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玉敏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政金融系,辽宁沈阳110122)
经济视野
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对策研究①
邢玉敏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政金融系,辽宁沈阳110122)
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直接导致全面营改增的税制深层次变革,对于企业运营管理和盈利模式产生了较大影响。现阶段我国企业为了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可行性分析,就企业经营模式架构等方面采取规范化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企业经营模式;可行性分析;应对策略
在我国营改增的改革进程中,主要涉及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影响企业运营的改革,因而营改增的实施也就包括了较为丰富的职能。现就营改增在我国企业中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其在我国企业发展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积极意义。
(一)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种较为丰富,在应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类型以及不同企业的运营情况时存在着较多种类的税种分配。营业税作为我国税种中使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在第三产业诸多类型的企业中均有应用。我国在营业税的实际收缴中,主要依据是营业额以及适用税率,因为营业额的计算方法、不同行业营业税率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在不同的行业领域内营业税的实际收缴份额存在着不同。我国在营业税中采用差别税率,税率有3%、5%和20%。因此就税率来看,传统营业税的收缴必将受到营改增的相应影响,进而对相关企业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价值进行征税。我国的税种十分复杂,在面对企业经营模式不同、经营行业不同以及企业的归属不同等问题时,采用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新增价值以及企业产品的附加价值进行征税。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税种中唯一的附加值征税税种,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主要由消费者承担,体现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但就税收的实际占比来看,中央财政则占据了增值税税收额度的75%。进口贸易相关企业增值税的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获得。
(一)营改增的本质内涵
营改增作为近年来我国在税收政策改革上全新税收征收模式,本质上是指我国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征收体制进行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征收改革,目的在于将原来的企业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向两税种合并征收的模式转化,即征税从二税并行征收向二税合一征收模式的转型。在营增改之前,我国第三产业企业纳税的主要负担在于营业税征收,即仅仅对消费者购买的或企业能够提供的服务进行征税,尽管部分企业在其商品生产经营以及服务项目的提供过程中并不具备较高的附加价值,或企业在盈利模式上并不具备相应税收负担能力。营改增的出台则对原征税收过程中存在的相应缺失进行了弥补,能够影响经济结构的调整,并影响企业盈利模式进而促使企业的经济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在我国国家层面来看待营改增的出台,则关注营改增内涵,能够为企业减轻税负,能够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相应转变,进而对我国相应政策进行更加有效的适配。从企业整体运营层面来看,营改增的出台有效缓解了我国企业在税收负担方面不合理的现象,企业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明确税款的来源及方向,有效避免了传统税收模式中偷税以及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营改增的简要进程
我国的营改增变革可追溯至2012年。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企业以及部分服务类企业开展了营改增的改革试点工作。同年8月,营改增改革工作扩大到10个省市,旨在于实现营改增工作的深化改革。在这一环境下,我国相应企业单位均开展了应对新政策的变革工作,并在营改增新体制、新政策下受到积极影响。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对近年来的试点省市企业财政收入的统计,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享受新政策的占总体试点企业数量的近九成。这在体现了营改增试点区域发展模式的科学性的同时,也间接说明了企业进行营改增环境下的经营模式革新的重要性。2013年初,我国营改增试点区域进一步扩大,并自2013年8月起,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类行业的企业为对象开展了营改增的扩大试点工作,同时将其他类型的企业划入了试点工作范围。2014年1月,我国的“营改增”工作已经发展至铁路运输企业及文化传媒企业,并以逐年扩张的态势进行着迅猛发展。2016年5月,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并将改革的实际效果在各类型企业整体中得以最大化发挥。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也必将对企业的实际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促进企业发展,提升社会整体就业率方面发挥其积极功效。就此看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相应对策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
