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旭
关于完善数字出版法规制度建设的思考
刘 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息全球化的进程正在不断推进,信息技术行业已经在各个领域不断延伸开来,数字出版大发展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并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及强劲的扩展势头。目前很多国外的出版集团已经或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并在数字化出版领域取得了可观的商业收益。我国的出版业也正在不断地与数字技术相融合,并不断改革和创新,逐渐完善出版的产业形态。在此过程中,有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便显得极为重要,因可以保证我国出版行业的稳定发展,因而对我国数字出版的法律法规进行构建是十分重要的。尝试从宏观法律框架、具体法律制度、标准化建设三个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思路。
数字出版;问题;法律制度;建议
[作 者] 刘旭,法学硕士、经济学硕士,法律出版社策划编辑。
数字出版,是一项新兴的出版产业,它不仅融合传统出版,更超越传统出版,是出版数字化内容的一项活动。数字出版将科学技术与出版的内容进行完美的融合,满足了人们对阅读以及欣赏的双要求,更能满足现代人对于阅读的追求。数字出版不仅强调出版介质,在数字出版的趋势下,出版流程也发生了改变,不仅包括数字化的原创作品,还包括了编辑加工、印刷复印、发行销售以及阅读消费的数字化。由于数字出版是在互联网中发展起来,因此相对于传统出版来说,具有一定的自由性,数字出版的这个特征也严重冲击过去建立起来的版权法律法规。
虽然在我国的出版行业中数字出版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在近几年的发展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它为我国的出版业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但是与此同时,数字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也应该有新型的构建。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正在制定并且颁布一系列的文件来保证数字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何建立专门针对数字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以保证我国出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的当务之急。
数字出版是出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今社会,完完全全的传统意义上的出版已经不再存在了,不仅仅是出版物以数字的形式进行传播,并且很多的出版流程也都利用了数字技术,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数字出版或将变成出版业的主流。相对于传统出版来说,数字出版有很大的优势,与此同时数字出版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人们进一步地解决,以保证出版行业未来的持续发展。
(一)数字出版交易的优势
数字出版有很多的优势:(1)制作成本较低,对于数字出版来说,需要有很强的技术支持,将需要出版的信息进行压缩、加密、嵌入以及整合,数字出版省去了印刷和装订的过程,节省了纸张、油墨等的费用,也除去了印刷设备和装订设备的使用,因此节约了一大部分的成本,据统计数字出版节约了75%的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出版行业的经济效率。(2)发行成本较低,数字出版的出版物以数字的形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用户直接通过下载来完成阅读。发行成本是传统的出版业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是通过数字出版可以使出版商和发行商之间的界线变得更加模糊,出版商可以更便利得直接销售出版物,以此来降低发行成本。(3)库存成本和损耗较低。在传统的出版业中,如果出版物出版的数量过多将会造成大量库存,但是数字出版可最大程度避免这种情况,数字出版交易的计量单位是出版物的下载、浏览等数量,因此不存在库存,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库存的成本。
(二)数字出版交易存在的问题
数字出版在存在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1)现阶段,数字出版的产业链不够完善,甚至存在着很大的误区。产业链的相关部分之间信息交流不通畅,甚至存在着思维差异。只有将产业链各个部分之间进行更紧密地结合,才能适用更先进的技术,才能针对一些问题提出更优秀的解决方案。(2)版权体制不够健全。数字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是现阶段数字出版所面临的巨大的问题,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没能跟上发展迅速的数字出版,这就要求我国对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健全完善。(3)技术限制,导致解决数字出版中的安全问题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比如消费者下载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从而可能泄露某些个人信息,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4)支付习惯和阅读习惯造成的障碍。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越来越热衷于从网络中直接获得一些免费阅读信息或者获得一些收费较少的阅读载体,这会使数字出版的发展遇到商业上的一大阻碍。(5)标准的缺乏或不完善。目前为止,数字出版的各个阶段都没有确切的标准,因此,确定数字出版的标准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难题。只有将数字出版标准化,才能将数字出版的成本降到最低,更好地促进数字出版的发展。(6)资金不足。发展数字出版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但是对于目前绝大多数的出版社来说,是个横亘于前、难以逾越的障碍。在获得国家进一步的政策倾斜或资金扶持前,数字出版只能蹒跚而行。
(一)完善数字出版交易的宏观法律框架
首先,以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数字出版、交易的法律属性,界定相关概念的法律定义,增加可操作性。
其次,划定侵犯著作权的范围,依据《民法总则》重新梳理、明确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范围,构建数字版权保护机制。侵犯数字版权由其特点,包括有限定的合理使用、第一侵权人责任、案件关联范围广等,需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既能保障技术革新又能维护版权人利益的“平衡”保障机制。
最后,完善数字出版交易宏观法律制度,围绕信息技术的核心,维护好良好的市场秩序。(1)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合理运用版权管理平台功能,推进数字出版市场监管的流程化。(2)突出数字出版市场分类监管,对数字出版版权交易活动进行分类,按不同类别和标准推进市场监管的规范化。(3)结合信用等级监管,对数字出版市场主体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进而加强数字出版市场监管的效能化。
(二)建立数字出版交易的具体法律制度
在我国与数字出版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不仅仅要在《著作权法》等宏观框架下进行规制,还应该细化、修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现行法律法规,并建议制定《数字信息版权保护办法》,切实增加与数字出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还应该注意数字出版属于内容产业,规章应当要求生产商在确定数字生产内容之前,通过已经建立的有关数字出版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数字内容的大数据内容,认定内容的非侵权属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针对个别的机构钻法律的空子,在数字出版中滥竽充数、粗制滥造、肆意盗用数字出版商内容的违法行为,要加大规制和惩戒力度,细化具体的行政许可、监管奖惩的规章制度。
(三)加快数字出版的标准化建设
当今社会,数字化推动传统的出版融合与升级,并且推动着数字出版的版权交易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发展。实现我国出版行业的数字出版,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出版行业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加快数字出版的标准化建设,在现代化的出版业中拥有相对统一且完善的数字化标准,才能使数字产品流通变得更加畅通,使数字出版市场的发展更加规范。
在加快数字出版的标准化建设的进程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1)虚心借鉴并积极研究国际先例,参照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努力消除某些技术上的壁垒,利用好大数据、云应用等技术,保障高起点、高标准,方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2)协调好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好各个部门职责,避免多重管理,同时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3)加强多方合作,结合国际上的立法实践,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数字出版标准化体系,以建构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建设经济强国与文化强国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软实力的建设以及文化的输出,更要重视数字出版。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出版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向,成为当今社会的关注重点。作为一项复杂的出版行为,相关部门必须重视数字出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涉及的众多的法律问题。在密切关注数字出版交易的同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是数字出版的基本制度,第二是数字出版版权的许可、使用制度。明确数字版权不同于传统出版物的所有、授权、许可等权限。
数字出版是出版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完善数字出版版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出版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想做到这点,需要敬业的创作团队及庞大的创新队伍,利用数字技术对现有纸质作品进行进一步的精雕细琢,使数字作品更加优秀。同时顺应消费需求的升级,创造专门用于数字传播、互动交流的产品,挖掘和占领更广泛的数字产品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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