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实现路径

2017-03-31 02:13李芊王昶贾坤
中国经贸导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

李芊+王昶+贾坤

摘要:地方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线的公共服务,是服务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提出了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包括服务组织体系、服务产品体系和服务机制等三个核心构成要素,具有组织结构网络化、服务内容共性化、服务方式批量化、运作模式协同化的特征。继而提出了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路径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

关键词: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路径

一、引言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0年末,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就已超过11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我国60%的GDP,中小微企业就业人数约占全国就业人数的80%,是提供社会就业的主力军,完成了全国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生力军。[1]然而,中小微企业在融资、用人、市场准入、创新与结构调整、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多重发展瓶颈,[2]为此,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提出了“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要求,2011年工信部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中明确提出“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力争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推动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按照现行行政体制,国家正在构建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而地方则重点建设以地市为中心、县区及其当地园区互联互通为主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分布式公共服务网络。这个层面的地方服务体系扎根于当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线的公共服务,是服务体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文将围绕地方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探讨“什么是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怎样建设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问题。

二、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与核心构成要素

(一)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与特征

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中心枢纽,以区县、园区、乡镇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基地、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为关键结点,以服务中小微企业为宗旨,政府引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为中小微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网络化。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具有一个中心枢纽组织,多个服务平台、服务基地等网络结点,通过中心枢纽平台广泛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成公共骨干服务网络。

2.服务内容共性化。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满足中小微企业共性需求的服务为主,以提升企业能力、对接社会资源为服务重点,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将有限的服务资源优先配置给有强烈需求意愿和提升潜力的企业。

3.服务方式批量化。以服务机构“一对多”的批量化集成服务为主,采用线上和线下融合服务,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服务的方式。

4.运作模式协同化。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购买服务”为方针,依靠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多主体协同服务,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公共服务的效率。

(二)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

从公共服务供给逻辑出发,围绕“谁来供给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供给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产品?以及采取什么樣的供给机制?”的问题,可以将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分解成如下三大核心构成要素:

1.服务组织体系。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需要,客观上要求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按照参加单位的作用,可以划分为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服务机构三个组织层次。

领导机构:为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领导、协调、监督,以及优化配置资源、制定政策法规等,[3]此外还有促进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市场的责任。

组织机构:主要指地市、区县、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乡镇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以低收费或免收费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作为中心枢纽组织,主要负责服务资源的整合、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的研发等工作。

服务机构:指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服务的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要求在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投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市场运作方式吸引社会各类中介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2.服务产品体系。针对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和企业生存与发展共性需求的要求,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产品体系可以按以下两个维度来建设:

构建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一是加强孵化期的孵化培育服务。针对小微企业孵化阶段起步无头绪、创业缺办法等突出问题,提供小企业启蒙服务、小企业辅助服务,激发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企业的存活率;二是加强初创期的要素衔接服务。针对初创期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市场立足难、权益维护难等突出问题,提供金融服务创新、市场拓展和维权服务,增强初创企业话语权,提高初创企业成长质量;三是加强成长期的素质提升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期面临的业务快速发展与企业整体素质不高之间的落差,提供管理、技术和人才三个方面的素质提升服务,增强成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成熟期的产业体系促进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成熟期发展速度逐渐放缓、配套落后、知识老化等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健全产业协作体系、对接资本市场、增加知识积累,培育行业细分龙头企业服务,促进成熟企业的转型升级。

完善满足企业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的共性服务。一是政策服务。主要包含政务服务和法律维权;二是要素协调服务。主要包含金融服务、人才培育、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三是能力提升服务。主要包含管理咨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服务以及复合型的产业促进服务。此外,服务产品体系还应涵盖公共服务产品、半公共服务产品以及商业服务产品,其中政府购买的重点是公共服务产品、补助的重点是半公共服务产品,商业产品完全交由市场运作,形成常态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3.服务机制。良好的服务机制是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有序运行的关键,是对公共服务供给量和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机制保障。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机制一般包括:

政府引导机制:通过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和服务奖励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吸纳社会化服务机构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培育公共服务市场逐步成熟。

协同服务机制:通过政府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部际协同,政府与服务平台、中介机构之间的服务主体协同,实体服务资源与网络虚拟服务系统之间的资源协同,以及区域内部服务资源与外部服务资源的区域协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服务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

约束激励机制:通过对服务机构设置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服务人员规定明确的专业资质要求及服务考核标准,对优秀服务机构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平台网络服务的规范化,形成健康的服务市场秩序。

监督评价机制:通过对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认证、监督和评估工作,引导服务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平台网络服务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依据考核的服务绩效,择优奖励,促进优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建立企业的沟通与反馈渠道,总结完善服务产品。

三、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

以地方中小微企业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善为总依据,以将政府的权威和市场机制结合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地方工业转型升级为根本目标,以建立起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产品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为总任务,以培育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市场、建立“政府扶持枢纽平台—平台聚合服务中介—中介集合服务企业—企业集体受益发展”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为基本路线,以服务组织体系、公共服务产品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建设重点,以提升企业能力、对接社会资源为政策着力点,以完善利益合理分配为基础的协同服务机制为工作支撑点,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促进地方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加速中型企业转型成长。

(二)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把培育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市场作为服务体系建设的中心任务。地方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培育公共服务市场。这个市场的特殊性表现在,一方面需求方是中小微企业,它们有强烈的需求,但缺乏购买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供应方服务机构因为收费有限,缺乏主动提供服务的意愿和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开发。面对市场的失灵,只能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撮合供求双方,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2.坚持把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作为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必须通过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整合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优势,借助服务机构、民间力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4]

3.坚持把完善以利益合理分配為基础的协同服务机制作为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点。无论在公共服务产品的研发上,还是在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上,地方政府须始终贯彻协同服务的理念,把明确利益各方的责任放在首位。在地方政府、服务中心和服务机构等相关各方的责任界定下,地方政府按绩效对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补助和考核,对机构服务进行财政采购和服务质量评价,对表现优秀的企业进行奖励,让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使协同服务有了能长期持续的利益基础。

4.坚持把开发覆盖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产品作为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中小微企业也像自然人一样有生老病死,需要有与之适应的公共服务保障。地方中小微企业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体系按照两个维度来构建:一条是贯穿企业的生命周期,从孵化、初创一直到成长、成熟各个阶段;另一条是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政策服务、要素协调、能力提升。从而使中小微企业从创设到发展都能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找到对路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为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坚持把提升企业能力、对接社会资源作为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过去,地方政府习惯将解决融资难放在首位。实践上,缺钱和缺人是中小微企业的问题表象,“融智”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小微企业最需要提升内在能力。地方政府应当把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对内促企业能力提升,对外助企业资源对接。通过两手帮促,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EB/OL].http://www.gov.cn/gzdt/2011-09/23/content_1955213.htm.2011—9—23.

[2]李子彬.中小企业面临发展六重门 [EB/OL].http://finance.ifeng.com/stock/special/ceonianhui/20100919/2636781.shtml.2010—09—19.

[3]李军鹏.公共服务学:政府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77—79.

[4]王定云,王世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理论综述与实务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145—146.

(李芊,湖南商学院副教授。王昶,中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贾坤,中南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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