现阶段,伴随着我国营改增全面实施,营改增企业的数量也得以不断增加。从营改增的实际效果来看,部分企业在面对纳税模式的改变时,没有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企业管理结构调整,因而在实际营改增过程中,想要将营改增带来的相应改变进行短时间的适应显然对企业而言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而就营改增出台的实际效果来看,我国部分企业并不能够将其带来的改变合理利用,营改增甚至给部分企业带来了较大损失。
(一)税收负担方面
我国企业在进行营改增的实际纳税结构调整后,企业的名义税收负担明显变重。这是由于在营改增出台后,企业在维持日常运营时,往往面临着在生产成本以及成本结构、原材料物资供应商以及劳务合同等多方面的影响,在短期内没能得到进项税额抵扣,就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产生相应的结构成本,导致纳税数额的上升。
(二)组织架构、物资管理以及业务模式方面
企业的组织架构、物资管理以及业务模式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往往相互制约并且相互影响,在实际生产工作的进行中三个模块也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并对企业的实际纳税数额产生着相应的影响。而企业在进行营改增实施后,很多企业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企业的经营模式、管理模式架构给企业的纳税方式以及纳税因素造成实际影响,均会受到营改增的相应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这就使得企业容易在实际合同关系、管理制度等方面因调整变化而对企业的运营造成制约。
(三)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劳务分包方面
在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设备采购方面同样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其中,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后,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成为企业纳税的主要税种,因而实际税负水平高低的影响因素也从传统的企业盈利模式、经营额转化成为对企业各方面成本及盈利的综合考量,这就使得影响税负水平的因素更为复杂,实际税岁的计量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同时,营改增实施之前购置的资产不能抵扣,导致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上升。
面对“营改增”的实施,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运营情况,来对营改增环境下的各种问题进行相应分析,并按其纳税环境实际特点将企业的运营模式构建等应对对策进行适当调整。
(一)“子变分”的组织架构变更
由于营改增对企业自身运营环境以及企业实际资源分配、管理体制均提出了相应需求,因而在面对现有组织结构、管理主体的实际需求时,企业应当将自身管理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以应对营改增环境下的企业实际需求。
在企业母子公司的关系处理方面,由于营改增的实际进程对企业母子公司的关系处理存在着一定的影响,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因而在营改增环境下,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处理中就可能存在相应的问题。例如销项税主要体现在合同签约的销售方,进项税主要体现在实际产品购买与使用方,从而导致进销项税的利益关系不一致,合同签约销售方税负感受较大。因此为避免营改增环境下企业自身母子公司关系处理中存在的相应问题,就需要在实际企业运营中采用相应的措施,企业可以将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实行分公司代管,即所谓的“子变分”组织架构变更。
(二)成立两级核算中心
在营改增环境下,项目部在当地机构中发挥的相应职能也存在着一定的调整,其中现阶段项目部在当地往往会按照3%的比例预缴增值税,从企业总部机构的清算模式来看,普遍按照月度进行清算。因此,资金管控和发票管控的统一化就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运营环境来构建相应的两级核算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及发票的集中管理模式。这一举措能够有效加快企业自身资金管控和发票管控的统一化,并促使企业加快营改增的适应进程。
综上,分析营改增的实际进程及对我国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的影响,提出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进行运营与管理改革的可行性思路,能够为企业进行组织构架变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并提示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1〕刘逸虹.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基于进项税额抵扣视角〔J〕.中国总会计师,2016,(4):12-16.
〔2〕李智平,苏霖,林容,黄身勇.营改增下建筑企业经营模式应对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7,(10):20-21.
〔3〕刘建堂,张惠.非运输企业应对“营改增”试点工作对策研究〔J〕.上海铁道科技,2013,(1):56-57.
(责任编辑石子)
F810.42
A
1672-5646(2017)04-0009-03
①本文系辽宁省社科联2017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全面营改增对辽宁深度影响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负责人:邢玉敏,编号:2017lslktyb-097;经济政策研究创新团队研究系列成果之一。
邢玉敏(1969-),女,辽宁沈阳人,教授,注册税务师,硕士,主要从事税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