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考虑碳税条件的企业管理激励与技术许可方式研究

2017-05-30 18:36孔繁博
中国商论 2017年25期
关键词:碳税

孔繁博

摘 要:在碳税与管理激励存在的条件下,如企业拥有低碳技术,最优选择技术转让方式的问题即为本文研究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数量竞争模型、讨价还价模型的应用,假设低碳技术被双寡头市场中的某企业所拥有,探讨具体技术许可方式的优劣,确定最优选择的结果。

关键词:碳税 管理激励 技术许可方式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a)-182-02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为能尽快达到控制目的,我国实施了环境税政策,尽管环境税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对环境因素并未充分考虑,实现社会成本定价,因而要将环境税的涉及面扩大,让其将社会成本与污染外部性尽量反映出来,真正将其环境保护作用发挥出来。从欧盟经验可知,碳税是最佳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碳税条件下,企业必须要大力研究低碳技术,以促进自身的长久发展。不过,从我国企业低碳技术专利申请状况来看,数量并不多,由此一来,企业将十分注重低碳技术获取时的技术许可方式。此种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管理激励与技术许可方式分析

促进经济增长因素中,关键性的即为技术进步,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取主要依赖于科技创新或具备创新优势。企业所拥有的创新技术,不仅节约了成本,同时,生产产品后所得到的效益是非常巨大的。企业竞争优势要想持续存在,必须要开展自主研发,不过,自制研发需投入较多的成本,且研发时间较长,加之不确定研发成果应用前景,因而此种策略的实际应用受到限制[1]。随着逐渐的完善专利保护制度,企业技术领先优势保持方法开始转变为向独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所謂专利制度,是指在确定时间段内,专利技术的扩散由所有者控制,以获取收益,激励技术创新。在独立研发机构中,专利所有者将其创新成果许可给企业,企业以此作为创新技术,获得理想的收益。早期时,专利许可文献仅对传统经济理论做出考虑,认为企业单标是单一的,即追求利润最大化,但现代企业制度表现出所有权分离于控制权,对于管理者利益、管理者与所有者的关系开始关注,由此代理问题产生,管理者为使所有者利益一致于管理者,需要设计激励机制。

管理激励条件存在前提下,最优选择技术转让方式问题为首先需要分析的问题。多项研究指出,管理层激励并非仅仅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如利润、销售额、企业绩效等变量通常包含在管理者薪酬中,在寡头市场中,委托人以竞争情况为参照,将激励契约因子选择出来,促使他们在外部市场中的进取心更大。对于最优技术许可方式,传统费用均衡条件下,非重大创新技术运用固定费用许可方式时,获取的收益要大于单位费用许可方式,原因是后者促进生产者边际生产成本增加,从而降低生产效率。在双寡头垄断产业中,专利所有者采用单位费用许可方式,获取的收益要多于固定费用许可方式。

2 考虑碳税条件下企业管理激励及技术许可方式

近年来,我国大力号召节能减排,并积极地推行碳税政策,此种背景下,企业如果拥有低碳技术,那么究竟何种许可方式为最优选择成为研究的重点,基于此,本节对碳税及管理激励存在条件下的最优技术许可方式做出探讨。

2.1 构建模型

经比较,Q1均衡结果要小于Q2的均衡结果,由此得出结果,管理激励作用下,会增加产品总产量,降低价格。

2.2 管理激励

假设,企业1在技术创新作用下,低碳技术获得,碳排放强度降低,缴纳的碳税减少,c-ε为此时的产品单位成本。若技术许可不存在,因较多降低成本,市场被企业1垄断,企业2无法在市场中继续生存,只能被迫退出,即q2为0;若管理激励不存在,由公式(2),a-c的差值即为ε,如果ε比a-c的差值大,或与差值相等,企业2也会退出市场[3]。管理激励存在条件下,根据公式(3),ε≥1/2(a-c)时,企业2将无法再在市场中立足。由以上分析可知,企业技术创新类型包含两种,一种为显著创新,一种为非显著创新,这两种类型所产生的降低产品成本的幅度并不相同。

据此,作出如下定义:管理激励不存在时,显著创新情形为ε≥a-c,非显著创新情形为ε2.2.1 显著创新情形

情形三:比例抽成技术许可。管理激励不存在时,技术许可行为发生后,通过公式(2),企业1与企业2的均衡产量与均衡利润均可计算出来,而且ε即为企业2最大的抽成比例值,参照讨价还价模型,抽成比例均可获得,据此计算出企业1的收益;管理激励存在时,利用公式(3)与讨价还价模型,也能获得企业1收益。

根据上述3种情形分析结果发现,创新不显著情况下,管理激励存在时,除非企业1仅有较小的创新程度,否则许可方式并不会采用固定费用方式;而管理激励不存在时,企业1具有较小的创新程度时,许可方式即会采用固定费用方式,否则不会许可。

3 结语

政府实施碳税时,管理激励存在条件下,会放大双寡头市场中技术创新所具备的效应,降低企业利润,但会增加产品总产量,降低价格,有利于消费者。企业创新显著情况下,无论管理激励是否存在,其所掌握的新技术均不会以任何方式许可给其他企业,若创新不显著,且程度一定时,企业会做出许可行为,且两种方式即可,如果超出一定幅度,愿意采用的许可方式为比例抽成。

参考文献

[1] 罗小芳,卢现祥.论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37(03).

[2] 徐立峰.环境政策对企业低碳制造实践的影响研究——以水泥企业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2016(22).

[3] 魏航,谈丹,李佩.具有技术转让的捆绑采购最优决策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16,19(06).

[4] 张善秀.论低碳技术国际转让的强制许可制度创新[J].潍坊学院学报,2014,14(03).

[5] 朱晋伟,彭瑾瑾,刘靖.高层管理团队特征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影响的研究——激励的调节效应[J].科学决策,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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