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东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要求所有生产含可待因药品的企业修订说明书。本文提出的含可待因止咳药的“333”用药原则,可以帮你理清头绪,有助于安全用药。
医疗实践证明,可待因有较好的镇咳、镇痛作用,其复方制剂在临床上应用广泛,但滥用含可待因药物可引起依赖性。1998年我国将含可待因的止咳口服溶液列入处方药管理,甚至将珠海联邦制药厂生产的“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作出专门管理规定,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医疗机构凭“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到辖区内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后供本单位使用。2015年国家又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此次发布的修改说明书公告,将含可待因药品排除在了“儿童药”范围之外。
3类人“禁用”
此次说明书修订,明确了三类人禁用含可待因药品。
第1类是12岁以下儿童禁用 原因是容易出现呼吸减缓、呼吸抑制问题,且易危及生命。
第2类是哺乳期妇女禁用 哺乳期妇女用了可待因药物后,可待因可分泌进入乳汁,若母亲同时是CYP2D6(是一种由人类CYP2D6基因编码的酶)快代谢者,乳汁中吗啡浓度增高或过量,易导致乳儿生命危险或致死性不良反应。
第3类是已知为CYP2D6快代谢者禁用 不论是儿童还是成年的CYP2D6快代谢者,均存在发生呼吸减缓、呼吸抑制和死亡的病例。
3个“为什么”
1.为什么用了可待因会出现“吗啡”中毒?
可待因(又称甲基吗啡)吸收进入人体后,在肝脏代谢解毒,60%~90%经尿排出体外,约10%可待因在肝脏经肝药酶CYP2D6作用代谢成为吗啡。大部分人按照说明书推荐剂量服用可待因,仅有少量转变为吗啡。但有一类特殊人群,其肝内CYP2D6代谢酶含量多且活性高,和普通人相比,这类人群即使服用推荐剂量的可待因,也能在肝脏中代谢生成更多吗啡,造成吗啡短期内迅速累积,从而导致吗啡中毒,出现自我意识差、嗜睡、疲倦、无食欲、恶心、呕吐、便秘、呼吸困难等症状,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否则很易出现意外死亡!
2.为什么痰多黏稠的患者不宜使用含可待因的药物?
可待因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镇咳作用强大而迅速,同时有镇痛、镇静作用。它对咳嗽中枢的作用约是吗啡的25%,镇痛作用约是吗啡的10%~15%。
痰多黏稠的患者,不宜使用含可待因的药物,因为可待因能抑制支气管腺体的分泌,可使痰液变得越来越黏稠,难以咳出,并能抑制咳嗽中枢,使咳痰能力减弱,故痰多黏稠者不宜使用。
3.为什么儿童、孕妇等也要禁用含有“罂粟壳”的中成药?
有些中成药的成分组成中有罂粟壳,而可待因是罂粟壳的主要有效成分。比如,强力枇杷露就是由枇杷叶、罂粟壳等七味中药组成的,有养阴润肺、镇咳祛痰的功效。
克咳片、咳喘宁片、哮喘丸、枇杷止咳胶囊、消咳颗粒、止咳胶囊、咳喘舒片、固肠止泻丸、定喘止嗽丸、咳痰合剂、小儿止泻片、人参保肺丸等中成药中也含有罂粟壳,是含有“隐形可待因”的药品。
因此,这里做个特别提醒,虽然上述中成药中可待因含量并不高,但为了安全起见,12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也应禁用。
3条建议“要记牢”
国家要求企业修改说明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含可待因止咳药的使用安全,下面3条用药建议是患者需要牢记的。
第1条 长期使用含可待因止咳药可引起依赖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成瘾,大剂量服用可导致呼吸抑制,甚至死亡。
第2条 服用含可待因药物期间,不得驾驶飞机、汽车、轮船,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机械及精密仪器操作等。可待因有兴奋作用,可使用药者的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出现意外伤害。
第3条 对于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无论是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還是成年人,均建议谨慎使用含可待因类的药物。
对于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可待因仅用于急性(短暂的)中度疼痛的治疗,且只有当疼痛不能用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如对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缓解时才可使用可待因。
当出现咳嗽症状时,专家不建议患者自行去药店购买止咳中成药、止咳糖浆甚至抗菌药等服用。咳嗽是一种保护性反射,强行止咳,痰排不出来,反而会增加肺部感染的机会。感冒引起的咳嗽,一般3~4天会好转。如果长期咳嗽不愈,应去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