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当代实践探索

2017-05-30 10:48苗奇
大东方 2017年3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

苗奇

摘要: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政治学中颇具影响力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中国的协商民主虽然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广义上的协商民主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层级和领域的政府机构等创造了多样性的协商制度和形式,协商民主的实践创造与制度建设广泛存在于我国的政治实践之中。

关键词:协商民主 民主价值 协商对话 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政治学中颇具影响力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该理论试图通过对以投票为主要手段的选举民主理论的补充和超越,实现当代民主范式的全面转型和优化。协商民主一词最早是美国学者约瑟夫·毕赛特提出的。他认为,美国宪法虽然制衡多数,但是也不违背原则本身。80 年代后期,曼寧和科恩在各自的著作中率先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探讨了协商民主。之后,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集中论证了公共理性,为协商民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紧接着,哈贝马斯发表《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和《包容他者》,深刻阐述了协商民主的哲学基础-----主体间思想,并对协商民主的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两位理论大家的加入,使协商民主理论的影响力大增,西方学术界开始掀起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的热潮。中国的协商民主虽然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形成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思想初见雏形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始,就肩负着领导人民反对外国列强的侵略,摆脱封建专制的统治,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使命。党的领导人意识到,要战胜强大的敌人,就必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进行斗争。1922年,中共二大《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 的议决案》提出:“联合全国一切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并决定邀请国民党等革命团体举行联席会议,共商具体办法。” 这里,首次提出共同协商的思想,“共商”即 共同协商。1924-1927 年的国共党内合作便是两党以政治协商的方式解决国事问题的积极探索,有 力地推进了国民革命的迅速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主问题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于怎么争取民主,争取怎样的民主,党的领导人有很多论述。毛泽东指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 而要建立民主共和的国家,协商是基础。因为一方面实现民主共和的目标需要合作协商。中国无产阶级只有团结一切尽可能的阶级、阶层,与他们合作协商,建立民主共和的目标才能实现。另一方面,管理民主共和政体也需要合作协商。民主共和的民主政体是各个革命阶级、阶层联合的政体,要处理政体内部的事务,共产党必须坚持与党外人士协商合作,“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

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成功尝试,也是协商民主的一种探索与实践。三三制是指在抗日民主根据地里,民意机关及政府机关人员分配采取三个 1/3,即共产党员占 1/3,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 1/3,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占 1/3,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在三三制政权的探索和实践中,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林伯渠、任弼时、谢觉哉等中共领导人对蕴含协商民主意蕴的“民主合作” 、“民主商量”进行了许多论述。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思想基本形成

1948 年 4 月,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很快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其他民主力量的热烈响应。1949 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召开。一届政协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实行协商民主,这是由新中国政权的性质决定的。新中国成立后,针对中共党内部分人士认为 “民主党派是为争取民主而成立的,现在有了民主,其任务已尽”, 中共领导人多次阐明民主党派存在的合法性依据。毛泽东说:“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是历史上发生的。凡是历史上发生的东西,都要在历史上消灭。” 要不要民主党派,要不要统一战线,“这不是一个政党(共产党或者它的中央委员会),一个集团,少数人或者个别的人,说要就要、说不要就不要这么一个问题” “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协商民主思想丰富与发展

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期,我国阶层结构、经济成分、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就显得十分重要。中共中央在总结改革开放前的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后协商民主的实践的基础上, 2006 年 2 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 并科学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选举和协商两种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中共中央的文件,为人民政协这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形式做了历史性结论,从而真正确立了我国协商民主的政治地位。 2007 年 11 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明确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拓展了 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

二、中国协商民主基本内涵和特征

(一)中国协商民主的内涵

学术界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内涵的理解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的协商民主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广义上是指除了已经高度制度化的政治协商制度之外,还包括社会层面的具有协商性质的政治实践,我国人民内部各方面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自治组织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协商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民主实现形式。它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和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四)、行政协商

行政协商,指的是行政机构在决策实施过程之中,为使相关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并为决策 实施形成广泛共识,开展协商对话的一种民主形式。杭州市“开放式决策”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杭州市通过开放式决策的方式推进了行政机构与社 会民众之间的直接互动。这一模式包括会前广泛收集民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与会过程中邀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市民代表参会讨论,同时, 会外民众可以通过网络留言、直接对话等方式参与决策讨论。

(五)、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吸收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制度,普通公民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庭审,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共同对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作出裁决。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 。协商民主运用于司法领域,其实就是要在审判活动中构建既符合程序正义,又有助于自由平等意见表达和协商沟通的制度结构。一种强调合作的法律商谈过程应当在审判活 动中被确立,它把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同论辩过 程的结构相连接” ,只有满足这个事实,才能使司法判决具有有效性,也才有可能实现获得最广泛支持的民主结果。

(六)、社会协商对话

社会协商对话,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围绕 公共政策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直接对话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协商”及“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正式概括始于1987 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三大。1987 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强调为了 “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 要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 “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社会协商对话的具体形式有: 公众座谈会、接待日、集体协商制度等。

(七)、基层协商民主

基层协商民主,即乡村、社区自治组织等层级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人们在既定的和不断创造出来的制度平台上,开展对话沟通和交流的实践形式。具体形式有民主恳谈会、黨员议事会、党群议事会、社区议事会和村民评议会等等。

(八)、网络公共论坛

网络公共论坛,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通过参与各种公共讨论,发表意见、开展辩论,并对政治生活产生影响的一种民主形式。互联网的兴起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开放、平等、去中心化的空间,也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协商创造了新的可能。由于互联网的公共参与和讨论,许多重要的政策进程都得到改善。国内的比较有影响的论坛有:搜狐网焦点评论、人民网强国论坛、新华网发展论坛、新浪网时事论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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