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华
(辽宁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教授治学和学生参与治校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两翼,其中,学生参与治校更是衡量现代大学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学生参与治校可以有效发挥学生的管理潜能、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从而更好达到学校管理目标并抑制学校专断权利的无限扩大,保护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当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将目光聚焦于教授治学方面,而忽视了作为大学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大学生参与治校在现代大学中的作用。由是,探究欧美国家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演进历程、剖析其理论依据、分析其实施内容和路径,无疑会为我国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提供有益经验和启示。
最早的大学是由教师和学生以自愿的形式聚集起来知识交易、研讨学问的场所。西方国家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1世纪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博洛尼亚大学设立学生行会组织——同乡会作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同乡会是由来自相同地区学生聚集起来建构的一种参与大学治理的机构,它开创了由学生管理学校事务的先河。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学人数的不断增加,博洛尼亚大学参与大学治理的学生不仅有来自本地区的,还有许多异乡人。为了适应参与大学治理人数的急剧膨胀,博洛尼亚大学将同乡会改组为学生代表大会,由其选出学生校长管理大学事务。大学的日常管理通常由两位学生校长和顾问们协调,所有事项都由简单的民主投票决定。[1]208
博洛尼亚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模式对中世纪大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波隆那大学,学生参与大学事务管理的传统表现得淋漓尽致,有学者将其称作“完全意义上的学生大学”。在波隆那大学,大学治理的权力完全掌握在学生手中,学生有权管理大学的一切事务,甚至包括当教授上课迟到或讲课过于拖拉时,向教授追索罚金的权力。难怪阿什比说,“中世纪的大学恰是学生的团体。”[2]64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工业化生产模式之下的教育日益强调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学生大学”由于学生经验和精力的不足在治理过程中效率低下,最终被“教师大学”所取代,但这种学生治校的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开创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历史先河。
随着西方从文艺复兴经历宗教改革再到启蒙运动,宗教的黑暗统治被推翻,自由、民主、理性、人权等观念逐渐回归,崭新的文明已熹微初露。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也在这一抹光亮中复苏。
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历史中极具影响力的“洪堡改革”开启了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复苏之门。“洪堡改革”确立了大学生在参与大学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将学生共同参与大学治理与运作的意愿以修建柏林大学的形式确定下来。普鲁士教育部在1920年通过出台《学生自我管理的决定和方针》的方式,为学生成立自治机构及参与大学治理提供了政策性依据。[3]教育部出台的这一决定首次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立了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合法性,它冲破了传统大学治理方式的束缚,有利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观念的形成。这不仅为现代德国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还对许多欧美国家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模式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相较于德国,近代美国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出现较晚。美国早期殖民地学院是由院外人士,即由牧师和地方法官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的。董事会中唯一的教师代表——校长也为董事会服务。哈佛大学在1639年成立了董事会作为初始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成员包括州长、副州长、殖民地财务总管以及3位地方法官和6位牧师,董事会任命了学院的第一任院长。[4]36其他学院如威廉玛丽大学、耶鲁大学、新泽西大学与哈佛大学相似,都由董事会掌握学校事务管理的裁决权,只是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有略微的差异。这一时期学院董事会和校长把持了学院治理的大权,学生参与大学治理还未形成。
美国内战的爆发标志着美国大学进入工业化转型期,受德国学生参与治校模式的影响,美国大学生在与董事会和校长的斗争中争取到了一定的大学治理权利。学生可以通过成立学生团体的方式对雇用和聘任教授、如何使用经费、有关课程设置等方面提出建议。但学生所获得的这种建议权仅仅是在象征性的行使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真正的决定权还是在校长和大学董事会的手中。[5]52-53
二战后,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欧美国家高等教育民主化进程被提上日程,学生对自身民主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参与大学治理的声音此起彼伏。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不断爆发学生抗议、游行示威活动要求恢复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学生的抗议引起了各国对大学治理模式的重新审视,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所应具有的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利得到了各国教育部门的认可。
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学生激进运动,扩大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范围,使学生在大学事务管理上获得了更大的发言权。学生在大学董事会、大学委员会中获得了一席之地,他们可以参与讨论招生政策、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命。学生还曾被邀请参与教师和行政管理委员会,但是他们发现那里根本不是做出重大决策的权力核心,只能针对普通的细节问题进行沉闷、冗长、厌烦的争论,很少达成一致意见。美国的学生会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主要途径,它不仅是沟通学生和校长之间关系的组织,还是学生自我管理、协调和自律的组织,学生会主席往往以学生副校长的身份参加各种关涉学生事务的学校会议。普林斯顿大学以大学章程的形式规定了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会的形式参与到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学生会不仅有权参加各种学校会议,还有权在会议中向校方提出学生的要求和愿望,甚至有权对不符合学生利益的决定给予废除。[6]342在加利福尼亚州大学,学生组织作为被公认的组织直接参与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大学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保障学生在参与学校治理中所具有的知情权。[7]
