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毅
摘要:多元社会下,音乐传媒会带来不同的价值观,使得接受音乐的受众因此受到不同影响,并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文化构成,因此,音乐传媒需要有一个健康积极的价值定位,同时也要形成自身完整的价值鉴定標准,从而有利于推动音乐本身和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多元价值观 音乐传媒 受众影响 价值定位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7)05-0007-04
所谓音乐传媒,是人们将音乐文化形态运用现代技术进行推广,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通过各种不同的传媒技术和方式来使用和享受音乐。音乐由此从舞台和艺术殿堂中走了出来,开始真正的社会化,其社会功能因此得到大大拓展,并创造出了更为显著的经济价值。而音乐的社会化也使得其对于社会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不同传媒技术和手段的运用,能够使得音乐在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上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多元社会语境下,音乐所反映出来的价值观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另一方面,音乐的社会化会引发其过度市场化的危险,可能导致音乐传播的文化性、艺术性削弱。在此过程中,音乐传媒既可能对音乐低质量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可以通过自身正确的价值定位,而引导音乐传播本身往健康、艺术等方面发展。因此,多元社会语境下,音乐传媒必须要能够进行正确的价值定位,从而使得音乐和人们之间的互动更为健康、可持续。
一、音乐传媒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音乐传媒在人类的历史上从首次出现到现在,也经历了几番变化,具体如下:
(一)纸质传媒阶段
音乐传媒经历的第一个阶段是纸质阶段。纸质阶段下,音乐的传播主要通过纸质的形式进行,比如音乐书籍、音乐评论和乐谱等。其中最为主要的呈现形式则是乐谱。从整个世界的音乐发展史来看,在古老的人类社会中,音乐能够流传下来,主要依赖的就是乐谱的记载。比如在我国,古代的音乐爱好者们为了能够让乐谱流传下来,创造了多种形式的音乐符号,从而能够将音乐记载下来。在西方社会中,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较为成熟的“纽姆谱”,后来经过各国音乐家们的努力,又产生了一种世界同样的五线谱。乐谱的发展,使得人们能够更为准确地记载音乐,改变了以往口耳相传的形式,而且更打破了少数人对于音乐的垄断。人们对于音乐的爱好因此可以得到普遍发展,并使得人们能够在一个标准下去讨论交流音乐。
(二)广播传媒阶段
无线电技术产生及发展后,一种新的现代意义上的音乐传媒被发展创造出来。19世纪的中后期,英国科学家麦克斯韦对无线电技术进行了理论创设,之后意大利科学家马可尼在此基础上发明了无线电报,使得人类可以开始利用无线电。最早到上世纪初,美国就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无线电台。而在二战以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覆盖无线广播电台,音乐因此可以通过广播传媒的方式与人们见面。这是音乐传播历史上的又一次飞跃。广播传媒使得音乐进一步大众化,而且和传统的音乐传播方式相比,人们接触音乐的方式更为多样,甚至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倾听音乐,并且无需为音乐额外支付使用费用。
(三)电视传媒阶段
电视的出现,使得音乐传媒在使用方式上进一步广泛化。电视机是由19世纪后期的德国科学家尼普科夫发明的。电视对于人类的休闲娱乐生活的意义非常重大。作为当时最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电视机在全世界范围内普及的同时,适合电视机呈现的传媒形式也迅速发展起来。二战以前,英国已经开始了电视节目服务业务,并且在音乐方面也有了专门的音乐电台。此外,音乐还作为其他信息节目的辅助形式,进一步融入到不同类型的节目中,比如文艺节目、综合节目、电视剧等,成为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能接触到,并且不可或缺的信息形式。音乐传媒也借助电视传媒方式而进一步丰富起来。
(四)网络传媒阶段
