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君主立宪思想研究

2017-04-02 21:33赵昆生
关键词:民权张謇康有为

赵昆生,官 军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哲学·历史

清末君主立宪思想研究

赵昆生,官 军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立宪思想开始兴起,并逐渐走向高潮,成为清末一股不容忽视的思潮。该时期出现的具有立宪思想的代表人物是康有为、梁启超、张謇、汤化龙、汤寿潜等。清末出现的立宪思想是伴随着国家危机,资产阶级提出的一种救亡思想,它最终并没有改变清王朝的颓势。

立宪思想;康有为;梁启超;张謇;汤化龙;汤寿潜

一、康梁的立宪思想

康有为、梁启超在戊戌变法时就已经初步具备了一些立宪思想。维新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等流亡海外,在海外流亡的过程中,他们的宪政思想更加完备,趋向成熟。

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曾提出过他的君主立宪思想,但是,维新时期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还不全面深刻。维新变法失败后,康有为流亡海外,逐渐形成了他完整的君主立宪思想。1895年,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提出了改变官制和公举议郎,他提出“而今官制太冗”,“今请首停捐纳,乃改官制”,[1](P37)其具体办法是“令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略分府、县,约十万户而举一人,不论已仕未仕,皆得充选,因用汉制,名曰议郎”。[1](P39)在《上清帝第三书》中,康有为就已经有了对议会的初步萌芽,他向皇帝进言:“凡内外兴葺大政,筹饷事宜,皆令会议,三占从二,下部施行。”[1](P310)此后康有为又明确提出设议院的主张,要求“设议院以通下情也”。[2](P315)到了1897年,他在《上清帝第五书》中首次提出开设国会和制定宪法,表达了他的君主立宪思想,他明确提出“自兹国事付国会议行”,“采择万国律例,定宪法公私之分”;[2](P339)并且康有为具体要求清政府效法俄日,“择法俄日以定国是,愿皇上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而已”,[2](P340)他进而向皇帝呈现《俄彼得变政记》。此后,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又主张设立制度局。然而,“变法运动时期的康有为,虽然屡次论及议会制度、立宪政治等,但就如何确立议会制度,并没有提出过任何具体的见解”;“国民主权、三权分立、法的支配等立宪主义的基本原则,康有为只是了解了一些皮毛而已”。[3](P76)在海外流亡时期,康有为有机会近距离考察世界各国,不再通过书籍来理解世界各国政治,而是实实在在近距离地考察世界各国,逐渐完善了自己的君主立宪思想。在此期间,康有为要求开国会,立宪法,与民权。1902年,康有为上《请归政皇上立定宪法以救危亡折》,在这次上书中,康有为提出“臣窃闻东西各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共议一国之政治也”,[2](P399)召开国会,要求君民共治,同时实行三权分立,则中国之富强指日可待。而立宪政体的实施,则必须与民权,“立宪则采万国之宪法,以正定君民之权限,则无得有民贼横暴于上者,与民权则听亿兆之举贤,以仪全国之政制,又得行其地方自治于天下者。”[4](P23)康有为认为,宪法与民权是西方富强的的根本原因,因而,康有为一致坚持立宪毫不动摇。“立定宪法,以垂后世,立与民权,以保国祚。”[4](P23)此外,康有为这次上折,还开创了民间要求立宪法的先例。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逃亡海外,直到1913年才回到国内。这一时期的康有为,积极倡导君主立宪,要求开国会,与民权。这可以说是变法运动改革思想的延续,但通过对欧洲各国宪法制度的考察,康有为对君主立宪制的内涵的理解,显然有所进步。

