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汉语中焦点与信息、话题及重音之间的关系

2017-07-17 15:27史德明
现代语文(语言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话题重音焦点

史德明

摘 要:本文基于以往对焦点相关问题的探讨,分别从句法层面和语用层面讨论焦点与信息、焦点与话题及焦点与重音之间的关系。其中,对以往提到的话语现象(如“重复话语句”)以及相关理论(如“话题焦点”)等进行重新思考,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启发。

关键词:焦点 信息 话题 重音 句法层面 语用层面

一、引言

焦点问题是汉语语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很多学者(如:Hallidy,1967;Jackendoff,1972;Chomsky,1976;Cinque,1993;刘丹青、徐烈炯,1998;徐杰、李英哲,1993;沈家煊,1999;李宝伦,2003;刘丹青,2008;沈园,2011;祁峰,2013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然而在与焦点有关的许多问题上学界还存在争论,徐烈炯(2001)[1]认为这是由于学科不同、学派不同以及术语使用的不同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

通过对以往文献的梳理,本文认为关于焦点的分析存有争议的原因之一是研究的句法和语用层面的界线划分不清,因而对焦点的理解存有分歧,难以看清焦点问题的本质。焦点在句法层面形成的“自然焦点”和语用层面形成的“语用焦点”分布情况存有很大差异,应该分别进行探讨,如对“重复话语句”的焦点分析应界定在语用层面,而不能归为纯粹的句法层面。文章从两个层面对焦点与话题、信息、重音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二、自然焦点和语用焦点

本文中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与语用层面的语用焦点,与方梅(1995)[2]提出的常规焦点和对比焦点存有不同。为清楚说明,在此重复方梅(1995)的观点:“一个句子的焦点是句子语义的重心所在。由于句子的信息编排往往是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越靠近句末信息内容就越新。句末成分称为常规焦点。反之,如果一个成分不用作引入新信息,而是在上文或语境里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引入了,是说话人出于对比目的才着意强调的,这个成分就是对比焦点。”

上文所述的常规焦点属于本文所说的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的一部分,基本与冯胜利(2009)[3]提出的句子的“基础结构”的核心重音指派范域相一致,与此同时,文章也将使用形式化句法手段而形成的焦点,即将含有对比意义,如焦点定位标记词“是……的”等,也纳入本文所探讨的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范畴;将语用因素驱动而对自然焦点造成干扰,如“心理重音”“重复”等,以此表达特定的言语行为和心理动机,纳入本文所探讨的语用层面的语用焦点范畴。

三、焦点与信息、话题及重音之间的关系

(一)焦点与信息的关系

一个句子为一个信息片段(方立、吴枕亚、杨守忠,2009)[4],从所表示的信息结构角度来看,可将所包含的信息分为:已知信息(given information)和未知信息(new information)。

在句法层面,自然焦点通常是语句所传递的新信息所在。Rochemont(1986)[5]认为句子的焦点就是“句子当中与给定话语语境中新信息相当的一部分”。由于句子的信息编码往往是遵循从旧到新的原则,而且汉语为SVO型语言,所以句子末尾通常是句子焦点所在。以刘丹青(1995)[6]例句说明汉语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特点:

(1)a.他三十年来一直住在芜湖。

b.经济在缓慢地增长。

(2)a.他在芜湖一直住了三十年。

b.经济增长得缓慢。(刘丹青,1995)

在句法层面,句末的划线自然成为表达的新信息和表达重点所在,自然焦点的位置居后,信息传递与词序不存在必然联系。在句法操作过程中,也会运用各种形式化句法手段突出信息焦点。例如:

(3)a.是小王昨天在镇上用奖金给女朋友买的戒指。

b.小王是昨天在镇上用奖金给女朋友买的戒指。

c.小王昨天是在镇上用奖金给女朋友买的戒指。(方梅,1995)

(4)这样的考题连12岁小孩都可以轻易作答,而且得到不错的成绩。①

(5)中国的影视剧需要的是不断的创新而不是“人云亦云”。

(6)别看他才一岁,弹起琴来还真是有模有样的,小小的手指在琴键上轻快地敲击着,奏出一些个零碎的音符,听起来还真像是那么回事。

以上采用的焦点定位手段有:标记词“是”“是……的”,限定副词“才”,对比结构“连……都……”“是……不是……”等。这些成分所形成的句法结构,都要求在其管辖范围内受其约束的某一成分成为句子的自然焦点,所在管辖范围内也是新信息所在,因此二者相一致。

在语用层面,语用焦点可通过重复、心理重音等手段使句子的某部分焦点化,这些技术手段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与会话准则相符合,为了表达一定的言语行为(speech act)。一個句子可以没有新信息,焦点可为旧信息,常讨论的是重复话语句。如,Schmerling(1976)[7]提出下例,指出用信息来给焦点下定义的困难在于旧信息也可以是焦点成分。

