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5-30 08:57杨璐源
中国商论 2017年36期
关键词:对外投资风险防范一带一路

杨璐源

摘 要:近期,伴随着“一带一路”计划的深入发展,使得我国和周围国家进行对外投资的合作过程中,难免会有冲突问题的发生。因此,基于这种情况下,我国和周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合作时,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如何在不降低质量的情况下保证对外的投资水平、又能在数量上提高我国的经济效益,如何更好地做到合作双方的互利共赢等问题,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以我国对外投资法的现状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一带一路” 对外投资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12(c)-071-02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思想的提出,虽然打开了我国对外投资的新局面,但是同时也面临着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在对外投资中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本文在我国对外投资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的倡议思想,重点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准入阶段、运行阶段等隐藏的法律问题作出详细的探究,重点提出解决这些阶段中法律问题的措施。

1 问题的提出

2009年3月,中缅两国政府达成协议之后,在伊洛瓦底江上游开发了工程中最大的一座水电站密松水电站。但是不久后的一天,缅甸的总统突然宣布在任期间暂停水电站的建设工作。因为该项目的突然停工,使我国与缅甸双方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密松水电站作为我国外对投资中的重要部分,尤其是造成了我国的重大损失。对于两国合作建设密松水电站来说,缅甸总体形势比较动荡,在对外投资上,我国到目前还没有建立更加细致完善的法规制度,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密松水电站在实际建设中都可能受到这些因素的干扰。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展开,与周边国家的各种合作进一步加深,以往存在的问题有望得到更加有效地解决,密松水电站有很大的希望得到重新启动。但是,每一项政策的推出都伴随着利与弊的出现,从各个角度来说,“一带一路”倡议都高度吸引了其他国家的关注,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对外投资的力度和水平,有助于重新建设启动密松水电站,然而,受到各方势力的影响,这个重启的过程中或许会有不少变数的存在,因此,“一带一路”倡议高效稳定的推进,尤其是加大对外投资上可能会存在着不少困难或挑战。所以,在本文中,将通过我国与缅甸共同合作建设的密松水电站为例,重点分析了在我国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情况下,加大我国对外投资领域中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建设的重要性。

2 我国外资法现状

当前,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法律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2.1 法律

对于法律方面来说,又可以划分为两部分的内容。第一体现在宪法性规范。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早已明确指出,发展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发展的原则和基本方针。同时,宪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外国投资以及外国投资者来说,都应该用中国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第二是国家的专项单行立法,主要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务委员会负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建设都应该以这些专项单行立法为依托,逐步进行深化和延伸。

2.2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批准后、由政府的主要部门进行发布。

2.3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对于地方性的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来说,在制定上必须严格按照《立法》相关要求规定进行,需要充分考虑立法地区的实际情况,使得新制定的法律规定满足实际需求。通常来说,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全国人大在相关基本法律精神的指导下制定的,是对基本法在内容上的补充和完善,它的制定不仅具体形象,而且还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执行性,但比较于法律效力来说,仍显不足。除此之外,对于制定所有的行政法律以及部门制度来说,更要严格地遵从法律的规范制定实施。另外,在执行司法的过程当中,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在进行案件的审判中,都要以法律及行政法的相关规定等为依托,充分借鉴部门规章的要求与规定。

3 “一带一路“倡议计划下,我国大力推进对外投资面临的困境与风险

3.1 法律之间的不相协调

“一带一路”倡议计划下,对于我国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来说,最主要的就是存在的法律冲突,其中主要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因制定国内法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在“一带一路”倡议计划中,一国的国内法一经确定,必然会和其他国家现存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一国的法律关系被某一国家的法律所限制,必然也会被其他国家的法律所限制,如果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面对一问题下,两国双方如果不能在由某一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最终将导致其中隐藏的国内法潜在的冲突变成实际情况中的冲突。对于各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来说,都是基于本国的实际情况作为基础制定的,但是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的国内法存在冲突矛盾是必然会发生的问题。第二,因订立双边条约产生的法律冲突。“一带一路”的倡议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果国家法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要求,参与投资的双方都可以重新制定相关的章程进行规范和细化。然而,就是在双方之间相关章程条约的制定中也存在着一系列不相协调的因素。在这当中,由于双方之间相关条约签订所带来的法律上的不协调或冲突重点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当前新制定的一些条约内容不符合相关国家对法律制定的基本要求或精神,在其国内立法领域就存在着矛盾;其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新制定的条约与以往双方之间签订的条约存在许多不相协调的地方。“一带一路”倡议计划实施过程中,多边条约的制定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但同时,多边条约的制定也一定程度上的造成了法律冲突。

