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检察官培训课程体系的构想
杨亚丽: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培训处处长
预备检察官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是预备检察官训练的核心环节,培训时间拟定为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学习阶段(一个半月时间),第二阶段为轮岗实习阶段(十个月),第三阶段为素质提升阶段(半个月)。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集中到学院进行封闭式教学培训;第二阶段轮岗实习分散到各院进行。
集中学习阶段时间可拟定一个半月,设置240课时,分配如下:政治理论课24课时;法学理论课24课时;检察理论课24课时;检察业务课144课时;考察课12课时;模拟课12课时。
实习时间可拟定为十个月,在业务部门轮岗实习,每个月总结一次,写出实习心得和体会,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给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进行点评记录计分。轮岗实习的部门选取采用单位指定和个人自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管理由各级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单位指定应分别从刑检部门、自侦部门、其他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各选一个部门,共四个部门进行实习,个人在单位指定的部门以外自主选择一个部门进行实习。每个部门的轮岗实习顺序及周期长短由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单位指定的部门实习周期为1—3个月,个人自选部门实习周期为1—2个月,每个实习部门由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实习指导老师。
素质提升阶段时间可拟定为半个月,学员经过了第一阶段的集中学习和第二阶段的轮岗实习,对任职检察官的工作已经有了一个从宏观到具体的认识,返回学院进行集中的素质提升和归纳总结是很有必要的,在这个阶段主要进行素质教育,以胜任检察官岗位的需求。
考试考核可采用百分制,集中学习与轮岗实习各占50分。集中学习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轮岗实习采用考核方式进行。其中,轮岗实习的五个岗位分别占10分,由实习单位根据实习部门的意见综合评定,结合每个学员的实习情况综合打分。最后,学员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训练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者,上报省院审定后,颁发预备检察官训练合格证书。不合格者,随下一批次新进人员进行补训,训练合格后才能颁发证书。实现以检察职业素能为评判标准对受训人员进行优胜劣汰,确保通过预备检察官训练顺利结业的人员具备预备检察官良好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