(7)John hit Mary,then she hit him.(Schmweling,1976)

在例(7)中,“she”与前句人物“Mary”同指,“him”与前句人物“John”同指,从这点看,复指代词是旧信息。对于信息新旧问题,Van Valin&Lapolla(2002)[8]从“新”“旧”信息之间的关系是断言是否具有信息价值的角度进行阐释,例(7)中“she”和“him”如果作为某个单一的语言成分无所谓新旧问题,而是共同构成了一个新的言语行为,具有一定的信息价值,所以成为语用驱动的焦点成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讨论的重复话语句指不包括其他新信息成分(多以句法成分形式)的出现,在一般情况下,复指代词道多为承接上文,作为话题性成分而出现,但是作为重复话语出现的,多是语用因素的驱动。主要以同语反复和矛盾句中的重复话语现象为代表。例如:

(8)战争就是战争。

(9)a.张三也聪明也不聪明。(司富珍,2001)

b.肉就是排骨,排骨就是肉。(上海俚语)

其中,例(8)是同语反复句,例(9)是矛盾句。司富珍(2001)[9]对这一类话语现象的语义以及语用问题做过相关讨论,认为重复并非废话或不合格句,这两个句子通过重复和矛盾手段的特殊性来传达一定的会话隐涵(coversational implicature)。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1975)[10]提出在言语交际中,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双方都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称为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简称CP),具体由4条准则构成:量的准则、质的准则、相关准则、方式准则。人们受到语用因素的影响,会公然违反会话准则,达到交际的目的。例(8)违反量的准则,数量原则要求人们谈话时提供足量的信息,而说话人说出“战争就是战争”时,几乎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信息,所以存有相应的会话隐含,传递的含义是战争的本质是残酷的,发生战争就会带来灾难;例(9a)违反质的准则,质的准则要求人们在会话中提供真实的信息,而说话人对“张三”做出“聪明也不聪明”的评价时,这个矛盾的形式传达出相应的言外之意,传递的含义是从某个角度看,张三做这件事很聪明,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张三并不是很聪明。同理,例(9b)也同样有着黑色幽默的言外之意,此句出自1963年的电影《满意不满意》,剧中杨姓服务员上错“肉面”和“排骨面”,但服务态度极其不好,顾客在表示不满意和无奈时说出这句台词,这句台词也暗指当时国民生活的拮据。由此可见,从信息角度看,重复话语可为谈话双方共享的知识背景,也可为上下文中同指对象,虽然属于冗言赘述,但通过对会话原则的违反而产生会话隐含,受语用因素所驱动成为信息焦点所在。

(二)焦点与话题的关系

本节在对焦点与信息关系探讨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讨论焦点与话题之间的关系。首先,从信息结构的角度出发,对话题和焦点的句法分布位置进行观察,从而对话题和焦点对立说和兼容说进行讨论。

通常认为,话题常常代表旧信息,而焦点代表新信息,但在上节中,我们看到在语用因素的影响下,焦点可为旧信息。信息的新旧和话题焦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为论述方便,重复上述例子如下:

War is war.

话题 焦点

新信息 旧信息

由此推断,不论是句法层面或是语用层面,从信息结构的角度来看,话题和焦点总是处于对立的位置。焦点是说话人所凸显的信息重点,而话题一般属于非凸显信息的背景知识,因此,在每一个句子中都会存有焦点,但并不是每一个句子中都会有话题。如独词句例(10)中的“不好吃”成因是焦点信息遗留的结果,而话题“榴莲”可以不出现,此类不完全句现象的具体形成机制将另文阐述。汉语中因话题省略而成为零话题的句子有很多,徐杰(2001)指出,可运用省略方法识别焦点,在省略过程中,唯有焦点不能省略。如例(11),在甲所说的话语中,因为话题属于背景知识而不能表现为没有语义内涵的疑问代词,“谁”只能是疑问焦点,而不能做话题(徐杰,2001)[11],在乙答语中,可利用省略方法,留下必要语义信息,就是焦点成分。乙的答语可省略为“我”,为焦点成分,话题成分“给小王捎东西”可省略。可见,每个正常的用于交际的句子都至少有一个焦点成分,但不是每个句子都会有明显的话题。

(10)榴莲我吃过,pro不好吃。

(11)甲:谁给小王捎东西?

乙:我给小王捎东西。

以上用省略手段来辨识二者之间的关系,韵律重音手段也是辨识二者的重要手段。王海峰、王铁利(2007)[12]提出,如果说话人有意强调凸显话题,在话题上附加焦点化手段或运用韵律重音手段,那么话题就被焦点化。本文认为混淆二者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分别从句法层面和语用层面进行探讨。以下例进行简要说明:

(12)小王救了一个姑娘。

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一般是对话题的陈述,此句中“小王”为话题,焦点落在述谓“救了一个姑娘”之内;语用层面的语用焦点可以通过语用因素驱动而对自然焦点造成干扰,如“心理重音”等,来定位局部焦点。例如:

(13)a.甲:谁救了一个姑娘?

