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参与逻辑下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

2017-05-30 10:48李妙迪杨严严
职教通讯 2017年1期
关键词:质量评估利益相关者职业教育

李妙迪 杨严严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办学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和行为方式的转变,职业教育办学要回应政府、企业、校友、学生、教师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从而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办学利益主体关系的多元性也必然要求职业教育在办学质量的评估中应该是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这对于破除传统的单一主体评估的弊端,形成多元利益相关者主体共同评估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多中心评估模式,促进职业院校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质量评估;利益相关者

作者简介:李妙迪,女,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课程与教学论;杨严严,男,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教育史,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01-0001-05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职业院校的升级改造,职业教育人数规模的扩张,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职业院校从担负单一的国家责任转换到承担广泛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在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的评估主体也应实现相应的转换,从单一的计划行政管理评估走向各大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共同管理和评估。构建多元化社会评估机制有利于使职业教育办学通过各大利益相关者的评估反馈结果,更好地调整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调整办学管理思路,合理组织教学实施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1]而当前,我国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主要是政府主导型评估,评估主体单一化,缺乏其它利益相关者主体的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效果。使得职业教育在管理和人才培养上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求,降低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和吸引力,难以适应市场对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需求。这就需要我们了解目前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内涵及其构成。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主体之间的关系和需求。

一、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界定及其构成

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这一概念由于其范围过于宽泛,加之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人们对于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核心概念及究竟谁是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还没有达成共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宜把握和控制。因此,首先需要对这一概念和其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做出进一步的分类。

(一)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界定

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是构成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評估主体的价值取向的反映,由于各大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价值取向不同,他们在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评估中便会采用不同的评估设计、评估方法,自然也会出现不同的评估结果。作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模式,各个利益相关者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是实现职业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是以职业学校为对象,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利用可行的评估手段,通过定性或定量分析,对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诊断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它既是对职业学校各种专业的教育质量的评判,也是评估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2]因此,由谁来评估,是亟待人们重新认识和研究的一个紧迫课题,以利益相关者为视角审视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晰地把握职业院校进行多元化办学质量评估的生成缘由和基本内容,而且能够为职业院校社会责任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启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公司治理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公司的目的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也应该关注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3]米切尔(Ronald K.Mitchell)通过对众多关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梳理,提出从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三个维度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据此,他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完全型利益相关者三个大类,其中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又包含蛰伏型利益相关者、任意型利益相关者和苛求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又包括支配型利益相关者、依赖型利益相关者和危险型利益相关者。[4]根据以上研究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即职业院校作为一种利益相关者的组织,职业院校内外部的各相关利益主体为实现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会需要共同参与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之中。并以此建构以职业院校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多中心的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模式。职业院校的各大利益相关者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指向和被影响者,都有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参与其办学质量的评估,共同推动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提高,构建与职业院校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最终保障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持续提升与结构的优化。

(二)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的构成

相关研究表明,与企业不同,在我国,职业院校作为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股东,没有人能够获得职业院校的剩余利润。每一个人或每一类人都不能对职业院校行使独立的控制权,职业院校职能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控制,职业院校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根据利益相关者与职业院校的密切程度可以将职业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学校管理者等;第二层次是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与学生等;第三层次的是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学校科研活动经费的支持者、学校所在的社区和当地社会公众等。

1.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就职业院校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在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发展中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政府毫无疑问是大学的各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现有的资源投入与分配制度下,职业院校(尤其是公办院校)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尤为密切,政府作为职业院校的主办者和出资人,政府控制着职业院校所需的一切关键资源,在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政府的地位和角色不可或缺。职业教育的招生就业、办学目标、课程的设置和校长的任命等方面均受到政府的控制,在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日益成为影响国家宏观经济改革和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对于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也必然被纳入到政府的决策之中。

2.核心利益相关者——管理者。职业院校管理者作为国家委托的代为管理职业院校的代理人,通过与政府的契约关系,承担着管理职业院校,使其按照政府制定的既定方针发展,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技能型人才,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需要。为履行其代理职责,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必须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做好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维持职业院校的生存与发展。

