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玉兰 王纬虹
学校积极心理支持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实践探索*
——基于重庆市38个区县2118所学校的分析研究
谢玉兰1王纬虹2
通过对重庆市38个区县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现状调查,在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基本设置情况、使用管理现状、功能定位及师资配备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发现存在功能和定位认识的偏差、区域和学校类型的差异、专业性和规范化的不足等问题,可以从加强认识、健全制度建设、明确心理辅导教师专业标准和考核体系、实行在职系统化培训督导、多样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着手,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工作实效。
中小学;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现状
自教育部2002年颁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心理辅导的医学化、片面化、形式化和孤立化倾向,以及无人做、不愿做、不真做等现象。[1]为了促进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领性、统领性和指导性的回应。为了解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工作实效,笔者对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
以重庆市38个区县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为调查对象,共收回有效问卷2118份,其中高完中178份,单设普高14份,初中444份,职业学校44份,小学1282份,九年一贯制学校156份。从学校区域来看,农村学校544份,城市学校601份,乡镇学校973份。
采用自编的《重庆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现状调查》问卷,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功能定位、基本设置、使用管理规范和问题与建议等方面。采用excel和SPSS 19.0进行数据分析。
《指南》将辅导室功能定位为四大方面:开展团体心理辅导、进行个别心理辅导、监测心理健康状况和营造心理健康环境。调查发现,多数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以个体心理辅导为主(80.1%),团体辅导活动次之(39.4%),第三是营造心理健康环境(33.8%),最后是监测心理健康状况(14.2%)。可见,中小学对心理辅导室还停留在问题导向阶段,在补救和干预上做了很多工作,对营造心理健康环境、监测心理健康状况等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教育性工作认识不足。
1.学校心理辅导室已建数量。
参与调研的78.3%学校都建有心理辅导室,其中,职业学校的辅导室建设率最高(97.7%),高完中次之 (91.6%),小学最低(76.0%)。城区学校的辅导室建设率(87.7%)高于乡镇学校(76.1%)和农村学校(71.9%)。
2.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划分。
《指南》中提出,学校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团体活动室(面积要求20平方米以上/每间)和办公接待区(面积要求15平方米以上)等基本功能区域。调研学校中,普遍以拥有1间心理辅导室居多(拥有1间的占67.7%,拥有2间的占6.1%,拥有3间以上的占4.5%),且心理辅导室面积“15~40平方米”的占 38.2%,“小于 15平方米”的占33.1%,大于40平方米的占7.7%。可见,很多学校虽然设有心理辅导室,但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并未与在校学生人数相匹配,基本只设置办公接待区和个别辅导区,大多数未设置团体心理辅导区、心理测评区等。在调查中发现,80.0%的学校几乎不会定期投入专项经费。
1.心理辅导室开放情况。
多数学校的心理辅导室每周都会定期开放,但有26.0%的学校没有设定固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小于5小时/周的最多(40.7%),开放时间为 5~10小时/周的次之(20.8%),开放时间多于10小时/周的最少(13.0%)。其中,每周开放时间 “多于10小时/周”主要集中在单设普高、职业学校、高完中、单设初中。关于心理辅导室的利用情况,每周接待学校个体咨询的人次小于5人的最多 (52.6%),其次为 5~10人次(18.6%)、10~15 人次(3.9%),15 人次以上的最少(2.6%)。
总体上看,虽然大部分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但开放时间较短,每周接待学生的人次集中在小于5人次,心理辅导室利用率不高。在不同类型学校中,职业学校、高完中和单设普高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相对较长,接待人数多于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2.制度及档案建立情况。
在学校建立的岗位性制度中,分别有心理辅导室使用与管理制度(61.4%)、心理辅导人员工作职责和值班制度(48.1%)、心理辅导和学生成长资料管理制度(34.2%)。而在心理辅导的行业制度建立上存在不足,只有27.7%的学校建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制度,22.5%的学校有心理障碍筛查与转介制度,22.5%的学校建立明确的心理辅导预约、辅导、反馈、追踪调查等辅导规程和辅导程序,仍有32.7%的学校未建立任何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辅导档案主要以辅导面谈记录为主 (69.6%),其次是家长和教师沟通记录(41.6%)。团体辅导记录(25.35%)、危机干预记录(15.8%)、心理辅导热线记录(10.9%)和网络辅导记录(7.1%)相对较少,25.9%的学校不做任何记录。仅有9.3%的学校有专门的心理测评软件,心理测评内容主要集中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并未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不明确。
1.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配置。
调查学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配置师生比是否符合1∶800,结果仅有12.5%的学校按照这个比例配置专职教师,78.1%的学校教师配置师生比低于1∶800。配置比例高于1∶800的学校主要集中在职业学校(50.0%)、高中(51.0%)。
2.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至少要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调查显示,现有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中仅有20.0%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中3.8%获得相关资格证书,17.3%的专职教师享受班主任待遇。显然,目前心理辅导专兼职教师缺乏,教师的教育背景、任职资历不足以胜任这一岗位,且职责不明。
调研的学校大多认为学校心理辅导室功能发挥集中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上,而在团体辅导、心理状况监测及营造心理氛围环境上却作为较少,主要表现在功能室建设中团体辅导活动室欠缺、场地面积不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团体辅导活动少。这表明目前学校心理辅导的理念依然以问题矫治为取向,心理辅导室功能较为单一,主要以问题干预为导向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并没有具体落实和转化发展性、教育性的心理辅导意识,并没有将全体学生纳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这也导致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较多采用一对一工作模式,固守心理辅导室,缺少与学校其他教师的交流和互助,游走在学校体系的边缘,看不到学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联系,造成很多问题治标不治本,削弱了学校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信任和重视。
