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信竹+刘悦坦
【摘要】互联网时代“去中心化”的传播机制,彻底改变了信息传播格局,也对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媒介的使用者及传媒业的管理者,政府官员对移动互联网媒体价值的认知与态度、对媒介传播内容的甄别与判断、对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与保障、与媒体及公众的交流与合作,都成为媒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媒介素养 互联网时代 政府官员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10.010
媒介素养最初仅仅用于定位公众主体,美国媒介素养研究中心将其定义为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①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媒介素养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其内涵及适用主体也在不断扩大。有学者提出:“媒介素养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公众对于媒介的认识和关于媒介的知识,另一个是传媒工作者对自己职业的认识和一种职业精神。”②而近几年,中国网络民意异常活跃,因网络舆论而形成的社会热点和公共事件日益增多,政府机构和官员一次次被推至风口浪尖,致使作为另一主体的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新媒体引发的“去中心化”趋势下,传统的信息生产和流动方式被颠覆,信息生产的主体由过去的职业媒体主导,逐步转向以公众个体为代表的多元主体,信息流动方式由单向、定向和线性转变为多维、非定向和网络化,新媒体重构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格局。基于此,政府部门以往单向、垂直的“信息发布”功能已无法适应新的媒介生态下官民互动与沟通的需要,仅从利用媒体开展危机应对等角度认识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恐怕是一种短视行为,甚至会带来误导。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不应该被曲解为欺骗公众和驯服媒体的能力,也不应是在危机时刻掩人耳目、堵媒体和公众的“嘴”的能力,而应该是基于政府官员自身的主体特殊性,进行系统、全面的考量与界定。
政府官员在传播系统中拥有多重属性和身份。他们不仅使用媒介为其政治传播服务,同时还担任媒介管理者的角色,并在使用和管理媒介的过程中,接收媒介和公众的双重监督。因而对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界定,也应该从以下两个层面出发:
第一个层面,作为传播系统的“使用者”的媒介素养。在当下的传播语境中,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是移动新媒体的使用者,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发布者。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官员对媒介的“使用”不同于普通受众对媒介的“消费”,除了对媒介的“利用”之外,更多地是将媒体信息和公众舆论作为监测舆情态势、衡量工作水平以及改善工作内容的工具。
第二個层面,作为传播系统的“管理者”的媒介素养。传播系统得以正常运转,必然离不开信息渠道的通畅。在我国,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本身处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位置,其不可避免地掌握着社会上大多数的资源,而信息传播渠道的通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所提供的传播条件,并取决于政府所制定的传播政策。政府官员是政府传播的实施主体,因而,与传媒相关的政府机构官员作为“管理者”的媒介素养,决定了传播生态的环境质量。
无论是作为“使用者”的政府官员对媒体信息及公众舆论的态度,还是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官员在传播系统中的管理理念与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公众对于政府执政能力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信心。这种双重身份的定位,使得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构成,不仅体现在能力方面,还更多地体现在观念和制度层面。
基于上述内容,我们将从媒介认知与意识素养、媒介消费与使用素养、社会参与与交流素养、制度建设与保障素养这四个方面入手,尝试构建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官员媒介素养指标框架体系(参见下表)。
指标1:对媒体角色、功能的认知。近年来,不乏一些政府官员在媒体面前发布“雷人言论”或作出“雷人举动”,究其本质,并非缺乏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技巧,而是对媒体的角色和功能出现认知错位。媒体曾被定义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进行舆论宣传的工具。然而,进入社会化媒体时代之后,在新的媒介语境中,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得到强化,其在为政府宣传政策、引导舆论的同时,也传达着公众的社情民意,媒体不仅服务于政府,还要服务于公众。然而,部分政府官员传统的官本位意识严重,仍存在“管理者”的思维定势,他们没有把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来看待,更不能正确认识媒体的角色和功能。因此,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技巧并非提高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万金油”,政府官员需要变革观念,从根本上更加充分、准确地认知媒体,树立服务媒体的意识。政府与媒体不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而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指标2:对移动新媒体价值的认知。移动新媒体使传播格局和传播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政府机构和官员也应该认识到,移动新媒体是整个信息传播格局中不可或缺甚至举足轻重的部分。新媒介技术提高了传播的互动性,政府官员不仅可以通过接受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媒体方式参与政治传播,更应该有意识地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声。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应该在关注与媒体关系的基础上,更关注到其作为媒介使用者、信息传播者的媒介素养。另一方面,新传播模式下,公众的身份不仅仅只是传播的受众,他们同样也是重要的传播主体。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反映出来的公共舆论也是社情民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公共事件所暴露出来的,本身也是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冲突,政府官员应该尊重网民表达和传播的权利,重视移动新媒体中的公共舆论,保障移动新媒体传播渠道的畅通,为做好政府工作打好基础。
指标3:与公众的交流意识。随着社会化媒体的普及和党政领导人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级政府官员纷纷有意识地主动尝试通过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微信等渠道,与公众展开更加直接、便捷的交流,这是一种区别于单向宣传的、更加强调互动与双赢的对话关系,既有利于政府持续获悉民意、民心,并争取认同及支持,也有利于公众展示需求、表达意见、参与协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政府官员与公众的交流意识的提升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通过论坛、微博、微信等渠道与网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二是设定议题,组织网民展开交流,并同时进行在线答疑、网络直播等。
媒介消费与使用素养
