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研究

2017-05-30 10:21陈铎
高教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自主招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陈铎

摘 要:自主招生是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校试点选拔优秀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自主招生考试方法多样,录取方式相对灵活,致使许多考生及家长将其看作争夺优质教育资源的一条“捷径”,这就滋生了腐败的温床。鉴于此,高校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坚强的组织机构、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覆盖考试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全方位防范自主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廉政风险问题。

关键词:自主招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7)04-0132-03

Abstract: Autonomous enroll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which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the selection of excellent talents. Unfortunately, since autonomous enrollment adopted flexible and various examination modes, many candidates and parents take it as a good way to compete for quality education resources, which will cause corruption. In view of this situation,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hould prevent various types of integrity risk issues, through establishing the strong organization, scientific system and entire-process management mechanism.

Keywords: autonomous enrollment; integrity; risk-prevention; management mechanism

前言

2003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工作的通知》,对如何规范有序地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做出了指示,并在全国范围内的22所“211工程”高校中进行了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工作。这一举措拉开了各高校大规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的序幕,此后,越来越多的高校纷纷投入到试点工作中来,2004年,参与高校为28所,2006年上升至53所,2015年,试点高校共有90所,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报名人数达到16.2万人,最终录取人数约1.1万人,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

一、自主招生对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积极作用

自主招生对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带来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拓宽了考生进入高等学府学习的通道。自主招生的初衷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通过自主招生选拔的考生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这无疑是给在某些学科具有突出才能,术业有专攻或者某类专业学科背景基础扎实的“专门化”、“偏科”类考生抛出了橄榄枝,避免了“一考定终身”。其次,自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学自治的理念,使大学拥有自主选拔符合自身办学特点学生的权力,不但有助于改善生源结构,还有利于学校实施差异化、分层化的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创新型人才[1]。经多所高校反馈,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在教学、科研、组织管理、尤其是创新能力方面潜力普遍比较突出。

二、自主招生引发的廉政风险问题

随着高校自主招生试点范围的加大,招生模式和招生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完善。2014年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下发多个文件,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不断健全机制、严格程序、约束权力、加强监管。至2016年,各试点高校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文件,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进一步提高了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尽管如此,作为人口大国,我国每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以千万计。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根本无法满足广大考生需要,而通过各种方法争夺优质高教资源的情况更是不胜枚举。由于自主招生考试方法多样,录取方式相对灵活,致使许多考生及家长将其看作争夺优质教育资源的一条“捷径”。加之我国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推行时日尚短,选拔方式、录取规则、监督机制等相关领域尚待完善,这就给部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自主招生的廉政风险点及其产生原因

阿克顿曾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任何腐败的实质归根结底都是权力的滥用,是权力不受约束的恶果。因此,自主招生中的廉政风险防范,究其根本是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寻租”,防范权力过度集中,通过管理机制制衡权力,形成对廉政风险的制约。

(一)报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1. 招考工作人员对考生信息造假

主要表现在,个别工作人员甚至相关的分管责任人,利用手中权限和信息手段,在报考系统中篡改、虚报相关考生基础信息,肆意添加考生参赛、荣誉称号、特长成果等,使其顺利“合规”进入面试,进而实现获得面试资格甚至是錄取的目的[2]。

2. 中学及考生诚信意识缺失,导致造假状况频发

部分高校的自主招生在资格确定时采用的方法是以中学推荐为主,学生自荐为辅,在很大程度上,把推荐的权利交给了高中。而有些中学为了追求升学率,将一些本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来,更有甚者,协助考生更改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及排名,推荐环节及成果造假。而中学校长推荐制的出现也容易酝酿腐败,在校长推荐制度背景下,相关的中学责任人或者一把手成为“香饽饽”,在关照利益方、照顾关系户等方面都有可能为腐败行为提供温床。

3. 资格审核渠道不畅与人为疏漏

高校在审核、组织和沟通方面的投入不足,审核工作受到一定的影响。由于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数量连年剧增,造成资格审核的工作量成几何级数上涨,加之缺乏科学与通畅的自主招生资格审核渠道,若招办工作人员在长期重复性劳动中产生惰性,简单僵化地完成工作,不能结合报考考生自身实际进行判断与筛选,也非主观的助长了腐败行为。

(二)考试准备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1. 泄露面试笔试考题

个别掌握自主招生考试考题或者面试题目的工作人员,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自主招生考试考题整理、审核、打印、封装环节存在的漏洞,借助工作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泄露考题或答案,导致试题泄露的安全责任事故甚至是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2. 泄漏评审专家信息

为了能在面试环节获得更高分数,有些考生家长会千方百计同评审专家取得联系,以期考生得到所谓的“照顾”。而负责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考试的招办工作人员就成为受到干扰的“重灾区”,一旦评委名单泄漏,就可能使考试的公平性受到干扰。

(三)考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一般的自主招生考核评级基本上采用“高考成绩+高校面试成绩+特长加分”等规则进行,其用意在于通过“综合考核、注重个性、参考成绩”的方式,发现和选拔或综合素质全面、或特长突出、或创新潜力较高的学生。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高校的面试环节、特长加分环节,极易受到权力层、社会办学关系户的袭扰。