相较于康有为,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则较为成熟完备。梁启超在海外大力宣传君主立宪,并且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君主立宪理论。就在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就发表《各国宪法异同论》,简要介绍各国宪法的异同,表明了维新者已经开始逐渐向立宪者转变。1900年,梁启超发表《立宪法议》,初步宣扬了他的宪法思想。他认为:“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故各国宪法,皆首言君主统治之大权及皇位继袭之典例,明君之权限也;次言政府及地方政治之职分,明官之权限也;次言议会职分及人民自由之事件,明民之权限也。”[5](P149)而对于民权,梁启超说道;“民权者,所以拥护宪法而不使败坏者也。”[5](P149)在梁启超看来,民权不会使宪法变成一纸空文,并且人民可以是最好的监督工具,“监督官吏之事,其势不得不责成与人民,盖由利害关切于己身,必不肯有所徇庇;耳目皆属于众议,更无所容其舞文也。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5](P150)在这篇文章中,梁启超完整地阐述了他的君主立宪思想,他认为立宪政体的关键在于君民各分权限,因而立宪与民权二者不可偏废其一,不可相离,立宪法,则必须与民权。此后梁启超继续发表《新民说》、《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等多篇介绍、宣传现代政治理论的文章,大力鼓吹他的新民学说。在梁启超大力宣传新民学说的同时,其自身的立宪思想也不断成熟。尤其是当他受到伯伦知理及波伦哈克的影响后,他的君主立宪思想则趋于稳定巩固,醉心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治。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梁启超主张的君主立宪,是希望通过开明专制过渡到君主立宪,最终实现英国的虚君共和政体。即从君主有责任到君主无责任的立宪政体。在《政闻社宣言书》中,梁启超明确了立宪政治与立宪政体。“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质而言之,则于政治上减杀君权之一部分而公诸民也”。[6](P143)在此,梁启超提出的立宪政治,即国民政治。而此时梁启超认为“立宪政体非他,君权有限而已”,“所谓君权有限,重要表现君主不负政治责任”,“立宪政体以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为一大原则,其所以示别于专制政体者惟此点”。[6](P143)梁启超在要求有限君权的同时,还认为议会拥有广泛的权力,实行普通选举,而责任内阁只能对国会负责,国会则成为监督机关。《政闻社宣言书》公开提出了改造恶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及速开国会的要求,同时,它也使得清末的立宪运动进入了以速开国会为中心内容的新阶段。此后,梁启超则致力于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的活动中,希望能建立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政体,创办《国风报》,要求速开国会,施行宪政。

二、张謇、汤寿潜和汤化龙等人的立宪思想

除了康有为、梁启超以外,20世纪初还有一部分人也形成了他们的立宪思想,他们以张謇、汤寿潜、汤化龙等人为代表,并在国内掀起一场场立宪运动。

义和团运动后,张謇发表《变法平议》。在《变法平议》中,张謇也曾提到置议政院,设府县议会等,然而,这时的张謇君主立宪思想才刚开始萌芽。张謇的君主立宪思想的形成应当在1903年他从日本考察归国后。“1903年下半年,张謇赴日本考察归来,始注意研究立宪问题”。[7](P45)日本之行,无疑给张謇的君主立宪思想有了启发性的思考,使张謇的君主立宪思想更加成熟完整。张謇从日本归来后,公开赞成君主立宪,并正式投身于立宪运动中。到了国内立宪思潮不断高涨之时,也即日俄战争之后,张謇也确立了他的君主立宪思想,“他极力主张仿效日本君主立宪的模式”。[8](P470)张謇主张仿效日本模式,在于“中日较近,宜法日;日师于德而参英,宜兼取德、英;法、美不同,略观其意而已”。[8](P471-472)在1904年张謇代张之洞、魏光焘起草奏稿,请求“仿照日本明治变法立宪,先行宣布天下,定位大清宪法帝国”。[7](P46)张謇积极活动,与友人共同商议,多次游说袁世凯、张之洞等人,希图通过他们来说服清政府立定宪法,实现君主立宪。他积极刊发了《日本议会史》、《日本宪法》、《英国国会史》等宣传君主立宪思想的书籍,要求制定宪法。清廷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后,张謇立即着手准备成立预备立宪公会,此后,他又积极倡导召开国会,并且将之付诸于实践,参与速开国会请愿活动。

