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喀斯特墓葬与民族地区的殡葬改革

2017-03-23 12:36严奇岩
民族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族地区

严奇岩

[摘要]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方向。贵州喀斯特地区历史上存在各种形式的悬棺葬、岩墓、岩腔葬、石棺墓和岩洞葬等,这些适应喀斯特环境的墓葬形制,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殡葬改革本身是针对汉族传统土葬的弊端而提出的,这些具有生态价值的崖葬或石棺葬如在殡葬改革中也被废除而强制推行火葬,就会在文化、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因此,喀斯特地区的殡葬改革要借鉴各民族适应喀斯特环境的墓葬形制,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喀斯特特性,适当保留部分具有生态价值的土葬、鼓励推行岩洞葬以及将溶洞改建成安放骨灰的公墓。

[关键词]墓葬文化;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喀斯特环境

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6)06-0036-05

殡葬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社会革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殡葬改革本身是针对汉族传统土葬的弊端而提出的,而贵州是我国典型的喀斯特地区,历史上存在各种适应环境的悬棺葬、岩洞葬、岩墓和石棺墓等喀斯特墓葬形制,且至今仍有孑遗。因此,如何处理火葬与喀斯特墓葬之间的关系,对于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推动民族地区殡葬改革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一、历史上的土葬与火葬之争

我国各民族丧葬方式包括土葬、火葬、崖葬、树葬、水葬、天葬(鸟葬)、塔葬等类别。其中,土葬和火葬是我国传统丧葬的两大主要类别。土葬是我国流行时间最久、范围最广的丧葬方式,主要流行于以土地为本的汉族地区。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差异,存在火葬、崖葬、天葬、水葬、树葬等多种形式的丧葬方式。其中,火葬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在我国西部的游牧民族中流行,并成为我国西北、东北、西南各地部分少数民族的主要葬俗。

受人地关系及儒家伦理思想影响,火葬与土葬在历史上多次反复,上演我国殡葬改革的滑稽剧。

东汉后,佛教思想开始盛行,受其影响火葬开始流行,由于人多地少的矛盾,两宋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火葬最为盛行的时期。据估计,当时的火葬率因地而异,约在10%-30%之间。而目前,我国的土葬率仍高达70%,说明现在全国各地的平均火葬率,只不过与宋代火葬最盛行的地区相当。两宋时期火葬之风越演越烈,一直延续到明朝。尽管宋代统治者以及儒学的代言人对火葬进行诸多的禁止和阻挠。但是,火葬禁而不绝,其主要原因是宋代的人地矛盾。我国彝族曾经长期实行火葬。唐以后,尤其是元明时期,彝族(罗罗)实行火葬的记载俯拾皆是。但到清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时,火葬作为“陋习”被强行废除,彝族又被迫全面改行土葬。当代殡葬改革又强迫彝族改行火葬,算是彝族文化的回归吧。历史上土葬与火葬斗争的历程,真有点给人“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感觉。

二、贵州喀斯特地区殡葬改革的困境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也就是说,我国殡葬改革多年来推行火葬的初衷包括经济上节俭办丧事,减少群众丧葬负担,改变隆丧厚葬观念,节约丧葬成本;文化上,破除迷信,革除陋习,反对封建糟粕;生态方面是节约资源,保护有限的耕地。总的看,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成为中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

贵州喀斯特地区历史上存在各种形式的悬棺葬、岩墓、岩腔葬、石棺葬和岩洞葬等,特别是至今在平坝县齐伯镇桃花村的歪梳苗和荔波县瑶麓乡的青瑶仍流行洞葬以及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李姓歪梳苗至今仍在行石棺葬。平坝齐伯镇棺材洞,洞中存放的棺木567具,其年代开始于唐、宋,历明、清,迄今仍在使用。平坝桃花村棺材洞2013年列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荔波瑶麓乡的青瑶洞葬现为贵州省文物保护单位。包括燃角葬洞、几远葬洞、去空葬洞、燃高葬洞、铜鼓坳葬洞和燃鸠葬洞等6處葬洞,分别为上韦、覃家、欧家、打里、卢家等家族所有,均在村寨周围2公里范围内。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石棺墓,在晴隆县苗族聚居地区仅李姓使用,晴隆县境内金竹凼、小寨、豹子山、巫戛、黄井等地李姓苗族仍袭用。2009年晴隆县文物普查登录了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李姓歪梳苗50座石棺墓,现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些墓葬形制是对喀斯特环境的适应方式,具有生态价值。殡葬改革本身是针对汉族传统土葬的弊端而提出的,这些具有生态价值的崖葬或石棺葬如在殡葬改革中也被废除而强制推行火葬,就会在文化、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

