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蕾
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暴力事件
丁晓蕾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技术深刻改变了媒介生态和传播的新格局。在新媒体环境下,网络空间为公民带来海量信息和交往平台。但是,在开放的媒体环境下,其传播过程也出现了很多负面影响,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分析新媒体环境下网络暴力的成因,并探讨如何防治。
新媒体环境;网络暴力;规制
[作 者] 丁晓蕾,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网络暴力”的内涵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戚鸣提出:“网络暴力是为一种通过网络行为沉重打击人们精神心理的软暴力,它主要体现在通过网络语言,对一种事件、现象或对某个人、某个部门进行攻击,或者发布信息制造轰动效应,达到诋毁目的,从而引起无数人们的追随与围观,引发庞大规模众人参与的网络事件。”简言之,网络暴力就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通过“人肉搜索”、辱骂、编造谣言等粗暴的方式,将受害人的隐私暴露于网络空间中,甚至威胁其家人和朋友的人身权利。网络暴力是一种非理性的泄愤行为,给网络空间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网络空间秩序的维护。
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从2006年“虐猫事件”到2008年“8·27”儿童网络暴力事件以及“郭美美事件”。再到近年来发生的“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同时,网络暴力也给站在聚光灯下的明星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一些明星深受网络暴力影响,以至于自闭甚至产生自杀倾向,“乔任梁自杀事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疾首的例子。2016年11月《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充斥了朋友圈,罗一笑小朋友患上白血病,其父利用营销号炒作,数以万计的人利用各种方式捐赠,但2016年11月30日,剧情翻转,与作者罗尔同在深圳女报的知情人爆出真相,爆料罗尔家底深厚,引起舆论哗然,在这次的事件中,罗尓利用大众的同情心,欺瞒房产和医疗费用,通过炒作获得巨额救助金,罗尓的做法违背了道德的标准,也引发了网友的指责,但在网络评论不乏尖酸刻薄者,舆论也产生“一边倒”的态势。纵观这些网络暴力事件,一些网友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辱骂,超出了事件评论的正常范围,不能理智的控制情绪,导致事件的走向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网络暴力愈演愈烈,所以创建一个和谐,绿色的网络空间势在必行。
(一)网络空间群体性的非理性因素影响
网民个体情绪中的负面情绪一旦被放大,就会迅速传播。个体情绪就会变成群体情感,这种群体情感的抒发,造成了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法国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写道:“群体的一个普遍特征是极易受人暗示。而集合行为中的暗示更接近催眠,集合行为的参与者通常处于昂奋激动的精神状态,这种状态使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味地盲信和盲从。”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谣言就会以异常快的速度迅速传播开来。
2016年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299万人。在年龄结构上,我国网民以10—39岁群体为主。与2015年底相比,1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的占比均有所提升。在学历结构上,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在职业结构上,网民中学生群体规模最大。截至2016年12月,学生群体占比为25.0%;其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比例为22.7%。在收入结构上,我国网民规模向低收入群体扩散,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群体占比较2015年底增长1.2个百分点。综上可以看出,我国网民的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学生群体,教育程度中等且收入中等的人群中。网络受众特征的变化也不容忽视,这些群体与“非理性”因素紧密相关。青少年尚未形成健全且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事物的判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网络空间中常常不能进行独立的判断,会随波逐流。网民规模逐渐向低收入群体扩散,会在网络中扩散消极情绪和“反主流”态度,这种群体性的不满情绪一旦泛滥,就会蔓延至整个网络。
(二)网络环境的特点影响
互联网低门槛、匿名性特点也是网络暴力频发的原因之一。网民结构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是更强烈的参与心理、更积极的个性化表达欲望,以及匿名环境下本性显现。低门槛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或智能手机,在有网络的情况下就能随时进入互联网,查找信息,发表言论,不需要任何复杂的技术手段,任何人都能成为网络空间中的一员,网民的数量和质量都很难得到保证。当有网络热点事件发生,信息就会迅速传播,一旦有非理性观点出现,立刻能激起网民的猎奇心理,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匿名性指的是在网络中,网友通过注册ID,拥有网络昵称,就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言行和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规范和社会道德的约束,使得人们能够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但在网络中因其匿名性的特点,对责任主体的追责很难进行,所以网民在网络上的任何不当言行,都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空间很容易发展成为网民肆意发泄不满、排解愤怒的地方。“网络暴力”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
