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节中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应积极探索使用第三方评估等方法,有效规范和指导各级政府工作,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方评估是由独立于被评政府的社会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是政府管理创新的一部分,具有现代社会治理的特征和架构(包国建, 董静, 曹西安, 2006; 段红梅, 2009)。引入第三方评估,让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监督社会心理服务政策的落实情况并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可以真正提高政府公信力。当前应重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建设、指标研发、科学研究和制度保障。指标体系设计可考虑从七个方面展开,分别是:体制机制建设、心理科学传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培养、社会组织培育、心理影响评估。
1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建设
第三方评估的机制建设包括评估目标、基本原则、评估机构、制度保障、结果运用等,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前提。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政府绩效的第三方评估,但直到本世纪才开始迅速发展,经历了政府自行设计和实施评估、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第三方主动发起并完成整个评估过程的发展阶段,正在形成比较成熟的评估机制(林鸿潮, 2014)。第三方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促规范。
第三方评估的主体有专业机构(如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构——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企业(如零点研究咨询集团、麦肯锡等国外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评估指标的确定、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政策建议等的独立性和科学性。第三方评估的模式有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民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等多种方式,从实践来看较好的方式是多方参与并明确各方地位及分工的多元评估模式。第三方评估结果的使用是重要环节,应建立第三方信息反馈回应机制,形成“第三方评估——分析政府服务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差距——政府减少差距——再评估”的循环回路,确保评估结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改进政府工作(寿志勤, 陈鑫, 邹彦林, 黄学华, 朱缨, 2010)。第三方评估与信息技术的结合也很重要,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第三方评估的效率,提升信息沟通分享效率,同时积累和形成结构化的数据,为发现规律、推动第三方评估的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相关数据也有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钟冬生, 2011),推动政府治理向精细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方评估对推动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如下风险:结构性风险,独立性与自主性缺失;合法性风险,法律与社会的双重缺位,既无完善的法制保障,也尚未被社会普遍接受;有效性风险,第三方评估机构在需求、目标、内容、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等方面应具有独特的“以评促建”功能,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制约,专业性和权威性受挑战,最终导致评估结果缺乏有效性和权威性;道义性风险,受关系、人情、同情等影响,评估结果有失客观公允(徐选国, 黄颖, 2017)。应通过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来尽可能规避上述风险。
第三方评估的目的是发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了解公众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第三方评估,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可以不限于单个机构,而是吸引科研院所、高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公众等以多种方式参与评估。
2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指标研发
一套科学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不仅可以帮助各级政府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央精神和要求,系统部署有关工作,也有助于在实践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三方评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把握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和要求,在指标设计时应以中央和政府的纲领性文件或指导意见为依据,运用科学方法设计指标。二是把握各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考虑区域特征,在指标设计和评估方法上多样化,不僵化确定和使用评估指标。三是政府应有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第三方评估信息的真实度、完整度和准确度。此外,由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基于我国国情和实践逐步提出和形成的,在国际心理学界或学术界并无直接相对应的术语或研究领域(陈雪峰, 2018),也无成熟的理论或模型,在实施第三方评估时应尽可能借鉴已有心理学研究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或模型,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丰富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
第三方评估可以结合客观测量和主观评价方法,力求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公信度。有研究者提出评估指标的选择应考虑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可靠性和有效性相结合、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相结合、系统性和差异性相结合等原则(韩勇, 朱懿, 2017)。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一个发展中的体系,目前工作重点是广泛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未来应向更全面的、支撑“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心理建设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也应是一个发展中的体系,当前应关注以下七个核心方面,也可从这七个方面建构第三方评估的一级指标。这七个方面是:体制机制建设、心理科学传播、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培养、社会组织培育、心理影响评估。
体制机制建设是前提。包括五个要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必须依靠党的领导来保证方向、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各地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将其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搭建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引导多元主体共治。在推进社会实践的同时适时促进立法。在一级指标下,可根据上述具体内容,形成有操作性的二级指标,如是否党委一把手牵头、是否出台建设方案、是否出台工作机制、是否拨付专项资金等,二级指标项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三级指标,并对各级各类指标赋予一定权重。以下各一级指标可参考此思路,由專家团队与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研究和论证,进行具体指标内容的研发。
心理科学传播是基础。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健康信念、实践心理健康行为是扎实开展心理健康工作的“三部曲”。当前心理健康科普的重点,一是应帮助公众建构“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精神障碍”的完整知识谱系,二是宣传心理健康“三级服务体系”,即精神障碍人群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一级)、心理行为问题人群的心理咨询服务(二级)、普通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科学传播(三级)。各地应探索建设以新型科学传播媒体人为枢纽、心理学专业人员及科普作家等为配合的合作机制和专业的科普团队。
心理健康教育是根本。教育系统的相关工作部署早、基础好、比较完善,课程、教材、教学体系日益专业化。各地应继续加强教育系统中的心理健康工作,2016年原卫计委联合22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共青团组织等应重点开展的工作有明确要求。教育系统已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也有量化指标可作为参考。
