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研究

2017-02-13 18:03肖艳丽
当代经济管理 2017年1期
关键词:社会化服务股份合作产业融合

肖艳丽

摘 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各要素的优化重组,在探索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前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利益机制缺失、扶持政策落地执行难、规模经营风险等。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不会具有普适性,必须鼓励多方参与、强化利益联结、壮大产业实力、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发展联盟型、股份型、融合型、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 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股份合作;产业融合;社会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1-0041-04

一、引 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创与实践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在一定历史时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随着中国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变化,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逐渐显现,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仅为制造业从业人员的1.3%[1],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值的47%,仅为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2]。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充分利用本国发达的市场体制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道路。

为了克服农户小规模承包土地与农业现代化规模生产的矛盾,党和政府开始鼓励农户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984年和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和“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的表述,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以及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综合性、动态化概念[3],除经济方面的适度外,还包括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协调,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也要因地制宜。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农业各生产要素,合理组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发挥协同效应,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建设农业强国、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然要求,既要从经济学角度优化资源配置,还要力争实现分配的公平性。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一)农业规模经营有效性研究

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受诸多因素影响,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得到的结果大相径庭。有的学者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4-5]。有的学者对规模经营的效率性提出了质疑或反对,认为土地规模对土地产出率基本上没有促进作用,甚至还会降低土地产出率[6-7]。还有些学者认为规模经营在一定范畴和条件下是有效的,由于资源禀赋、经营环境、发展水平等不同,最优土地经营规模很难有普适性的数值[8-9]。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与条件的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充分利用和合理组合农业各生产要素,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10],并通过实证研究和成果检验得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11]。基于我国人地关系紧张的国情,学者们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条件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科技进步与推广应用、农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等[12]。

(三)农业适度规模目标性研究

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和评价标准关系土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是侧重农产品产量的提高还是农民收入的增长较为模糊、存在分歧。在现有文献中,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有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由于三者难以兼顾,学者们对其重要性各持己见,有的学者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优先考虑产出规模和土地生产率[13],而郭庆海(2014)则认为收入尺度较效率尺度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14]。

(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

学者们站在宏观政策、中观机制和微观主体角度探索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有:建立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种植、统种分管”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流转为纽带的土地集中式适度规模经营和以合作服务为纽带的合作服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合作社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等。这些模式分别从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土地制度变革、生产经营方式出发,揭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市场化、多样性、动态性等特征。

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四大矛盾

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实现以机械动力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劳动力大量稳定转入非农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资本回流农村更加广泛,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呈现出基础良好、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特点。课题组于2016年4月至8月在湖北省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潜江市等多地展开了有关适度规模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系列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一)前期投资大与回报周期长的矛盾

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是农业的三大特点,农业规模经营更是如此,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成为硬性门槛。课题组调研发现,9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瓶颈,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自有资金占比高,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由于设施农业办证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难、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财政投入保障不到位等,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普惠政策覆盖面小,融资难成为普遍的突出问题。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大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部分经营主体因缺乏资金不能及时更新设备和技术、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规模经营效益的提高。

(二)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分配的矛盾

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未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目前,规模经营主体与土地流转农户采取“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的形式,虽然基本保证了土地流转收益,但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违约风险高。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和信誉意识差,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农户并不关心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也不可能从中获得利润。即使规模经营主体承诺保底收购,但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时,农户不按要求生产管理、不按合同方式交售农产品等违约现象较为常见,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由于农产品质量难以标准化,规模经营主体压级压价现象比较突出。

(三)扶持政策顶层设计与落地执行的矛盾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协调性不强,存在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以及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扶持政策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财力。扶持方式不够优化,很多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直接补贴政策,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补贴实际上绝大部分转化为土地流转租金,规模经营主体并未享受到补贴带来的好处。项目落实手续繁杂、审批落地周期偏长,管理部门多造成统筹协调难,建成后的项目存在管护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部分工商资本为套取国家补贴而“跑马圈地”现象。

