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2017-06-15 00:44刘明
商情 2017年15期
关键词:社会化服务

【摘要】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完善的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是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这也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要措施,而主导产业的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和科学的产业运行机制等形成了多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需要从强化思想认识、尊重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补贴的规模和范围、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动力机制等方面入手,探索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目前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短板”,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由起步走向全面推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速转变,农村劳动力由全面过剩转向结构性短缺以及农产品由片面追求数量走向注重安全品质等新形势、新特点对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4年聚焦“三农”问题,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包括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成为关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在保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产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体制机制创新力促粮食增产保质,既是确保粮食安全必然要求,又是保证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支撑,也必将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路。

一、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社会转型期农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实现模式和组织创新角度而言,已经对原有模式提出了挑战,对产业化的认识也进一步加深。原有的农户个体生产由于经营规模狭小且极为分散,一方面难以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不能按标准模式和高质量产品要求进行生产。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之配套,而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仍然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家庭经营只有通过周到便捷的社会化服务才能被引导到现代农业生产的轨道上来。因此,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

首先,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重要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是适应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变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其在我国农业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具有重要作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农民自身生产经营的特殊性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地位。农业是整个社会中比较利益最低的产业,农民又是整个社会经营团体中的弱势群体,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素质、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完善科学的产业运行体系等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和构建,国家的农业经营体系是不完整的,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不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其次,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后,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在全国逐步推开,这种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系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即解决了我国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又提高农民家庭收入。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提高,农业比较收益低的劣势越发突出,作为理性小农选择收入较高的非农行业就业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目前在农业产业中从业的劳动力还有2.7亿多人,但大多数是中老人和妇女,因此,解决由谁来种地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解决的问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农业收入不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正在变成食之无肉弃之可惜的鸡肋,农业生产已经成为家庭经营结构中的兼业,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传统的农业经营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从微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是提高农业从业者生产积极性,加速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从宏观视角看,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确保粮食产量持续提高的内在要求,还是实现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综合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这就要求在充分理解国情的前提下,探索如何在家庭承包经營基础上提高农业效率的有效形式,也就成为解决未来怎么种地问题的关键。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所涉及到的一切内容都由农民自己完成,结果是技术上不去,效率提不起,质量不过关。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问题,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传递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明确信号。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无论是确保新常态下的粮食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还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把“粮袋子”变成“钱袋子”;无论是应对国际市场挑战、增强农业竞争力,还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都更加迫切需要向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寻思路、找答案。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现阶段,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了多年难得的好形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面临难得的机遇。只有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拿出新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才能破解农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难题,提升农业产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用现代物质条件去装备,用现代科学技术去改造,用现代经营形式去推进,这一切都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将为农业生产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便捷的资金借贷服务等综合性服务,以及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储加销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服务。

二、多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必然要求一个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农业经营既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涵盖了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生产活动和生产性服务性活动;农业经营体系中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蕴含了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关系的总和,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包括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必须有与配套的产业作为载体;不仅要构建各类主体之间良性的运行机制,还要有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只有形成主体载体支撑和机制四位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才能实现农业高效率、粮农高收入、粮食稳产高产,最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发展。

(一)夯实基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我国现有农业经营主体,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划分,主要有:承包农户、专业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随着家庭农场和大量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龙头企业为骨干,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生的农业经营格局,有力地支撑了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也是回答未来由谁种地的最佳答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黄祖辉,2010),逐步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多元经营主体(陈明星,2013)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是农业在向现代化演进过程的必然现象,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政、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体系,鼓励支持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依托地方特色、标志性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特色餐饮、农事体验、旅游服务等产业,支持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确保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同时,将继续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土地、融资、资金等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农户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环节的收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大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社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提升主体:强化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农民职业化

