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婷
摘要:近年来,幼教领域安全事故频发,其中“虐童”事件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儿童虐待主要有忽视、性虐待、精神虐待以及暴力伤害几种。本文探讨的虐待儿童行为主要是指暴力伤害,包括对儿童踢、踹、捏、拉耳朵、捆绑、骨折、打伤、烧伤、烫伤以及过度的体罚等。分析了教师“虐童”行为对幼儿发展的影响,探究了教师行为的原因,以及防止“虐童”行为发生的对策。
关键词:虐童;幼儿教师;伤害
诸如山西太原市蓝天蒙台梭利幼儿园,一名5岁女童因不会算“十加一”,在十分钟内被女老师李某狂扇数十记耳光;浙江温岭的年轻幼儿园教师颜某揪着一个男孩的两只耳朵将其提離地面20厘米,并要求同事拍照留念,幼儿嚎啕大哭,而她却面露喜色;广州市番禹区子惠康复中心老师许立欢将年仅4岁的女童瑶瑶凌空甩地摔至右半身偏瘫……
一、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对幼儿发展的负面影响
(一)身体伤害
不同程度的虐待行为会导致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轻者出现淤青或伤口,重者导致骨折或者残疾。健康的身体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而教师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阻碍了幼儿的健康发展,给幼儿的身体造成了伤害。
(二)心理伤害
0~6岁是人生命的初始时期,在这一阶段,教师如果对幼儿实施虐待行为,使幼儿经常处于焦虑、恐惧、痛苦等情绪中,会给幼儿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及情绪问题,可能导致幼儿头痛、胃痛、噩梦以及注意力分散等症状,更会引起幼儿的入园焦虑以及恐惧。如果幼儿长期处于紧张、恐惧状态,就会引起幼儿不愉快的情绪反应,并且随着幼儿的成长、情绪过程的稳定化,不良情绪反应逐渐演变成情绪品质,变成其个性的一部分。此外,3岁以后,幼儿的道德感、羞愧感、自豪感等情感逐渐发展起来,逐步习得是非、好坏以及概括化的道德标准。受虐幼儿以及围观幼儿长期处于施虐者的恐吓与震慑的暴力环境中,容易形成不正确的自我概念与价值判断标准,影响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二、幼儿教师“虐童”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幼儿教师人格特征
1.性格与气质方面。幼儿教师的气质,即脾气秉性、情绪情感。实践证明,有耐性、情感丰富、热情开朗的幼儿教师能更好地完成教学活动。轻松、愉悦、活泼、情绪饱满的教师表情丰富,更容易进入角色,同时也更容易使幼儿受到积极情绪的影响,引发求知欲,愿意与教师一同融入教学活动中;而缺乏热情,表情呆板的教师组织的活动效果不如前者。
2.自我调控方面。幼儿教师自我调控系统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教师的教育活动。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是完善人格的前提,如果幼儿教师不能正确地感知、判断和评估自己的思想与行为,不能正确地认识自我,必然会影响教学活动。如果幼儿教师不能进行良好的自我监控、自我教育,面对挫折、打击和灰心失望以及家庭矛盾的时候缺乏良好的调节能力,则会产生不良行为,危及幼儿。
(二)幼儿教师专业素质
1.专业素质结构不合理。作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要具备通识性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弹、唱、画等技能技巧。目前,有很多幼儿教师只注重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容易忽视学前教育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通识性知识的掌握。这样就导致幼儿教师不够熟悉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不能很好地了解幼儿当下的需要和现有水平,以至于不能真正体会幼儿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了解幼儿的内心体验和行为方式,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2.职业认同感不高。教师职业认同是教师对其职业及内化的职业角色的积极的认知、体验和行为倾向的综合体,它是教师个体的一种与职业有关的积极态度。幼儿教育处于整个教育环节的最底层,有些幼儿教师尤其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看不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工资待遇低、工作繁杂琐碎,工作几乎成了一种劳役和折磨。教师对该职业的专业性与特殊性认识不足,认同度、期望值不高,使幼儿教师无法从工作中获得幸福与满足,进而滋生不良情绪并发泄到幼儿身上。
3.职业道德水平偏低。教师的职业道德即师德,是指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综合,是教师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也可以称之为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师生观。当下我国幼儿教师需求缺口大、来源广、流动性高且地位较低、待遇较差,致使我国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职业道德水平不高。
(三)幼儿教师工作强度大
幼儿教师教育对象特殊,工作内容繁杂。在进行教育的同时要兼顾照料幼儿生活起居的任务。此外,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活泼好动,户外活动过程中,需要幼儿教师关注每一位幼儿的人身安全。这些活动都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幼儿教师的工作量,导致幼儿教师的工作任务重、生活节奏快且精神紧张。
(四)幼儿教师社会地位
