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校名乱象及其治理思路

2017-05-08 09:50屈振辉
大学教育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大学治理内部治理

屈振辉

摘要: 近几年来,中国大学更名浪潮风起云涌。在这股浪潮背后存在着种种乱象,其主要表现为高度趋同化。这些乱象是传统思想和社会现实等多重作用下导致的结果,已对高等教育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大学治理是大学内在理性发展的必然,校名治理应成为大学治理的重要方面。治理从理论上有外部和内部两条路径。校名治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控,更需要大学自身理性觉醒之后的自治。大学在命定校名时应借鉴国外大学的通行做法,也可从学生行业分布或学校主干学科考虑,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实现“多元共治”。

关键词:大学治理;大学校名;校名乱象;内部治理;外部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2-0034-06

校名是大学最具有识别性的标志,也是大学品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大学校名往往能简明地反映大學的历史、地理、学科专业或行业等特征,有时还可以传达出大学理念、价值追求和文化内涵。因此,校名作为大学品牌最重要的标识性符号,承载着学校一代代师生员工辛勤努力的汗水和共同的希望,体现了一所大学的办学特色和实力,是影响大学品牌形成的一个关键因素。”[1](P57-58)在宗族意识极强的国人心中,姓名非常神圣,自古就有“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说法;即使是现代的公司、企业也不会轻易更名。但当代中国大学的更名之风却颇为流行。有研究者统计,我国高校在2003~2010年间更名的有348所,占2010年全国高校总数的15.1%[2];也有媒体报道,2010~2015年,“近6年来,我国共有472所大学更名,占高校总数的23%。”[3]追求校名的“高大上”是这股风潮的主流。梅贻琦先生曾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但按照现在中国某些大学的理解,“所谓大学者”首先是名字要大。某位大学校长甚至曾经这样感言:“大学要发展,首先要有一个好名字。”大学本是理性与智慧交融的殿堂,当代中国大学“更名”之风背后,却透露出一股非常浓厚的非理性。而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却听之任之,以致出现争夺“川医”校名的闹剧。①但在这股仍在延续的更名潮流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反潮流之举,反映出某些大学已开始回归理性。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中,大学治理无疑是备受关注的热点。现在中国大学更名已呈现出乱象,似乎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校名治理应成为大学治理中的一部分。

一、中国大学校名乱象的种种表现

中国大学“更名”最初仅限于学校升格等正常原因,校名中变动之处仅仅是反映学校层次的定语,即“高等专科学校”改为“学院”、“学院”改为“大学”。后来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国大学“更名”之风开始盛行,至今甚至已经发展到近乎无序的状态。这种乱象概言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追赶时髦,高度趋同。目前中国大学更名较多的是行业院校。建国后我国沿袭前苏联高等教育传统,由国务院分管各行业的部委举办高校。后来,这类院校很多被划转所在地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其中很多院校纷纷更名。我国原有多所以钢铁命名的本科院校,现在这些院校全部都已更名,“钢铁”在本科院校的校名中已消失。原以冶金、气象、水产等命名的院校,在我国现行本科院校序列中已经绝迹。以纺织、地质命名的院校也硕果仅存,而且前者曾一度消失后于近年又出现。很多高校在更改校名时都热衷于赶时髦。“科技”是中国大学更名的首选词汇,其次是“理工”、“工业”、“工程”。由于很多大学更名时都热衷于上述词汇,使得中国大学校名趋同化现象很严重,甚至同城的几所学校的校名仅一字之差。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哈尔滨理工大学。这就使大学校名失去了识别性标志功能。而且,“科技”、“理工”、“工程”等词,在用作大学校名时比较抽象,其被频繁使用,既华而不实,也已使人厌烦。

(二)突破地域,以小见大。中国大学更名的另一特点是地域突破。位于非省会城市的地方院校在更名时,体现属地的地方名称很多被换成了所在的省名。而这些院校在申请更名时还颇具理由:“我们学校虽然在地方上,但还是在省内,凭啥只有位于省会的院校能冠以省名?”例如在中国大学更名比较多的湖北省,黄石、孝感、咸宁、襄樊的本科院校,在五年前同时更名为了“湖北某某学院”;而且更名后有两所院校的校名较为相似,分别是湖北理工学院和湖北工程学院。也有些院校更名时使用所在省市别称,例如齐鲁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等;以所在省市简称加方位词构成的更多,如鲁东、闽南、皖西、滇西、晋中等。更有些院校为寻求校名在地域上的突破,在更名时用了类似过去大区名的词汇。我国在20世纪五十年代初实行大区制,大区制撤销后,大区名很少被用于校名,据称教育部有关部门也严禁此类更名。但现在有些高校更名时为显示其“大”,常使用与过去大区名相似的概念,如东华、南华、西华、北华和中北等。