除了张謇之外,国内还有汤寿潜、汤化龙等人也深受立宪思想的影响。20世纪初,汤寿潜在政治上已由早期的维新派转变为立宪派。1901年,汤寿潜发表《宪法古义》,集中论述了他的立宪思想。在《宪法古义》里,汤寿潜提出限制君主权力,给予人民一定的权力,立宪就是法制。“宪法者,民权之护符,而亦君权之后盾”;“元首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独立;国民有参政、议政的权力”。[9]《宪法古义》集中表达了他的君主立宪思想,汤寿潜所宣传的宪法是君主立宪主义的宪法。此外,汤寿潜在写于瞿鸿禨的信中提出:“立宪之要,以分别立法、行政、司法入手。”[7](P98)此后,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后,汤寿潜就立即与郑孝胥、张謇等发起成立预备立宪公会,并当选为副会长,从此致力于立宪运动的开展,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直接促进浙江的国会请愿活动的开展。1908年,在浙江的国会请愿书中,汤寿潜提出;“海通以来,十数强国鹰瞵虎视,其所以驯致富强者,所有政体无一不归墟于立宪,收效与国会;且有视立宪更进者,大率立两院制度之国会,予人民以参政之权,有参政权而后有责任。时势所趋,日本迎其机而利用之,蕞尔三岛,已见明效。中国为之,事半功倍,何独不为?”[7](P100)汤寿潜认为立宪之重在于国会,因而积极投身于国会请愿活动之中,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

相较于汤寿潜较早就发表了他关于宪政理念的著述,汤化龙则较晚出现于立宪的舞台上。汤化龙是清末立宪派中新型知识分子的典型代表人物。汤化龙曾于1906-1908年入日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并且在日本留学期间,与梁启超等交往密切,并深受梁启超的影响,接受他的君主立宪思想,加入政闻社。汤化龙赞成君主立宪救国,他认为,“立宪政体之基础,曰主权,曰自由,又曰平衡势力”;“议会制者,一求平衡之机关,其实质则依平衡势力之平衡体也”。[7](P151)由此看来,汤化龙的君主立宪思想重点在于势力的平衡。回国后,汤化龙就在汉口成立汉口宪政同志会,自任为会长,积极宣传君主立宪。此后又办《宪政白话报》,宣传君主立宪理论。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前,汤化龙在咨议局中积极活动,并当选为第一届咨议局联合会主席,准备积极成立政党来开展活动。

三、小结

19世纪末20世纪初兴起的立宪思潮是伴随着国内民族危机加深与资产阶级的壮大出现的,他们主张保持原有的国体,只进行政体的变革。而对于政体的变革,他们反对君主专制,要求实行君主立宪政治。不论是梁启超还是张謇,他们都倾向于在原有的体制内实现政权组织形式的变革。他们希望保留君主,要求制定宪法,设置议院,召开国会,给予人民一定权力。清末出现的立宪思想,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瞬息万变的社会形势息息相关,对清朝末年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一股不容忽视的社会思潮。

[1]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2]谢遐龄.变法以致升平:康有为文选[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

[3]朱忆天.康有为的改革思想与明治日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4]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5]李兴华、吴嘉勋.梁启超选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6]张锡勤.梁启超思想平议[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侯宜杰.逝去的风流:清末立宪精英传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8]章开沅,田 彤.张謇与近代社会[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9]邵勇.汤寿潜宪政思想论析——以《宪法古义》为中心的解读[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25-30.

〔责任编辑 马志强〕

A Study of Constitutional Thought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ZHAO Kun-sheng,GUAN Jun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Hunan,410081)

In the late nineteenth century and the early twentiety century,constitutional thought began to rise,gradually went to climax,and became a trend that could not be ignored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The representative figures in this period are Kang Youwei,Liang Qichao,Zhang Jian,Tang Hualong and Tang Shouqian.The constitutional thought,appearing with national crisis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put forward by bourgeois,did not change the declining tendency of Qing dynasty.

constitutionaly thought;Kang Youwei;Liang Qichao;Zhang Jian;Tang Hualong;Tang Shouqian

K257.5

A

1674-0882(2017)05-0029-03

2017-08-25

赵昆生(1957-),男,河北邢台人,教授,研究方向: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史;官 军(1987-),男,重庆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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