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雪莹
【摘要】作为一种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模式,社会企业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治理问题也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焦点。良好的社会企业治理机制应该运用透明的和负责任的方式,治理过程应当是连续的、平滑的、可重复的。
【关键词】治理 社会企业 非营利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失业增加及社会责任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的日益凸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并运用创新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探索和实践蓬勃兴起。而介于公益和营利之间的组织形式——社会企业应运而生,社会企业是一种既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形式,由于它既参与经济活动,又追求社会目标,因此是社会公益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并日益成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机制和创新模式。相对传统企业而言,治理对于社会企业更为关键,社会企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行善者、受益者、志愿者及员工。
治理是指有关某一组织规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行为过程,重点关注组织的决策方式、决策实施的监督方式、实施效果的评估方式等问题。而社会企业治理的定义则从多元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将其界定为一种在董事会层面发生的战略型、运作型领导行为,这种领导行为能够使组织的受益人群、管理层、投资方以及其他主要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共同实现组织社会价值的创造和最大化。
在许多西欧国家,社会企业治理模式的特征为高度自治、社会性所有制模式、多元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以及民主化。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企业在资源分配、人事管理、组织运作等方面较少体现出高度自治、民主化和广泛参与的治理特征,却显示出较高的政府依从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绝大部分第三部门均不同程度上受到政府的监管而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组织治理往往受到公众认知与支持、政府关系、公众监督(主要来自媒体和政府)等外部因素的显著影响。
代理理论(顺从模式)。代理理论认为,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是控制管理,确保管理者服从股东的利益,这个理论一直在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占据主导地位。如果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所有者和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之间利益不同,那么,当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时候,所有者将会遇到很大问题。因此,这一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在于对管理者的规范和制约,但运用于社会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的难点在于无法确定谁是委托人或者所有者,如组织的创始人是否是委托人或者所有者。
管家理论(合伙模式)。该模式强调“管理者在公司策略的职业追求中平衡不同利益关系的能力和意愿”,以此显示董事会作为股东代理人的作用,并通过提升股份资本价值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在管家理论中,董事会有资格免除所有事务作为其信托义务,而不会有利益冲突。管家理论是将管理层设定为治理过程中最强大的主体,在组织管理过程中充当最有效、最重要的角色,而董事会的作用则主要是宏观的和战略性的,通过与管理层协力合作,增加组织价值,完善组织战略。因此,社会企业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是有着重要的个人背景和社会使命的志愿者。他们来自金融、销售、计算机等不同领域,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这些拥有技术专长和稀缺知识的成员能够在经营组织时,将其知识技能较好地应用到具体的组织运作实践中。由此,无疑增加了董事会的有效性。
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假设组织应该对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不是仅限于组织的所有者或委托人。在制定决策时,要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考虑在内。因此,社会企业可以吸纳不同利益相关方作为代表进入董事会,通过了解和满足他们的诉求,更好地创造多元利益和达成社会使命。此种做法的负面影响是可能使各利益相关方产生冲突,由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认可多元利益的同时,通常会对组织的利润分配有所限制,以此来约束股东的权力和特权。国外的相关研究显示,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等国家的现有相关法律均明令禁止或限制多元利益相关者性质的社会企业进行利润分配,以保持社會企业的合理治理和稳定发展。鉴于社会企业的运作能够关注和满足多方利益需求这一目标,近年来利益相关者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然而,当广泛的利益需要平衡时,决策过程往往过于缓慢,而导致组织不够灵活,适应性差。
资源依赖理论(吸纳模式)。资源依赖理论在利益相关者在跟资源环境协调方面存在分歧时,被广泛采用。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的生存严重依赖于其他组织或主体的资源。因此,董事会作为社会企业的重要治理机构,吸收外部信息和资源、构建组织间联结,必然成为其主要职能,其目的是通过与主要的外部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关系,获得并确保各种资源的有效流入,以最大化支持组织的正常运转。由此对选任的董事会成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能为组织带来重要的外部联系、知识和信息,并具有吸纳外部资源的影响力,从而降低外部的不确定性,达成组织使命。如选任那些具有广泛社会联系和丰富社会资本的创业人士。
管理霸权理论(“橡皮图章”模式)。在管理霸权理论中,所有者和管理者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尽管在法律上股东是该组织的所有人,但是专业管理阶级才真正拥有有效的控制权,而董事会只是象征性地将管理者的决策合法化。这一模式假设管理的对象是组织而不是董事会,因为管理人员往往能够控制信息、技能及基础设施。因此,董事会就像“橡皮图章”一样只是形式化、机械化地批准管理机构的决策。换言之,董事会只拥有象征性的权力,使得管理合法化。这一理论虽不适用于企业,但与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紧密相关。在社会企业管理者长期掌权、其他治理成员时间及获取信息均有限的情况下,这一模型可能是较为合适的。
近年来,社会企业扩展到各个领域,甚至包括消费性产品等领域。在把市场当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工具、达成企业使命和创造社会价值的途径的同时,社会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社会企业的核心是把慈善和商务导向的活动相结合,进而实现公益和商业的双赢,因而,必须要在区分支付客户(商业活动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和社会使命受益者(慈善活动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需求中寻求平衡。如果无法有效协调二者之间的平衡,社会企业很可能会失去它的混合性质,逐渐脱离其主要社会使命。
社会企业组织在运作中可能因倾向于强调创造商业价值,而过分追求利益、忽略其社会使命,甚至唯利是图,通过提价、产品多样化来增加收入,而不是真正地帮助受益人或者改变贫富差距。此外,招募有技能、有经验的董事会成员,管理董事会和管理部门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以及运作中面临的来自政治及立法环境的其他治理挑战,都是社会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良好的社会企业治理机制应该以透明的和负责任的方式,满足主要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治理系统能随需而动,治理过程应当是连续的、平滑的、可重复的,以实现组织的有效运作、达成组织的双重目标。
(作者为苏州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①白晓明:《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完善——基于外部力量主导合作社的视角》,《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②Spear, R.,Cornforth, C. and Aiken, M.,“The Governance Challenges of Social Enterprises: Evidence from a UK Empirical Stud.”Annals of Public & Cooperative Economics.2009, 80( 2) : 247 -273.
责编/谭峰 美编/杨玲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