(三)公私混淆,区分不明。民办院校更名时校名日趋“公办化”,公办院校更名时校名日趋“民办化”,公私混淆是中国大学更名的又一特点。过去的高校从校名就可看出是公办或民办,而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院校的数量激增,其定名或更名时偏好类似于公办院校的校名,体现得最为明显。也有些公办本科院校因更名“不慎”,以致被普通民众误认为是民办院校。据网上流传,长安大学就曾遭遇到这样的尴尬。现在中国大学在校名上高度趋同化,仅从校名已难以区分是公办还是民办。虽说大学无论公办民办都应一视同仁,但在校名上仍应有所区分,不应混同,否则将会对高等教育的秩序(如在招生方面)产生影响。

上述“更名”乱象都是近年来产生的。另外,有些中国大学在校名上还存在历史问题。如依《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称为大学的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但我国目前仍有专科学校以大学命名。如焦作大学、中州大学、淮南联合大学,这些专科学校建于上述条例颁布之前,依《立法法》关于法律溯及力的规定,上述条例因属于行政法规不溯及既往,因此它们仍可合法地以“大学”为名。我国还存在两地两校共用校名的现象,例如在北京和武汉都有中国地质大学。它们并非一所大学在两地的不同校区,而是共同使用同一个校名的两所高校。《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两校共用一名显然违规。这些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校名乱象,我们应该在对大学校名进行治理的过程中一并加以规范。

二、中国大学校名乱象的形成原因

目前中国大学校名乱象除了上述历史原因之外,更多的是由于以下内外现实原因所致:

(一)“重名不重实”的思想传统仍在作祟。“名”与“实”是哲学中的重要论题。“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名实之争。”[4]所谓“名”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称谓,所谓“实”即事物实质或包含的内容。虽然大家都知道“名副其实”的成语,但“重名不重实”的风气却古今延续,而今日以理性著称的大学也未能免俗。有些大学不顾办学传统甚至现有优势,在更改校名时一味地随大流、赶时髦;之后又不围绕现有校名进行内涵建设,造成“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尴尬。“大学校名的优良性是大学面向市场吸引高水平师资、优质生源,获得社会优先资助的重要因素。”[1](P58)甚至有些大学更名的动机就是不纯的,就是为获得生源、声望上的“红利”。我国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这其中也包含学校发展方向的调整权。更名可视为学校发展方向调整的信號,代表在校师生对学校发展方向的期盼;但更名之后当时的这种期盼能否实现,还必须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努力。然而,目前很多大学在更名后并非如此。当然,也有些大学在更名后做到了这点,例如湖南的原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本后采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校名,据说这个校名当时在校内外广受非议。而该校2015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教育”,现已成为该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行业,分别占用人单位总数量的72.80%和20.70%[5]。仅从这一点上就可以证明,该校更名后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下了大力气,“人文科技”可谓实至名归。

(二)大学精神沦丧,过分媚俗地迎合社会。现代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比以往更密切,因此也更容易受到社会的影响与浸染。但大学毕竟是神圣高雅的“象牙塔”,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时绝不能媚俗,而应当保持“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大学对时代产生的第一种力量是,它作为产生真理、传播真理的重要场所,致力于传承和发展知识理性进而成为影响时代的基本力量。如果大学失去了对真理和理性的坚守,大学也就失却了其超凡脱俗的‘气节。”[6]但如今的中国大学却表现出非常媚俗,大量更改校名就是其典型表现之一。我国国民经济某些行业出现的不景气,是促使部分行业院校更名的重要原因。如我国纺织业自20世纪末起持续萧条,而我国原八大纺院却在此时全部更名,纷纷摒弃“纺织”二字而改用其它词,甚至中国纺织大学都更名为东华大学。原以钢铁、冶金、气象等命名的院校,其更名也与行业不景气密切相关。“行业振兴是国家当前工作中的一项战略重点,更关系到经济与科技的长远发展。行业特色型大学是行业振兴的人才库、智力源,其地位与作用不可替代”[7]。行业院校本应为行业振兴贡献其力量,然而有些院校却忘却了上述历史使命,不仅不为行业发展助力,甚至把校名都改了。行业性院校原来的命名方式是否合理,虽然现在看来确实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但在行业不景气时大规模地“变脸”,似乎却反映出这些院校共同的心理——害怕背负社会声望不高的行业性校名会影响学校的招生、就业及人才引进。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向社会媚俗的表现。“隐藏在国内高校改名背后的‘潜规则也昭示着一些高校对功利的蠢蠢欲动——一方面,高校名称的‘升级,很可能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甚至连高校领导的行政级别也将获得升迁;另一方面,‘高大上的校名,更有利于高校的招生与宣传。以功利为导向,高校的人文精神还剩下些什么呢?”[8]这番评论可谓一语中的。

