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专
(福建省平和第一中学)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文章。
六国被秦所灭,有人认为原因是六国武器太落后,有人认为是因为六国的将领不会带兵打战,战略失败;也有人认为,六国被秦所灭是因为几个国家争相拿土地贿赂秦国。
这三种意见,你认为哪一种更合理?请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作文,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
《六国论》由起承转合组成结构完美的策论文,放在当下的考场作文,也是相当典范,值得中学生学习。我们且看苏洵以《六国论》为标题写就的应试策论文的结构:
第一段起: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第二段承:赂秦力亏。
第三段再承:不賂者以赂者丧。
第四段转:向使三国各爱其地,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第五段合: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第六段合:勿从六国破亡之故事。
一、先谈谈《六国论》的结构
第一段是起部分,引出论题、主论点:弊在赂秦。然后引出两个分论点:赂秦力亏、不赂者以赂者丧。起部分开门见山,观点明朗,全文紧紧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当然,如果苏洵把赂秦力亏、不赂者以赂者丧两个分论点另起一段,起部分就更简洁了。
如果是文章开头命制题目的作文,那么苏洵《六国论》起部分也包含了材料(即命题或材料内容)的概述和观点提出两大部分:是对原材料的化用,而非对原材料的复述。观点提出简洁,读者看得清楚,而且把主题与观点和主题拉近。
第二段一承,论证第一分论点:赂秦力亏。分析六国破灭直接原因赂秦导致力亏的结果。
第三段二承,论证第二分论点:不赂者以赂者丧。论证不赂者因孤立失去援助而破灭,深入论证不赂者灭亡也是赂的结果。
第四段转:向使三国各爱其地,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假设论证若不赂秦,若能合众,或未易量。强调两个分论点和总论点。
第五段合: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历史事实总结六国破灭的历史教训: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提出抗秦的主张,并力抗秦: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
第六段合:勿从六国破亡之故事。借古讽今,警告宋统治者勿蹈六国灭亡的覆辙,以谈历史供当今统治者借鉴,联系现实,分析六国破灭社会意义“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灭之故事,是又在之六国下矣”。
二、多维度地阐述六国破灭的原因弊在赂秦
1.从历史的维度分析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
分析史实,韩魏楚因行赂而亡国,齐未尝赂秦。但它亲近秦国而不联合五国,所以五国一旦破灭,它就必然被贪得无厌的秦所灭亡。燕、赵不赂秦,但由于燕丹让荆轲刺秦王而招来灭亡,赵国李牧被杀,没有抗战到底,因此灭亡。
2.从现实角度分析六国破灭的意义
六国破灭的原因各不相同,而以地赂秦者不过三国,但苏洵巧妙地提出“不赂者以赂者丧”这一论断,把灭亡的原因集中为“弊在赂秦”这一中心论点上。赂秦的根本原因在于“为秦人积威之所劫”,苏洵这样论述是针对北宋为辽、西夏“积威之所劫”执行屈辱妥协政策,年年以银、茶、丝绸求和的事实,警告宋统治者勿蹈六国灭亡的覆辙。苏洵不是就事论事,写作目的不仅是总结六国灭亡的教训,而是借题发挥,借古喻今,针砭时弊,现实针对性强。
3.多方分析六国赂秦的危害
首先,一方面从秦国战胜所得土地少与受赂所得土地多对比,以及从诸侯(韩、魏、楚)战败所失土地少与行赂所失土地多数量对比;另一方面,六国先辈土地来之不易和子孙不珍惜对比。从受赂方秦、行赂方诸侯的数量、得失及程度上对比,层层深入,多角度对比,阐述由于“赂”而造成的得失远远超过战争造成的得失,用割地贿赂秦国的事实阐述贿赂秦国的危害,赂秦求和适得其反,赂秦亏己,突出赂的危害。诸侯祖先得地不易与子孙割地的轻易,再次形象地阐述了赂秦的危害。
其次,逐一分析齐、燕、赵不赂者以赂者丧的原因。齐虽未赂秦,但因“与嬴”不联合五国,五国一旦破灭,齐也就不能“独完”。燕国因派刺客荆轲冒险行刺而灭国,赵国因受馋诛杀名将,用武不终,终于亡国。它们三国,灭国原因各异,但因为赂秦者肯定不帮助抗秦者,抗秦者因失强援,故灭国原因也是不赂者以赂者丧。
4.反面和正面以及直接和间接的角度分析六国破灭的原因
首先,从反面否定和正面肯定两角度阐述“六国破灭”的原因。“非兵不利,战不善”是反面否定,“弊在赂秦”是正面肯定,这样论证是为借古讽今服务的。“赂秦力亏,破灭之道”是从正面阐述“弊在赂秦”,是六国破灭的直接原因,“盖失强援,不能独完”反面阐述“弊在赂秦”,是六国破灭的间接原因。从直接和间接两个角度分析六国破灭的原因。
三、多种论证方法的运用
对比论证:“赂者”与“不赂者”对比,秦与诸侯土地得失对比,赂秦之频与“一夕安寑”对比,六国与北宋对比,突出论点。
假设论证:用“向使”,反面论证。
引用名言:“以地事薪,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且是比喻方法。
参考文献:
欧阳国胜.“任务驱动型作文”如何“在多维度的比较中说理论证”[J].语文教学通讯,2016(13):68-69.
编辑 任 壮
新课程·教师201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