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和巩固人民群众文化的主体地位

2017-04-12 22:22郑雪峰
理论观察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文化

郑雪峰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速,我国在大力开展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基本得到满足的时候,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就会不断加强。因此群众文化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就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

[关键词]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139 — 02

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在文化领域的体现。现阶段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所面临着各种问题,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增强文化发展动力和活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更好地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一、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

在现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局限,我国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破解这一矛盾,必须努力提升精神文化供给能力,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

首先,要努力增加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这一方面要丰富精神文化产品的种类,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分众化的精神文化用品和服务,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区居民、不同群体的文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文化趣味,提供适销对路的娱乐性强的文化產品。针对当前偏重娱乐文化的消费倾向,精神文化产品要放下架子轻装上阵,在不媚俗、不庸俗、不低俗的前提下,娱乐大众并提升大众。

其次,要提高精神文化产品质量。各个精神文化产品生产部门要不断推出质量过硬、特色鲜明、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在大力发展趣味性、消遣性、休闲性、参与性强的大众精神文化产品的同时,还要加大创意力度,创造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符合当代时尚审美要求的原创产品,形成创意文化新品牌。另外,文化领域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大精神文化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遏制低俗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净化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环境。

要降低精神文化产品的价格,扩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空间。这一方面要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因为只有供给上去了,才能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消费的成本;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也可以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补贴,变相降低精神文化产品价格,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愿望。

二、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主体,同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消费能力受多种因素制约。因而,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必须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为人民群众进行文化消费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一,建立城乡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持续增长,是现阶段实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产品消费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因为人民群众收入增长,不仅可以直接带动精神文化产品消费,还可以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比重,进一步带动精神文化产品消费。

第二,积极发展精神文化产品领域的消费信贷和消费补贴。在保持广大人民群众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幵发低息贷款、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化产品消费信贷和消费补贴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激发广大中低收入消费群体的潜在精神文化产品消费需求。

第三,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能力除了主要取决于居民收入水平外,还受闲暇时间、受教育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应努力加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教育,普遍提高我国人民群众的整体文化层次和综合素质,为其进行精神文化产品消费提供必要的能力;应完善我国的工作时间与假期制度等,增加人民群众的闲暇时间,使其有足够的精力进行文化消费;应降低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生活成本,使其有更多的经济能力进行精神文化产品的替代消费。

第四,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人民群众进行精神文化产品消费解除后顾之忧,提高其进行精神文化产品消费的积极性。

三、加强文化领域法律和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之所以受到多种因素冲击与挑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文化领域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因而,应倾力加强文化领域法律和制度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文化领域的法律体系,为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提供法律保障。现阶段我国文化领域立法总体上还不健全,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文化领域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仍主要依靠规范性文件与政策性规定来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加紧完善文化产业立法,为文化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其次,构建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体制机制。坚持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根本上要靠制度规范、体制机制来保证。应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体制机制,其中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人民群众意愿表达机制、文化权益维护机制、文化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并努力使之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于文化领域的法律之中,以法制建设成果保证人民群众在文化消费、文化创造和文化表现等方面的主体地位。

最后,要努力形成保证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与完善的长效机制。从现实情况看,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经常被一些机构和部门忽视,甚至根本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这其中的关键还在于缺乏保证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得以不断加强和完善的长效机制。因此,要努力形成保证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与完善的长效机制。这一方面要求要把体现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具体实现方式制度化、机制化,并通过制度机制的激励、约束功能,使影响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的各种问题始终处于能够及时发现、不断解决、跟踪反馈和逐步完善的良性循环当中;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一种有效的社会环境,使其可以促进人民群众文化主体地位具体实现方式得以更加丰富和完善。

四、建设和打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首先,要逐步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起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职责。国家财政投入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主要动力,因而建设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国家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公共文化项目,不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其次,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共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市场运作、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增加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最后,还需要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的资金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价机制。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合理、有效使用,必须加强对公共文化经费投入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公共文化項目的审计监督和评价,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投资效益,避免公共文化经费投入的浪费。

五、转变文化工作者的思想观念

当前,相当一部分文化工作者甚至政府文化部门的官员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存在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这些错误的想法和观念,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方向、工作原则等,进而侵犯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侵害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必须要坚决予以转变和改正。必须为人民群众所创造的群众文化正名,纠正部分文化工作者和政府文化部门官员的认知偏差。目前,相当一部分文化工作者没有弄清群众文化与大众文化、群众文化活动的区别,甚至对群众文化存在偏见,他们重视专业文化、艺术文化等,忽视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能力,轻视群众文化,认为群众文化缺乏文化含金量,这些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而,必须加强对群众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努力为群众文化正名,纠正这些错误认识,改进他们的工作方法、化解他们的抵触情绪,最终实现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全民心目中人民群众处于文化主体地位的观点。

现阶段,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多种价值观在我国并行。有一部分文化工作者受这些价值观的影响,否认我国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因而,一方面必须努力唤醒他们的人民群众文化主体意识,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确证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将其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

另外,还有一些文化工作者,受经济利益、商业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在进行文化创造时,不关注精神文化产品的内在价值,而只关心其文化作品的物质收益。这必然会影响文化产品和作品的生产和创作,使其缺乏实质内容。这种金钱至上的思想观念也要不得,必须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其回归到正确的价值观上来。

六、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

针对人民群众自身存在种种状况,必须努力加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提升其文化自信。

首先,必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人民群众的文化意识与其文化素质和消费观念密切相关。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高的社会对文化消费取向更加强烈,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标准和文化品位的需求更高。因而,必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教育,努力转变其陈旧的消费观念,提升其消费品位。同时,也要引导人民群众形成积极健康的消费理念,培育其合理文化消费的习惯。

其次,必须加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认知和文化法制教育。人民群众对自身文化权益的认知也是其文化自主意识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其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基本文化权益,缺乏相关的文化法制教育,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文化权益的能力会大打折扣,这会打击他们的文化自主意识,妨碍其文化主体地位的实现。因而,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升其文化权益意识。

最后,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要加强人民群众对自身文化创造能力的认知,培育其文化自信,充分调动其进行文化建设和文化创造的积极性。人民群众自身具有多种文化素养和文化元素,也拥有强烈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创造的热情,只是他们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文化创造能力,认为文化创造是专业文化工作者的事情。因而,培育和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关键在于帮助其认清自身的文化创造能力。

〔责任编辑:谭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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