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君 李欣
摘要:为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决定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由于没有建立起系统的配套政策,这对女性的影响尤为明显。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有利于保障女性权益,促进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加强加强生育保险对女性的维护作用;完善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充足的公立幼儿抚育机构;增加教育补贴。
关键词:二孩政策;社会保障;女性
近些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不断调整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高速发展,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的半年时间,全国出生人口达到831万人,同比增长6.9%,两孩出生比重为44.6%,上升了6.7个百分比。二孩政策已初见成效。但是生育政策变更的同时,由于配套政策还不完备,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逐渐增多,导致许多女性放弃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念头,阻碍了二孩政策取得更好的实施效果。
一、二孩政策下女性社会保障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出台了多项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953年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对生育期间的女工正常发放工资。1960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中对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禁忌从事的工作、孕期保护、哺乳时间和定期体检等作出了规定。1992年4月3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目的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维护女性权益,但面向女性的社会保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女性生育第二个孩子之后,身体素质大不如前,更加需要生育保险的支撑;生育二孩后,因家庭人口的增加,由于家庭分工的影响,女性必然延长投入家庭的劳动的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大大降低了女性的就业机会;生育缩短参与工作的时间,使原本就存在的就业歧视变得更加严重。因此完善女性社会保障有利于保障女性权益,促进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二孩政策下女性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生育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生育保险报销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报销制度存在问题,准备生育二孩的家庭在生育第二个孩子时胎,原则上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是在领取二胎待遇时,需分别处理的情况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之前有生育第二个孩子计划却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果是这种情况,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没有任何差别,就能领取98天基础的产假工资。此外,如果是难产和剖宫产,那么在98天的基础上还可以多休15天,但是孩子父亲没有15天的护理津贴。其二是之办理了独生子女的情况,并享受了一胎生育保险的家庭。在单独二孩政策实行初期,这种情况出现得特别多。这种情况在兑现二胎相关待遇时,女职工虽然能享受二胎的待遇,但同时要将已享受的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退回,也就是说只能领取38天产假津贴,而孩子的爸爸则需要将15天的护理津贴退回。综上可以看出,无论生育二胎时是哪种隋况,符合政策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父母,不能与独生子女的夫妻享有一样的待遇,享受完整的生育保险政策。
(二)女性就業问题更加严峻
目前女性在就业方面仍面临许多显性或隐性的歧视,当女性处于妊娠期,她们无法完全投入工作之中,工作效率很低。“产检、产假、哺乳”三期都会减少女性的工作时间,在这段时间失去许多竞争机会,过去凭借工作经验等已经稳定的职业根基有可能会因此产生松动;也有的女性可能因再生育而中断职业生涯,甚至失去工作。而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加重了女性受到性别歧视的程度,面临更大的就业障碍。
(三)公立抚幼机构缺失问题
生育二孩后,一对夫妇一般要面临照顾两个子女和四个老人的家庭责任,养育子女和家务劳动更加繁重,这也是生育二孩女性更为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还没有0岁至3岁的孩子的托管机构,这就造成女性的抚养压力。一旦女性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女性必然要承担主要责任。在生育两个孩子之后,这将增加女性照料孩子、洗衣做饭等家务劳动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在抚养和教育两个孩子的家庭生活中,将会给女性家庭关系的处理带来新问题,这将会影响女性的职业生涯。
(四)子女教育问题
当今人们越来越注重子女的教育问题,教育费用早已成为每个家庭的主要支出。女性在考虑是否生育两个孩子时,更多的考虑未来的教育成本。女性如果选择生育两个孩子,必然会减少工作时间,这将影响其就业。目前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后续高等教育的补贴很少。高昂的教育费用给女性造成压力,特别是对于经济条件不宽裕甚至比较困难的家庭来说,养两个孩子成本太高,更是难以承担,这就造成了许多女性选择不生育第二个孩子。
三、二孩政策下完善女性社会保障的对策
(一)加强生育保险对女性的维护作用
在女性生育期间,生育保险一直维护着劳动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实行二孩政策后,我国女性需要对生育保险制度有了新的需求,因此,生育保险制度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与新的生育政策相配套。我国目前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每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会有所差别,男方有护理假15天。由于生育二孩女性身体素质已经不是最佳时期因此产假应该适当的延长,这样才能使女性有充足的时间恢复身体。晚婚晚育假也不应该取消,应建立一种弹性的休假制度,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年龄以及工作性质,决定其假期长度和补贴多少。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男性休陪产假有利于照顾产妇和婴儿的健康。同时在两性生育的时间成本上进行调节,有助于消除就业中歧视女性的现象,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地位。
(二)完善我国的就业保障制度
当今社会中女性与男性同样为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越来越多的女性热爱着自己的工作,不希望因为孕育下一代而失去工作。但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角色,决定了她们职业生涯的发展与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一直存在,用人单位在就业市场上歧视女性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女性的用人成本太高而创造的利润又太低。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佣女性职工企业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企业往往降低雇佣女性职工的数量。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因此,我国应制定完善的劳动法,对于生育二孩的妇女给予更多的保护,使她们不会因为生育第二个孩子而被企业拒之门外,对于企业歧视女性的现象应该严厉查处。对于积极维护女性员工权益,认真履行生育保险制度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以此降低企业雇佣女职工的成本。这样既能增强女性再就业的竞争力,又能降低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从而减少女性因为生育造成的性别歧视。
(三)建立充足的公立幼儿抚育机构
女性对于公立幼儿抚育机构有着强烈的需求,在孩子0-3岁时,特别需要人照料,但是女性的产假很短,并不能一直照料和陪伴年幼的子女,设施和服务几乎是一片空白,如果不积极跟进托幼服务建设,就极有可能打消女性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念头。如果国家可以建立起价格低廉、管理严格的幼儿抚育机构,女性将从繁重的抚养负担解放出来,投人工作。这样越来越多的女性会选择生育第二个孩子,促进二孩政策的落实。社会服务体系化解了劳动与家庭的冲突,有效提高了生育率与就业率。提供高水平的0-3岁儿童照顾服务,女性还可以从事高比例的非全日制工作。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服务。托幼服务能有效促进幼儿照顾功能的社会化、缩短女性生育中断期,把女性从家庭事务中解放出来,从而促进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雇人照顾孩子的高额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催发的优生优育理念,也迫切呼吁托幼服务的健全。
(四)增加教育补贴
“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虽然会满足很多人的生育意愿,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人会选择不生二孩,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教育成本。如果生育第二个孩子意味着女性将付出更多的时间教育子女,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费用还需女性付出大量的时间教育子女。现代人越来越关注子女的教育,教育费用也成了每个家庭的主要支出。女性在考虑是否生育第二个孩子时,更多的会考虑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教育和陪伴子女。但是如果我国的教育优惠力度可以提高,增加对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的教育补贴,对于孩子教育的费用,进行进一步的减免;对于贫困家庭,提供生育二孩的奖励措施。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生育二孩的女性减轻一定的压力,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