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佳
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土地流转成为大势所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也为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当前农村金融信贷发展新潮流。
2015年6月,为确保全省农村产权(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四川省农村改革现场工作会在省分行的协助下在武胜县成功召开,自此全省农村产权(含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全面推开。
一、四川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截至2016年7月末,四川省10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发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598笔、金额8.31亿元,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未来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广阔。数据显示,多家银行均参与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发展情况仍较为缓慢,分析其市场吸引力不足,主要源于市场机制发展不健全,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颁证确权进度缓慢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颁证需要通过承包人向所在地乡镇申请、乡镇初审同意、农业局实地核查、农业局颁证等诸多环节,并且涉及农户等特殊群体性利益,颁证进度十分缓慢,导致全省确权颁证进度不平衡,影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度。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难
一是法律判决对农民利益保护。在发生权属纠纷时,政府相关部门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偏向农户的利益诉求,增加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二是流转机制不完善。全省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搭建运行效果不一,部分区域即使搭建完毕,但依旧操作困难,成为限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瓶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风险
(一)土地经营权估值风险
土地经营权估值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因缺乏成熟交易市场、产量估计困难、环境影响较大等因素,实施过程均会面临一定困境。
目前,个别银行土地经营权评估模式主要依赖于政府机关评估模式。但农业局专家库成员水平无衡量资格标准,评估方式简单且无可靠依据,同时因评估工作为其附加工作(无义务,免费服务),金融机构无法追究其评估偏差的责任,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均无法得到有力保证。
(二)抵押办理风险
四川省未对土地经营权抵押建立统一操作系统,缺乏高层设计。农业局对土地经营权抵押,无系统操作控制,主要依赖手工统计台账。业务发展扩大后,难以规避同片土地流转经营权重复抵押的风险。
(三)经营权期限不确定风险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建立在承包方按期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基础之上,如承包方未如约支付租金则流转经营权自动失效,在贷款机构办理的流转经营权抵押随之失效。
(四)风险补偿金扣划风险
四川省内部分区县政府与银行间签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相关协议,规定风险补偿金的用途仅限于对集体林权、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的损失补偿。而基于前述风险,多数商业银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附加抵押或保证担保,是否符合风险补偿金损失补偿条件有待商榷。
(五)业主违约成本较低风险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方获得土地经营权政策补贴的形式包括:免费使用(政府补贴)、半价支付(另一半政府补贴)。业主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所支付的成本较低,则可能存在业主方以投资为幌子,骗取沟渠、大棚修建等政府补贴资金,及银行贷款风险。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建议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及抵押协议签署流程。建议四川省政府牵头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合同,并附加同意抵押条款。如此,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及抵押协议可合二为一,避免协议重复签署,节省人力物力。另一方面,附加条款的拟定,须经相关法律部门审核,增强法律效力。
调查评估土地上附着物种植/养殖周期,建议贷款机构合理设定还本计划。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除考虑剩余流转土地经营权价值外,主要参考评估附着物经济价值。若贷款到期时点,土地附着物早已出售,则抵押物价值将大幅削减,尤其针对养殖行业。因此,建议参考土地附着物种植/养殖周期,制定合理信贷周期。
强化省政府、省农工委、人民银行、金融办及商业运营金融機构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建议定期组织交流协调会,共同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法律依据、风险补偿、抵押和流转机制等完善建设,缓释相关风险。
随着“三权分置,两权抵押”的深入,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展如火如荼。这对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有重大发展意义,可进一步支撑农村基础经济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暴露逐步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业务机制、法律保障、评估体系等方面仍然存在缺陷,未来业务推进亟待政府顶层布局完善,打破发展瓶颈,推进适度规模化运营。
财经界·学术版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