德国的学生组织与美国有所不同,它是由国家教育部组织建设的联合会。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大学的治理方式呈现出共同治理的趋势。学生、助教和教授在大学所有管理机构中各占据三分之一的席位,大学的治理权不再由教授独揽,学生作为大学治理机构的重要成员也有权参与到大学治理的过程中。随着共同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德国大学治理机构逐渐形成由大学教师、学术职员、大学生及非学术职员四类代表构成的管理机构,四类代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大学的治理工作。
20世纪60年代中期,英国国内学生游行示威活动此起彼伏,学生要求恢复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英国政府迫于压力,决定通过选举学生代表进入大学理事会和评议会的方式来实现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时的政治压力,也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提供了途径。此后几乎所有的英国大学理事会中都有学生代表的参与。大学治理由单一的教授治校模式逐渐演变为校长、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正如英国剑桥大学校长阿什比所说的那样,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英国任何大学的学生都有行使自己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8]64
发端于西方国家的有限政府理论,在根本上体现为一种追求自由的理念,其主要目标是从个人权利与自由至上的理念出发,谋求建立权利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政府”不仅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而是指包括国家教育、立法、行政等系统的广义政府。
学生参与大学治理在根本上体现为一种追求自由的理念,是有限政府理论在国家教育系统的重要表现。在洛克看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福利是政府设立的根本目的。由此推论,政府的权利必须是有限的,如果政府行使的权利与人民利益相抵触时,人民就有权解散政府。[9]77-131这种思想在近代学生头脑中打上了深深地烙印:大学必须服务于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当大学制定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政策时,必须有学生代表参与其中。学生对大学制定的政策享有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不符合或危害到学生切身利益的政策,学生有权否决。正如沃尔夫(Wolff ,R.P)在《大学的理想》中提到的:“既然政府的合法权力来自于被统治阶级的认可,那么与学生有关的决策都必须征求学生的意见。”[10]42大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学生获得比自然状态下更多的东西而不是相反。因此,在学生与大学的关系上,应该是学生第一,大学第二。近代欧美国家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行为正是这种思想的表现,而有限政府论则是这一思想的根源。由是,有限政府理论可以看作为美国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理论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自由主义经济的背景下,市场化逐渐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过去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学费主要由政府承担,但在新背景下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需要自己支付学费和各类培训费用。在美国、英国、荷兰、俄罗斯等国,政府不仅需要学生交学费,还不断提高学费数额。考察美国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机构流动资金收入情况可以发现,学费收入已取代联邦政府经费收入成为高等教育机构的首要收入来源。学生与高校的关系日益成为一种“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
“教育消费者”这一观点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由于当时政府资助政策的调整,学生开始取代高校作为资助的主体直接从政府获得经费。[11]自此,学生就有权对所要接受的高等教育进行选择,成为高等教育消费者的身份。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其作用不容忽视。2010年11月新上台执政的英国政党出台大幅度上调学费的政策,引起了学生强烈的不满,在伦敦引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请愿活动。这件事反映出当代学生作为教育的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化和消费主义的背景下,如果把学校看作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那么学生就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学生,所具有的权利己深入人心。学生有权选择自己所接受的教育,并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对课程确定、教师任命等学校管理方面提出意见,学生参与学校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生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式管理是由利克特在企业和学校的研究中总结的“管理新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2]216-217关于参与式管理及其意义,阿吉里斯强调,“在组织目标和组织成员的需要之间必须发展一种更为和谐一致的关系,这就要求使用参与式管理来代替命令式管理”,[13]373-382戴明也强烈地倡导“参与式管理、授权、改变领导是注重高质量工作的组织发展的基础”。[14]373-382推演到教育领域,参与式管理鼓励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和决策,学生参与不仅可以增进个体在学业、自我观念等方面的积极性,还能提升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目前,西方国家所倡导的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模式正是参与式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民主管理理论也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提供了依据。杜威明确提出了民主管理的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学校管理中。他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通过教育培养人的民主观念是最为恰当的途径,学校是培养民主观念的最佳场所。杜威提出了两种培养学生民主观念的方法,首先是要在学校营造一种民主的氛围。对此可以把学校看作是一个微观的民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机构和活动都应该体现出民主的精神。其次,学生的民主观念和民主意识是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培养的。对此学校应该给学生更多的参与机会和个人自由,无论是在教育教学中还是在学校管理中。[15]50这实际上是一种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治理的思想,这种思想不断演变,成为西方国家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理论依据。
“场域”作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范畴,是由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首先提出的。他将场域定义为社会各要素之间存在的一种客观关系网络,社会是由大量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小场域构成的,这些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小场域是构成整体社会场域的组成部分。[16]133-136各场域之间因所处的社会阶层、资本类型的差异,始终处于变动不居之中,具有鲜明的冲突论色彩。我们可以将大学视为一个“元场域”,它是诸场域的聚集体,是各种斗争交汇之所。在大学中,教师与学生因社会阶层的差异,分属于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小场域。教师场域与学生场域既是相互独立的,又在一定问题上彼此联系与冲突。学生追求参与高校治理权利可以理解为:在整个大学场域之下,学生与教师两大子场域对民主权利资源的争夺。因此,大学治理问题实质上是在大学这个元场域下各子场域之间的斗争关系。