乙:小王救了一个姑娘。(重音)

b.甲:小王做什么了?

乙:小王救了一个姑娘。

例(13)两组对话中,a组和b组处于不同的语言环境中,所以答语是为了回答不同的问题而强调不同的成分,会有不同的重音形式。a组乙的答语中,“小王”为焦点,“救了一个姑娘”为话题;b组乙的答语中,“救了一个姑娘”为焦点,“小王”为话题。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从句法分析还是从语用层面进行分析,都不存在话题与焦点兼容现象,不存在话题焦点化。

当然,刘丹青、徐烈炯(1998)“话题焦点”的提出,是有一定理据的,以[-突出][+对比]两组特征进行标记。但忽略了“对比”不是焦点的定义特征,而是一个独立的功能特征,既可以附加在话题成分上,也可以附加在焦点成分上,采用“对比性话题(contrastive topic)”更为合适。对此讨论可以详参:潘海华(2000)、徐杰(2001)、顾钢(2001)及周世宏(2009)[13]等。

(三)焦点与重音的关系

上文中提到,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主要从两种句法结构进行定位。其一,对于句子的“基础结构(elementary structure)”,指的是一个句子含有主、谓、宾、补基本成分,而不含其他成分,“自然焦点”位置与“普通重音”所在位置存有一致性。冯胜利(2009)提出,汉语的普通重音落在以动词为中心的句子末最后一个韵律范域内,基本与句子末尾区域(排除语气词“了”、代词等非重音成分)相吻合。在汉语语言学中对普通重音和信息重点观察的典型例子为“屡战屡败”和“屡败屡战”,详参冯胜利(2009)。其二,对于句子带有焦点标记词的“附加结构(adjoined structure)”,通常情况下,自然焦点落在焦点标记词所管辖范围内的受其约束的某一成分,在保證焦点标记手段不变的情况下,语用层面的韵律重音手段会改变普通重音位置,而凸显局部焦点重音,汉语和英语在这方面呈现一致性。例如:

(14)a.John only shouted at Bill.(not Mary)

b.John only shouted at Bill.(not shoot at him)

(15)a.张三只喜欢李小姐。(不喜欢王小姐)

b.张三只喜欢李小姐。(但并没爱上她)

例(14)的普通重音由“Bill”转为焦点重音“shouted”,例(15)的普通重音由“李小姐”转为焦点重音“喜欢”。由此可见,虽然受到语用因素“心理重音”的干扰,普通重音转移到局部焦点重音,但是焦点与重音仍具有一致性。

四、结语

关于焦点与信息、话题及重音之间关系的探讨涉及到句法、语用以及韵律等领域,因而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本文在对以往文献梳理总结的基础上,认为焦点应是句法与语用的接口问题,而韵律手段会在两个界面进行运作。句法层面的自然焦点与语用层面的语用焦点存有不同,所以应该分别从句法层面和语用层面对焦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焦点的表达是在句法允许的条件下,为了更加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借助韵律的手段进行语言信息凸显的过程。焦点与话题、信息、重音概念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下图,双向箭头代表二者具有关联性,直线代表二者不具备关联性。

注释:

①本文语料大部分来自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下文凡不注明出处的例句,均来自BCC语料库。

参考文献:

[1]徐烈炯.焦点的不同概念及其在汉语中的表现形式[J].现代中国语研究,2001,(3):10-22.

[2]方梅.汉语对比焦点的句法表现手段[J].中国语文,1995,(4):279-288.

[3]冯胜利.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86-92.

[4]方立,吴枕亚,杨守忠.信息传递与词序[J].现代外语,1980,(2):42-48.

[5]Rochemont,M.Focus in Generative Grammar[M].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1986.

[6]刘丹青.语义优先还是语用优先──汉语语法学体系建设断想[J].语文研究,1995,(2):10-15.

[7]Schmerling,S.Aspects of English Sentence Stress[M].Austin: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1976.

[8]Van Valin,R.T.&Lapolla.Syntax:Structure,Meaning and Function[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2.

[9]司富珍.同语反复及其相关的语义、语用问题[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91-93.

[10]Grice,H.P.Logic and Conversa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11]徐杰.普遍语法原则和汉语语法现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17-166.

[12]王海峰,王铁利.“焦点”的性质及相关问题[A].中国人民大学对外语言文化学院主编.汉语研究与应用第五辑[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56-274.

[13]周士宏.信息结构中的对比焦点和对比话题——兼論话题焦点的性质[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4):12-16.

猜你喜欢
话题重音焦点
阿基与乌龟之重音
焦点
单词重音
重音和语调
“两会”焦点
重音朗读,让朗读更有韵味
话题与主语研究
再论汉语话题与主语
彩世界
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