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桂岭+笪凤媛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进行渗透和重塑所形成的新型金融业态,其核心理念在于共享和普惠。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经济发展形式,是互联网金融向垂直和纵深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已初步形成京东、淘宝和追梦网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以及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不成熟等诸多问题。立足国家宏观监管与内部微观管理,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立企业内部风控机制,施行政府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势在必行。
关键词: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7)03-0029-07
引 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步入新常态,人口红利优势逐渐消失,资源与环境的约束不断加强。一方面是能源与资源的短缺,使得生产成本逐渐上升;另一方面则是产能过剩,造成大量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因此,亟需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以解决当前矛盾[1]。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正在加速重建社会经济格局,共享经济逐步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主角。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联合10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出共享经济将依托“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技术与各行业的融合速度,快速成长为“十三五”规划中的经济支柱,这是共享经济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也是首次进入国家层面的发展战略规划当中。共享经济作为一个新兴行业,2016年首次出现在两会政府报告中。报告提出要鼓励发展共享经济,提升生产效率,通过体制改革促进分享经济平台的建设,同时以分享平台为基础,创办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打造新型经济增长点[2]。
共享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经济发展形式,对其分类还没有形成统一标准。韦伯(Weber)按照市场类型将共享经济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服务行业,如优步(Uber)和空中食宿(Airbnb);第二类为中介市场,如波士顿以物易物的交换树(Swaptree);第三类为日常生活模式,如美国的极客开始(Kickstarter)与中国的点名时间[3]。施泰宁格(Steininger)则按照盈利方式将共享经济划分为营利性平台与非营利性平台[4]。如国外的食物互换(Food Swaps)与时间银行(Time Bankes)就屬于非营利性平台,而嘀嘀打车与优步等交通类APP属于营利性平台。近年来,共享经济商业模式逐步成为市场投资热点。众筹企业(Crowd Companies)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共享经济投资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其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合计达到50家,直接与间接融资达到228.8亿美元,互联网金融行业如众筹与P2P,已然成为共享经济背景下最受关注的产业。虽然互联网金融借助共享经济的政策吸引到大量的资本,但在投资热潮的背后,互联网金融所展现出的风险也十分明显。从实际运营效果看,互联网金融问题企业的数量与社会资金投入量高度吻合。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三年累计问题总数只有10家。而自2012年后,互联网金融问题平台数量呈倍数增长,由2013年的76家增长到2014年的275家,2015年的问题平台数则达到了790家,平均每成立三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就会有一家平台倒闭。因此在政府大力发展共享经济的背景下,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用体系与商业模式,降低其倒闭风险概率,将对“十三五”经济发展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及政策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实现软着陆,社会融资需求强烈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底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76708亿元,2015年四季度的GDP增长分别为7.0%、7.0%、6.9%与6.8%,全年GDP增长6.9%,较去年下跌0.4%,2015年,中国经济基本实现软着陆。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已经告别了高投入、高增长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代,取而代之的是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高科技的应用与技术的创新成了经济增长新动力。从实际情况看,国内生产企业产能过剩,面临着全面转型的挑战,生产企业融资需求强烈[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小微企业通过传统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数量仅占融资需求企业的16.6%,仍有83.4%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融资需求缺口较大。传统融资对资金需求小、借款周期短、借款频率高的创业群体的融资支持明显不足,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更是微乎其微,社会融资方法与方式的单调性与贫瘠性等弊端逐渐显现,社会对新型融资方式需求明显。
(二)宏观经济政策与消费升级双重刺激,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机遇
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互联网+”战略的代表产业,已经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站在宏观经济发展政策的聚光灯下,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与以往政策相比,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政策导向发生了明显变化。政府对待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已经由原来的“促进发展”逐步演变成当前的“规范发展”,由侧重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逐步转向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控制,注重预防与避免互联网金融内部系统性风险与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在行业监管方面以联合监管为主,辅以分级监管与功能监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6]。同时,由于中产阶级人群所催生的消费升级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客户资源。根据《全球财富报告》统计,目前中国的中产阶级人数已经达到1.1亿人,是全球中产阶级人数最多的国家。2015年中国的城市消费总额为3.2万亿美元,其中中产阶级消费达到1.7万亿美元。根据预测,到 2020年中国城镇消费将达到5.6万亿美元,中产阶级消费将达到3.8万亿美元,城市消费的增长将有87.5%来自中产阶级,发展规模与潜力巨大。此外,中产阶级人群具有小众、追求品质与个性、喜爱网购等特性,同样也符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特点与服务特点。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则陆续出台,行业政策导向力度加深
