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进文
(江西省谢家滩镇中心卫生院,江西 上饶 333100)
米索前列醇在人工流产术前临床应用
邓进文
(江西省谢家滩镇中心卫生院,江西 上饶 333100)
目的 在人工流产术前应用米索前列醇治疗的临床效果分析。方法 将我院52例行人工流产术的孕妇作为探讨对象并将其进行分组:分别为参照组(行人工流产术)与研究组(米索前列醇+人工流产术),每组26例。对两组孕妇的宫颈软化扩张状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研究组孕妇的宫颈软化扩张有效率高于参照组孕妇,其临床总有效率为96.15%,高于参照组孕妇的73.08%,且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米索前列醇在人工流产术前使用,可以有效软化、扩张宫颈,减轻孕妇的疼痛,且用药方便,值得推广。
米索前列醇;人工流产术;临床应用
人工流产术指在妊娠期内(12周以下)采取人工方式将妊娠终止[1]。它是一种有效的意外妊娠补救措施,具有经济便捷、效果明显等特点,但人工流产手术容易引发多种并发症(子宫穿孔、吸宫不全等),给孕妇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少部分孕妇还会因为宫颈扩张、牵拉等刺激而出现心律不齐、胸闷、心动过缓等不良症状,严重的孕妇还会出现抽搐、晕厥等症状,进而增大了人工流产术的风险[2]。近些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们主张在人工流产前应用药物对其宫颈进行软化、扩张,以减轻孕妇的疼痛,减少并发症的发生,降低其手术风险。本文研究中为了探讨米索前列醇在人工流产术前的应用效果,特将52例孕妇分成了两组进行研究,现将其作总结。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行人工流产术的孕妇52例(2015年9月~2016年9月入院)作为观察对象并按随机分配原则将其进行分组:分别为参照组(26例)与研究组(26例)。参照组中年龄最小为21岁,最大为42岁,平均年龄(31.23±1.71)岁;有15例孕妇孕次为1~2次,11例孕妇孕次为3~5次;其中,停经天数在五周以上、八周以下的孕妇有12例,停经天数在八周以上的孕妇有14例。研究组中年龄最小为22岁,最大为43岁,平均年龄(31.53±1.82)岁;有16例孕妇孕次为1~2次,10例孕妇孕次为3~5次;其中,停经天数在五周以上、八周以下的孕妇有13例,停经天数在八周以上的孕妇有13例。对两组孕妇的一般资料进行比较后发现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比较。
1.2 治疗方法
两组孕妇术前均禁食,术中对其进行生命体征监控,术后对其进行日常护理。参照组孕妇按常规方法直接行人工流产手术。研究组孕妇于术前6小时进行阴道消毒处理,后将0.2mg米索前列醇(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00668)置于阴道穹隆部。
1.3 疗效判定标准
观察评估两组孕妇的宫颈软化扩张状况。判定标准:6号扩宫器通过未受到阻力表示显效;6号扩宫器通过微微受到阻力表示有效;6号扩宫器通过严重受阻甚至无法通过表示无效。显效率+有效率=总有效率。
1.4 统计学方法
研究组孕妇于术前放置米索前列醇后的宫颈软化扩张状况明显,且优于参照组孕妇,见表1,研究组孕妇的临床总有效率为96.15%,参照组孕妇的临床总有效率为73.08%,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1 两组孕妇的宫颈软化扩张状况比较 [n(%)]
女性子宫的神经支配丰富(向心传导、交感神经等),对孕妇进行人工流产术时,孕妇的宫颈会被牵拉、扩张,进而孕妇容易产生剧烈的神经疼痛感,同时还会合并其他的人工流产综合征的产生[3]。为此,在人工流产术之前使用适当的药物作为辅助手段对孕妇进行干预,无疑将有利于孕妇宫颈的松弛,继而减轻其病痛,降低人工流产综合征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作为前列腺素E的衍生物,米索前列醇对早孕宫颈有较好的扩张作用,且可以较好地使孕妇的子宫进行规律性收缩。米索前列醇对子宫、子宫颈的药理机制主要是通过对宫颈纤维细胞进行刺激来释放孕妇体内的胶原酶,继而促使宫颈在较短的时间内软化,待宫颈得到显著的扩张后,其子宫平滑肌的张力也在短期内得到明显的增强,进而可以有效提高子宫内的压力,以进一步促使子宫收缩。相对于缩宫素而言,米索前列醇在促进子宫收缩的同时还可切断、阻止孕妇的子宫颈口神经末稍作用,进而使迷走的神经兴奋性得到有效的抑制,最终达到预防人工流产综合征发生的目的。本文研究中,研究组孕妇于术前6小时将米索前列醇置入阴道后穹隆后,其宫颈软化、松弛程度明显优于参照组孕妇仅行人工流产手术的效果,见表1,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在人工流产术前使用米索前列醇,可有效促进宫颈的软化和扩张,适合推广。
[1] 张悦珍.米索前列醇在人工流产中的应用[J].中国实用医药,2015,10(09):209-210.
[2] 李百荣.米索前列醇在无痛人工流产术中的应用观察[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5,2(11):2195+2198.
[3] 闵玉梅.米索前列醇在人工流产术中的应用效果[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6,9(03):83-84.
本文编辑:李 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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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2095-8803.2017.04.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