调研结果反映,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数量、资金投入、开放时间、接待人次、制度建设与管理、师资配备等方面都普遍存在区域和学校类型的差异。其中,城区学校的心理辅导室建设现状普遍优于农村学校和乡镇学校;而在不同类型学校中,职业高中、单设高中、高完中的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现状优于初中、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究其原因,由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类别的学校和区域对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认知度及资金投入不同。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对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成长记录、辅导伦理和危机干预等方面作了总体要求。在调研中发现,学校在心理辅导室建设的岗位性制度具体操作中要求并不明晰,如心理辅导工作中的系列档案资料,大部分学校只有心理咨询面谈记录,对热线咨询记录、网络咨询记录、心理危机信息库及危机干预记录、与家长和教师沟通记录等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甚至有大部分学校不知道如何建立健全心理辅导的预约、咨询、反馈、追踪调查等规则。
师资配备未达到教育部要求的师生比1∶800,且仅有少部分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入职后的师资培训不足,岗位培训并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中,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也未明确,造成专职心理辅导教师队伍不稳定、流失严重。
鉴于目前心理辅导室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师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心理辅导教师的待遇、职称评聘和培训督导等问题久未解决,同时,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没有适合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检测的标准化测评工具,心理辅导室建设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发展存在区域、学校差异等问题,应该以现实存在问题为导向构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应从关注问题矫治转换到发展性辅导理念上,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一理念要切实转化成教师的行动,需要心理辅导室拓展其服务职能,通过与学校管理、各学科教学及其他各类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全校各处、室、组以及全体教师的配合下,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体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价值,才能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主要分为咨询与顾问、评估与测量、干预与矫正三项内容。在以问题为导向的辅导理念引导下,教师往往关注专业技术层面的评估与测量,干预与矫正较多,对咨询与顾问却很少关注。咨询与顾问工作应成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核心,为学生、家长和有需要的教师开展信息提供、发展指导、决策建议和问题协商等方面的服务。只有发展心理辅导教师咨询与顾问的工作理念和技能,才能更好落实“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进一步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师在专业技术者的角色定位影响下,往往偏重心理学基本理论,较多采用一对一的工作模式,固守心理咨询室,缺少与学校其他教师的交流和互助,游走在学校体系的边缘,看不到学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联系,造成很多问题治标不治本,削弱了学校其他人员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视和信任。为更好地助推“全员育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应倡导心理健康教师走出辅导室,走进其他教师的办公室,走进学生家庭,走进社区和社会相关部门,采用生态理念与团队工作方式,发挥专业的影响力,主动与其他教师和家长建立人际关系,设计纳入学校和家庭等更高层面的行动计划。
学校心理辅导制度是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核心,需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教研部门制定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标准”,对学校心理辅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检查评估等管理制度,如岗位职责制度、心理辅导人员例会制度、督导制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心理健康课程管理制度、个体心理辅导制度、团体心理辅导制度等,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中小学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标准”,对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设置比例、工作原则、职业资格标准、工作职责范围、道德准则、培训内容、工作规范和评价办法进行清晰界定,严格执行行业准入制度。这样才能使学校心理辅导教师在标准化的环境中相对清晰地完成心理服务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做到价值中立、保密和有限责任,避免因责权混乱产生的边界不清。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配套的绩效与薪酬考核体系,针对当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较多的现状,建立合理的工作量认定、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评定方案,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
[1]何妍,丁尧.心理辅导室:打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舰载机”——访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俞国良教授[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5(17):4-7.
[2]俞国良.建立学校心理辅导制度 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J].基础教育参考,2014(11):12-14.
[3]俞国良.心理辅导室:“深耕细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J].基础教育参考,2015(17):3-4.
[4]尹晓军.试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资政职能[J].上海教育科研,2014(12):62-65.
[5]宋晓东,施永达.美国中小学心理辅导综合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0(6):59-61.
[6]徐莉亚,赵晶.咨询与顾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工作 [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5(7):31-32.
[7]赵晶.走向领导者——心理教师角色的转变历程[J].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6(2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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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6009(2017)80-0051-04
1.谢玉兰,重庆市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400715)心理健康教研员,讲师;2.王纬虹,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重庆,400015)副院长,正高级教师。
*本文为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区域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15-MS-00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