互联网的发展开创了一个网络信息时代。而互联网从诞生开始,音乐传媒就开始和其进行深度整合,迅速从电视传媒阶段跨入到了网络传媒阶段。无论是对于音乐本身来说,还是对于互联网来说,两者的结合都实现了共赢。音乐传媒进入网络传媒阶段,使得音乐的传播内容进一步广泛化和自由化。各种形式的音乐传媒都在网络中出现,彼此之间相互竞争、促进,最重要的是音乐经济产业由此也繁荣起来。音乐传媒的经济功能进一步凸显,各种如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最新形式的传媒,使得音乐在大众化的同时,也创造了客观的经济效益。此外,互联网音乐传媒还实现了音乐传播上的双向交互性,其保存也非常便利,使得音乐真正可以被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所传播,音乐传媒方式可以被生活中的每一个人使用,这也是音乐发展历史上一次划时代的革新创举。因此,和电视传媒相比,网络传媒的交互式也使得音乐传播的多层次性更为明显。它首先体现为网民之间能够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音乐交流,形成一个网络上的爱好者圈子,去共同分享音乐和交流音乐。此外,网民又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和自己的朋友分享音乐。如此多层次的音乐传播,对社会影响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泛,是其他任何音乐传媒所无法匹敌的。因此,当下社会中音乐传媒在价值观上的定位,要着重考虑和结合网络传媒的特点。
二、音乐传媒对于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
音乐传媒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并且会因为其所传达的不同价值观,而导致受众形成不同的文化价值选择。
(一)对音乐本身的促进
如前所述,音乐传媒首先促进了音乐本身的发展。一方面,其对于音乐的保存、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使得音乐通过音乐传媒能够真正的进入到大众生活中,并且成为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来说,民众对于音乐需求的增强和多元化也反过来刺激了音乐的进一步发展。此外,由于音乐传媒改变了人们对音乐的接受、理解和认知的方式,因此,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性也极大被扩展,这使得音乐在发展上不会再停留在单一类型上,而会根据受众喜好和需求而产生更加个性化的产物。因此,音乐传媒使得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得到了极大扩充,也因此反过来对于音乐创作和音乐传播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
(二)对社会文化多元化的影响
音乐传媒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使得社会文化更为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不仅仅体现在受众可以选择的音乐更为多元化上,也使得受众的音乐文化价值观更为多元化。如前所述,现代音乐传媒,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音乐传媒,其交互性和丰富性使得人们接受音乐和传播音乐的方式被极大改变。在互联网上,也有了更多可供选择的音乐资源,使得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而选择。另一方面,人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互联网上创造更多的个性化音乐。而每一种音乐一旦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具有了广泛的受众群体,那么这种音乐类型所带来的价值观也会大众化和集体化,进而产生一种新的音乐类型和文化形态,也就丰富了总体的价值观类型。它还进一步体现在不同年龄阶段上,现代音乐传媒已经有能力在不同年龄层进行精准分类,为不同年龄层传播其所喜爱和需求的音乐,这也导致了大众文化中的价值观类别进一步细化和分类。总体上看,大众文化受到音乐传媒的影响而不断多元化,这种多元化既体现在大众对于音乐类型的接受更为广泛,也体现在大众文化本身因受到不同类型的音乐传播而更为丰富和多元化。
(三)对音乐艺术价值的冲击
