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外税务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如处理不好将导致遭受较大经济损失。首先对坦桑尼亚海外公司的税务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然后从合同生效前、项目执行情况汇报等阶段提供了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海外项目操作;税务风险;合同执行;解决策略
一、背景介绍
公司于2013~2014年分别与海德堡(坦桑尼亚1#项目),Holcim&Afrisam (坦桑尼亚3#项目)及拉法基水泥(坦桑尼亚2#项目)签订了3个在坦桑尼亚的水泥建设合同。其中1#及2#项目为粉磨站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USD 2,200万及USD 2,400万,此两个合同按照当地部分和国外部分进行了拆分。3#项目为熟料线合同,合同总金额USD 1.1亿。根据在项目执行所在地坦桑尼亚的前期调研,发现以上三个项目的税务风险非常高,极易在操作不当情况下给公司带来巨额亏损。
如上表所示,坦桑尼亚当地的所得税极高,可到达总利润的30%。 经咨询,当地税局机关对国外企业的所得税界非常严格,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有按照合同总额纳税的风险。
二、当地税务风险分析
为避免坦桑税务问题,公司在该合同签订初期就对该合同进行了个案分析并提示风险,合同问题如下:
1.合同价构表当地部分与合同提及的支付条款金额不符;合同前后共计出现3个现场部分金额,且合同价构表当地部分与进口部分描述不清晰。2.合同价构表中大部分金额全部填列在了本地价格中。并在表格下方备注解释"Local"指"来自中国供货及服务"。易被误解为分公司是合同的主体执行人,存在按整个合同额作为税基征收风险。3.现场利润虚高和国内成本增大的现象,存在税务解释不清而将整个合同额作为纳税基准的风险。
根据分析,发现当地税务风险如下:
1.坦桑境外采购设备的成本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能计入分公司成本,只认可坦桑当地发生的成本,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分公司此项目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在无法明确收入、成本及利润的情况下,按合同价格25%界定企业利润,继而按照利润37%征收企业综合所得税,即按合同总额9.25%征收企业所得税。3.由于现场分包等全部在国内支付,TCDRI坦桑分公司当地成本预计远低于当地收入,导致分公司账面利润虚高,收入与成本的差额都将依照坦桑法律征收巨额的企业所得税。
三、税务风险解决策略
第一阶段:合同生效前
1.研讨公司总部及当地会计公司提供的增大成本方案的可行性。2.与业主协商修改合同价构表(Summary of Contract Price)。3.聘请坦桑当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当地财务操作流程,税法等相关问题进一步咨询。
2013年12月底,安永提交财务税务调查报告,总体意见如下:
1.根据收入税务法规定,坦桑税务局将基于现场收入征税,建议确保分公司账目清晰。2.企业所得税综合利率为37%(包括企业所得税30%,汇回本国汇出税10%无论是否实际发生), 企业代扣代缴税15%等。3.分公司作为坦桑尼亚所有项目合并报税原则。4.母公司向分公司销售工机具可填充部分现场成本。5.建筑行业无法在坦桑申请TIC。
第二阶段:项目执行情况汇报
在对上述报告详细研究后,公司制定了以下的财务税务的操作方案:
1.公司在坦桑执行的所有项目合并报税。2.分公司按照当地建筑行业平均标准进行分公司所得税申报。3.鉴于合同当地执行部分价格不明确,与业主协商明确当地部分收款金额,以此为基础进行成本填充。4.鉴于现场收款金额过高,以母公司向分公司销售自有物资等形式进行资金转移并增大现场成本。5.合理对比后适当增加当地中国人员社保工资,从而合理曾大现场成本。6.合理进行当地采购。
同时在先转汇再分摊成本的原则下,要求分公司做到:
1.3个项目统一考虑计提公司管理费用,请项目部咨询坦桑税务机关认可的计提比例及转回该笔费用需要的支持性文件。管理费用将在扣除当地15%的代扣税后转回國内。2.合理提高现场人员当地社保工资,请项目部衡量需缴纳的个税及社保比例及对比所需缴纳的利润税,在合理范围内提高人员社保工资填充成本。3.1#及2#项目材料和机具以现场当地采购为主,增大分公司现场成本。4.1#及2#项目如果必须在国内采购的材料机具等,建议由其它公司作为出口主体以避免母公司出现,项目部与其它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相关公司进行发运,尽量转汇回国。5.考虑到1#项目现场ON SHORE部分预计亏损,建议将部分1#现场成本支出转移到3#项目,以均衡成本。
参考文献:
[1]高顺利.海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研究[D]华东理工大学, 2016
[2]张红操.海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税收管理[J]财经界, 2016(19):86-87.
作者简介:汪静,女,天津人,高级商务经理,主要从事公司海外项目的商务税务操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