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人类学的前沿问题研究

2017-04-12 19:18段沙沙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人类学族群仪式

段沙沙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审美人类学的前沿问题研究

段沙沙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审美制度作为审美人类学研究中的一个前沿问题,近年来不断引起学界的重视。从审美制度的视角来分析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探究审美制度的表现形态和物质载体以及审美制度所达到的审美认同的审美效果,可以更好的理解审美人类学研究对象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美学意义。

审美习俗;审美制度;仪式;审美认同

审美人类学是在全球化和美学危机的语境下产生的一门复合型交叉学科,是美学和人类学的交融互渗。作为一门跨学科理论,审美人类学主张运用人类学的方法和理论概念体系,通过比较分析不同种族和族群在审美习惯、审美制度、审美传统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去探究人类文化现象中的美学问题,从而将人类文化与审美现象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与关注美的本质、美的规律的传统美学不同,审美人类学开始试着从艺术或审美活动的角度来具体阐释人类文化对人类主体的审美意识和审美经验的影响和生成。20世纪70年代,国外审美人类学开始形成并得到迅速发展,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叶,国内一大批学者才在吸收和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发掘出人类学和美学学科的深层连接点,才使得中国的审美人类学得以形成。其中以王杰教授为代表的一大批审美人类学者,通过亲身实践,深入广西少数民族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去体验、分析、研究少数族群——黑衣壮族族群活动映射到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仪式、风俗、信仰、习惯等一系列包含文化内蕴的艺术表达形式,进而挖掘出了黑衣壮族族群文化蕴含的美学生命力,在国内审美人类学研究领域是值得大书特书的。本文试以审美制度这一问题作为切入点,从审美制度的形成过程、表现形态、物质载体和产生效果等方面具体探究审美人类学视域下的审美习俗(主要指仪式)到审美制度再到审美认同的发展历程,力求为审美人类学研究打开一个新思路。

一、审美制度的提出

关于审美或艺术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早就有所论述,主要有阿瑟·丹托的“艺术界”理论、乔治·迪基的“艺术习俗论”、皮埃尔·布尔迪厄的“场域习性论”、托尼·本尼特的“文化习性论”、彼得·比格尔的“艺术/文学制度论”和以王杰教授为代表的“审美制度论”等。审美制度作为审美人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开始试着从“制度”的层面上对“美”和“审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究。但是“在审美人类学的视野中,‘美’是活态的,其存在的合法性绝非理论直接授予的,即使没有经历这样的授予仪式,他仍然以其特定的方式存在着”[]123。所以,在此篇文章的论述中我们暂且将美和审美制度是如何可能的问题进行悬置,将其看作是一个既定的事实性存在,从而展开对审美制度的必要性的深入探讨。当然,审美人类学视野下的审美制度也绝非“审美”和“制度”两者的结合体,而是对“美”“审美”与整个现实中各种因素之间关系的研究。

英国当代著名文艺理论家特里·伊格尔顿在其著作《审美意识形态》中曾指出:“审美从一开始就是个矛盾而且意义双关的概念”[]16。在伊格尔顿的理解中,审美一方面只能是在意识形态范畴内讨论的概念,离开了意识形态,审美将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和意义;而另一方面,审美又与意识形态发生断裂,它只是用来表征意识形态与现实生活之间裂痕的工具。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也是审美和现实生活无法逾越的鸿沟和障碍,由此将审美和现实生活拉开了距离。在这一点上,阿尔都塞则与之相反,他将意识形态看作人类对自身与现实生活之间关系的理解和表述,“将意识形态视为在一定的思想体系制约下确立的行为实践和制度——仪式、风俗习惯、教育、宗教、家庭、传媒等,艺术和审美活动也包括其中”[]159。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论”打破了艺术和现实生活之间的规约和边界,重新界定了审美、意识形态和现实生活的关系,从而将审美活动纳入到整个社会日常现实生活之中。国内审美人类学研究者王杰教授正是在阿尔都塞理论的影响之下,在对审美人类学研究中更加明确了审美和意识形态、日常生活之间的联系和张力,进而提出审美制度问题。

