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耕
独董究竟应该起到社会所期望的监督作用,还是上市公司所期望的技术指导、内部管理及关系协调等服务咨询作用?这往往让独董摸不着方向,找不准定位。由于现实对监督作用的发挥缺乏强制性和严肃性,且涉及关系网问题,所以,独董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可想而知
董事对议案投反对票本应很正常,但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董投反对票罕见,不仅使得独董的作用和职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而且使得社会上对独董投反对票感到很稀奇,戏称独董是“花瓶”。那么,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上市公司独董的作用为什么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怎样才能使独董的作用得到正常、有效发挥?
首先,独董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谁真正把关了?
在遵循《公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再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董需要符合的五项条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董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这是我国对上市公司独董人选来源的基本规定。但现实中有多少独董真正符合了上述条件?又有谁对拟担任独董人选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实质审核和确认?事实上,目前似乎就剩了任职前的资格培训和公示,这就给独董的专业素质带来了严重隐患,不仅使得很多独董听不懂、看不懂董事会议案,更是使得很多独董对议案提不出任何实质性问题,或仅是提一些不着边际的小问题,或仅会人云亦云,而国有上市公司独董往往还被传染了国企高管的一些官腔和官僚,这样的独董其素质和效率必然是大打折扣,将无法正常和有效履行职责,更很难因对董事会议案有不同意见而投反对票,称之为“花瓶”也就可以理解。
由此可见,加强对上市公司独董人选素质的把关非常重要。笔者认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或上市公司行业组织应该考虑建立健全相关培训、考核和确认等制度,规范和完善对独董的资格认定和条件具备,同时要加强和规范后续监督管理,杜绝各种走过场,以确保担任独董人选的资格和条件真正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独董能够切实有效履行职责。
其次,独董来源有多少不是凭私人关系?
现实中,提出的独董候选人往往是與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层有着千丝万缕私人关系的人,如老朋友、老同学或其他亲朋好友介绍,而国有上市公司独董的裙带关系往往更为突出。姑且不论这些人的资格和条件是否能真正符合担任独董的要求,仅考虑这些人与上市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密切关系就可以看出,这些人一旦担任独董,在董事会讨论议案时,很可能会无原则地与推荐他担任独董的大股东、董事长等保持一致。所以,即使这些人确实具备了担任独董的资格和条件,但因这些人身居关系网而很难具备独立性,不要说长期保持独立性。
事实上,这种靠关系担任独董的并不在少数,其中一些人往往仅是名义上具备了相关专业资格和条件,但实际上水平和能力很有限,所以,即使这些人想认真履行独董职责、想坚守独董的独立性,但因为其本身的水平和能力有限,再加上裙带关系的影响,很难正常有效履行职责和坚守独立性,也就更难因对董事会议案有不同意见而投反对票——独董的人选来源亟待改进和规范,这是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抓紧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再者,很多独董的履职往往是走过场。独董对董事会议案之所以容易走过场,主要是因为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往往要为一项决策耗用几个月搞分析调研,但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可能就一两天,不可能让独董有很多时间认真思考研究议案,而很多独董往往是社会名流或兼职很多,本身工作就很繁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独董的水平很高,但由于时间有限,对议案可能存在的不足往往很难看出并作出清晰判断,其结果只能是对议案讨论走过场。
二是对独董究竟应该如何规范、有效履行职责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制定明确、规范、有效的法定或标准程序,实务中只是让独董与上市公司内部董事一样参与对董事会议案的讨论,对独董究竟应该如何保证独立性,如何规范、有效履行职责等都没有予以明确,独董参与董事会审议走过场也就在所难免。
三是在很多国有上市公司,往往存在国企固有的顽疾,如内部权力普遍集中、谁官大谁说了算、搞一言堂、扛顺风旗等,这种环境往往会使得独董对议案讨论随大流,大家都没有意见,再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手段,从而使得审议往往仅是走过场。
四是对独董究竟应该起到社会所期望的监督作用,还是上市公司所期望的技术指导、内部管理及关系协调等服务咨询作用?这往往让独董摸不着方向,找不准定位。由于现实对监督作用的发挥缺乏强制性和严肃性,且涉及关系网问题,所以,独董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可想而知。很多独董可能不知道,如果议案有问题,反对票不仅是监督,更是对上市公司最好的服务。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上述问题还有待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有上市公司应该带头。到那时,董事会上的反对票将不再稀罕,上市公司的质量、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多了独董这道保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