3. 重要利益相关者——教师与学生。教师和学生作为职业院校中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他们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教师是实施职业教育影响的主要传播者,他们通过向学生传播一定的职业教育理论与技能,为未来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教师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教授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而学生通过在学校接受的职业教育训练,具备了未来社会需要的相关劳动技能,就能实现顺利就业,而他们的顺利就业会在无形之中提高了职业院校的社会影响力,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

4. 间接利益相关者——企业。就业市场的各企业单位是职业院校教育成果的“接收者”。如果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则会对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做出很高的评价,提高职业院校的声誉。企业参与到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评估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选拔更优秀和合适的人才,企业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此外,职业学校所在的社区和当地社会公众也对职业院校存在着期待,他们希望职业院校的发展可以扩大当地的影响力,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对评估内容关注的选择性和职责性

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主体基于自身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求,决定了他们对于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内容的选择性和职责性的不同。

(一)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对评估内容关注的选择性

评估目的、评估标准和被评估对象是进行选择评估主体的主要依据。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评估主体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从宏观层面上来说,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主要是对办学机构即职业学校的评估,以及对办学目标和办学方案的评估等,这些评估主要来自行业自律,属于目标管理的范畴,因此,宏观层面的办学质量评估应更多注重政府和职业学校也就是管理者主体,需要管理者发挥自律性作用;而企业、教师、学生则作为主要的评估参与者参与评估。管理者(包括政府和职业学校)评估主体在作目标评估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其他评估主体的意见。[5]改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由传统的单一政府垄断方式中解放出来,形成多元主体共同评估的局面。

专业设置是衡量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存在专业设置盲目追求大而全、同質化严重、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多样性、特色性不足等问题,造成毕业生就业困难。从中观层面来说,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主要是对课程体系和专业设置的评估。职业教育是与社会经济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专业教育,在设置专业时需要行业、企业的参与。也就是说,为了考虑用户的直接需要,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上需要市场的介入。因此,在履行中观层面的办学质量评估时,加大企业评估主体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的作用是职业教育和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现实需要,唯有如此,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从微观层面来说,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就具体到了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评估。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学,他们能在自身的专业领域和学术领域内决定各自的活动偏好,因此,与办学活动联系最为紧密的教师和学生应该成为这些评估的最主要主体,他评、自评和互评则是最主要的评估方式,其他评估主体则处在旁观者的角度给予适当的补充评估,减少因这一利益相关者评估的局限性而造成评估的不完整性。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的评估在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中属于办学过程中的评估,对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起着导向、诊断和监控的作用,在对任何职业院校教育办学质量进行评估时,都必须重视这两个主体在办学质量评估中的作用。学校的教职工作为学校主要的办学力量,也是大学主要的的利益相关者,大学应该积极回应于教工的利益需求。学生作为投入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消费高等教育服务的群体,他们是高等教育中的顾客,也是职业院校的主要核心利益相关者。在优化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席。

(二)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对评估内容关注的职责性

在评估主体确定的情况下,针对同一个评估对象,要根据不同主体的偏好来界定评估内容。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每个人才产品对质量的表达都不尽相同,且质量因素形成的原因复杂,除了跟教与学有关以外,与环境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6]加之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具有滞后性和复杂性,这使得对于其质量的评估、监管具有一定的困难。

1.政府的职责性。作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主体的管理者之一的政府应出台制度性文件和相关法规,制定明确细化的具体要求,使政府评估与社会评估有机结合,加快建立有效的社会评估机制。一方面,要对学校评估指标设置、评估方法与评估反馈信息处理给予适当指导,引导学校合理使用评估反馈信息,以改进人才培养工作。[7]另一方面,要对职业学校评估工作进行一定的监督,掌握相关社会评估信息,以便对学校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为职业学校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建立全面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职业学校管理者的职责性。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主体管理者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学校要改变过去被动的适应状态,使学校的办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工作真正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学校要自发主动地组织开展面向毕业生、顶岗实习单位和就业单位的评估,自觉检验学校人才培养结果的质量。并通过对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能针对职业学校办学、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整改,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真正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此外,职业教育学校作为校企合作实施主体也要明确责任和义务,除了尽最大努力培养社会所需人才外,还应注重与企业间的技术合作,通过科研和技术合作,提升职业学校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职业学校办学提供支撑,为地方政府和产业界提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技术革新,为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解决来自产业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3.教师与学生的职责性。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教师与管理者(包括政府和职业学校)相似,但在办学工作中的角度和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需要教师调整评估的角度,建构基于“目标——评估”相一致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避免课程与教学的随意性和课程评估的过分多样化。[8]教师需要熟悉相关的行业,了解市场及时掌握行业(职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新的理论热点,使课堂教学不仅带有理论性,更带有应用性、实践性[9],并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到学校的办學质量评估之中,为学校的发展积极献言献策;学生评估主体则由于双面性的特点,仅关注自身参与的办学活动,但其评估往往标准较多,指标复杂。为有效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学生应该树立主体观念、自我意识,主动以自身的价值和利益诉求影响政府、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办学评估行为。