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种地、种粮,关键是需要农民;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现代职业农民。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加上种田比较收益较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滞后等原因,“农民荒”现象日趋严重。农村务农人员被形象的称为“386199”部队,“38”代指妇女,“61”代指儿童,“99”代指老人。很显然,要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就必须通过抓住“人”本身,来充分释放农业生产力。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中央提出“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就是希望通过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来提升农民的职业化水平。通过打造一批有文化、有技能、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找到农业生产的转型之道,为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探索路徑。

农业问题,说到底,也是市场问题。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所说的那样,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维持生计,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抓住一切机会使报酬极大化。因此,培育职业农民,就必须通过市场手段,大幅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提升农民这一职业的含金量,强化农民对职业的认同感。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就不仅是单纯的技能培训,还更需要从制度设计层面,提升农业规模化、科技化和现代化水平,并从资金层面对农业发展托底。只有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发展前景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一份体面的职业,农村自然不愁没人种地。也只有拥有了职业尊严,才会成就职业农民。

(三)强化载体:培育具有优势的主导产业

农业生产区域不同,资源条件也不完全相同,决定了能够发展的产业类型也有差别同样,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特别是主导产业的驱动,这就要求在农业生产中要以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为前提,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主导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并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要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挖潜增收,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同时抓好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片、示范村、示范乡(镇)的建设,切实增强村级实力和活力,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转型上深下功夫,特别要做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树立商品经济意识,通过产业的发展,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大力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村级活动中心、水利事业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健康发展。

把农村主导产业开发作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有力抓手,在着力推进农村主导产业培育上,主攻地区优势资源的特色产业,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场和专业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作用,全面推行“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支部+协会+农户”等模式和以奖代补、党员村干部带头、大户示范、基础设施配套、农户自愿五条措施,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大户示范、政府决策扶持的良好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区域化分工,加快农业生产专业化;在培育中,要突出特色农产品优势,实施差异化的农业发展战略,满足多样化、特色化的市场需求,进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形成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产品,并大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

(四)增强支撑: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生产经营服务,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我国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以经营性服务为补充,以农技推广、农经管理、农机服务、农资供给、农产品流通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民的具体需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机制。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合同制服务,提供种子、化肥等农资或提供技术培训辅导,签订收购产品协议;种养大户采取示范辐射式服务,积极为周边普通农户提供技术、信息等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创新开展“农超对接”产销衔接服务,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原料对接”,在出口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基地对接”,在批发市场、学校和农业生产单位中进行“产销对接”,较好地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服务。

(五)完善保障:科学的产业组织及运行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继家庭承包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创新。伴随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对于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农村经营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围绕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较大成效,创造了许多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但是也要看到,受自身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外部体制环境的制约,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突出表现为龙头企业实力不强、组织模式发育滞后、利益联结不够紧密、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等方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运行机制创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阶段,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的关键运行机制必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整套机制,运行目标是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实现两大目标的和谐统一均衡发展的途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方式。首先,建立产业化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和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化投入的稳定增长。做好对项目贴息扶持和补助扶持的有效衔接,引导项目规范实施、合理选择、灵活运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其次是加强规划引导组织协调机制。围绕本地支柱产业,把优势产业、特色农产品作为扶持重点,着力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业品牌。同时,加大对部分成长性的、有较强示范辐射能力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另外要推动合作发展互惠共赢机制。选择一批产业特色和优势明显、有良好工作基础、代表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先进典型,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带动更多农户致富。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数、合作的范围和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利益等情况做参考指标,切实发挥对农民的扶持带动作用。

三、推进多位一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的措施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搞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须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一定要研究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二)加快培育以职业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处在“三农”的核心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这些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够优化集成利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通过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农民的专业素质提升;规范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加大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构建标准、规范、科学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良性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现代农业的飞速发展,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近几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基本建立,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在全覆盖、有保障上多下功夫,重点放在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经营性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发展扶持政策,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

总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而且要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同时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另外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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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明(1989-),女,汉族,河南禹州人,硕士,河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研究方向:农林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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