3.2 投资环境风险

每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等环境形势不同,也会对我国对外投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经过的国家比较多,每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也不尽相同,尤其是法律建设上存在很多不相协调的地方,法律制度上就会呈现不相统一的现象。所以,在围绕“一带一路”推进对外投资的时候,不仅要符合我国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而且更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现,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等方面。除此之外,如果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的对外投资没有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详细了解,那么在今后具体的投资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投资矛盾。

3.3 环境问题

当前,紧邻我国的欧亚大陆是首选地区,但是对于该地区来说,常年降水少、气候极其恶劣、再加上较脆弱的生态环境,导致“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承受了极强的社会压力,因此,“一带一路”倡议计划下,我国的对外投资面临着严峻的环境考验。基于此,对于世界各地区来说,就要制定严格对外的国际化环境标准制度,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如果世界各地区没有很好的处理好生态环境问题,那么该地区与投资方之间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投资过程中的环境矛盾问题,我国就必须实施严格的環境制度,设置必要的环境绿色屏障。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一带一路”倡议计划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对外投资在环境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法律矛盾。

4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4.1 法律冲突的协调

为了解决“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的外对投资风险,就要利用法律进行有效的协调处理,其中可以依据以下两方面的原则。第一,强行法优先原则。由于国内法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因此,在处理不同法律之间的不相协调上方法比较多,策略也相对稳妥,因此,国内法在实施上拥有一定的强势地位,无论是施行还是法律基础上都是最强大的。不仅在国内,在国际环境中,这种现象同样存在,在面临不同国家间相关法律上的不相协调的时候,最好的选择就是用国际强行法进行规范和协调。第二,利益均衡原则。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强者利益的维护,是对经济利益在高层建筑上的体现,所以,法律上存在的不协调,实质上是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出现法律冲突或者矛盾的时候,就必须从法律所维护的实际利益进行充分考虑,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协调,最大限度的得到双方的满意。倘若冲突是由于双方条约引起的,除非双方之间另有协商,加入签订条约的主体一样,这就要求必须以冲突发生之后所签订的条约为准;在不相协调的双方之间,有一方没有参加条约的签订,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优先获得利益保护的就是参加条约制定的一方,在法律适用上对他们优先保护和倾斜。倘若双方之间发生不协调是处在不同的多个条约之间,除非双方之间另有协商,那么针对互相不协调或矛盾的地方,尤其是对双方互不相让的冲突环节,共同参加两条约的缔约方适用后订条约。如果在不相同的多边条约制定方发生冲突,那么就要确保只参加其中一个条约的缔约方并不因为此而遭受不法损害,实质上就是谁参加的条约多对谁的保护力度就大。

4.2 创建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完善多边投资安全保障机制

目前,对于投资主体和决定部门之间,以及决策各内部部门来说,不仅很难确保信息来源的统一性,而且信息的质量也很难得到保证,简单来说,就是信息没有实现有效的共享原则。而对于“一带一路”的投资主体国家来说,提高其风险识别能力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因此,对于投资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最好的方式就是建立多边投资安全保障制度,给各国家在进行投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保障,包括我国在内,如果过程中各行为一旦出现问题,那么就要给投资方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4.3 加强环境方面的法律合作

各个国家在制定环境法规时,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保护问题和非歧视原则。利用更好地协商策略,促进各个国家在环境方面最好的合作,使各个国家的利益冲突得到有效协调,制定出符合各方地区的真正需求的制度,实施互利共赢的环境制度,对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开展有重大意义。

5 结语

简单来说,目前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而“一带一路”倡议计划的实施,加快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但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过程中,也造成了政治、环境等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在享受“一带一路”倡议计划带来的发展的同时,还要及时有效地解决其所造成的问题,只有这样,“一带一路”倡议计划下我国的对外投资才能更加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林,谢伟,郑雯.“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率研究[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

[2] 张敏,朱雪燕.“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01).

[3] 王凡一.“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对外投资的前景与风险防范[J].经济纵横,2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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