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花
代建制下代建企业成本补偿和收益模式初探
——基于平湖项目的分析
■/李爱花
本文在梳理代建模式的定义与模式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着重阐释了代建制下代建企业的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并结合深圳市平湖代建项目案例提出了优化现有代建模式的措施。期望本探索性研究对代建企业的模式优化有所启示。
代建模式 成本补偿 收益模式
代建模式是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最为常用的一种项目建设模式,代建制下代建企业的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的确定直接影响代建项目的建设效率、经济效益乃至代建企业的持续发展。平湖项目是市代建企业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实践探索的前沿代表,项目总用地面积8.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3.79亿元。其中一期保障房用地4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将提供2064套公租房及2281套安居房;二期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办公、公寓和酒店。该项目在2016年投入建设成本6亿余元,最终获得净利润近2亿元,投资利润率达到3.22%,税后内部收益率达到3.67%。同时该项目推动平湖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项目建设,贯彻落实了城市大项目带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深圳新闻网、深圳都市报等报道称该项目是使平湖街道“大变身”的扛鼎之作。本文着重结合该项目的设计原则、理念及各项指标分析代建企业的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
代建制主要包含三个要素:第一,政府以招标方式寻找代建单位;第二,代建制的实施本质是委托代理关系;第三,代建制的主体要素有使用主体、代建主体与管理主体。代建制的提出动因源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弊端及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在需求。实践证明,传统的项目投资体制采用直接组建工程部指导项目实施,其项目的管理、建设与投资往往处于政府失控状态。
代建模式根据不同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方式,当前理论研究主要提出两种划分标准。第一种标准是根据代建单位的运作方式和生产流程可以分为两模式和三模式,其中两模式主要包含政府机构集中代建模式和企业型代建模式,三模式包含政府指定代建公司模式、公司代建模式和政府专业管理机构模式;另一种标准是按照代建合同的约定责任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三方代建合同模式、指定代建合同模式及委托代建合同模式。目前企业实践与理论研究均主要倾向于以第一种标准进行模式比较。部分学者提出,与事业型代建模式相比较,企业型代建模式更适合于责任约束和机制激励。
(一)模式选择的理念与原则
代建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守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战略导向原则,任何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的选择均要符合企业的整体战略方向,在合法与战略规定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是识大体顾大局,既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又要避免失控,秉承“把握进口、管住出口”的原则,以硬性指标量化企业的成本与收益,设置保底收益率,严格财务内控制度,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三是创新原则,目前全国许多代建企业加快了改革步伐,例如深圳地铁集团、深高速集团等,平湖项目的发展立足于创新,突破现有的概念框架;四是可操作性原则,代建选择的模式既要立足于代建企业的发展,也要立足于政府方的利益,项目应具备“接地气”、可操作等特征。
(二)模式选择
代建企业可供选择的模式有四种。一是基本收益+履约考核奖励模式。该模式以实际开发成本为基数,约定一定代开发基本管理费比例(每年度按照各项目当期的实际完成投资额计算代建基本管理费,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经审计的结算报告确认最终的代建基本管理费)。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进行履约评价考核,如考核达标,给予项目结算价一定比例奖励;二是代建管理费+节余分成模式。其中代建管理费取决于年度履约评价考核及投资概算。节余分成取决于实际发生成本低于项目概算造价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三是概算比例包干模式,该模式是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款项划拨;四是概算总额包干模式,以项目投资概算为基数,项目概算与实际开发建设成本的差额为项目应得的成本补偿与收益分配,代建企业自行融资支付项目建设成本,并承担超概算的风险。
(三)成本补偿与收益测算