音乐传媒的最为重要的影响,是对于音乐艺术价值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音乐传媒虽然为受众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音乐资源的选择可能性,但是它也使得音乐由于生产过于短期快速,其艺术价值和精神深度在銳减。音乐在传媒公司的手中,成为了人们填补空虚的一种快餐,在传播过程中,更为被重视的是音乐所谓的“现场感”和“华丽感”,音乐本身的内在审美和艺术价值不再被重视。特别是现代许多音乐传媒的方式,集中在对舞台造型、肢体语言和音乐演唱者自身的关注与追捧上,对于音乐本身的艺术价值反而不再重视。这也导致音乐自身生产的过程中为了迎合受众的喜爱和观众的需要,创作者们会单纯迎合大众审美心理,会更为关注音乐的商业价值和炒作价值,反而彻底丧失了音乐自身创作的严肃性和艺术效果。比如,在某国际演奏比赛中,一位女演员将中国传统特色乐器二胡的外在进行了改变,将其变成小提琴的样式,并融合其他电子乐器的伴奏,虽然新颖,但实际上只能是一种作秀,而不能真正使得人们享受到二胡音乐的纯正和美感,也是对传统音乐类型的一种不尊重。这种现象如今并不鲜见。这些都导致现今许多音乐能够被迅速传播,迅速流行起来,但是也迅速被人们所遗忘。不同类型的音乐你方唱罢我登台,轮流成为新的关注点,但是又很快消退其影响力,也使得人们在审美上缺乏正确引导,处于无意识状态。许多受众因此对于音乐的艺术价值已经丧失了冷静思考和判断。这是相当可怕的,因为这会导致音乐自身质量的衰落,也会降低大众整体的音乐素养。此种情况下,如果对于音乐传媒在音乐传播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加以限定和引导,音乐传媒可能会对社会中音乐价值观起到负面推动作用。
三、多元社会下音乐传媒的价值定位思考
以上分析促使我们思考一个新问题,也即在多元社会下,在各种价值观并存的今天,音乐传媒应当如何传播音乐,其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应当进行何种价值定位,从而使得音乐和大众之间的互动尽可能是正面的,同时也保持音乐发展的自由。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即我们如何能够使得音乐传媒保持尽可能准确的价值定位。这两个问题都较为复杂,对此笔者在这里只是进行了简单思考和叙述。
(一)多元社会下音乐传媒的价值取向
多元社会下,音乐传媒的价值取向,当然不能从单一个体的标准出发,而要对各种文化中所产生的音乐类型充分包容,但是同时也必须保证主流音乐传媒的价值观是健康积极的。另外,对于音乐文化到底应当是雅文化为主,还是放任俗文化自流,笔者认为,在音乐传播上,两者并无高下之分,在历史上,音乐文化既产生过过分高雅乃至阳春白雪的情况,也确实出现过趣味较低过分大众化的时期,这完全取决于当时人们的需要和整体社会文化潮流的影响。当然,并非俗文化就会对音乐产生不好的影响,以及对民众产生不好的影响,比如近现代中各种民歌的兴起,如果从其内容和来源看,这些民歌其实是俗的不能再俗了,如《东方红》音乐原来系陕北农民所唱,《骑白马》则更是底层民歌。有些民歌来自于少数民族男女对唱的情歌等。再比如历史上,也有一些原本属于亚文化的音乐被逐渐提升为了主流文化,比如汉武帝时期,秦楚之地的讴就入了乐府等等。因此,我们的音乐传媒,在音乐审美上并不以扬雅抑俗为任务,甚至应该鼓励雅俗并存,从而不断为音乐提供新的生命和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社会中各个阶层各个团体的音乐需求得到满足。但是,我们需要坚守的底线,则是音乐传播过程中对那些违背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违背人类基本价值准则的音乐以及音乐呈现方式的剔除;对一些整体上缺乏健康正面思想和价值观的音乐,则要抑制和不提倡,从而维护良好社会风气与社会价值观。
(二)音乐传媒正确价值取向的建构设想
音乐传媒正确价值取向该如何建构,这也是一个十分宏大的问题。对此,笔者关注的不是相关政府部门该如何做,而是社会中的普通人以及音乐传媒者们自身该如何做。对此,有学者提出,建立一套良好的音乐传媒价值取向的判断标准,并将其渗入到大众的音乐教育中,是一个较好的方式,笔者对此表示认同。这种判断标准以文化、理念和语言为构建核心,简称CTL模式。CTL模式中的文化因素,对于中国语境下的音乐传播,即是中国文化。本土音乐文化的培养和发展,首先离不开对本土文化的充分吸取,外来文化虽然能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本末倒置,在推进音乐文化多元化的过程中,仍旧要将本土文化作为音乐文化发展的主要土壤。其次是理念,也即主流意识和批判性思维。大众应当在音乐文化意识的形成中培养正确的音乐鉴赏标准,特别是不能让娱乐和商业因素取代了主导音乐文化的正确音乐鉴赏标准。大众对于音乐的接受,无论通过何种音乐传媒,应当是批判和辩证的,是有自己判断力的,而不能跟着潮流走。最后是语言,音乐传媒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会运用到不同的媒介语言,比如,乐谱中的音符、唱片、网络音乐中的声音、音效组合都是媒介语言,不同音乐媒介通过各自的媒介语言构成音乐本身。对此,在构建音乐传媒价值取向的判断标准中,也不可忽略。
四、结语
综上,音乐传媒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对于音乐传播和民众对音乐的接受意义重大。而新型的音乐传媒方式,又反过来推动了音乐本身新的发展。要引导音乐发展和民众音乐兴趣往积极健康的方向前进,需要音乐传媒自身在传播音乐过程中进行正确的价值定位,同时也要构建完整的音乐传媒价值取向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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