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玲
(池州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安徽 池州,247000)
舒亶(1042-1104),字信道,号懒堂,明州(今宁波)慈溪人。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进士,初授临海县尉,以斩使酒逐婶之民,投劾而去。后知遇王安石,提举审官西院主簿。历奉礼郎、两浙常平、监察御史里行、知谏院、侍御史知杂事、知制诰、判国子监、权直学士院等官职,元丰五年(1082年)拜御史中丞。第二年以论奏尚书省录目事,坐废。绍圣元年(1094年)复通直郎,管勾洞宵宫。崇宁元年知南康军,后除直龙图阁知荆南府荆湖北路。次年卒,除龙图阁待制,年六十三岁。
作为北宋新党代表之一,胡应麟《诗薮》杂编卷五指出:李定、舒亶,世知其为凶狡亡赖(主要指炮制乌台诗案),而不知其留意文学者。这也是后世研究北宋新党文人的共同特征,即新党文人往往都被当成政治人物,而忽视其文学业绩,舒亶亦是如此。正如《舒懒堂诗文存序》所言:“舒信道,才人耳,文士耳,未可以义法绳也。”[1]593对于这种新党文人研究中所存在的错觉,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一书中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除了新党文集大都散佚外,还在于南渡以后对新党政治的全盘否定,以及由此引起的以文废言的影响,而以文废言的根源,则在于文人政治分野下文学批判的党争化。”[2]188实际上,新党的文学业绩是不容忽视的,舒亶更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位,据(元)脱脱《宋史·艺文志》著录,时亶有元丰圣训三卷,六朝宝训一部,文集一百卷,后经数朝亡佚甚多;然现存诗、词、文为数亦是不少,相形之下,当前学术界的关注度远远不够。研究作家及作品离不开作家生平的研究,而《宋史·舒亶传》中对舒亶的记叙有不足与谬误之处,故本论文参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文献通考》及笔记小说等史料,稍加矫正。
《宋史》曰:“舒亶字信道,明州慈溪人。试礼部第一,调临海尉。”[3]10603柯维骐撰《宋史新编》卷一百八:“舒亶字信道,慈溪人,试礼部第一。”[4]73王洙《史质·小人传·第二》:“舒亶字信道,明州慈溪人,试礼部第一。”[5]381均认为舒亶为治平二年省元。然张津《乾道四明图经》卷五:“登治平二年进士第”[6]4979马端临《文献通考·选举五》卷三十二:“英宗治平二年进士。二百人,诸科十八人,制科二人,省元彭汝砺状元同。”[7]306认为治平二年省元乃彭汝砺。
【正】据《宋史·选举志》卷一五五,宋代开宝六年(974年)开殿试复试的先例,“五年,礼部奏合适进士、诸科凡二十八人,上亲召对讲武殿,而未及引试也。明年,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取宋准以下十一人,而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对问失次,上黜之。济川,昉乡人也。会有诉昉用情取舍,帝乃籍终场下第之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准以下,乃御殿给试纸,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昉等寻皆坐责。殿试遂为常制。帝尝语近臣曰:‘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八年,亲试进士王式等,乃定王嗣宗第一,王式第四。自是御试与省试名次,始有升降矣。”[3]3606殿试由此始。
之后也有罢殿试的情况,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谅闇罢殿试”条:“自咸平以来,人主有三年之丧则罢殿试,而以省元为榜首。真宗朝孙僅、仁宗朝宋郊、英宗朝彭汝砺、神宗朝许安世、徽宗朝李釜、高宗朝黄公度、孝宗朝木待问、今上朝莫子纯、傅行简是也。旧制止除职官,惟天圣二年宋元宪独除京官、通判。绍兴八年黄公度复补京官,自是遂为故事。”[8]274由此,治平二年没有殿试,省元同状元。
以上材料的基础上,《宋史》等记载舒亶为省元当不可信。从时代角度看,张津为舒亶同时代人,所述当更可信,而明代则相去甚远;同时,明代人做学问之浮躁已闻名,而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在治学谨严等方面也是值得相信的,四明志之记载更足以说明问题。现代学者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亦是将彭汝砺作为治平二年省元,这是完全正确的。[9]452故《宋史》所载为不可信,舒亶并非治平二年省元。