1.工资待遇偏低。目前,我国幼儿教师的经济收入和待遇普遍不高。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但由于地域经济发展差异、幼儿园编制有限、幼儿园经营管理制度不同等原因,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与规定仍有很大差距。此外,编制内外的教师待遇差别明显。如某示范性幼儿园一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聘用制教师月薪只有1 200元左右,还没有达到一名新进在编教师试用期的工资水平,且没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
2.职业声望偏低。在中国科协联合中国科普研究所发布的“第六次中国公众科学素养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公众认为教师的职业声望最高,为57.2%。但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大学教师排名第2,中学教师排名第8,小学教师排名第13,幼儿教师排名第17。由此可见,尽管社会对教师行业的认可度比较高,但是学前教育作为教育链条的最底层,幼儿教师的自我认同度以及社会关注度仍须进一步提高。
四、有效防止幼儿教师“虐童”行为发生的对策
(一)教师方面
1.培养健康心理品质。幼儿教育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这一年龄阶段的儿童尚不完全具备自理能力以及自制能力,因此,幼儿教师的工作意义重大而繁烦琐。幼儿教师必须学会调控自己的情绪,找到合适的宣泄方式,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学会适当放松、自我减压,保证良好稳定的情绪状态,给予幼儿饱满的爱与积极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2.增强职业认同感。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认同感,需要幼儿教师充分地认识到该职业的重要性以及特殊性和复杂性,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进行准确定位,认识到幼儿教师是一种传递智慧、完善儿童心灵的职业,提高对幼儿教育事业的理解与认识,增强社会使命感。
3.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在“虐童”现象的警示下,我们应该着重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能力、教育机智,完善其相关专业知识,使幼儿教师在应对问题时,能够采取科学正确的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增强自身专业理论素养的同时,注重相关法律常识的学习,了解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应尽的义务以及享有的权利,保证自己在正确积极的教育观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亦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幼儿园方面
严格幼儿教师准入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教师资格证以及适当学历水平。同时关注应聘者的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健康以及心理健康,需要出具正规医院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还可以在招聘时通过“幼儿师资心理质量表”“现场模拟”等方式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考核其心理健康水平。
(三)政府方面
尽管法律约束是保护幼儿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有法可依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的基本前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相关文件有条例、规程或相关意见,但仅是一些行政规定,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权威性,因此应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法制体系,用法律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规范性与科学性。此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切身权益,只有在保障幼儿教师切身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使幼儿教师无后顾之忧安心工作。最后,规范幼儿园管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社会力量办园,明确办园者资质、办园设施、办园质量等问题,对于社会力量办园采取鼓励与扶持的态度,加强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体系,保证其办园质量,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设置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将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统一处理,避免无人管理以及管理混乱等现象,使幼儿教育规范化。
“虐童”行为,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教师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成长的环境与所受的教育共同作用,最终形成的看待事物的觀念,即教师真实的那颗心,它比任何教育理念都更能影响教师外部的言行。所以在关注幼儿的同时,更要重视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提高幼儿教师自身修养,由内而外修养出一颗活泼透亮的心,给幼儿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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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秀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