王杰教授认为审美和艺术都存在于特殊的意识形态之中,审美和艺术“在表象感性秩序时,它使用了一种受到禁忌的逻辑,即与压抑的逻辑相对立的满足的逻辑”[]135。他将审美制度界定为对禁忌的表达,并且通过审美变形赋予艺术/审美话语的规律性和权威性,并通过审美的表现形式逐步演变人们必须自觉遵守的对其心理和行动的文化指令。对于何为审美制度?王杰教授对其具体内涵做出了学理上的解释,“审美制度是文化体系中隐在的一套规则和禁忌,它包括了文化对成员的审美需要所体现的具体形式,也即社会文化对审美对象的选择与限制;包括了成员的审美能力在不同文化中和文化的不同语境中所表现出的发展方向和实质,当然还包括了受不同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限制所产生的特定文化的审美交流机制。此外,审美制度也体现在物质和环境的范畴上,包括了文化所给予的艺术创造的技术手段和历史形成的社会对艺术所持有的接受态度和审美氛围”[]159。其学生向丽在导师的影响和指导之下,写作并出版了她的博士论文——《审美制度问题研究:关于“美”的审美人类学阐释》。在文章中,她对审美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论述和阐释,提出“审美制度是关于‘什么是美’以及‘如何审美’的某种建构和规范,审美制度问题研究则是对这种建构和规范如何形成、变化及其原因和实质等一系列问题的探讨、反思和批判”[]8。既然审美制度所关注的是“美如何作为一种被建构与能建构的存在”的问题,那么它就不同于美本身,而是对美的显现和遮蔽的一种方式。审美制度研究揭示了审美活动中被遮蔽的和未被充分重视的审美和艺术的非显在存在状态以及审美意识形态的“美”是如何显现和如何被遮蔽的内在深层原因,并积极探讨了审美向现实生活转换的可能性。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审美制度的研究也将审美人类学研究的中心转向了对审美与社会相关联方式的具体研究。

二、审美制度的表现形态和物质载体

审美制度不可能依靠强制力量,如法律、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形成,只能依靠逐渐内化在主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习惯、社会习俗、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等方式形成,进而对主体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我们对审美制度进行考量时,试着将审美制度同自身在运用中的实际和具体的表现形式联系起来,这样审美制度就通过具体的审美形式表现出来了。一旦审美形式在社会中的具体运用以某种制度的样态固定下来,并将某些社会功能与审美交流形式联系在一起,审美制度就成了人类的情感需要、情感表达和情感满足所需要的一整套的习俗和制度而被保存了下来。审美人类学视域中的“习俗”在吸收布迪厄的“场域习性论”和托尼·本尼特的“文化习性”的概念理论的基础上,借鉴了解释人类学的思路和方法,对人类约定俗成,但并非一成不变的审美倾向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审美习俗中的仪式和禁忌作为审美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态和物质载体,与人类的习惯、信仰、审美等各个方面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自人类社会出现起,仪式就一直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在地方性族群生活的基本经验之中生长出来的社会形式,其中包含着地方族群基本的情感体验、文化观念、社会意义等,有着其它任何形式不可代替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人类社会通过仪式可以加强族群之间的情感交流,实现族群之间的意义、资源共享,修复族群内部不断被撕裂、被摧残的地方性审美经验,并且弥合地方性文化的创伤记忆。当仪式活动随族群延续而作为一种传统固定下来之后,交融在仪式中的审美活动也因此获得某种“惯例”意味,它所塑造的社会秩序、意识形态、文化习俗、信仰等精神的因素建构了审美规则和禁忌。所以,审美人类学在对小规模社会或少数族群的文化研究中,除了绘画、音乐、舞蹈等艺术形式之外,仪式也常常被看作保存和呈现地方族群生活基本经验的社会形式而成为他们的研究对象。阐释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在其《仪式与社会的变迁》中,通过对中东哇东部小镇莫佐库托举行的一个被中断的葬礼进行解读,揭示出当地族群的思维模式、自然观念、社会和文化的变迁随之带来的地方性审美倾向、审美需要、审美情感的巨大变化。其实,阿尔都塞在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中也十分强调仪式的作用,他认为仪式可以使个体和族群达到一定的文化认同,进而产生强烈的文化心理认同和道德伦理的凝聚力。因为仪式的一个主要功能即是“对社会成员展示社会控制力量,社会成员依靠以示尊重的各种符号对社会控制力量加以象征性地了解和交流,从而实现社会各层面间的沟通、交流与整合”[]276。另外,“仪式将个人融入共同体和建立一个社会集体的机制;仪式作为社会转变、宣泄、体现象征的价值,确定现实的本质,掌控符号的一种过程”[6]873-874。其中在人类的仪式活动中,禁忌仪式作为一种“隐形的否定性法律”的姿态存在,它使人类深信对禁忌的破环行为将会招致惩罚甚至灭亡,始终以一种无形的恐惧力量控制着人类的行为模式,传达着人类对彼岸的神秘世界的忌讳和崇拜,成为审美制度最稳固的的表现形态和物质载体。