我们根据上述提出的四种模式进行封闭测算收益。假设平湖项目2013-2017年完成投资数额(包含财务费用)是51.1亿元,模式一代建费比例6%,代建费收益则为3.07亿元,运营成本为2.37亿元,营业利润为0.7亿元,奖励比例为1%,奖励收益则为0.51亿元,总计1.21亿元;模式二代建费比例为3%,代建费收益则为1.53亿元,奖励比例为1%(0.05亿元),2.5%的项目节余分成收益(1.28亿元),那么收益小计为2.86亿元,运营成本为2.37亿元,则营业利润为0.49亿元;模式三的代建费比例为8%,那么代建费收益则为4.09亿元,运营成本为2.37亿元,营业利润则为1.72亿元;模式四无法测算具体数额。但以上只是在目前平湖项目完成投资额基础上假设比例的测算。从经济角度而言,模式三是最佳选择。具体测算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四种模式下项目收益测算情况 单位:亿元
(四)代建模式选择建议
上述提出的四种模式各有优劣,前三种模式的风险较模式四低,但模式四的收益也较高;模式一计算基数是土地开发成本,与概预算的相关性不大,可能企业降低成本的动力较小;模式二主要依赖于成本节约,使得代建企业的成本压力较大;模式三存在成本超概算的风险。因此,由于代建企业设置了保底收益率,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均不会出现失控现象。
(一)创新监管机制
监管是保障模式正常运行、测算准确性的主要手段之一。代建企业必须创新三种监管机制。
1.部门联动机制。实施重大代建项目联动监管机制,在内外部、上下级之间充分实现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共享监督成果。一是建立代建部门、施工部门、政府部门间多部门的反馈机制,实现有效互补;二是建立检查联动机制,部门间互相监督资金使用、预算、决算,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资金用在可用之处。平湖项目根据同类工程项目代建总承包的工期制定了严格工期与投资测算,其中涉及装修、勘察、设计等多个部门监督和参与。
2.科技监管机制。互联网环境下,代建企业必须积极拓展和提高计算机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和使用层次,搭建业务数据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业务模式,分类监管模型,通过“数据+模型分析”的数据化监管模式,查找线索、确定重点、精确范围,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控。这样可以保障成本补偿与收益测算的速率与准确性。
3.违规处理机制。针对不同的模式选择制定不同的约束制度,借助科技信息系统,实现稽核信息系统(如政府部门、公安部门、银行部门等)与各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传输与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的共享与监测。同时引入经济监管手段,使经济监管由项目建设期延伸至项目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从事后监管转向事中监管,保障模式测算的适用性和经济性,实现模式选择监管的长效化、常态化。
(二)建立风险导向机制
风险分为防范、识别、应对等多个阶段。但对项目模式选择、测算最有益的阶段是防范阶段。建立风险导向机制应制定以下两项关键措施。
1.构建合理的代建人约束、激励机制。鉴于政府部门与代建企业的信息不对称,考虑将项目概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变为代建费,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代建项目的工程奖励,并严格规定奖励的兑现办法,以推动代建企业节约项目成本;同时,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代建企业更易于从抽租的保留信息中获利。因此,从代建企业角度考虑,应该增加代建企业的信息租金,避免政府降低合同激励强度、由成本加成合同转变为固定合同。因为根据以往研究发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代建企业承担的风险最大,而在成本加成合同中,政府承担风险最大。
2.优化代建项目治理方案。建立合理的代建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其中可以充分考虑代建项目的创新指标、支出收益比指标、模式选择测量指标、利益体以外的相关部门及大众评价反馈指标、重大项目内控偏差率指标等。同时,代建项目的治理方案制定要以财务风险、业务风险、项目质量风险等多风险机制为导向,以理论模式适配与数据模型经济为基本原则,以信息租金最大化为风险向标。
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投资体制改革》文件严格规定非营利机构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代建制下延伸出了很多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在不同的划分标准下,其测算方法不同。因此,研究如何更经济、有效的选择成本补偿与收益模式对代建企业的成本节约、持续发展均具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后续研究可以更加完善优化代建模式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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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刘家庆
◇责任校对:刘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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