一是在文化方面两难境地。在民族地区殡葬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各民族丧葬习俗的特点。即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是党和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要求: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以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这10个少数民族都信仰伊斯兰教,都具有同一土葬习俗。

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穆斯林无论何时何种原因去世,都不得采用火化等方式,穆斯林遗体只能按伊斯兰教规定的礼仪进行土葬。穆斯林丧葬有四大特点:一是土葬;二是速葬,人死后迅速将遗体埋葬,以入土为安,下葬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三是薄葬,主要体现在没有随葬品、不放置棺椁等方面。四是简葬,穆斯林丧葬仪式极其简单,没有冗长的程序与礼仪。这是伊斯兰教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原则。

生活于贵州喀斯特地区的回族始终遵守穆斯林丧葬习俗。2016年2月15日笔者在铜仁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回民组调查,当地村民马建雨和马朝登介绍目前新庄村回民丧葬的特点:一是土葬,忌火葬;二是软葬,不用棺木,遗体直接入土;三是速葬,不择时日,三日必葬,一般早晨死去,中午就要埋葬,晚上死去,第二天早晨就埋葬;四是节俭出殡,仪式简单,不做道场,无殉葬物,不烧纸钱,不祭祀;五是墓地不信风水,不择坟地。因而,从破除迷信、保护生态和节约丧葬成本看,回族的丧葬本身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因而其土葬习俗得到尊重与保留。

事实上,贵州今天仍行石棺葬和洞葬的族群也与回族一样,主张速葬和薄葬,丧事从简。如惠水县和平镇程番关杨姓家族近几年前还在行石棺葬,该支系苗族丧葬时不写灵牌、挽联,不烧香化纸、不撒买路钱,不戴孝,埋葬以后,不立石碑,清明不挂青。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的李姓歪梳苗至今行石棺葬,其习俗是三天之内便将死者软抬上山安葬,以石板为棺,安葬完后,以后不用扫墓。荔波瑶麓的青瑶今天仍行岩洞葬,其丧葬习俗特点是速葬和薄葬。速葬指死者当天或不超过三天必须安葬;薄葬指青瑶安葬不树碑、不做标志、无随葬品。青瑶大部分人并不预先准备棺木,只是备好制作棺木的杉木枋,棺木多为人死后临时制作,木料粗细不一,表面也不刨光,不上油漆。因而青瑶的棺木非常简单。青瑶把棺木抬进葬洞后,不再扫墓祭祀,也不料理,任其腐烂。青瑶的丧葬节约殡葬用地,也是节俭办丧事,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

总之,贵州今天仍行石棺葬和洞葬的苗族、瑶族也和信仰伊斯兰的少数民族一样,其土葬属于生态殡葬和节俭殡葬,也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但他们的土葬习俗如果不属于应尊重保留之列,而要被迫改为火葬。这就会产生两大问题:一是让人质疑民族文化政策制定的公平性。既然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信仰伊斯兰的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可以保留,而与穆斯林土葬习俗类似的贵州苗族或瑶族的石棺葬和洞葬习俗当然也应得到尊重。二是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从民族文化看,平坝桃花村苗族刘氏洞葬习俗被列入安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平坝棺材洞也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李氏歪梳苗的丧葬仪式也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金竹凼石棺墓也为晴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贵州至今仍行石棺葬和洞葬的苗族、瑶族如被迫改行火葬,具有生态殡葬和节俭殡葬特点的石棺葬和洞葬习俗将成为历史。这种殡葬改革势必破坏民族文化遗产。

由于地理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差异,各少数民族有各具特色的丧葬习俗。这些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递民族文化,为各民族建构一种归宿认同的仪式,凝聚着民族情感、维系着民族意识,是民族文化的印记。殡葬改革中“一刀切”的做法无疑使贵州墓葬文化的喀斯特特性消失,多元的墓葬方式被单一的火葬取代,这对保护多元民族文化极为不利。

其次,看经济方面的尴尬。节约丧葬成本,改变隆丧厚葬观念,是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传统的土葬葬式包含着一套繁杂的丧葬仪式,丧事大操大办,隆丧厚葬,浪费财物,加重经济负担。相比之下,火葬节约丧葬成本。不过,与火葬比较,贵州仍流行的石棺葬和洞葬也是一种经济的丧葬方式。