(三)“把关人”和“意见领袖”职责缺失
“把关人”这个概念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卢因提出的。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者“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渠道。1950年,传播学者怀特将社会学中的这个概念引入新闻传播,发表在《大众传播的新闻报道》中,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新闻素材,新闻报道并不是“有闻必录”的过程,而是一个选择取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道“关口”,传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中的少数。所谓“意见领袖”指的是,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人。
网络传播中把关人角色的缺失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指没有或不能对信息进行充分的筛选、过滤,使得一些“垃圾或者虚假信息”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给受众带来不良影响的现象。网络中有些“把关人”为了商业利益,不惜发布虚假、低俗信息,极大地降低了受众的审美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同时,受众也是“把关人”中的一员,由于受众的质量参差不齐,媒介素养不高,在进行网络活动的过程中伴随着很多不当言行,由此产生的网络围观也是网络暴力的力量来源。一方面,由于海量信息充斥着网络,传播者已经不能像传统媒体时代一样掌握话语权和舆论导向。网民有自主选择信息的权利,强大的搜索引擎功能和高超的翻墙技术使得信息无孔不入,导致传播者“把关人”角色淡化。另一方面,“意见领袖”也并没有发挥其特殊的作用。网络中的“意见领袖”主要指有大量粉丝的“大V”,粉丝量众多的“大V”们发布的消息传播范围尤其广,其主导舆论的力量也大得多。在粉丝经济主导的今天,“大V”们主导的舆论往往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出现了很多不负责的言行,只为了吸引粉丝的注意,全然不顾已承担的社会责任,将舆论的导向向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网民由于盲目崇拜,跟风也会导致失范行为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网络暴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绿色的网络空间势在必行。
加强“把关人”角色的重塑。各大新闻门户网站、贴吧、论坛、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应提高自身的公益性和公共性,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各网络编辑和负责人也要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层层过滤,将有可能危害网络空间的不良信息剔除出去,从源头上杜绝“网络暴力”的发生。“把关人”要发挥其舆论引导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政府相关单位、传统媒体、意见领袖等在具体引导过程中要逐步提高公众的理性认知能力。增强与受众的互动和意见交流。政府要以开放、透明的态度公布政府信息,媒体要公正地报道社会信息,意见领袖要积极发挥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替公众发声,逐步提高公众的信任度以及效能感。另一方面,在热点事件发生时要积极疏导公众的极端情绪。目前,网络舆论场弥漫着情绪化表达的表达方式,这种情绪化表达方式只有通过政府、媒体、网络意见领袖这些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主体引导,才能最大限度地有效遏制泛娱乐化、泛情绪化的产生,引导公众理性表达情绪观点。
相关部门加强网络舆论监管,建立实时的网络监控体系,及时对网络空间的信息进行监控,同时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更新舆论监督手段,通过有关部门长期的引导沟通,共建绿色和谐的网络空间。法律是控制暴力舆论的有效途径,“网络暴力”要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网络暴力发起者进行惩治。建立完善的网络立法,2015年7月《网络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我国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一件大事。
实行网络实名注册制。实名注册制会改变网络匿名性的弊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就提出“网络实名制”,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提出网络实名制。之后,中国逐渐重视起“网络实名制”这一重要举措。2015年3月,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一规定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不负责任言论的发表,同时能够有效进行责任追查,也保护了互联网空间有序健康的发展。
网络暴力事件的频频发生,是互联网、社会及公民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有效地制止网络暴力的发生,不仅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积极引导,更需要每位公民的参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共建绿色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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