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畅
基于专业技能培养的高职顶岗实习标准构建*
——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例
吴畅
顶岗实习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其职业素养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标准是保障顶岗实习质量的关键,其制定应当与行业岗位技能标准、工作内容对接。目前职业院校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的目标和内容欠明确、实习岗位多元、实习单位分散且监管力度不足。顶岗实习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归纳顶岗实习典型工作任务、明晰顶岗实习各项任务标准以及确立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标准。
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专业技能;工作任务
顶岗实习作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步骤,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形式,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工学结合的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律事务专业要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应用人才,顶岗实习可以使学生得以深入行业了解法律实务工作,训练相关法律实务技能,为毕业进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就笔者所在湖南省而言,教育厅于2010年启动了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考试标准开发工作和技能抽查工作,强化专业技能教学。2014年将法律事务专业确定为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的省级开发专业,创新性地引领了全国法律事务专业质量评价标准的发展。按照“模块化、通用化、行业化”的思路,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测试标准遴选出五大技能模块,分别为诉讼技能、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合同处理和人民调解,[1]每个模块设置了若干技能点。顶岗实习对专业技能教学和技能培养极具现实意义,能深化培养学生在诉讼技能、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咨询、合同处理和人民调解等领域的专业技能。
顶岗实习如此重要,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顶岗实习标准。这是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的需要,也是保障顶岗实习质量的关键。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都要明确实习目标,明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使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有据可循。2014年教育部《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选取量大面广的专业(类),按照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研究制订本行业相关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2]2016年4月,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加以引导规范,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同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公布首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目录的通知》,公布了涉及30个专业(类)的70个顶岗实习标准。[3]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制定由此被提上了日程。
制定顶岗实习标准需要遵循与行业岗位、技能标准、工作内容对接的基本原则。顶岗实习标准的制定,首先应当在立足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接行业,找准顶岗的岗位及岗位要求。其次,要分析和明确专业技能标准和技能要求,应契合专业培养的技能标准。最后,要明晰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明确学生在每类工作项目和工作流程中所要达到的目标,使得实习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定量化、精细化,尽可能让学校专业教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生对实习目标都一目了然,并且可实现、可操作。[4]
(一)顶岗实习目标和内容不明确
顶岗实习使学生得以深入行业了解法律实务工作岗位,加深理解并巩固所学专业知识,训练相关法律实务技能,养成相关职业素养。但目前还缺乏明晰的实习目标,没有分解实习内容和任务,对不同工作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和要求也重视不够。由于缺乏实习内容标准的引导,学生很难在实习中找准自己的角色,找不到实习的重点和方向,不清楚实习应该锻炼哪些方面的能力。[5]
(二)实习岗位多元,实习单位分散
法律事务专业主要就业岗位多样,对应的顶岗实习岗位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主要包括司法局(所),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岗位。不同的岗位有法律职业的共性,也有很大的差异性,因而学生需要掌握的专业技能也是多元的。另外,实习单位和岗位的用人规模有限,难以集中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不像一些工科类专业可以规模化地集中安排实习。这种单位的分散性、岗位的多元性,实习内容的多样化,给制定合理的实习内容标准增加了难度。
(三)顶岗实习监管力度不足
顶岗实习监管力度不足与实习目标不明确、实习单位分散和岗位多元有极大关系。实习目标不明确使得日常监管缺乏目标依据和动力,实习单位也乐得省事。实习单位的分散以及师资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多为远程指导。学校也是在巡查时约谈部分实习学生,分散实习也难以全面派驻实习指导教师跟随指导实习。另外,由于缺乏实习效果测评指标体系,很难进行有效的实习总结考评。至于学生自主实习,更是缺乏实习过程监管,基本处于“放羊”状态。
(一)归纳顶岗实习典型工作任务
法律事务专业是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技能,能在政法机关、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司企业的相关工作岗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主要就业岗位有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律师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小企业法务人员等。[6]与此人才培养目标相对应,顶岗实习单位主要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中小企业,主要从事的岗位有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院审判辅助人员、律师助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助理)和企业法务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提炼出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纠纷调解、文书写作与笔录制作、诉讼辅助以及合同拟定与审核五大典型工作任务。其中,司法助理员岗位主要涵盖法律咨询与法制宣传、纠纷调解两大典型工作任务;法院审判辅助岗位主要涵盖文书写作与笔录制作、诉讼辅助两大典型工作任务;律师助理岗位主要涵盖法律咨询、文书写作与笔录制作、诉讼辅助三大典型工作任务;企业法务岗位主要涵盖合同拟定与审核、诉讼辅助两大典型工作任务。
(二)明晰顶岗实习各项任务标准
司法助理员岗位的实习任务标准主要包括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归纳提炼法律问题和答疑,能进行法制宣传,掌握一定的调解技巧,会注意事态发展,有一定的安抚能力等。法院审判辅助岗位的实习任务标准主要包括能写出法律文书初稿和制作笔录,相关法条和专业语言运用恰当,掌握审判程序适用规则和方式,会送达诉讼文件,会计算各类期间,会整理和管理档案资料等。律师助理岗位的实习任务标准主要包括熟练运用各类法律法规,归纳提炼法律问题和答疑,能写出法律文书初稿和制作笔录,相关法条和专业语言运用恰当,掌握诉讼规则和方式,会调查取证、摘录案卷材料,会计算各类期间,会整理和管理档案资料等。企业法务岗位的实习标准主要包括会拟定商事合同初稿,会进行基本的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掌握诉讼规则和方式,会调查取证、摘录案卷材料,会计算各类期间,会整理和管理档案资料等。根据以上具体的实习任务标准,确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工作标准。
(三)确立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标准
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应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以多元考核形式共同组织完成。考核主体应注意以实习单位考评为主,学校考评为辅,并可以考虑适当引入实习生自评。评价指标上,应建立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等多维评价指标。考核内容应以实习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实习指导老师工作总结、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手册等资料为主,实习教学的作业为辅。考核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建议采用实习部门终期评语及鉴定、实习部门日常考勤、实习生自我评价、专业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将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将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通用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鉴定表》为准。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日常沟通情况和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日常联络,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手册、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最后是考核成绩标准。实习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实习表现占总成绩的60%,实习总结占总成绩的40%。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行四级分制,即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要求90分以上,所占比例不超过10%。实习成绩的综合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实习成绩的综合得分=实习表现×60%+实习总结× 40%。然后,按实习成绩评定标准折合成四级分制中的相应档级。
[1]吴畅.基于工作岗位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探讨[J].职业时空,2015(10).
[2]常红梅,王月会.《职业院校旅游英语专业顶岗实习标准》解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30).
[3]裴倩敏.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答记者问,中国大学生就业,2016(22):4.
[4]罗旭.试析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标准的构建——以刑事执行专业为例[J].职业教育研究,2014(12).
[5]覃曼卿,龚江南.高职文科专业顶岗实习标准的制定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3(7).
[6]吴畅.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探索[J].科教文汇,2016(4).
责任编辑: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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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7)07-0067-03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技能抽查模式研究”(XJK014CZY047)吴畅/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法律事务专业教研室主任,硕士(湖南长沙4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