兹以平坝棺材洞为例说明洞葬的丧葬成本。平坝棺材洞调查表明,洞葬是最经济实惠的丧葬方式。平坝棺材洞最近葬人的死者是2014年6月去世的桃花村鹅抱蛋刘朝共的母亲王少芬。据刘朝共介绍,当地有土葬和洞葬并存的习俗,按当地习俗是火化后不能洞葬。当地农村殡葬改革仍是火化后再把骨灰放人棺木中土葬,不过,骨灰入棺土葬比一般的洞葬花费高得多。其原因有四:一是增加了火化费用。平坝县2013年开始在农村全面推行火化,民政部门给予火化补贴1600元,特殊群体2000元。一般火化费是485元,运输费是400元。理论上说一般火化花费1000元左右,但由于火葬场实行搭车收费或捆绑收费,包括礼炮费、冷藏费、骨灰盒、整容化妆、遗体告别等名目,实际上火化的费用达2000-3000元,政府补贴火化的钱远远不够。二是火化后土葬需要占用土地,虽是自留地,折合钱也要2000元左右;三是土葬墓要到石碑厂买石头、石碑及水泥砂石,加上运输费、人工费约须要8000元左右;四是火化后土葬一般待葬时间5-10天,甚至更长,这期间要招待奔丧客人,其费用每天至少数百元,而洞葬一般待葬时间短(特别是夏天,尸体容易腐烂发臭,如不及时安葬,抬棺材就很麻烦)。这些开支合计火化后的棺木土葬比洞葬多花1.5万元左右。

火化后也是装棺土葬,这既增加了群眾负担,又没有达到节约耕地的目的,违背了殡葬改革的初衷,也引起群众的不满。由于火化后不能洞葬,为了省钱当地村民多愿选择洞葬而不愿火化,火葬政策难免遭到村民的抵制。从丧葬成本看,火葬的推行反倒增加了洞葬地区老百姓的负担。

再次,看生态方面困境。殡葬改革的目的也是节约资源,保护有限的耕地。传统土葬用棺木、堆坟头,浪费木材,占用耕地,又污染环境、水源。因此,生态环保是殡葬改革的前提和最终目的。

贵州的岩洞葬利用天然洞穴为墓地,不占用耕地;石棺葬不使用木棺的软葬,不浪费木材,两者属于生态殡葬。但实行洞葬或石棺葬的地区改火葬后倒出现一些尴尬局面。

贵州麻山地区是苗族洞葬的主要分布区。杜薇在麻山地区调查也提到当地土葬改火葬后的尴尬局面:从保护耕地角度看,火葬可以节约耕地的说法在洞葬地区也显得不合逻辑,而处于尴尬境地。洞葬根本就不占用耕地,而火化后再装棺木土葬倒要挤占耕地。因而针对洞葬的改革无所谓节约殡葬用地,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在洞葬地区实施火葬,不但没有达到生态环保的目的,反而引发了一系列始料不及的社会问题。火葬后的骨灰怎么处理又成了新的问题。假如到公墓上买地安放,这不仅增加百姓开支,也浪费了土地资源:而送进山洞违反了当地苗族的传统,在平地修筑墓地又要占用土地,这种两难的处境,各级行政官员都感到左右为难。鉴于移风易俗的执行结果出乎意料,因而,很多行政干部对当地苗族的葬习都只能采取尽量回避的作法,默许当地乡民按他们希望的办法去完成丧礼。

贵州历史上各民族存在多种适应环境的葬法,即便是民族地区的传统土葬,也与内地的土葬大相径庭。

龙里县果里村苗族在清代曾并行土葬与洞葬,今天当地苗族虽然已放弃了岩洞葬而行土葬法,但其土葬仍努力维护自然环境,表现出与汉族不同的生态观。该村吴启章也带笔者到吴姓苗族土葬老坟地察看。这些上百年的老苗坟遍布于深山老林中,全是用石头简单垒起的小坟堆,基本是围绕墓穴垒起的土堆,无墓体和墓裙部分,因而占地很少。尽管每年祭扫,但从不修整,以致现在坟上已长满大树,若非介绍,根本看不出这是苗族的墓地,这类墓地其实与林地无异。惠水实行石棺葬的苗族葬后墓不立碑,以后祭扫祖先,也不整修坟墓,即使墓室石头塌陷,坟墓上长树也不修理,这样墓地与大自然融为一体。