(三)主管部门疏于管理造成高校更名失控。根据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本科院校设置的审批权在国家教育部,专科、职业院校设置的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大学校名的审批权。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将其细化为“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此外,还有“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的规定。由此可见,中国并不乏大学校名管理部门和相关规范,但大学命名仍然乱象丛生,其主要是因管理失范所致。近十余年来,在我国高等院校序列中,大学、学院以“科技”、“理工”冠名的层出不穷,其中主管部门疏于管理是其主要原因。又如在上文中提及的“川医”校名之争发生后,教育部同意原泸州医学院的再次更名,而它的这个“西南医科大学”新校名,就使用了“西南”这样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这一违规之举竟也获得教育部批准,令人匪夷所思。再如,在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规颁布前,原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被网评为“中国大学更名跨度之最”。

三、中国大学校名乱象的治理理路

中国大学在更名中所出现的校名乱象,轻则造成考生及家长的误解,重则造成高等教育秩序紊乱。近年来国内不断出现的“野鸡大学”,常见骗术即使用与正规大学相似的校名,而前述的校名乱象恰恰给了其可乘之机;名牌大学频繁更名还影响其品牌效应,进而影响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进程……中国自古就有大乱之后必有大治之说,又适逢举国上下推行国家治理现代化,高等教育领域也在深化改革,正是对大学校名进行治理的大好良机。此时不治,更待何时?

(一)从“管理”到“治理”:理论的嬗变。自世界银行首度提出“治理”理念以来,“治理”就成为了全球学界广泛探讨的话题。根据我国学者俞可平教授的解释,“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权威、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9]从“管理”到“治理”是巨大的飞跃。这个巨大的飞跃意味着多方面的变化:管理主体是单元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管理主体只能是政府或其它公共机构,治理主体还包括被治理者自身,即自治;管理方式是单向的,治理方式是双向的;管理只能够沿着自上而下的方向进行,而治理既能够自上而下,也可以自下而上,甚至还可以从中向上追溯、向下延展;管理建立在强制性权力与命令基础上,治理建立在平等性认同与共识基础上……遵循上述思路,在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日益扩大的今天,对前文提及的种种中国大学校名乱象,只可以“治理”而不可以再“管理”。

(二)校名治理:大学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要实现治理,其中就包括作为教育治理的大学治理。“教育治理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的过程。”它“是对传统教育管理方式的超越,是教育管理民主化的集中体现,是教育管理的现代形态。”[10]分层次来看,大学治理是其中的一方面,而且还是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一方面。目前国内学界对“大学治理”的涵义仍然众说纷纭,而较普遍的看法认为,“大学治理”是指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就此而言,大学治理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即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外部治理是国家治理高教的制度模式”,而“内部治理是高等教育的自我管理模式”[11]。前者以政府以及其它的外部力量为主,其中“政府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通过立法为大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12];后者则以大学自身为主体,即实现自治。自治是大学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传统,是大学的立校之本和最应珍视的价值。“大学治理是大学内部达到了有效的自我管理的程度,这是一种大学自治状态。所以,大学自治是大学治理的内在逻辑。”[13]大学校名的治理也要沿着内部与外部这两条路径进行。

(三)治理大学校名的内部路径和外部路径。自治是治理的基础、核心和主要模式。理想的大学被普遍认为应该是自治组织,自治是实现大学治理的根本动力。因此,大学校名的治理首先应从自治开始。大学是学术组织,天生就有自治的诉求,自治是大学内在理性发展的必然产物。我国大学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具有独立于其它组织的法人人格权,法人名称权则是其人格权的应有内涵。“法人名称权是法人的一项基本人格权,是法人独立从事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体现其社会形态与意志形态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14]法人名称权就包含了法人名称自由权。我国大学现在享有广泛的办学自主权,这其中就应该包括自主选择校名的权利,这意味着政府在这方面不宜过多干预。治理目前我国大学所存在的校名乱象,主要靠大学自身理性觉醒后的自治。当代著名的教育家张楚廷指出:“校名的确定还是少一些管控为好(不是完全不要),还是大学自己多作一点主好。”[15](P53)值得欣慰的是,我国已经有些大学开始了理性的自治。从行业方面来看,大学更名已出现“回归传统”的趋势,如武汉纺织工学院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在升格大学时又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河北地质学院更名为石家庄经济学院,在升格大学时又更名为河北地质大学。从地域方面来看,大学更名已出现“精准定位”的趋势,如北方交通大学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华东工业大学也更名为上海理工大学……这些都是好的信号。但我国大学校名的治理也不能仅仅靠自治。中国大学在更名中所出现的校名乱象,本就是理性不足、自治能力不够所致,因此需引入政府等外部力量实现他治。“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16]如前所述,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的管控还有待加强。我国大学的校名以往完全由政府命定,现在则改为“学校申报、政府批准”,学校虽有些自主权,但决定权还在政府。针对我国大学更名中出现的校名乱象,政府应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特别是依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有关部门应建立大学更名的听证机制,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在教学评估时也应结合实情进行校名评估,对名不副实者限期整改甚至强制改名。另外,民众和社会组织也是现代治理的主体,在校名治理中他们亦可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大学更名听证中表达自己意见。

