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正琼
摘 要:财务报告是企业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成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为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并帮助其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作用。本文针对我国现行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 改善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a)-148-02
1 现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现状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是企业以公开报告的形式将企业的会计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是联系信息使用者与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重要纽带。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财务信息披露是企业所有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用于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准则主要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质量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不仅强调了财务报告包括的各个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还增加了“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等信息。可见,我国现行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和广泛。
2 现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近年来我国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主要局限于过去的历史信息,对前瞻性信息披露不足
目前,现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多注重于财务信息的披露,绝大多数企业披露的信息中都未包含企业的管理部门对未来的营运计划和营运目标、企业未来的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企业盈利预测与预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编制方法、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等信息。
2.2 信息披露过于抽象、晦涩难懂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时,往往只是按照会计报表项目简单地将账面数据进行罗列,很少结合文字进行详细叙述,使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过于抽象,可理解性差。在成堆的数字面前,信息使用者很难根据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对企业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
2.3 信息披露强调共性信息,很少披露企业的个性化信息
由于《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的列报格式和披露的内容规定了统一的格式,很多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时,仅仅教条地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标准化内容进行披露,很少主动披露企业的个性化信息,没有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对本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别之处及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导致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判断。
2.4 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战略等信息披露不足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中都未包含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步骤、产品与技术创新、品牌与信誉、技术开发与营销策略、业务模式和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企业的文化战略、信息化战略等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战略,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无法判断和预期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前景。
2.5 缺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会计环境的不断变化,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企业将在竞争中失去机会。目前,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是,由于现行财务报告体系下,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并无强制性规定,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主观意愿,因而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中普遍缺失这方面的信息,即使个别企业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也不全面。
2.6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滞后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可见,现行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本身已是过去的历史信息,与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滞后性,再加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规定“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当今社会,全球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经济环境变化日新月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时再进行披露,对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来说可能已经变得毫无意义。
3 改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措施
针对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本文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出了改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以期能为我国现行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尽微薄之力。
(1)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引导企业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中增加对企业未来的营运计划和营运目标、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经营中存在的固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等非财务信息的披露。
(2)推进差异化信息披露措施的实施,鼓励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披露个性化信息,加强企业与信息使用者的互动,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3)促进企业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拓展企业信息披露的内涵,加强企业对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战略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
(4)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政府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研究和制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制度,加强国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促进企业自觉自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5)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缩短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周期,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使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后,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对外披露。
4 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尤其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逐步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我国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更为严峻的挑战,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使得经济局势瞬息万变,信息使用者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一套更为完善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以确保更多的企业能够披露出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为财务报告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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