群体动力理论是从人类活动中选取“群体活动”视角进行研究的一种社会学理论。所谓群体活动是指由集体成员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集体中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活动会获得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有利于个体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群体动力理论的最终目标是使个体通过群体活动的过程实现社会身份由所属集体向参照集体的转变。[17]52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过程正是一种群体活动,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治理大学的过程,逐渐培养学生对大学的满意度和认同感,最终实现学校由所属集体的身份向参照集体身份的转变。
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组织在参与大学治理中往往能提出极具建设性意义的观点,是当前欧美国家大学学生参与大学治理最普遍的形式。
学生联合会是由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的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的组织,它以保障学生参与大学管理权利为宗旨,为学生提供直接参与大学治理的平台。当前学生联合会在欧美国家大学中普遍存在,成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主要路径。
另一类是学生通过全校性的学生组织参与大学治理,学生自治会是这类组织的代表。学生自治会是连接学生、教师、校长三者,构建学生与大学联系途径的重要机构。学生作为学生自治会的代表通常通过编写议案、备忘录等方式参与到大学的治理中。如英国学生自治会通过向校方递交报告书的形式对有关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师生关系等问题提出了治理建议。由此看来,学生自治会能够提出这类具有“专业水平”的问题,并成为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有效途径。
1.直接参与大学事务决策
欧美国家大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内容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大学事务决策是最为直接的一种形式。学生代表作为西方国家董事会和校务委员会中的重要成员,对会议决定的各种事宜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当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危害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时,学生代表有权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的修改工作。
英国大学章程中规定,大学中必须设立有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理事会。学生理事会可以在行政和学术两方面参与大学的事务决策。首先,在大学的行政会议上,学生代表可以就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问题对大学管理者提出质疑并要求回答。其次,在大学的学术会议上,学生可以就教授的雇用和聘任、课程的设置与实施以及考试和颁发学位的规则等方面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当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
相比于英国,法国学生理事会的规模更大、人数更多,在理事会中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往往高于三分之一,理事会的作用和英国相似。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大学章程规定当理事会在讨论有关学生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必须有学生代表在场,学生代表对此具有不可剥夺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美国学生在参与大学治理过程中具有多元化的参与路径及法定的建议权。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表自己关于大学治理的看法,如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学校管理民主评议会及校务工作安排等。美国教育部将学生参与大学治理享有的建议权以大学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实,确保建议权真正落到学生手中。
2.参与大学教育教学管理
在欧美大学,参与大学教育教学管理是学生参与大学治理的重要路径。主要有选课制和学生评价教师制度。 选课制最早出现在18世纪的美国,托马斯·杰弗逊把选课制引入了威廉—玛丽学院,开创了大学实施选课制的先河。到20世纪初,允许学生学习那些能够满足他们兴趣和需要的课程的想法在美国已经为人们所接受。美国大学把课程组织成单元结构,保证每门课程都有固定的学时并将选修课的学分计入毕业所得的学分中。选课制已完全取代了让所有学生学习相同课程的模式。[18]130作为一种学生间接参与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的形式,选课制本质上是学生按自身兴趣爱好选择教育内容的一种模式。[19]42学生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内容、安排学习进度、构筑属于自己的课程框架。选课制作为学生在教育教学方面参与大学治理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和课程学习的积极性。
学生评价教师教学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早在博洛尼亚大学就已经出现了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雏形。博洛尼亚大学规定了学生具有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权利,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教师的薪资水平及是否续聘。近代以来,欧美国家大学中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对学生评价教师教学工作的能力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学生受其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不成熟性,易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产生偏差。同时班级规模、教师教学方法等客观因素也会影响学生评价。但更多的研究表明,虽然这些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评价结果造成偏差,但不至于使学生把优秀教师评价为糟糕教师。国外的许多学者确信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是检查、衡量和评估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方法,当前这种方法已在欧美国家得到了推广。
20世纪60年代,学生评价教学在美国大学和学院中已十分流行。美国在70年代对国内669所高校中的学生参与教学评价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有65%的高校在系一级的机构中允许学生对教学进行评价。[20]目前,在美国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全方位的学生评价教学体系,当前对大学教师应聘和提升职称所进行的审核必须征求学生的意见。在每学期结束时,学生都要对课程以及授课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评价。通过学生的评价信息,不仅能及时向教师反映教学的效果,为今后教学的改进提供信息,还能使教师在第一时间了解学生学习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教学的内容以实现知识的有效传递与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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