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均, 曹玉坤, 张宏江, 郭 英, 陈守华
(1. 陆军装甲兵学院装备试用与培训大队, 北京 100072; 2. 陆军装甲兵学院技术保障工程系, 北京 100072)
装备试验鉴定体系的调整完善是装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军为了改进加强装备试验鉴定工作,将装备试验工作统一规范为装备性能试验(简称“性能试验”)、装备作战试验(简称“作战试验”)和装备在役考核(简称“在役考核”)3大类[1-2],其中:装备在役考核是一个全新的装备试验类型。目前,我军虽已开展了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的编制工作等,但对于装备在役考核的概念、内涵以及工作方法等均未达成统一认识,严重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急需开展有关方面的理论研究。笔者结合研究工作实践,分析了在役考核的内涵,阐述了在役考核的工作流程,提出了在役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法,可为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和实践活动提供参考。
在役考核主要依托列装部队和相关院校,结合正常战备训练、联合演训及教学等任务组织实施,重点跟踪掌握部队装备使用、保障和维修情况,验证装备作战与保障效能,发现问题缺陷,考核装备部署部队的适编性和服役期的经济性,以及部分在性能试验和作战试验阶段难以考核的指标等。军队装备试验单位可作为支撑,协助列装部队承担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的在役考核,解决装备“好用”的问题,不断提高装备的适配性。
基于上述理解,笔者认为:在役考核是指在装备列装服役期间,为检验装备满足部队作战使用与保障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持续性的试验鉴定活动。
在新的装备试验鉴定体制中,性能试验、作战试验和在役考核3个阶段,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完整覆盖了装备全寿命周期。与前2个阶段相比,在役考核的“优势”体现在“部队实际条件、成建制、成体系、长周期”开展考核,是在部队实际使用与保障环境条件下对装备作战能力、保障效果的实际检验,是促进装备形成与保持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的重要一环。在役考核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反馈”作用,发现装备问题缺陷,促进装备改进升级。通过在役考核可全面发现并反馈装备问题,进而有效地解决以往问题反馈渠道不够畅通、规范和及时的问题,使有关部门能够实时听到基层部队的“声音”,及时弥补装备短板弱项,改进提高装备质量,优化升级装备性能,促进装备建设逐步形成“闭环管理、良性循环”的态势。
2)“助力”作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助力部队建设发展。在役考核的目的是“解决问题”,通过持续的在役考核工作,全面掌握装备列装服役的第一手资料,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装备科研订购部门进行装备改进、改型,装备调配部门优化装备编配结构,装备使用部门创新战法训法,作战部门优化战备、演训和作战等行动,装备管理机关拟制规划计划、确定经费投向投量等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相对于性能试验和作战试验,在役考核工作具有以下4个鲜明特点:
1)持续性。从考核时间来看,在役考核不是短期的、一次性的,其始于装备列装服役,并一直持续到装备退役报废。在装备整个服役期内,部队将有序地采集上报数据,相关单位定期或根据需要开展考核评估。
2)经常性。从考核模式来看,在役考核工作是部队的经常性工作,择机将被考核装备置于列装部队,成体系、成建制开展考核,检验装备随着服役时间的推移,以及使命任务、编配方案和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时,能否仍然满足部队的作战使用要求。
3)全面性。从考核要素来看,在役考核工作涉及部队作战指挥、装备管理、维修保障和使用操作等与装备相关的方方面面,是全员参与、全流程、全要素式的全面考核,不局限于装备自身质量问题的检验。
4)结合性。从组织方式来看,在役考核通常结合部队与院校正常的战备训练、联合演训及教学等任务组织实施,因此,在役考核工作与训练工作相互结合,均为部队的经常性工作。
在役考核的目的是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促进装备相关问题的解决。因此,在役考核的内容应能够反映影响装备战斗力发挥的关键问题或困扰装备建设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
1)部队适用性,是指装备在列装部队实际使用环境条件下满足部队训练和作战使用要求的程度[3-4]。一般可从装备的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保障性、安全性、兼容性、运输性、人机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生存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其中装备是否可靠耐用、是否便于维修、是否便于保障是考核的重点问题。
2)质量稳定性,是指批量生产列装的装备,其质量特性水平保持稳定的程度。一般可从不同批次装备之间的质量水平是否一致、服役期间技术状态的下降是否在可控范围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发现装备批量生产制造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下滑的问题。
