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云 叶灵云
[摘 要]通过问卷调查法和文献法,将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操作化为行为意向、行为理论知识、行为表现三个主要维度,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判断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最终得出:理论灌输法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重要支撑;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与受教育的时间节点不相关;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与行为转化之间的关系复杂,进而针对性地提出正确认识理论灌输法的重要地位,以理论灌输法为主、多种教育方式灵活运用两种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效性的建议。
[关键词]理论灌输法;实效性;实证研究;思想道德修养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7)10-0034-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7.10.007
理论灌输法一直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首要方法。在意识形态媒介快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让主流意识形态保持话语权,加强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理论灌输法的时代使命。
一、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内涵
早在20世纪初,列宁就在《怎么办》一书中针对俄国社会民主党内存在的崇拜自发论(工联主义)倾向,明确提出了理论灌输。列宁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从此,理论灌输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最主要的方法。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自由、全面地发展,激励人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2]。在中国教育资源服务平台上,教育部课程改革专家组核心成员余文森教授对教学有效性的解释:“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具体表现: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不会到会;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热爱到热爱,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3]由此可见,对于教学的实效性,可以理解为教育者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引导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行为观点、道德准则向有利于其全面发展的方向发展,引起受教育者内化以及践行的效果。
因此,关于理论灌输法实效性的内涵,应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通过课堂讲授、理论学习等手段对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产生影响的过程;另一方面是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活动,对于教育者传递的思想道德信息进行认识、选择和接受,从而在不同程度上自觉地调节自己的思想活动,发展和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水平的过程。判断理论灌输法产生实效性最主要的依据是从受教育者一方来说,思想行为在接受教育活动之后所发生的变化,思想上从不知道到知道,行为上从不会做到会做,是通过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发生变化的程度来判断的。
二、研究对象与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的研究对象为“理论灌输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效性”。由于所要测量的对象是十分抽象的概念,很难直接调查,所以要让研究对象能够被测量,必须对研究对象进行操作化处理。在将所要调查的对象进行变量分析之后,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其中的问题进行处理,最终明晰“理论灌输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实效性”这一研究对象的具体情况。基于此次调查中西南石油大学全体全日制大学生都学习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同时为了能够更真实地调查出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将西南石油大学全体全日制大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和此次抽样的总体,样本框的制定就采用学校教务网站上自然生成的各系和各年级无重复、无遗漏的总体成员名单。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抽样的方法,以50作为抽样间距,在7500余人的西南石油大学抽取150名学生作为样本总量,得出一份此次调查的具体对象。由于调查的样本总量为150人,回收问卷150份,其中有效问卷147份,有3份问卷是被调查者基于情感态度原因随意填写的无价值问卷,在此不作分析,问卷回收率为100%,有效率回收率为98%,这在研究学的调查中已经可以被用作推论总体的依据。因此,由这个样本所得到的数据足够推论到总体[4]。
在数据分析阶段,采用描述性分析更为客观地反映研究的真实情况。首先将收集到的147份有效问卷全部录入Excel表格中,利用Excel表格中强大的数据透视功能,将需要分析的问题逐个进行归纳和整理,最后将分析结果直观地展示出来。
(一)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态度
大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理论灌输法的实际效果。本研究采用的是利用语义差异量表来判断被调查者对这门课程的印象,从印象中体现被调查者对于事物的看法。
这一问题是从“价值”“自由”“务实”“必要”这几个测量态度的词语来测评被调查者对这门课程的态度,数字1~5表示5个不同的等级,其中“5”指最肯定的评价,“1”指最否定的评价,“3”指没有明确倾向的中性态度。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各个限定的词语中,选择中性态度的人数最多,占总人数的比例也最大。但是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就是选择“4”和“5”的人数明显多于选择“1”和“2”的人数,这就表明大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同感还是很高的,从程度倾向性来说,对于这门课程还是偏向于肯定性评价。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在有限的学习方式中,“课堂讲授”在学生中的接受度也只排名第2,只有约22%的学生会首选这种方式。也可以说,“课堂讲授”的首选度代表着理论灌输法在学生中的接受度。排名第1的是“老师提供实践活动”这一选项,而这一选项所代表的是实践教育法。
当代的理论灌输法已经不是大学生乐于接受的首选方法,现在不少教育者仍然采用单纯的理论灌输法传授思想政治理论,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态度。但是41%的被调查者都选择了“教育者的人格魅力以及教学形式对受教育者的课堂表现起到的作用” ,27%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本中对于受教育者有指导作用的客观内容对于受教育者的课堂表现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两个选项内容恰恰是理论灌输法表现的两个方面,由此可以了解到,理论灌输法对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影響值得重视。