指标4:媒介使用。在使用新媒介履行提供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各级政府大多开设了政府网站,虽然其服务水平及易用程度仍然参差不齐,但基本都提供服务指南、流程指导、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网站开始采用“一站式”的服务整合和组织方式,方便用户在一个平台上完成办理事项的所有手续;除了各级政府网站之外,一些政务微博在帮助政府了解社情民意、邀请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甚至也有部分政务微博开始构建起社会化行政协同体系,实现了制度化管理和联动机制,形成了受理、转办、督办、回复、公开接受监督五位一体的行政闭环;同样不容忽视的是政务微信的勃兴,随着微信用户数量的稳定增长以及平台服务的日趋完善,一种以微信为主导的新型服务方式随之而来。用户可以通过微信查询并办理社保、水电、税务、住房公积金、出国签证等,这相较于传统的办事流程更加便捷。
指标5:信息消费。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海量膨胀以及复杂构成,使得作为信息消费者的政府官员需要具备更多的选择、甄别与判断的能力。如果误读,必将成为激化矛盾的“导火索”,反之,则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因而,政府官员需有意识地监测网络舆情,在移动新媒体平台上承担信息的验证者和过滤者的角色,辨识与澄清出现在互联网上的虚假新闻与不实信息,以避免其误导受众或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
指标6:信息生产。在当前的移动互联网语境之下,用户的阅读习惯日趋碎片化。与此相呼应的是,信息生产方式也强调通过简短有力、清晰活泼的“微传播”方式来传播信息内容,比如微博最初要求140个字符、微视频只有1~3分钟等。从这一角度对政府官员的信息生产素养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将移动新媒体纳入媒介使用范围之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官员已经建立起“微播报”“微直播”“微视频”等多种“微传播”形式,即在内容生产上更加强调短小精悍、鲜活快捷、形式多样以及可跨平台流动。
除了常态下的信息传播之外,在危机应对中,不少政府机构和官员个人主动依托微博、微信等即时互动平台及时作出反应。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仍然存在某些政府官员或政务微博在危机出现苗头时,选择充耳不闻,或者忽略了即时、高速的社会化媒体渠道,不能及时做出反应,从而造成公众的质疑与恐慌,并对政府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指标7:关系把握。昔日政府官员与媒体或公众打交道,除了平时的正面宣传报道之外,大多是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匆忙进行的“危机应对”,且仍然无法摆脱“官方语言”,难以入耳入心,这种“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做法,不免会让公众产生更多的负面情绪,处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官员在与媒体及公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忽视了日常进行的常态化的关系构建和维护。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发展以及移动新媒体的勃兴,官方政务微博、官员个人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逐渐成为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的公开渠道,在常态下的政务公开和危及状态下的应对处理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与媒体顺畅沟通、政府与公众公开互动搭建了桥梁。
指标8:社会协作。常态下,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网络问政本身也是政府开展社会协作的一种模式,政府官员通过新媒体渠道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极大地激发了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此外,在危机应对中,不少政府机构和部门主动依托微博、微信等即时互动平台,提升政府舆论引导的效果,并聚集多方面力量进行社会动员。例如,2015年4月25日下午,尼泊尔发生强烈地震,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地震发生后不到两个小时,领事保护中心和中国驻尼泊尔使馆就联合建立起一个与国内外企业公民连通的工作微信群,第一时间了解大致灾情和在尼人员信息,帮助后方快速判断和决策,并及时做出救援。
指标9: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官员来说,媒介素养只是表征,其背后的依托是相应的制度。因而政府机构及官员应该调整和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媒体和公众的相应权力,自觉接受媒体及公众的监督。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保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政策。目前我国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以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等形式,为政府官员在信息应对處理上,提供了强有力的规范和指导。
媒介素养的内涵与构成的变化,有着相应的社会背景。政府官员的媒介素养问题也是我国原有的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遇到新媒体挑战的结果。移动新媒体既为政府提供了新的传播通道,也为政府创造了转变思维、革新理念、优化结构、规范行为、塑造形象的契机。政府官员媒介素养的提升并不能仅依靠提高其能力或素质,更需要从观念和制度层面综合考虑,建立科学完善的媒介素养评价体系,从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政府媒介素养现状提供更为具体有效的改进措施。但也不能操之过急,以免急功近利,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除了政府官员自身的努力,还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监督制约和关注配合。
注释
张玲:《媒介素养教育——一个亟待研究与发展的领域》,《现代传播》,2004年第1期。
陈力丹:《关于媒介素养与新闻教育的网上对话》,《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责 编∕樊保玲
Abstract: The "decentralized"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in the Internet age has completely change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 spread and imposed new requirements upon the media literacy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s the media users and media industry managers, government officials' understanding of and stance on the role of mobile Internet-based media, their screening and judgment over the content of media communications, their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channels, and their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with the media and the public, have all constituted an important part of media literacy,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government's governance capability and level.
Keywords: Media Literacy, Internet Age, Government Offic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