《宋史·舒亶传》:“民使酒詈逐后母,至亶前,命执之,不服,即自起斩之,投劾去。王安石当国,闻而异之,御史张商英亦称其材,用为审官西院主簿。”[3]10603(南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九十八:“民有使酒逐其叔母者,亶命执之,不服,即斩之,投劾去。王安石当国,闻而奇之,用为审官院主簿。”[10]1514认为舒亶知遇王安石为王安石“当国”之时。
民国时亶之乡人张寿镛辑《舒懒堂诗文存》,其序中却称:“观其尉临海,有使酒逐其叔之妻,至其前,命执之,不服,即断其首,以令投檄而去,题诗于尉之厅壁曰:一锋不断奸凶首,千古焉知将相才。王荆公闻而异之,召除审官西院主簿,是其进身之始。因有超拔之才,非以私干于荆公也。且说者谓信道作尉之时,正荆公邑鄞之日。史传谓丞相王安石闻而异之,实误。”[1]593认为其知遇之际乃安石“邑鄞之日”。
【正】据清代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王安石“邑鄞之日”为庆历七年至皇祐二年[11]56-67。而当时的舒亶年纪尚幼,并未参加科举,称此时的舒亶交游安石实属谬误。
熙宁二年七月,安石始参知政事。又《宝庆四明志》:“(舒亶)登治平二年进士第,授台州临海县尉……丞相王安石闻而异之,欲召用。会丁父忧服阙,乃除审官西院主簿。”[12]117案宋时丁忧服阙为二十七个月,故治平三年、四年、熙宁元年时为亶服阙之时,又《宋代官制辞典》[13]95可知,审官西院主簿熙宁三年六月始设,故可知,舒亶为临海县尉时,斩“使酒逐其叔之妻者”之事为安石得知且“异之”,熙宁三年,在舒亶服阙期满之后,即提拔亶为审官西院主簿,故亶知遇安石当为此时。
之所以张寿镛《舒懒堂诗文存·序言》持亶知遇安石为公“邑鄞之日”观点,原因有二:
(一)美化同乡;史上此例实在不少。
(二)材料来源缺乏说服力。《舒懒堂诗文存?序言》:“今读谢翱题舒临海故宅诗可以证之,然则信道非于荆公既大用而始附之矣。”[1]593故可知,张氏是以为南宋末年遗民诗人谢翱《过舒临海故宅》一诗中“尔时荆文公,上方邑之鄞“一句,即为张氏之依据。以文学作品为治学之依据,未免失之草率,不可信。故当以《宋史》所述为准。
《宋史·舒亶传》:“元丰初,权监察御史里行。……加集贤校理……未几,同修起居注,改知谏院……进知杂御史、判司农寺,超拜给事中、权直学士院。逾月,为御史中丞。”[3]10603
【补】《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一百○七册:“(元丰)五年正月九日以翰林学士李清臣权知贡举,知制诰舒亶、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四百八十五人。”[14]4236由此可知,元丰五年舒亶曾担任知贡举,除该书记载外,《续资治通鉴长编》及笔记小说中亦有相关记载: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十一,元丰四年三月,“通直郎、集贤校理兼同修起居注、知谏院、侍御史知杂事舒亶知制诰兼判国子监”[15]755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二十二,元丰五年一月辛卯条“命翰林学士李清臣权知贡举,知制诰舒亶、侍御史知杂事满中行权同知贡举”[15]7759。
笔记小说《挥麈前录》卷三:“熙宁三年廷试罢三題,专以策取士,非杂犯不复黜,然五路举人尤为疎略。黄道夫榜传胪至第四甲党鏄卷子,神宗大笑曰:‘此人何由过省。’知举舒信道对以五路人用分数取末名过省,上命降作第五甲末。自后人益以广宣和七年,沈元用榜正奏名,殿试至八百五人,盖燕云免省者既众,天下赴南宫试者万人,前后无逾此岁之盛。”[16]93-94,由此可知,舒亶知贡举之时为元丰五年,这正好可以与《宋会要辑稿》及《续资治通鉴长编》相印证。而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十一中亦对此事有所记载[8]297。而《宋史·舒亶传》恰恰少了相关记载,故可补其不详尽之不足。另外,《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熙宁)六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曾布等权知贡举,虞部郎中胡准职方员外郎,穆珣监贡院门,权三司户部判官张讽,监察御史里行盛陶,馆阁校勘梁焘,封弥司农寺丞丁执礼,流内铨主簿张瑾,大理评事叶祖洽,崇文院黎侁、张锷,国子监直讲周谌、龚原、王沇之。孙锷、陆佃,审官西院主簿舒亶,北京留守推官上官均……考试知举官亲戚举人。”[14]4570由此,舒亶在任审官西院主簿时也曾担任别头试之考官,时为熙宁六年正月。
综上,舒亶作为宋代著名文人及政治家之一,其生平的研究远远不足,《宋史·舒亶传》记载有正有误有不足:亶为礼部试第一为误,亶在熙宁中知遇安石为正,未记述亶为别头试考官及知贡举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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