1. 考试过程中个别评委滥用评分权干预考试结果

按照现有的自主招生政策规定,高校在设计面试选拔环节时一般包括自我介绍、主题演讲、观点陈述、特长展示等内容。这些环节通常采取评委面试、考核打分的评判规则,其主观因素造成的影响很大。而部分高校在实行面试评审时并不采用“盲审”或者“隔离”等前期预防措施,仅仅只是采用了签订“保密协议”等简单的约束方法[3]。这就导致家长或者中间人在获取相关信息后,就可以通过向面试评委行贿、利益输送及交换等手段实现加分目的。

2. 考试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干预考试结果

在“特权”、“强权”和“金权”的介入下,个别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可能会在面试评分、评定环节诱导、唆使,甚至威逼评委,违背评分原则,给个别考生打出高分,出现明显不符合选拔资格的考生面试成绩反而在前的现象。例如,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在2006-2009 年三年时间内查处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中,招生领域的犯罪案件居然占到将近35%。更有甚者,直接通过技术手段对考生的成绩进行事后修改。例如,2004 年河北体院招生腐败案中,招生办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达102 万,直接为97 名考生更改了成绩。

(四)录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首先,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所具备的“特长”各不相同,包括各个学科的学科特长获奖、发明获得专利、具有独立著作等等。而每个项目的报考人数都是不确定的,那么就产生了如何给各类考生分配合格名额比例的问题。

其次,在通常情况下,自主招生的考生会同时填报几所不同的高校参加选拔考试,有些学生能同时拿到几所高校的面试录取资格。这就导致许多高校为完成招生计划,防止由于合格考试改报他校而使原定的录取名额出现空缺,在确定面试合格人数时,往往会多于原定招生计划。

这就有可能给个别招考工作人员提供了机会,在进行名额分配时,向某些特定的“特长”项目进行倾斜,或者将原本不应该进入面试合格名单的考生,以“候补”的形式划入合格名单之中,变相实现利益输送。

(五)信息不公开导致腐败空间存在

目前,部分高校在自主招生考试的各项具体操作过程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够,这其中所涉及的试题选择、面试评价规则和流程设置带有较大的主观性,而高校对于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视程度要远远大于对信息处理公布的程度,也不会积极、主动、彻底地对自主招生考试信息进行公开。对于多数考生而言,比较缺少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与己相关的自主招生考试信息的权利和能力,有的考生由于不了解评判标准对复习准备工作无从下手,甚至对考试流程一无所知。这种较低信息含量的提供现状在导致无法满足考生信息需求的同时,也为腐败行为提供了空间。

四、自主招生廉政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自主招生并不意味着“自由招生”,决不能让自主招生变成腐败滋生的温床,唯有堵住制度漏洞和人的贪欲,自主招生才能担当起高考改革的重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曾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所谓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指建立完善的自主招生考试管理机制,加强组织、制度、程序、监督等措施,以保证自主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

(一)打造坚强的组织机构,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扎紧权力的牢笼

招生工作应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全程监督。

在强大领导机构的基础上,还要建立包括招生章程、自主招生简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录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从全方位堵塞自主招生中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漏洞,充分保障自主招生考生的權益,防范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级人员的权力滥用。

(二)制定完善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提前预防规避风险

1. 以“入闱”的形式出题

为做好前期预防措施,应建立“专家库”,在考试前以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形式确定评委,并实行“入闱”出题的方式,将评委在出题、考试过程中与外界“隔离”。考试题目确定之后,立即交由招办工作人员和纪委监察人员共同打印、分装、封档,考试时密封送入考场,所有出题环节的参与者,均不再参与组织考试,而是在指定地点接受监督,直至考试结束。

2. 以“双盲”的方式抽签确定评委和考生

为防止在考生和评委在面试现场出现“串联”,应面试现场设置两个及以上的平行考核组,在考试前,评委和考生临时抽签确定双方所在的组别和考生的面试顺序,这样一来,考生不知面试评委是谁,评委也不知去考评哪些考生,使请托者找不到目标,受托者也找不到对象,从而有效避免评委在面试过程中滥用评分权而使某些考生受到“照顾”。

3. 以“分流”的方式避免对评委造成干扰

为避免个别招生工作人员对评委造成干扰,要明确提出考场内外各司其职的“分流”工作模式。工作人员只在场外组织学生抽簽、入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严禁进入考试现场,接触评委,考场内只留评委和纪检监察人员,确保场内场外无交集。

(三)建立全面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体系

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不管是自主招生选拔制度的制定,名额分配,还是面试合格考生资格的确定,都要在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而且,整个自主招生工作过程,均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包括考前的评委召集,出题过程,面试评分和最终的录取情况。

(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自主招生考试公正透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透明,招考学校应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中的“十公开”原则。对报考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计划、考试流程、专业确定及调剂规则、录取原则、组织机构及自责,进入行详尽的说明。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发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全社会的公众监督。

五、结束语

高校自主招生廉政风险的防范,一靠组织,二靠制度,三靠机制。用坚强的组织机构研究确定制度,用系统规范的制度建立机制,用成熟完善的机制执行制度,监督组织机构,三者严密配合,环环相扣,才是遏制自主招生考试工作腐败滋生的有力手段。

参考文献

[1]周勤,刘艾芳,张粤兴.基于实践的创新型人才自主招生实例分析与研究[J].高教探索,2016(7):96-98.

[2]鲁鑫.高校自主招生政策执行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14.

[3]吉明明,李峻.公平视阈下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机制研究[J]. 教育管理研究,2016(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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