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 李正洪
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促进民族宗教和谐稳定
□ 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 李正洪
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了强化我省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省民族宗教委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列入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工作要点。省财政厅对其中有关资金预算绩效专门进行了再评价。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赴基层开展绩效评价检查
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党组高度重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自2010年开展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过5年多的努力,初步建立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的民族宗教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到了国家民委、省财政厅的肯定,逐年给予我省增加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的奖励,成效是明显的。
(一)评价范围和参与面逐步扩大。在省民族宗教委积极推动下,全省各州(市)民族宗教部门建立了部门主导,各预算科(室)、项目实施单位、中介机构和政策受益人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近几年来,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的主动性日益增强。同时,通过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绩效审计等管理方式改革,增强了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人、资金使用人的绩效意识,也激发了政策受益人关心绩效的积极性。省民族宗教委成立了委领导负责、各相关处(室)参加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委各业务处(室)每年定期参与项目绩效评价检查,财务处与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撰写评价报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和委党组作决策参考,强化了项目业务处(室)绩效理念,促进部门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评价制度和考评机制初步建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经济效益、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目标,省级民族宗教部门启动建立管理机制,先后制定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及实施办法,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初步构建了我省民族宗教系统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实现了绩效管理有章可偱的目标。
(三)项目绩效和资金管理有序推进。委党组要求全省民族宗教部门在预算编制阶段,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省级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努力做到全覆盖。2015年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下达项目共计1405个。其中, 2015年度绩效评价共抽取96个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是根据省财政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民族专项资金的特点设置的。共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21个明细指标。
(四)绩效管理办法和措施得到细化。一是在预算执行阶段,积极探索绩效跟踪办法,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评价。二是在绩效评价阶段,逐步将评价的范围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扩大了专项资金评价范围,完善了评价体系,引入了中介机构。三是在结果运用阶段,探索建立奖惩考核机制,编制预算时参考评价结果,调减了绩效不好的项目预算安排,对全省绩效管理排名靠前的县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奖励;对部分绩效不明显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五)项目资金绩效总体较好。全省民族宗教部门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检查组抽查的2015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已安排用于草果、重楼等经济作物基地建设,与项目进度基本相符;抽查的2015年云南省示范点创建补助3500万元,资金已全部使用,支持了稳步发展。文山州富宁县实施的洞波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建设项目,安排民族专项资金200万元,部门整合资金60万元,群众自筹214万元,先后完成了甘蔗产业发展、村内道路硬化、民族文化广场、太阳能路灯等近10个建设项目,有效解决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迪庆州德钦县奔子栏民族团结示范镇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重点围绕群众增收实施了油橄榄种植、优质核桃推广产业建设项目,为当地群众持续稳定地增加收入打下好的基础,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有望提前实现脱贫。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预算法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绩效理念未深入人心。有的基层民宗部门和干部对绩效管理重视不够,对预算的管理主要还停留在“如何要钱、如何花钱和如何完成任务”上,特别在项目决策时,没有对项目预期绩效进行科学评估,导致许多项目未能在计划工期当年完成,有的项目在实施中效果不理想,还有的工程监管和验收缺失,资金拨付或报账手续不全。应该说,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绩效管理上头热、下面冷,资金管理部门急、项目实施单位缓的情况比较普遍,不容忽视。
(二)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全省民族宗教系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依靠委财务处推动,各级预算单位处于被动地位,财务与项目主管业务处室之间、省与州市县之间协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预算安排的绩效管理不完善,预算执行中的跟踪评价范围较小,真正体现民族宗教部门职责和项目特点的绩效指标体系尚未建立,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能全面、有效地反映项目特点。
(三)评价结果运用不充分。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制才刚刚起步,各预算单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较少,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目前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缺乏刚性,也没有得到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重视,这样就造成了一些项目虽然资金使用绩效不好,但是仍需继续安排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闲置、浪费等方面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四)部门财务管理还有待完善。当前,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有的部门对改革要求理解不深,执行不到位,出现了一些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比如,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有的部门“为了花钱而花钱,为了进度而花钱”;在盘活存量资金方面,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国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落实不到位,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有的项目资金绩效不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好的问题依然不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在县一级财政停留时间较长,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截留项目资金的情况。二是项目实施进度较慢,抽查项目的总体完工率有待提高。三是资金使用名不符实,未按申报用途安排使用。四是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工程进度审核不严格,无监理方签字确认工程量。五是资金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随着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绩效管理的有力推进,对于日益显露出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预算不够科学,执行力度不够。专项资金预算未能充分结合本地区发展大规划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统筹安排,导致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调度有冲突,预算不能按照计划执行,增加财政预算风险。
(二)项目立项环节可行性论证不够科学、充分。一些基层民族宗教部门对项目管理不够重视,项目筛选科学性不高。一方面是有的地方基层工作人员受精力所限,很难深入项目点去调研。另一方面,项目审核人员知识结构不全面,不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无法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三)项目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管理单位对立项项目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对项目立项后的建设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发展状况等不够了解,项目管理职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专项资金验收考核环节的问题。对立项项目的考核指标不明确或者指标未细化,验收没有量化标准,未能保证验收质量。部门对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度不够,部分仅靠乡镇前期推荐、申报、审核,没有会同财政部门参与管理,导致项目信息沟通不畅,影响财政绩效评价。
(五)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缺乏追究责任制度。专项资金缺乏财政、审计参与监督管理,也未设立相应考核机制,资金使用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同时因为没有追究责任制度,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普遍存在为完成任务而工作,工作的质量不高,甚至可能出现感情审核,人情项目。甚至出现“重项目、争资金、轻使用、不监管”的状况。
(一)构建民族宗教专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路径选择。一是坚持系统化原则,整体规划民族宗教专项绩效评价的改革方案。二是采取循序渐进的实现方式,由易到难、由重点到一般逐步展开。从重点评价支出的经济性、合规性开始,逐步扩展到效率性和有效性。三是根据科学化原理,建立民族宗教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机制。应建立各部门自我评价、财务上报财政部门综合评价、绩效审计和社会评价为一体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继续抓好制度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绩效管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知晓绩效、重视绩效、管理绩效、监督绩效的良好氛围。强化部门负责人“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下,提高监督效果。
(三)探索更加有效的绩效管理方式,扎实做好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拓宽财政绩效管理领域,在以专项资金为评价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的引领作用,指导省民族宗教委有关处室和基层民宗部门对纳入省对下转移支付改革范围的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省本级实施的重点项目等的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并开展绩效目标的审核和批复,为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筑牢基础。三是探索中期绩效评价试点,逐步构建起涵盖不同支出类型的多层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培育、提升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使结果运用落到实处。
(四)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完善责任明确的结果运用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资金绩效情况,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和预算安排挂钩的方式,继续安排管得好、用得好的专项资金,适当调减违规行为多的专项资金。探索财政政策执行后的评估机制,完善决策失误的追究办法,明确决策者的责任。
(五)建立规范有效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绩效考核机制。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同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强化对部门和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主体责任。
(六)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搭建绩效管理信息平台。要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公布绩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绩效管理结果,按要求通报省人大有关部门或审计、监察等部门,并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顺应财政改革形势,探索建立符合民族宗教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上,要着眼于增加民族宗教工作与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深入研究公众评判法等适用于社会效益评价的基本方法,按照民主、科学、简便、精准的原则创新绩效评价方法。
(责任编辑 刘笑)
(图片由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