(四)对科学、合理地命定大学校名的建议。为实现对我国大学校名的内外部治理,笔者拟从地域、行业等几方面的视角,提出以下四条建议:一是从国外名牌大学创建中领悟真谛。国外大学的校名多以所在地直接命定,中间很少再添加表达其它意思的词汇,有些名牌大学甚至以很小的地方命名。比如,牛津、剑桥这些地方实际上都是小镇,后来反而是因出现名牌大学闻名世界。若说国外大学的做法是“以校名地”,那我国大学的做法就是“以地名校”,更名时不断放大校名中的地域限定词,这股风气尤其在地方院校中较为普遍。比较中外大学校名与办学水平的关系,“以地名命名的大学中,用一个很小的地名确定校名的大学有世界顶尖的大学,用大城市、大省份的名字命名的不见得水平就高。”[15](P51)古语云:“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我国大学应借鉴国外大学的上述做法,将精力放在自身建设以及内涵发展上,靠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闻名,力求真正做到“不唯名、只唯实”,实现从“以地名校”到“以校名地”的思路转转变。二是毕业生行业分布可作为命名依据。我国大学曾经盛行“以就业为导向”,有的甚至发展成为“以就业唯导向”,而后来这一思路也遭到了严厉的批判。笔者在此无意评说这场纷争中的对错,但认为我国大学命名应考虑就业问题。我国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将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为二十大类,毕业生行业分布统计也是以此为依据的。从实际上说,毕业生行业分布是大学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向甚至校园文化和历史底蕴的综合反映,也可以说是大学较显著的区别性标志。因此,以其作为大学命名依据比较合理。我们建议主管部门在审查大学更名申请时,查看该校近年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其中包含了该校的毕业生行业分布情况),以此判定该校拟申报的校名是否合理。如前所述,对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这个校名,从该校毕业生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就名副其实。三是命名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目前我国大学更名首先要由学校申请,拟使用什么样的新校名也由學校提出,但学校在这方面“一言堂”的现象很严重,甚至少数几个校领导拍板就定下来了,并非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的结果。有些新校名在校内得不到师生的认同,在校外倍受社会非议甚至被传为笑谈,往往就是这种“一言堂”产生的结果。“民主与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统一的关系:治理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民主是治理理论和实践中内在的价值诉求”[17]。我们建议高校对拟定校名先进行内部评议,征求在校师生以及已毕业校友的意见,甚至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校名。天津天狮学院就曾做过这方面尝试。这也体现了“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治理的动态走向以及治理结果与公民息息相关。”[18]拟定新校名应注重文化底蕴挖掘,不应追逐“科技”、“理工”等热词,“复旦”、“暨南”等校名就是典范。四是与“双一流”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双一流”是指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新世纪的发展战略,对科学、合理地命定大学校名亦有启示。首先,“一流大学”意味着一定的品牌。大学校名命定不仅要合理,更要保持稳定性,大学校名如同藏酒一样应是愈久愈香。其次,“一流学科”意味着一定的内涵。学科体系是高校核心特征的重要体现。“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学科体系完全相同的两所大学。因此,大学可以从学科,尤其是本校优势学科即“一流学科”的角度考虑大学的命名,实现从“以名名校”到“以学科名校”的思路转变。

四、结语

实现治理是我国大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学治理内涵丰富,涉及到各个方面,校名治理也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而校名是大学的显著标志和代表符号,因此,校名治理虽然只是大学治理的侧面,但是仍可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目前,中国大学存在较普遍的校名乱象,对此必须从内外部相结合进行有效治理。笔者期盼政府能加强管控、主动履责,更期盼大学自身理性觉醒之后的自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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