(二)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
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掌握程度,采取类似于考试的方法,在问卷中设置两道最基本的课程内容,通过他们的答案直观地来判断(表2)。
从调查结果显示的情况来看,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回答错误的人数为88人,约占所调查人数的60%;回答正确的人数为59人,约占总调查人数的40%。同样,在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后,约89%(清楚和不太清楚两项之和)的学生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有了一定了解(表2)。
从表3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具体内容的回答情况与距学习这门课程的时间节点之间,选择的人数既没有“逐渐减少”“逐渐增加”,也没有“先减少后增加”或者“先增加后减少”的情况,显示人数总量之间并无明显的规律可循。也就是说,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内容来说,其掌握情况并不会随着学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距离学习时间最近的被调查者也可能答错,距离学习时间最久的被调查者也可能答对。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后的行为表现
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中,思想和行为这一对范畴是起点范畴。人的一切面貌都表现为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思想和行为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支配和改变行为;行为反过来又反映思想,通过其效果检验思想,两者之间很多时候是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因而可以通过人的思想预知其行为,也可以通过其行为分析人的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对被调查者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
在对被调查者的行为表现进行分析时,采用了情景设置的方法,让其对符合自身情况的行为进行选择,这样做既节省了时间,也对要分析的资料进行了收集。正如对被调查者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之后所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调查发现,高达9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从这个方面来看,绝大部分被调查者的基本价值观是十分积极和健康的,说明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還是相对较高的;但从其行为来看,有一些新内容值得引起重视。
一定的行为表现代表着一定的思想,从研究中可以得出:约73%的被调查者对于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采取“假装没看到”或者不作为(其他)的态度。从这一现象来看,似乎与显示的92%的被调查者不会在公共场所吸烟这一事实相冲突。这可以理解为理论灌输法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产生实效性的同时,对于大学生将这一正确价值观的效果转化为行为还缺少一定的条件。在“你更乐于采取哪种学习方式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答案分析中,结果显示的是实践教育法位居榜首,理论灌输法位居第二。这说明受教育者也许意识到了他们在将理论灌输法的效果转化为行动这一方面的缺陷,更希望将理论灌输法与实践教育法相结合。
三、理论灌输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实效性分析
(一)理论灌输法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的重要支撑
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来说,接受度从“价值”“自由”“务实”“必要”四个测量维度来看,大学生对于其接受程度相对较高,但是从大学生的现实表现来看,接近97%的学生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预习情况选择的是 “偶尔会”和“不会”这两个选项,他们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态度还不够端正。这样一个理论与现实矛盾形成的原因,也许就是发挥当前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突破点。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说,最乐于采用的学习方法是实践教育法,占调查人数的42%,而理论灌输法却只占22%,并不是大学生首选的学习方式;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说,教学的现状仍然是以理论灌输法为主要的教学方式,这样一个不符合受教育者需求的现状,使得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大打折扣。理论灌输法真的已经不适合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从分析中可以得到,理论灌输法仍然是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方法。“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及教学形式”和“课程内容的实用性”依旧是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选择第二选项 “老师讲的内容对自己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跟着老师思路走”的占被调查者的27%,这说明思想政治理论课内容的实用性对于受教育者的课堂表现有着重要的影响。而这两个选项内容恰恰是理论灌输法表现的两个方面,68%的学生认为理论灌输法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有着重要的影响。
由此,理论灌输法对于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同时,它也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影响力最大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方法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二)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与受教育的时间节点不相关
通过对受教育者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行为态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受教育者对于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与接受教育的时间节点之间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关系。这与我们普遍认同的遗忘率是有所差异的,即距学习时间近的受教育者对于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较高,距学习时间远的受教育者对于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具体内容回答的正误情况与这门课程受教育的时间节点之间,人数既没有“逐渐减少”“逐渐增加”,也没有“先减少后增加”或者“先增加后减少”的情况,显示人数总量之间并无明显的规律可循。