3)经济性,是指装备列装服役后的使用与保障费用的合理程度[5]。一般可从装备费效比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发现装备服役过程中一些导致费用大幅增加的重点问题。
4)适编性,是指装备及其相关人员的编制满足部队实际作战、训练要求的程度。一般可从装备配备的使用与保障人员是否满足部队日常训练、作战的实际要求,以及部队配备装备的数量和编组方式是否满足作战要求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检验新装备是否对部队的编制提出了不易满足的“特殊”需要。
5)适配性,是指装备的作战能力与作战体系的协调程度。一般可从装备的机动能力与装备体系整体机动能力是否协调,装备的火力打击能力是否满足火力配系要求,装备的信息设备与部队的指控信息系统是否有效通联,装备与保障系统是否匹配等方面进行考核[6-7]。重点是发现新装备与现有装备体系难以“融合”的问题。
6)作战(保障)效能,是指装备在部队实际使用条件下完成作战训练(装备保障)任务时,发挥有效作用的程度[7]。一般可从装备对战备、演训、保障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是检验在前期试验阶段不易考核的内容,特别是成建制装备的效能问题。
对在役考核工作进行合理分类,有助于准确地把握在役考核的工作内容,合理定位在役考核工作目标。
1.5.1 依据考核对象分类
在役考核的对象是指已列装部队的装备及其相关要素构成的装备体系,依据考核对象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以下3类:
1)单装在役考核,是指以单型装备或装备单元(完成基本作战任务的最小装备组合)为考核对象的在役考核。
2)单类装备体系在役考核,是指以功能上相互关联的各类、各系列装备构成的体系为考核对象的在役考核。
3)一体化联合在役考核,是指在一体化联合作战背景下,以多军兵种、多领域和成建制、成体系的装备体系为考核对象的在役考核。
1.5.2 依据考核时机分类
装备在服役期间,可根据不同考核目的开展6种时机的在役考核。
1)新列装装备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新装备列装后开展,目的是促进新装备战斗力和保障力的形成,使新装备融入作战体系,发挥既有作战能力。
2)装备问题整改后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部队反馈的装备问题完成集中整改后开展,目的是在部队实际使用条件下验证装备问题整改的成效。
3)装备升级改进后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装备完成升级改进后开展,目的是在部队实际使用条件下验证装备改进后是否满足部队的作战使用要求和保障要求。
4)接近服役期限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装备寿命终期阶段开展,目的是为装备的升级、改型或退役等提供决策建议。
5)装备使命任务变更后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装备部署方向、敌方力量等变化导致装备使命任务变更,并在我方完成相应装备体系调整后开展,目的是检验调整后的装备体系对新的环境条件和任务要求的适应能力。
6)战备检验时的在役考核,一般是在某个作战方向上完成战备部署后开展,目的是检验战略方向上装备的整体作战能力和战备情况,为装备作战运用提供决策支持。
1.5.3 依据考核方式分类
依据组织方式的不同,在役考核可区分为以下2种情况:
1)一般在役考核,是指依托部队装备的日常训练、管理和保障活动进行的在役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不单独设置试验科目,是伴随部队各种活动进行数据采集,开展考核评估。
2)专项在役考核,是根据在役考核目的,在一般在役考核的基础上增设专项试验内容的在役考核。特别是对当前缺少作战试验环节的部队现役装备,可通过专项在役考核,补充强化相关试验科目,弥补一般在役考核不易考查到的内容。
在役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计划拟制、试验总案(在役考核部分)/考核方案拟制、在役考核大纲拟制、在役考核任务准备、在役考核组织实施、在役考核评估与总结、在役考核问题反馈与处理、在役考核管理以及在役考核保障。
在役考核总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在役考核工作内容可分为3个层次:1)基础性工作,包括在役考核规划计划和试验总案(在役考核部分)/考核方案2部分工作,是在役考核项目开展的前提和基础;2)主体性工作,包括在役考核任务准备、在役考核组织实施和在役考核评估总结3部分工作;3)后续性工作,当在役考核项目(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应组织后续的在役考核问题反馈与处理,保证在役考核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保证在役考核工作发挥效益。
图1 在役考核总体工作流程
在役考核任务准备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在役考核设计,主要成果是《在役考核大纲》;在役考核组织实施阶段的核心工作是采集数据,获取真实、完整和可信的数据,完成数据信息的分析处理,主要成果是《数据采集分析报告》;在役考核评估总结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在役考核的评估分析,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和意见建议,主要成果是《在役考核报告》;在役考核问题反馈与处理阶段的核心工作是对在役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跟踪问效,主要成果是《在役考核问题报告》。
