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凯
摘要:我国社会舆情呈现出表达的开放性和易被操纵等特征。而网络的固有属性、社会热点的增多和法律的缺失等问题是形成社会舆情热点的重要原因。政府需要转变服务理念、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建成多部门协同治理社会舆情,积极地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会舆情 大数据 互联网 人民群众
大数据使社会舆情治理形态和监测方式发生重大改变,开启了社会舆情治理的新时代。在大数据技术支撑下,社会舆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决策、应急处置和导控从分析过去发生了什么和为什么会发生、到把握现在正在发生什么、再到预测将来会发生什么和进行自动化决策输出成为可能。
一、国内外的相关研究
(一)大数据与舆情相关主题研究
陈越(2011)对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中的知识库进行研究。姜飞、黄廓(2013)提出了推动舆情监测和管理更加科学化的对策。张倩(2013)探讨大数据在突发事件中的静态决策要素和在动态决策过程中的应用。尹亚辉(2013)指出,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的传播形态表现为网络舆情的“可预见性”。李希光(2014)对大数据时代的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进行研究。翟云(2014)认为,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呼唤与数据挖掘的有机融合。
(二)大数据时代舆情分析方法研究
陈京民设计了基于X Query的网络舆情关联规则挖掘系统。任晓霞等人采用关联规则挖掘的经典算法——Apriori算法,研发情感分析工具,Review Seer,Liu等(2005)提出的Opinion Observer系统。崔安颀(2013)提出了基于情感记号的情感词典构造与情感分析方法。Adar等(2005)利用博客构建网络图进行信息扩散研究。
二、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社会舆情的主要特点
(一)个人意愿表达的开放性
在大数据背景下,中国人民经历了互联网发展的三个时代:一是只有少数文化层次高、经济条件好的人才能参与的“门户网站时代”,那时网民之间互动很少,社会舆论很难在网络上形成与体现。二是每个平民都能够拥有一块自己的舞台,从“旁观者”变为“当事人”,从信息的接受者变成信息的发布者的“自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社会舆论开始在网络上形成并开始影响现实。三是“全民参与,全民互动”的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受到广大网民的热捧并且迅速流行,这个时候互联网这个新媒体对社会舆情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网络为每一个人提供了一个“麦克风”,使公民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可以得到自由充分的表达。而每一个公民个人经历阅历不同,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对事件的了解和诉求动机不同,表达也就随之不同。
(二)谈论话题的广泛性,对民生问题更加关注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们能够更快、更方便的从互联网攫取知识,提高自己。同时公民的自我主体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着更高的期待与诉求。而事实上却是,生活成本的日益增加,高居不下的房价、不能令人放心的食品、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就业分配的不平等、看不起病的医院……这使得民生问题成为了网民们关注的热点,在有心人的带领下,这些问题将会形成一又一个的社会舆情热点。
(三)社会舆情的发展走势容易被操纵
网络在充当网民的传话筒的同时,又给每个网民披上了一件神秘的隐身衣。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里,法律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都会遭到一定程度的弱化,个人的自律成为了网络世界里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当前我国在网络管理方面法律的不完善,国民的法制意识与大数据时代网络发展的速度难以同步。所以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和所谓的“大V”,他们利用群众的从众心理,迎合群众的逆反心理,在公共事件发生后恶意的的造谣和传播,引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跟风,从而推动社会舆情向着消极的方向发展。
三、大数据背景下社会舆情热点的成因分析
(一)网络的固有属性决定了社会舆情频发
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征,给社会舆情的形成与传播提供了有效的载体。大数据的魅力就在于,只要发布一条信息,就会通过网络在短时间内快速传播。在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了信息传播速度,更容易在短时间迅速的形成“舆情风暴”。
(二)社会热点的增多,成为社会舆情热点的导火索
社会舆情热点的导火索主要集中在警民关系、医患关系、贫富差距、讨薪维权、教育公平、政务公开等方面。一方面,全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处于旧的价值观逐渐衰落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的特殊时期。社会问题突出、社会关系调处难度加大,新旧矛盾的交替,使人民群众非理性情绪和心理加重。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群众的合理诉求缺乏正确的解决渠道,所以只能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以及对政府、对社会的期待。
(三)法律的缺失,难以有效的防范社会舆情
