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小康 汪新建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由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并迅速得到了各省、市、自治区的积极响应。但从实际落实情况看,多数地区建设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际上是之前已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代名词,“換汤不换药”,将两者等同看待。主要原因可能在于社会大众对应用心理学的理解主要停留在心理健康服务层面,同时心理学界的知识输出也局限在这一层面,从而形成了“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的刻板印象。此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也是容易引发误解的一个词汇,其中的“社会心理”一词,容易让人联系到作为具体学科名词的“社会心理学”,而不是作为政策实践和实务运动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因此,这一提法是否完全符合当下学术与实践需求,还有待商榷。
为此,这里正式提出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正名的呼吁:在今后的宣传与论述中,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system of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s)更名为“公共心理服务体系”(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并将公共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取得如同公共卫生服务一般的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积极谋求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部分内容纳入政府所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而公共心理服务体系不仅仅包括心理健康服务,至少还应包括社会心态培育、共同体认同建设等应用社会心理的相关主题,从而形成“大心理”“大应用”“大服务”的生态链,将“公共心理服务体系”推向更广阔的空间,充分发挥社会心理学的想象力。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更名为公共心理服务体系,除了更加“名符其实”外,也可方便对外沟通与交流。如按字面意思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翻译为“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s”,则很难找到西方社会与学界中的对应实体,同样也很容易令人联想为是社会心理学这一子学科的一个附属职能。实际上,在新华社翻译的十九大报告的英文版中,中文报告中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一句即被译为“improve the system of public psychological services”,英文直译即“加强公共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由此可见,这种译法已经得到官方的认可,可以方便地加以直接引用,并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