无锡召开

2017-07-31 17:27
江苏农村经济 2017年7期
关键词:规范性合法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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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无锡召开

[本刊讯]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农业领域诚信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近日,江苏省农委在无锡召开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各设区市农委和3个省管县(市)农委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职能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信用办副主任周云松、省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李家勋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云松充分肯定了省农委近年来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所做工作,对与会人员提出的有关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当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面临的“三个前所未有”战略机遇、2017年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要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四个抓手、四个基础及四大建设”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解读。李家勋从信用信息“双公示”的概念内涵、农业部门如何做好“双公示”工作、提高信用信息报送质量、做好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为大家上了一堂精彩而生动的辅导课。13个设区市及3个省管县(市)农委主管信用工作的职能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先后作交流发言。会议还研究部署了近期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作监督活动,促进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检查与考评常态化。

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评价纳入农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内容,推进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度建设,加快建立涉农企业和自然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失信信息查询平台并依法公开,推进信息应用、全过程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浓郁氛围,今年省里将研究出台《江苏省农资诚信经营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要进一步扩大信用建设县级地区试点范围,在海安、昆山两地试点基础上,省里将再选择1-2个县开展新一轮信用管理项目应用试点,探索形成县级地区农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省里将召开全省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加强各地工作交流与业务培训,部署推进面上工作开展。

进一步强化“三农”重大问题政策调研。深刻领会并把握中央和省有关“三农”重大政策精髓,重点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民就业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绿色生态发展以及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等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逐项梳理细化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找到破解问题症结的方法和路径。加强对农业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在“互联网+”、农业信用担保等前沿性的涉农领域拿出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领导科学、精准决策提供参考。要拓宽调研成果转化渠道,推进农业政策调研成果转化,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面上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我们将在年底召开的全省农业政策调研成果经验交流会上作重点交流。

(三)夯实四项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基础工作,真正做实、做细、做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规范管理。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做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科学有序、制定程序合法规范、文件清理及时高效、备案审查合规严格,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卷宗,反映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策等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点评活动。

加强农业法治审查。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到农业依法行政的每项具体工作中,着力建立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制定符合农业特点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操作规则,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单位党组或党委讨论。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论证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审查点评,确保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有效。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指导思想上,全省农经农业系统要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三农”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弘扬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法治农业主旋律,为推动“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主要任务上,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系统力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经农业系统干部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在保障措施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完成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就加强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提出了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部门人员配备要求。我们要牢牢抓住这一政策利好,加大农业政策法规队伍建设,确保部门人员配备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要加强对农业法制队伍的培训,整体提升法制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对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统一法制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和相关安排,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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