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渊 苏洵
(1.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广东深圳518000;2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秦皇岛066100)
社会关系中的人:道德教育的起点与归宿
——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对于道德教育的启示
孔祥渊1苏洵2
(1.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广东深圳518000;2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秦皇岛066100)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现实性是其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观点对于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无论是个体还是社会的道德状况,都受到社会关系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将“社会关系中的人”作为道德教育的起点。无论我们培养什么样的人,其最终都是社会中的人,并影响着其自身与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因而“社会关系中的人”也是道德教育工作的归宿所在。为了更好地关注到社会关系中的人,道德教育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教育目的上,德育需要重视“他人”的存在;在培养目标上,德育需要教会学生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人的本质;社会关系;道德教育工作
道德教育是教人如何做有品德之人的工作。因此,人在这一工作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教育实践生活中,“人是什么”影响着教育工作者的教育观念及相应的教育方式。对于不同的研究者或者理论学派而言,“人是什么”的答案具有极大的差异性,进而影响着其教育立场、观念与具体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马克思等人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究与思考,并提出了富有启示意义的见解和观点。具体而言,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是对“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基本回答,对于学校的道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为了探讨“人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从“人不是什么”入手的。具体言之,马克思主义通过探讨人与其他存在的区别,探究并把握人的本质。在思考“人是什么”时,马克思是从两个角度入手加以分析的。这两个角度分别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的区别。
第一,马克思从人与动物的区别来阐述人的类外本质。马克思认为,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具有其类特性,这种类特性成为区别人与动物的标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1]96这是马克思对于人的本质最高的描述。那么,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什么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参考恩格斯的相关论述。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人类社会区别于猿群的特征在我们看来又是什么呢?是劳动。[1]378换言之,在恩格斯看来,动物只能简单地顺从自然,从自然界中寻觅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而人类则不然。人类不仅能够利用自然界提供的物质产品,还能充分地发挥聪明才智,摆脱自然界的束缚,通过劳动改造自然。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指的就是劳动。从这些论述中,马克思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劳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标准。
第二,马克思从人与人的区别来阐述人的现实本质。劳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标准,他使得人成为人,但其无法区别人与人的差异。如何区别社会中不同的个体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六条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0根据这一论断,我们可以推断出,人与人的区别在于其现实社会关系的差异。这些社会关系包括血缘关系、朋友关系、社会物质关系、政治关系、精神关系等多个方面。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现实本质观对于我们认识人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人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处于社会网络中,并非孤立的、单纯的肉体存在;其次,人的本质应该从“现实性”上理解,从社会实际生活出发;第三,人是在总体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因此人是具体的、真实的、生动的。
马克思主义辩证的人的本质观,同时又有所侧重,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第一,两者是辩证存在的。人的劳动实践是产生社会关系的基础,同时是社会关系存在的持续推动力。第二,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以人的现实本质为核心。在现实生活中,相对于人与动物的区别,我们更为注重人与人的区别。这是由于,将人与人区别,不仅能造就独立的个体,而且能产生绚烂的社会。因此,“人的现实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核心。”[2]
道德教育是指向人的活动,而人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其指向的具体性。依据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道德教育应该指向社会关系中的人。因此,道德教育应该从社会关系出发对个体进行价值引导与教育。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是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是德性只有置于社会关系中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
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为重要同时是最为根本的一种社会关系。他曾经说过,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相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67-68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道德并非凭空产生的抽象物,它是以一定物质为基础的思想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的道德水平取决于其物质生活条件与物质生活需求。如果不考虑这一点,道德教育工作极有可能成为一种美丽的乌托邦。因此,在对个体进行道德教育时,我们一定要考虑其物质生活水平与物质生活需求。具体而言,我们需要对个体的物质生活水平加以了解,掌握其道德产生的环境及进一步发展的去向。同时,我们应该注意满足个体的物质需求。在现实生活中,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注重个体物质需求的满足,不能让精神需求代替个体的物质需求。正如管仲所说的那样,“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物质需求满足的基础上,我们对个体进行精神引导,促使其建立良好的个人道德。