虽然我国从1994年以来颁布了多部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但是一直以来都没有一部完整、系统全面的基本法律作为基础。不同的部门各自的部门法规之间难以协调、统一,层次不一,甚至有交叉矛盾的地方。所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到来,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明显的滞后了,无法有效的判断网上的负面有害的信息。又因为当前缺乏对网络运营商的义务详细规定,使得一些网络运营商只是单纯的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对自己的数据平台没有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直接给相关部门防范有害虚假信息和社会舆情带来了难度。
(四)从众心理以及错误的认知
微博作为一种大数据时代新的传播方式与沟通方式,“刷微博”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部分。事实上,“刷微博”时间长了之后,人们的微博内容趋向无目的,无目标的特点。久而久之,网民会逐渐在态度、言论和行为等各个方面失去自己的价值判断。此时,一旦出现某种观点和态度,网民就会不由自主的被吸引和引导,失去自我判断的能力,成为一些有心人利用的工具。往往只要有一点点的“风吹草动”,群众就会依照发起者所预料的一样,不管事实真相与起末,便开始“随大流”,最后形成社会舆情热点。
四、大数据背景下社会舆情的决策与应对
(一)政府转换角色应对社会舆情
1.政府由数据“收集者”向“分析者”转变
大数据时代,政府作为国家机器,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但是因为人才的缺乏和政府的不重视,使得政府所掌握的数据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在新时代,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由数据“收集者”向“分析者”转变,选用专业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管理和分析数据,更好的研究把握社会舆情的发展动态,从而做到预防以及社会舆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处理对策。
2.政府由数据“被索取者”向服务“推送者”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政府执政理念也理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政府应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由数据“被索取者”向服务“推送者”转变。虽然我国从2008年开始就倡导信息公开,但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因为缺乏统一的规范和要求,使得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理解。于是网络谣言的蔓延有了可乘之机,社会舆情也体现了对政府的不友好。如何自上而下的制定细则,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成为了新时代政府急需考虑解决的问题。
(二)构建完备的法律和治理制度体系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是构建大数据时代社会舆情治理的基础保障。所以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的制定一部完备系统具有更高效力的专门性法律,用法律来限制和管控网络活动,营造积极良好的互联网法治环境。完善法律时需要注意的两点:一是关于网络诬陷、诽谤的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措施。另一点是对于网络运营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违反的处理措施等。
2.推行网络虚拟用户实名化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每个网民披上了一件神秘的隐身衣之后行走于其间,自由的发表言论、表达观点。虚拟的身份使得网民可以毫无忌惮的表达一些平时所不敢或不能表达的非理性观点,同时加大了有关部门对社会舆情的监管难度。如果微博、微信和相关论坛能够对注册用户实行实名登记,使得虚拟身份现实化,以此来惊醒网民,让他们知道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行为负责。实名登记制度完全实施后,相关部门就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对那些恶意造谣生事,煽风点火的违法嫌疑人及时追溯责任、进行惩治。
(三)创新宣传教育理念预防社会舆情
1.积极的进行正面宣传,樹立政府正面形象
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趋向于透明化。就拿公安机关举例,前几年,警察的各种暴力执法、刑讯逼供等行为被媒体和网络所揭露。虽然说报道的确有其事,但因为有心人和相关媒体为了吸人眼球提高知名度等目的,故意地在报道中加入个人主观的感情和描述,使得事件与事实本身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离,使得公安机关的行为在群众变得更加恶劣。再加之同一时期,网络上几乎没有警方的正面新闻,导致了警察的负面形象深入群众的内心。于是乎,只要是有关警察的事件发生,不管警察的对错与否,总是很容易就引起社会舆情,群众一边倒的谴责公安机关。
2.加强网民的素质教育
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安排居委会、村委会在社区里组织一些活动,利用新颖和令人愉快的方式给居民、村民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地引导人们养成文明健康的上网习惯,自觉地抵制负面的舆论和恶意的造谣,不盲目的从众随大流,随意的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要求网络运营商净化网络环境,传播健康积极地网络社会文化。
(四)多部门协调一致联合应对社会舆情
首先,政府建成互联网监控中心,由市委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充分实现网上的巡查监控、预警研判、信息服务等功能。第一时间发现舆情苗头事端,直观的展现舆情的形成发展的全过程,为辅助决策提供支撑。
其次,由互联网监测中心牵头,设计上下级管理部门之间的纵向协调方法与平级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方法,促进社会舆情治理过程中多部门导控与应对工作的协调性,提高社会舆情治理决策的效果。采用HTN规划技术辅助不同部门、不同主体根据社会舆情生成、发展、演化和衰退的复杂态势规划生成应对行动方案,争取一旦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后,全市各部门能协调一致,规范、高效的化解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