2015年,传统金融行业迎来改革创新的春风,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互联网金融又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以众筹、P2P、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业进入到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7]。2012年至2015年,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共颁布大小政策32个,其中2015年与2016年共出台12个重要政策文件(参见表1),将互联网金融逐步细分并深入众筹与P2P网络借贷等领域进行监管。2015年3月,国务院通过《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区尝试股权众筹融资业务,通过互联网金融创业促进就业。同年7月,又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规范网络信贷服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网络借贷目标是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因此,2015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通过了P2P行业的基本法,即《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明确P2P行业的性质和地位,有效引导与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2016年8月,银监会通过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存管门槛,并对P2P平台资质以及存管人和存管银行提出了最低要求。
二、互联网金融典型模式及发展瓶颈
网络数据显示,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电商凭借较高的优质客户资源优势,牢牢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以京东、淘宝、追梦网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形成三足鼎立局面,占市场近七成比例,而诸如国内起步较早的点名时间等传统模式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已经失去了市场地位。虽然各大电商的新型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取得了较大成功,但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倒闭与P2P借贷平台的跑路,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受到极大考验,因此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运营模式并找出不足将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1.京东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京东作为当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独角兽企业之一,牢牢占据市场第一的份额。京东互联网金融业务众多,包括权益众筹、盲筹、无限筹、信用众筹等多种创新模式[8]。同时,依托京东集团的资源优势,搭建出京东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形成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以及盈利模式(参见图1)。根据图1可以看出京东的众筹互联网金融首先是发起人向平台提出申请并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审核。如果申请人的提案通过,那么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工作团队将会为该项目进行文案设计。如果项目筹款成功,平台将会分两次将资金打入项目发起人的账户中,并收取总筹资的3%作为佣金:第一次将项目的启动资金打入项目发起人的账户中;第二次当项目完结时,平台将剩余尾款打入项目发起人的账户中。如果项目最终失败,那么项目发起人将对投资人进行赔偿,并将第一次收到的资金全额返还,平台也会将剩余尾款返还给投资人。
2.淘宝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淘宝作为中国当前最为成功的电商之一,背靠阿里巴巴电商资源与互联网流量优势,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依靠菜鸟物流的便捷性与支付宝等应用软件的普及,淘宝互联网金融形成独具风格的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参见图2)。根据图2可以看出,淘宝互联网金融的项目申请人第一步需要注册淘宝账户并发起实名制认证,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第二步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淘宝互联网金融将会对投资人开放,如果筹资大于或等于目标资金,那么平台会将一部分启动资金打入项目申请人的注册账户中,待产品完成时将尾款全部打入申请人账户。如果筹资小于目标资金,平台将会放弃该项目,并将筹资全额返还给投资人。值得注意的是,淘宝互联网金融全程不收取任何佣金与费用,其盈利模式是引入其他商业保险,对产品的质量与运输进行保障来获得收益,并且未来还有可能加入广告或其他附加服务来获取额外利润。
3.追梦网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
追梦网是中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最早的平台之一,自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追寻改变是其平台特点之一。从最初涉及设计、音乐、人文、科技等针对年轻人群的业务逐渐转向社交、金融以及旅游等全民业务,并且在2015年关闭了网页业务,转而走向移动端,并在业务模式上也进行了创新(参见图3)。
追梦网的运营流程与京东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流程基本相似,最大的不同在于盈利模式的不同。追梦网摒弃了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使用的比例佣金获利模式,而是根据项目上线时间的长短来收取费用,项目时间越长,所收取的傭金比例越多,对于项目时间小于1周的则免除其费用。
(二)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发展瓶颈
1.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健全,知识产权与公众利益保护有待完善
自互联网金融被写入政府报告后,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备受关注,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异军突起,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产业过快的发展,导致许多并非真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外衣,进行金融诈骗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起到严重阻碍作用[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二千三百多起,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显著增多。同时,金融法律法规针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10]。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无形性更加明显与突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产品更加容易被模仿,其仿造的效果与原产品差异不明显,并且仿造的成本十分低廉,对创造企业造成的影响更大[11]。比如,2013年阿里巴巴推出的“余额宝”,其快捷、安全的特性深受市场的喜爱,此后市场出现各种“宝宝”产品,甚至出现了“宝宝”大战的情况。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火爆,导致各家企业的平台运营模式相似,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使得投资人难以辨别平台的好坏,金融风险显著增强。
2.互联网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进入与退出机制不成熟
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正处在风口浪尖上,一方面是作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致使行业竞争加剧,互联网金融企业恶性跑路事件频频发生,对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挑战。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进入标准与退出机制不健全。以互联网金融业态之一的P2P借贷为例,P2P借贷公司只需要建立一个网站,就可以上线互联网金融产品,而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发放经营牌来开展业务,帮助投资人去伪存真、扶优去劣[12]。因此,加快对互联网金融的门槛设立,通过发放营业牌照等监管手段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势在必行。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导致多数运营失败的平台选择跑路,严重扰乱了行业发展秩序。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全国P2P借贷平台正常运营的为2519家,问题平台达到1425家。随着全国各地出台限制互联网金融公司注册登记的制度,新上线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幅度减少,互联网金融产业开始进入存量发展阶段,因此如何让这些具有问题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安全、平稳、有序地退出市场是当前的主要难题。