贵州从江县岜沙苗族,最独特的传统是树葬。岜沙人爱山林如爱生命,岜沙寨子周围多遮天蔽日的千年古树。在岜沙,小孩出生时长辈会为其栽种一棵树伴其成长,寓意他生命的开始。岜沙老人死后的当天便伐其树做木棺,掘地为坟将其安葬,不垒坟,也不立碑,而是在坟上再栽一棵枫树或樟树,象征着生命的延续。在岜沙,一片坟茔实际就是一片丛林。岜沙人与树合为一体,堪称生态殡葬的典范。荔波瑶麓的常姓瑶族现已经改行土葬,其葬法依然是墓而不坟,在地上挖一个大坑,将棺木放入坑内深埋,也没有露出地面的坟堆,地面照样可以开垦种地。从江县岜沙苗族和荔波瑶麓的常姓瑶族的土葬没有墓堆,根本不占用耕地,反而在坟上植树或耕作,这种节地的土葬葬法本身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

三、贵州民族墓葬文化对殡葬改革的启示

贵州喀斯特地区的石棺墓、岩洞葬等蕴含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保护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当前提倡的“生态丧葬”或绿色丧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各民族和各地区存在形式各异的丧葬习俗,自然有其合理性。殡葬改革要因地制宜,要结合喀斯特地区特点,充分利用民族墓葬的合理因素。笔者以为,贵州民族墓葬文化对当前的殡葬改革有三点借鉴之处,即适当保留部分具有生态价值的土葬、鼓励推行岩洞葬以及将溶洞改建成安放骨灰的公墓。

一是通过立法,适当划定一些土葬区,适当保留部分具有生态价值的土葬。我们提倡土葬区采用树葬、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如从江岜沙苗族的树葬、荔波瑶麓常姓瑶族的深埋、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李姓歪梳苗的石棺葬等,这些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葬法,对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有示范作用,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

二是充分利用喀斯特地区的自然特性,适当鼓励推行不占耕地的岩洞葬。这样不但荔波瑶麓瑶族和平坝桃花村歪梳苗的洞葬能保留,还可鼓励喀斯特地区的居民实行不占耕地的崖葬。如湖北省来风县桂花树村人均只有0.7亩耕地,在殡葬改革这中,村民们利用土坎挖洞,将棺柩送入洞内,再用碑封穴,当地人称之为“崖葬”。这种崖葬既减少了耕地浪费,又限制了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桂花树村的群众称赞这类崖葬“远望是土坎,近看有碑牌,人知是墓地,不占地和田”。桂花树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土葬不占耕地的村。贵州喀斯特地形面积较广,实行岩洞葬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殡葬改革可因地制宜,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实行洞葬,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火葬。

三是在火化区,改变传统的山上建公墓安放骨灰的做法,将溶洞改建成安放骨灰的公墓。在喀斯特地区,如被列入火化区,禁止土葬遗体和骨灰入棺土葬。一般骨灰寄存于骨灰堂或者葬于公墓。尽管公墓多建在荒山瘠地,但公墓所在山头,占用土地,造成土地浪费资源;所用水泥、石材等,又形成白色污染;同时建公墓破坏山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公墓归根到底不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也不符合殡葬改革的初衷。

贵州喀斯特地区,广泛分布溶洞,农村的殡葬改革可以借鉴洞葬习俗改革公墓形式,可以尝试把溶洞改造成公墓,把骨灰盒有序地摆在岩洞里,形成新的洞葬景观。岩洞建成公墓区,不仅能有效防止日晒雨淋,保护骨灰,供亲人凭吊,也减少营运成本,保护了土地资源。

骨灰盒放人岩洞中彝族曾有先例。历史上彝族盛行火葬,彝族火化后,由烧尸者将骨灰用陶罐或竹筒装殓后放进岩洞里。这样的陶罐或竹筒就成了魂筒和灵筒。据调查,云南富民县罗免公社糯支大队岩子脚村大毕摩汪炳仁家的祖先就是用陶器装骨灰放在岩洞里,灵牌也设在岩洞里。

四、结语

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是我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各民族历史上的悬棺葬、岩墓、岩腔葬和岩洞葬等突出贵州墓葬文化的喀斯特特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特别是今天在平坝县齐伯镇桃花村的歪梳苗和荔波县瑶麓乡的青瑶仍流行洞葬,晴隆县光照镇新益村金竹凼李姓歪梳苗至今仍在行石棺葬,这些墓葬形制不仅节约成本,传承民族文化,也是对自然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因而这些民族墓葬本身符合殡葬改革的方向。如在这些地区也强制推行火葬,就会在文化、经济和生态等方面出现与殡葬改革的初衷相背的尴尬局面。因此,我们认为当前的殡葬改革,尤其是喀斯特地区,要借鉴贵州民族墓葬文化,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喀斯特特性,适当保留部分具有生态价值的土葬、鼓励推行岩洞葬以及将溶洞改建成安放骨灰的公墓。

收稿日期:2016-09-16 責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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