(四)国家宏观战略与规模经营主体微观风险的矛盾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效应的衰减,分散小规模经营种粮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然而,现实中农业规模经营主要集中在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经济价值高的产业,只有极少数专注于粮食生产经营和加工。由于管理水平不高、经营结构单一、生产成本上涨、稳定优质的劳动力缺乏、配套设施和服务发展落后等,在农业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机会风险下,规模经营主体出现承包规模越大风险也越大的困境,由此带来土地退租或毁约弃耕现象,农业、农民成为实质的风险兜底者。

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一)鼓励多方参与,发展联盟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培育多种类型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为目标,诱导企业家能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改善农业经营规模经济性。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培训力度,激励吸引年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递进式发展。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分类信息库,积极推动有实力、有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档次和水平。探索推行不同产业规模经营的准入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大做强。

2.建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在推进农业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中,应充分发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不同优势,提升整体经营业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重,发挥农户的基础作用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形成多样性组织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二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或者兼并重组形式,引导合作社集群协同和联盟合作,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土地经营权、产品、原料等多种形式参股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联结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联合体。三是通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之间联合,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提升规模经营层次。

(二)强化利益联结,发展股份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创新土地入股形式

在调研访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想了土地入股的两种方式,其一是采用分户经营的方式实现企业入农民的“股”,即企业负担所有基础建设成本,例如,果蔬种植大棚、标准养殖圈舍等建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销售平台等,由农民实行生产管理,对经营增产增收部分实行分红,或给定一个保底线,超出部分企业与农户利益均分。其二是采用联产联营的方式实现农民入企业的“股”,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民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参与全产业链利益分配;或农民以土地作价、企业以资金、科研单位以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尽管如此,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这种联产联营的方式表示担忧,可能带来新的利益分配不均或利益纠纷现象。

2.鼓励集体资产和多种要素入股

创新集体资产管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标实现规模经营。此外,鼓励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农用机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导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促进农民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获得股份分红。在利润分配上,应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并根据盈利情况分配。

(三)壮大产业实力,发展融合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入农

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资源丰富,但附加值低、产业链条短、品牌效应弱,如湖北省十堰市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近40项,但缺乏产业化开发利用,亟待引入资本要素对农业生产进行战略设计和链条重构,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应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户家庭、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如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同时,应在工商企业承包面积、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设定门槛、展开监督,规范工商资本入农行为。

2.加快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农村产业融合有利于拓宽社会资本和先进要素进入农业、农村的通道,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发展产业融合型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推动农业内部融合,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或带动农户发展综合种养、循环农业、农牧结合、农林复合等经营,走生态高效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二是推动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利用龙头企业打通全产业链条促进要素融合,实行区域化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走高附加值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三是推动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培育区域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拓展农业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功能,走多业态的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四)深化供给侧改革,发展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最突出的特点是服务内容全面化且质量极高。发展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是要利用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经营配备各种现代生产要素。一要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国家、集体兴办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与社会各种力量兴办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有机结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全程服务和种苗、植保、农机、农资、农产品加工、营销等多领域的专业服务;二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广“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形成耕种收靠社会化服务、日常田间管理靠家庭成员的经营形式,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

2.推广全程系统服务

调研中,9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领域呈现不断扩大趋势,但仍以生产和销售服务为主,信息、资金、监管、创业支持等“全要素”服务较为欠缺,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多表现为单一环节服务模式和围绕某一环节延伸服务模式,离集中全程系统服务有所差距。因此,应通过政府购买、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加快组建为农服务中心和县级农业服务公司,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综合服务,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业综合服务超市,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并注重开创农业保险、资金融通和统一产业标准等高级服务功能。

五、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第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的基础上,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资本投入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激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活力。第二,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确保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第三,建立由各级各部门共同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池,并通过财政杠杆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聚合效应。第四,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关政策落地,构建包括财政、金融、科技、教育等在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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