3.互联网金融安全无法保障,信息安全风险与安全问题突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原本只属于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安全问题逐渐扩散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在国内互联网技术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机制不成熟、各地金融机构的数据与信息安全防护意识较差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频发。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黑客的有目的性攻击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漏洞两个方面。黑客对互联网金融的攻击已经从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成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攻击。从搜集金融机构客户的敏感信息,到制造、伪造银行卡,甚至对移动支付、网银支付量身订做病毒木马。该种互联网金融攻击行为对于安全防护意识较差、技术薄弱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危害更大。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P2P借贷、众筹为主,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货币为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格局。互联网金融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补充,其运营低成本、参与自由度高、技术创新快等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生命力与创造力。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不断发展与壮大,其风险弊端也逐一显现。因此,加强国家宏观监管与内部微观管理是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当务之急。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施行全覆盖监管
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物,不仅具有传统金融所具有的风险,同时还存在诸如法律风险、信息风险以及互联网技术等风险,其风险的程度与复杂性远远超过传统金融行业,因此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应当做到事前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标准,事中加强市场运作监管,事后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机制,施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程覆盖监管。第一,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成立进行审批[13]。重点审查申报企业财务生存能力与金融业务能力,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防止过往几万元的资金就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并且对申报企业的互联网技术与系统安全进行严格把关。第二,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监管,尤其是对业务范围、资产质量与流动性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与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业务合作,依靠第三方金融机构控制其资金流程,避免在资金交易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行为。第三,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机制,对有违规行为与破产的企业实施市场退出处理,让解散或被撤销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以区域人民银行为结算中心,接管并处理退出企业的业务,妥善处理投资人与平台的资金纠纷,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人利益[14]。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建设,制定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出台若干有关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文件,但其内容远赶不上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速度,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或产品的出现,就意味着需要新的法律与法规对其监管。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处于严重滞后状态,对许多业务、领域、模式仍处于监管空白,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15]。第一,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与金融性质。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商业模式、组织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在现有的经济法基础之上进行修改与补充,填补互联网金融空白领域。第二,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规避技术风险。由于互聯网金融技术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互联网金融国家标准,统一技术参数,便于监管与监督。在设立新的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同时,要及时废除与修改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时法律,做到有法可寻,有法可依。
(三)建立企业内部风控机制,施行政府线下审核双保险机制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创新是其发展动力,无论是商业模式还是运营流程一直在探索当中,所以采用行业内部自律管理将会更加的自由与灵活。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带头,联合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并且按照区域划分设立区域性的管理协会,收纳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会员,实行内部会员相互监督机制,以行业内部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同时,政府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大方向的掌控者,应当做好监管人的角色,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资质审查,筛选具有潜力的优质企业。第一,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系统,培育市场化征信机构。根据互联网金融产业不同的商业模式进行分类征信管理,比如P2P借贷行业,除了搜集企业的日常运营数据,更要着重考察企业法人的信用背景,并于银行的征信体系进行联网共享,共同建设立体式、信息化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第二,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技术,获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基本信息,依靠技术排除潜在风险企业,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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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