4.企业的职责性。企业评估主体则处在更为特殊的地位,因为企业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发展教育,而是生产和创造利润,因此,在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功利性,但总体来说,企业均关注与市场和实用技能相关的办学活动和工作。作为市场评估主体之一的企业,应该为职业学校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利用实习教学、培训考核等与企业联系紧密的机会,请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人力资源专员等对学生的实习表现、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加强企业与学校的联系,依靠企业优势,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 从“入口”培养到“出口”的有机统一,缩短学生胜任工作岗位的磨合期,实现企业与职业院校的互利共惠。

三、重构多元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评估的机制

由于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在我国职院校在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中,应当如何实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有效介入和参与呢?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拓宽评估的参与面,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在政府权威不断弱化,公民社会需要合理分权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对高职院校实施办学质量评估有其合理性与合法性,但这并不表明政府可以完全地干预乃至控制着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高职院校的准公共物品的性质表明,它不仅需要政府提供的财政资助,也需要其它利益相关者主体为职业院校的发展提供相关条件。因为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一样,并不是尽善尽美。政府权力在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公共性相冲突乃至违背的现象,政府在对职业院校进行进行质量评估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理性计算与行政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政治交易过程,各个参与评估决策的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复杂地制衡关系。加之,当前高职院校的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识不高,认为对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是政府的事。这就要求在对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进评估时,要吸纳各方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广泛的交流与沟通,了解他们对于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看法和建议,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以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职业院校对于对于社会发展的适应力。

(二)鼓励教育中介组织参与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

政府鼓励各类教育中介组织参与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还可以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以此营造一种共同评估的格局。各类教育中介组织是高等教育系统中各个因素的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也是促进各个元素彼此契合运转的润滑剂。一方面,它们通过参与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可以倡导、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参与政府与企业界的相关活动;另一方面,又代表高职院校与政府、产业界协商交涉,解决合作的相关事宜,让高职院校与外界需求保持较高程度的契合。一些全国性的大型协会组织在职业教育界与产业界之间十分活跃,它们关注社会发展的需求形势、项目合作,使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得以不断提升,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提供参与办学质量的评估的法律保障

在西方国家,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在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中更是得到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表达。这些法律文件不仅一般地规定了社会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而且也明确了参与的范围、方式、职能等内容。[10]在我国,在《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中,已有相关条文涉及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社会参与问题。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社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管理的法律保障,但总的来说,我国现有的相关立法规范都过于抽象和简略,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就政府、社会、学校在这一问题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细化。因此,要强化我国教育管理包括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的社会参与,国家的教育法规应当首先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明确规范的法律保障,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发展需要实现从外延拓展向内涵建设的转变,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已成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多元主义和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为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估过程中多元行动主体的参与提供了理论参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职业院校作为一种多元利益团体汇集地场所,各大利益相关者评估主体之间由于存在着合作与矛盾的博弈、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契约的不完备性,有时候,各群体之间的利益纷争,可能会使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估成为一种讨价还价和仲裁调解的过程。此外,这种多元利益主体评估共存的局面,也容易引发出现责任和界限模糊,导致各方逃避责任,寻找替罪羊的现象发生。这需要引起我们对高职院校进行办学质量评估时的关注,以保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张力与平衡,实现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估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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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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