因此,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内容来说,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与教学时间无关,并不会随着学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距离学习时间节点近的被调查者也可能答错问题,距离学习时间节点相对较远的被调查者也可能答对问题。也就是说,理论灌输法所传授的相关理论知识,一经受教育者掌握,并不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改变教学效果,从学习效果的消散程度来看,理论灌输法有着独特的优势。
(三)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与行为转化之间关系复杂
从受教育者的行为态度中可以发现,受教育者行为表现的态度都是十分明确且正确的,但是在将这一正确的思想、态度转化为行为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调查结论“心里很愤恨,但还是不会管”这一栏得到,理论知识来源中选择“课程安排所得”的约占53%,选择“网络了解”的约占19%,选择“实践经历”的约占17%。也可以理解为:对于“课程安排所得”来说,其中约41%的大学生对待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会采取“心里很愤恨,但还是不会管”的态度,约26%的大学生会采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态度,约15%的大学生会采取“网上检举”的方式对待。而对于其他知识来源的选项来说,并没有出现这种明显的差异。因此,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与行为转化之间关系复杂。
在分析中可以发现,对于正确思想和态度的主要获得渠道就是理论灌输法的课堂讲授;同样,对于受教育者自身的感受来说,他们认为同学的思想、行为发生的变化也不太明显。基于之前得出的行为态度十分明确的效果来说,行为的表现态度还十分模糊。这说明将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转化为具体行为的效果还是不太理想。由于理论灌输法的实效性直接展现为相应的行为表现需要经过相应的行为认知这样一个中介点,而相应的行为认知在转化为行为表现时也会受到心理机制、环境机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如何将理论灌输法的教学效果顺利地转化为相应的行为,是思想政治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值得研究的。对于受教育者愿意采用的学习方式中实践教育法占首位这样一个现实,提出:在当代要想使理论灌输法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改变单一地使用理论灌输法这样一个现状,将理论灌输法和实践教育法相结合,提高理论灌输法的行为转化效果。
四、提高灌输法在课程教学中实效性的建议
调查理论灌输法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效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使用理论灌输法,充分发挥其优势,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针对此次调查研究,给出以下两点建议:一是正确认识理论灌输法的重要地位;二是以理论灌输法为主,多种教育方式灵活运用。
(一)正确认识理论灌输法的重要地位
理论灌输法的重要地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早被教育者所正视,但恰恰是这种“正视”造成了机械或者盲目地使用理论灌输法,造成了受教育者主体性的缺失。教育者脱离了受教育对象的现实需求,一味地从课堂教材中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相关知识进行讲授,这样做只会增加受教育者对于理论灌输法的误解,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大大降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理论灌输法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但在运用时是有一定条件的,离开这个条件,就会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在使用理论灌输法时,一定要联系实际,善于引导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不能空讲道理,盲目地使用理论灌输法,否则理论灌输就会出现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倾向。要根据教育对象的思想觉悟、成长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理论教育的内容,提高理论灌输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理论灌输法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课堂教学,为了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使理论灌输法更加贴近受教育者的生活,在课堂教学中更应注重丰富理论灌输法的形式,避免将理论知识“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在运用理论灌输法时,要坚持寓情于理、以理服人,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热情,使课堂教学生动、活泼,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理论灌输法的独特优势。
(二)以理论灌输法为主,多种教育方式灵活运用
在调查中发现,受教育者对于理论灌输法的接受程度虽然很高,但是理论灌输法并不是他们首选的接受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方法,他们更加渴望从实践教育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影响理论灌输法实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理论灌输法的优势得不到发挥,缺少将正确的行为理论知识转化為实际行动的推动力。基于这样的现实,建议教育者将理论灌输法当作一个原则,不是单一、机械地使用理论灌输法,而应灵活地运用实践教育法、自我教育法等其他教育方法,整合多种教学方式的优势,各自扬长避短,使得以理论灌输法为主的教育课堂更生动、活泼,以理服人,这样做既能够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兴趣,还能够使思想政治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各种方法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理论灌输法要联系实际,切忌空谈道理;实践教育法要以正确的理论为支撑。调查发现,受教育者对于行为理论知识已经基本掌握和了解,但是将正确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行为表现的实际效果却不是十分理想,而实践教育法恰恰是使受教育者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行为表现的试验场。因此,在今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应该更加注重将理论灌输法与实践教育法相结合,既要提高认识世界的能力,也要努力践行,提高改造世界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列宁选集(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17.
[2]张玉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5:2.
[3]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3.
[4]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94.
(责任编辑:申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