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权放开 倒逼份子钱减少

2016-05-14 14:55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使用费份子出租汽车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出租车改革在地方层面正多点开花,探索前行。深圳、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南昌、南京、宁波、金华、杭州、义乌、武汉等1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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