虽然仪式与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它毕竟不等于日常生活,它更多的是对另一世界的神秘的描述和建构。只有在仪式活动中,才能实现与祖先的交流、记忆的再现。这样就使得仪式背后所蕴含的一系列的规定和制约,最终也以静态的形式保存下来,并逐渐演变成一套完整而严密的象征体系和符号系统,成为审美制度存在的现实表现形式和物质载体,保存着少数族群独特的地方性审美经验。

三、审美认同

审美制度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仪式、风俗、信仰、习惯等包含文化内蕴的艺术表达形式,保存着地方族群的经验,塑造着他们的行为模式,规定和制约着他们“看待”世界、“经验”世界的方式,体现着他们历史和文化的自觉意识,如山歌、舞蹈、服饰、建筑、仪式等文化的直接承载体,它们一方面展演着个体的价值,鼓励着个体去争取话语权,另一方面又维护着族群内部的亲缘关系,维护着“他者”的情感,增强自身的文化和审美认同。审美认同作为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维度,一直为审美人类学家所关注,与现代美学不同,审美人类学重视的是审美认同的文化机制。在全球化语境的冲击下,审美认同已遭遇到空前危机,长期以来由于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存在,“人类的一个普遍的文化倾向是民族中心主义的特点:把自己和自己的群体当作宇宙的中心事实以及宇宙万事万物的无可怀疑的尺度。……这种倾向在即使不是全部也是绝大数人类社会中都是能够感觉到的;而且差不多一切人类社会群体都容易认为别的人类社会群体是低劣的或者不完全是人类”[7]39。少数民族和边缘群体的本土文化艺术正在逐步地消失它的个性化和多样化,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威胁。在以西方文化为中心的强势语境中, 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边缘群体的本土文化艺术审美价值和意义应当如何保存?它们能否为自己找到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捍卫本民族文化的话语权?“去中心化”是否能发出独立的声音?无疑,这些都是审美人类学研究必须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为此,审美人类学家努力从“活态”的艺术现象和审美活动出发,去把握“活的美学传统”,在承认文化的“区隔”和“阶级划分”功能的同时,加强文化的本土化和文化的多样化,接受在同质化中的差异化和差异化中的同质化。在重视研究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排斥的边缘文化和底层文化时,审美人类学主张不能用自身文化的观念去判断其他文化的价值,正如格尔兹指出的“用别人的眼光看我们自己可悟出很多瞠目的事实”[8]19。他们从“文化持有者”的角度出发,力求说明多样性的文化存在的意义,“从中挖掘被遮蔽的和未被充分重视的审美和艺术的非显在存在状态,并积极探讨其向现实生活转换的可能性,从而展现出不同于西方视觉中心主义的美学形态”[9]241。只有在“注意到差异、对立、压抑和边缘,注意到被本质主义或意识形态霸权所遮蔽的东西,才能把握认同的复杂性和关联性”[10]189。审美认同的过程不仅仅是认的过程,更是一种被认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规约和边界往往成为实现族群审美认同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后现代和全球化的语境中,一种文化必然会成为除它之外的文化的“他者”,在互为“他者”的背景之下,少数族群和边缘群体只有通过不断地加强或者削弱社会文化活动的边界来巩固或颠覆原有审美活动的边界来达到自身的审美认同。审美制度作为实现审美认同的桥梁和中介,往往在“他者”的凝视中得以形成。这里的“他者”更多地被理解为“文明的他者”。其实“他者”概念本身也预设了边界的存在,为建构文明/野蛮的审美等级秩序提供了可能,“只有自觉地培育出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和心态,才能在面对‘他者’时避免意识形态化的想象和偏见”[11]56。审美认同首先是自我的认同和他者的认同,“我们只能通过同‘他者’的对话才能建立意义”[12]348,考察自我与他者如何在文化与权力的博弈中凝结为特定的形态,从而实现自我和他者的审美认同。

四、结语

审美人类学将审美制度作为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在保存人类审美文化经验的审美习俗中去找寻审美制度的表现形态和审美制度得以长存的物质载体,揭示出审美制度所产生的审美认同的审美效果。其中,仪式作为审美制度的表现形态和物质载体的一种审美形式,它是审美人类学研究中重要的审美文化机制,也是对审美意识形态的符号化和具体化,从而成为审美制度研究的一个重要纬度。审美人类学对审美制度的研究也将审美幻象和现实生活紧密连接起来,从而将审美活动从传统的形而上的思辨层面拉回到形而下的现实生活。由此,审美制度问题将成为今后审美人类学中将理论形态的抽象的东西和日常生活的感性的东西连结起来的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这也将成为当代美学所要努力的方向。

[1] 向 丽.审美制度问题研究:关于“美”的审美人类学阐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 袁培尧]

2016-10-17

段沙沙(1990- ),女,河南商丘人,兰州大学文学院文艺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

B83-05

A

1671-8127(2017)02-0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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