在历史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诸如孝悌、诚信、正直、友爱等词汇不仅仅存在于书面之上,它们还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更进一步讲,其存在于诸如父子、兄弟、朋友关系之中。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现实的社会生活给了这些词汇持久的生命力。如果这些概念中现实的社会关系中并无用武之地,他们可能早已消逝在历史的潮流中。因而,在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以各种德性的现实生活性作为出发点。否则,所谓的道德教育可能演变成一场文字游戏,其结果可能是培养出一批“道德白痴”(只知道概念,不知道如何发出道德行为)或“道德伪君子”(了解道德概念,不发出道德行为或者用道德概念为自己不道德行为辩护)。所以,道德教育必须考虑社会关系中的德性与人。基于这一观点,在进行道德教育工作时,我们需要注意两点。第一,道德教育应该考虑个体的社会关系发展水平。个体的社会关系是一个逐渐拓宽的发展过程。例如,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首先与家人建立关系,然后是长期交往的朋友等等。道德教育工作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根据儿童的社会关系发展水平进行相应的教育。第二,在道德教育工作中,我们应尽可能地创设具体情境。由于德性的生命力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因此,其宽广的内涵与迷人的特性也往往彰显于具体的情境之中。通过具体情境,个体能够更深刻地理解相关德性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出道德行为。由此可见,创建具体情境对于道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因此,无论对个体还是对社会,社会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体而言,社会关系是其存在的依据,同时也是其成长与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可以说,良好的社会关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而不良的社会关系无疑会阻碍个人的发展。对于社会而言,社会关系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在道德教育工作中,我们应该以“社会关系中的人”作为归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造就社会关系中的人,一方面有助于个体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一方面有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第一,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有助于个体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作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个体,如何有效处理社会关系,是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体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当德育把着眼点放在社会关系中的人时,受教育者能够较为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所处的社会关系,并了解社会中关系的基本运行逻辑与理路。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者同时能够掌握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与技能。概言之,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有助于受教育者在三个方面有所成长与思考,进而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首先,个体能够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并对这一现实有所接受,这是其正确处理社会关系的思想前提;其次,个体能够了解社会关系的基本知识。如果缺乏对社会关系相关知识的了解,受教育者往往难以对社会关系有着清晰的认知和体悟,进而影响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基本作为。这是受教育者正确处理社会关系的知识前提。再次,个体能够习得一些处理社会关系的技能技巧。正确处理社会关系,不仅需要个体在思想上转变,还需要其具有一些实在的技能技巧。这是受教育者有效处理社会关系的能力前提。
第二,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有助于整体社会的良好发展。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是人的有机组合。即,对于社会而言,人不仅要组合起来,同时还需要有机的合作。如此,社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组合、协作越好,社会的发展也就会越顺利。如前所述,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有助于个体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实质上,其效果还不止于这一点。对于社会而言,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可以使得个体在良好处理社会关系的同时,促使社会成员的合作更加协调与顺利。这是由于:个体对于社会关系的良好与正确处理,将个体放置到一个良性且动态的社会关系氛围中。在这一氛围中,个体之间能够合理的分工、有效的协作。简言之,人是“有机的”组合起来。正是由于此,社会方得以获得良好的发展。
为了培养社会关系中的人,当前的道德教育需要进行一定的改变。具体而言,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需要进行补充、更新。
在教育目的上,我们应该注重“他人”的存在。在当前的教育理念中,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要么仅仅重视独立“人”的培养,要么重视个体与集体关系的培养,对于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较为忽视。仅以我们的教育目的为例进行分析。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其指向是单独的个体,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描述的则是个体与社会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当前的教育目的中,我们对于个人与他人的关系考虑较少。而缺乏了社会关系的维度,我们很难真正培养独立的个体与社会中的人。在上述教育目的的指引下,我们很容易滑向“工具”的培养,这在现实教育生活中有着较为明显的显现。因此,在思考培养什么样的人时,我们应该注重“他人”因素的存在,考虑到个体与他人的关系。
在培养目标上,如何正确地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应该成为我们的培养目标之一。在教育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给学生一些理念,还应该促使其发展出相应的应用方式。换言之,在让学生明确“他人”的存在时,我们还应该让学生了解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注意。首先,要让学生明确社会关系的类型及特点。现实的社会关系具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特点不一。了解这些特点是学生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前提。其次,为学生介绍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在人类的成长过程中,关于如何处理社会关系这一方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为学生介绍相关的经验,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具体的方式,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学生发展其独有的方式。
综上,可以看出,人的本质观对于道德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道德教育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看到活生生的“人”,还要意识到:我们所关注的人,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对于社会关系这一要素,道德教育需要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切实地将其融入到道德教育过程之中。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王威.论人的社会性本质与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培育[J].实事求是,2011(2).
G40-012.9
A
1673-9884(2017)05-0001-03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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