心理健康服务是重点。各地应加强以下六方面工作,推进建设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如工青妇组织、教育系统、公安、司法系统等,结合自身实际搭建服务网络;二是通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等,建设覆盖城乡基层的服务平台;三是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政府主要通过社会服务机构来购买服务;四是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如开设专科、加强培训、建立心身疾病联络会诊、医疗及社会服务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等;五是重视对特殊人群如残疾人、特殊利益群体、社区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心理健康服务;六是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专业人员培养是关键。心理健康服务的专业人员队伍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生、社会工作者,以及各类经过专业教育或训练的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各自在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中发挥不同作用。一级服务主要在医疗机构内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提供;二级服务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具备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提供;三级服务由上述专业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各类经过专业教育或训练的人员提供。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培养方案等应为重要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培育是重要环节。应大力支持社会心理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NGO等发展,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用户之间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这类机构承担双重身份,既是被评估的内容,如每十万人口中能够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社会组织类型等,也可作为第三方评估的主体参与评估,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心理影响评估是关口前移。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既包括内在的个体因素,也包括外在的环境因素,如家庭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重要的环境影响因素之一。各地应注重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准确把握各类群体利益诉求和心理需要,逐步规范决策中的心理影响评估,注重疏导不公平感,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3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科学研究
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第三方评估,应从三个层面开展研究。微观层面如第三方评估的指标设计和实施、结果的应用等,应由心理学及相关学科专家开展专门研究。中观层面,第三方评估指标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如前文所提七个一级指标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服务内容,前提是有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可以用于服务社会。如心理科学传播过程中的心理规律、信息加工机制;心理健康服务中的心理测量指标和工具、心理干预技术和产品、本土化心理咨询方法、理论研究等;专业人员培养中的教育和培训课程体系等;心理影响评估中的行为决策研究等,这些都是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目前,主要还是将已有心理学研究成果引申到社会治理层面,以期引起政府和社会关注,体现心理学研究者的社会担当和社会价值,但较少真正“识别出社会治理过程本身内在或内生的心理学问题并加以研究”(辛自强, 2018)。发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值得研究的科学问题,创造有用且可靠的知识,加强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实践连带性,这样的心理学研究一定既能推动学科发展,又能真正影响社会。宏观层面,应重视如何架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整体理论框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中国经济发展现实等,提出整合的“体系化”的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心理学的应用研究应致力于这一主题,充实内涵、丰富理论、指导实践。
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三方评估,应特别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积累基础数据、提高工作效率。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积累指标和历次评估的基础数据,建立大数据库,开展数据挖掘,从中发现值得开展基础研究的科学问题,发现有助于指导实践的客观规律。
4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方评估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构建起第三方评估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为例,评估合法性和规范性主要依据民政部2010年12月发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201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2015年10月,民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社会组织网发布了《2015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从“政府主导的评估”向“社会组织主导的评估”转移。
总体而言,第三方评估存在法律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的困境(袁铭健, 2017)。法律地位缺失导致的法律合法性问题已引起学术界和社会广泛关注。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明确评估主体的法律角色,以及评估过程中评估主体和评估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国家立法尚不成熟的当下,部委或各级政府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三方评估时,应尽可能通过规章制度等予以约束和保障,如具体规定评估内容、评估期限、评估主体和对象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评估验收、合同兑现等内容,同时尽可能保障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社会共识缺失导致的社会合法性问题也对第三方评估有重要影响。具体评估实践中,很多相关主体难以真正认识到第三方评估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也无法有效发挥第三方评估在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中的作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直接目的是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根本目的是要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心理服务直接面向公众,民意的表达和反映是体系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政府绩效或社会治理中最应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去指导和改进的。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第三方评估的科学性和指导改进工作的积极意义,运用第三方评估方法切实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包国建, 董静, 曹西安 (2006). 第三方评价政府绩效的理论与实践.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 127 -129.
陈雪峰 (2018).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中国科学院院刊, 33(3), 308-317.
段红梅 (2009). 我国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的研究.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6(6), 47-51.
林鸿潮 (2014). 第三方评估政府法治绩效的优势、难点与实现途径——以对社会矛盾化解和行政纠纷解决的评估为例.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4), 25-32.
寿志勤, 陈鑫, 邹彦林, 黄学华, 朱缨 (2010). 安徽实验第三方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研究. 中国科技论坛, (2), 114-119.
辛自强 (2018). 社会治理中的心理学问题. 心理科学进展, 26(1), 1-13.
徐选国, 黄颖 (2017). 政社分开与团结: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第三方评估的风险及其治理. 社会工作与管理, 17 (2), 70-77.
袁铭健 (2017). 第三方评估的政策演进及其趋势. 党政论坛, (12), 39-42.
鐘冬生 (2011). 电子政务与我国的透明政府发展路径. 前沿, (2), 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