在役考核的管理与保障工作贯穿装备寿命周期始终,是完成其他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
2.2.1 围绕装备的任务能力,设计考核内容
在役考核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在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开展在役考核的设计方法研究。在役考核应反映影响部队装备任务能力生成和保持的制约因素或问题,为装备建设指明重点和方向。进行在役考核设计时,需要根据在役考核的不同时机和目的,以及部队装备运用的实际情况,抓住在役考核关注的重点问题,合理设计在役考核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评估方法等,全面筹划在役考核工作。当前,虽然提出了在役考核的部队适用性、质量稳定性、经济性、适编性、适配性和作战(保障)效能等考核指标,但如何科学有效地分解落实到数据采集层面,还需要开展深入研究。
2.2.2 依托部队的实际运用,采集数据信息
数据是在役考核的重要核心资源,考核评估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在于数据的积累[8]。开展在役考核的首要任务是依据数据需求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工作。一方面,要根据制定的在役考核内容,确定数据采集的时机、内容、形式和要求,制定专用数据采集表格,结合部队正常的战备、训练、保障、管理和演习等活动,以及必要时增加的试验科目,指定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演训活动,开展数据信息跟踪采集;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好部队长期积累的历史数据,对其进行梳理、分析与应用。同时按照“大数据”的思维方式,开展在役考核数据工程建设,不断采集、整理和更新相关数据,为在役考核的评估与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2.2.3 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开展评估分析
在役考核的意义在于发现规律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关键在于持续迭代的评估分析。从理论上说,单次在役考核虽然对发现装备存在缺陷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显然难以发挥在役考核工作的潜在价值,即通过多型类似装备、成谱系装备的对比,分析各型装备战斗力与保障力形成的制约因素、效费比等,为装备建设发展提供决策支撑。评估分析的主要做法是“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与“同类装备的横向比较”相结合。因此,通过对比分析,系统地评估装备的综合表现,充分地反映影响装备任务能力的制约因素或问题,特别是影响作战使用性能发挥的装备质量问题、编配问题和保障问题,以及装备使用效益的经济性问题等。
2.2.4 紧盯发现的关键问题,抓好跟踪问效
在役考核的工作成果能否发挥“效力”,关键要看在役考核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能否得到各部门的重视,能否得到落实。众所周知,在役考核的对象是列装定型后的装备,此时装备已经完成规模生产和部署,在役考核的结论和建议不易对相关部门形成约束力。因此,一方面应当以适当形式赋予部队装备部门相关职能,在基层部队设立在役考核工作人员相关岗位,负责常态化的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上报和问题跟踪等工作,保证“末梢神经”有效工作;另一方面,需要逐步形成“在役考核问题报告”→“在役考核发现问题通报”→“在役考核发现问题整改通知”→“在役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结果通报”的闭环管理制度,保证在役考核发现的问题整改能够落到实处。
总体来看,在役考核工作对保障我军装备建设健康发展,促进战斗力的形成和保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用。随着我军在役考核工作逐步展开,在役考核面临的诸多实质性问题需要抓紧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方面:1)应结合在役考核实际工作尽快总结经验和教训,构建新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层面上的法规制度[9],如反馈问题的跟踪问效机制等;2)应从技术层面建立相关标准,按照“实践—建标准—再实践—完善标准”的思路,尽快研究制定技术标准,逐步建成标准体系,为在役考核提供依据;3)相关院校应抓紧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相关教材,尽快形成在役考核方面的教学能力,并陆续开展人才培养工作;4)应以部队、院校、基地和研究院所为支撑,建立相应的人才库,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与实践活动,保证在役考核工作的持续性、科学性与有效性等。
笔者从在役考核的概念内涵与工作方法进行的分析,仅仅是对在役考核工作的初步理解与认识。相关问题还需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继续深入研究,不断健全在役考核的理论基础与具体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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