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海
秦汉之际法道二家的“无为而治”理念与政治分工的实效性新探
何大海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之后,不论是重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还是强调“道生法”的黄老道家,都成为各自历史时期的官方统治思想。二家学说虽有不同,但都提倡“无为而治”中所体现的“君臣不同道”,即“君无为而臣有为”这一政治分工理念,因而在中央集权制度框架内,本应对于君权的限制、贤才的重视、治理国家的成本操作等方面都有很好的政治实效性。但从史实效果来看,秦帝国的二世而亡说明秦朝君臣并没有实践法家学说关于这种分工的合理性政治构建,而汉初“文景之治”这一盛世景象,却反映出汉代君臣在黄老“无为而治”的分工模式下产生的理想效果。政治理论的意义不仅在其创新点上,更需要体现在其政治实效性上,因而这种“无为而治”的分工理念为我们今天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意义。
法家;黄老道家;君无为而臣有为;政治分工;实效性
从秦始皇统一东方六国、建立秦帝国伊始,到汉武帝“罢黜百家,表彰六经”[1]之前,这几十年间,伴随着“道术将为天下裂”[2]557的结束,实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3]304的秦汉帝国的来临,法、道二家纷纷登上政治舞台,成为各自时代的官方统治思想。虽然二家学说各有差异,但是却共同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实践,即“君无为而臣有为”的分工模式。如何看待这一治道理念与其历史上的政治实效性,并实现其现代转化,仍然值得探讨。
学界普遍认为,秦朝的统治思想是法家学说。无论是李斯提议“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3]326,还是秦始皇“皆重法绳之”[3]329的行政准则,都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容易单向度地得出法家只主张“有为而治”的论断。但实际上,秦朝统治者并没有真正遵循法家的思想主张,因此,对于法家在政治活动中提出的“无为而治”的分工模式也没有得到落实。
法家的众多代表人物中,具有“君无为而臣有为”这一政治分工理念的不在少数。如提倡“法”的商鞅说:“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天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4]阐明“术”的申不害说:“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故善为主者……示天下无为……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治主。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道也。”[5]重“势”的慎到说:“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6]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7]27的政治主张,其立足点是对“君臣不同道”[7]46-47这一政治理念的支持与发展。换言之,“无为而治”思想在政治实践活动中表现为君臣分工,即“君无为而臣有为”,达到“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的行政实效[7]47。在具体行政分工中:“君无为”表现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7]342,即君主并不直接治理百姓与管理日常行政琐事。而因为“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所以帝王责任是“治吏不治民”[7]342,即君主只针对大臣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引导。管理大臣就如同抓住了提网的总绳(纲),根本抓住了,政治活动自然就会顺理成章、有条不紊、按部就班地进行。故韩非说:“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上君尽人之智。”[7]431-432这样君王才能“因事之理则不劳而成”[7]332,实现高效治理;与此相对,在“无为而治”的分工模式中,“臣有为”,即大臣必须尽忠守法,按照君主“治吏”所生成的行政准则来执政,受君主监督与考核,以自己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各自不相扰乱,保证国家政治有序发展。所以,韩非说:“治国之臣效功于国以履位,见能于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人臣皆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故内无伏怨之乱,外无马服之患。”[7]204
从上可知,提倡法术势的三家乃至韩非子,都有这种“君臣不同道”,即“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思想主张,强调君臣分工不同,这可以说是法家通识。但是所谓“重韩非”的秦始皇却违反了这种政治理念,在行政中并没有交一份合格的答卷,相较韩非的君臣分工理论,嬴政应更喜欢李斯的思想,即“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8]3099。史籍载秦始皇执政时,“博士虽七十人,特备员弗用。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贪于权势至如此”[3]329;“秦始皇……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9]。可见,在秦始皇时代的政治实践中,朝廷官员并没有得到其才能的应有发挥,即大臣本应尽的“有为”职责被剥夺了,或变成阿谀奉承的小人,或成为政治活动的摆设;而帝王本应践行的“治吏不治民”也变成“治吏更治民”,“君无为”变成了对于朝政的事必躬亲,不论大小全部决断于皇帝一人,造成秦始皇独断专行,政治分工的角色定位出现了严重问题。这种所有权力都被秦始皇一人牢牢把握,因而一人执政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家的基本治道理念,认为秦始皇知晓无为之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①。而秦二世不具备对于大臣的基本掌控能力,“二世……乃不坐朝廷见大臣,居禁中。赵高常侍中用事,事皆决于赵高”[8]3103。秦二世看似扮演“君无为”的政治分工角色,其实是放弃了君主的决策权与监督权。韩非所提出的“明主治吏不治民”这一理念被抛之脑后,可以说仍然没有践行“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反而使得赵高成为实质上的“君”。因此,这一历史事件本质上仍然是“君有为而臣无为”的畸形政治模式,反而更加快了秦王朝的灭亡速度。可以说,暴秦二世而亡,不仅受“文敝”之累,也与秦朝二帝执政理念有极大的关系。所以,秦帝或骄奢淫逸、过分有为、事必躬亲,或放任大臣,无决策、无监督,其实都是违反了韩非的思想原则,没有践行“君臣不同道”的分工理念,“法家的真精神其实在秦代已逐渐消亡”[10]。
综上,法家的思想并没有完全被秦朝统治者所继承,尤其是法家在平衡君臣关系方面所提倡的“无为而治”这一“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理念,更是被秦朝统治者扔到一边,因而走向了君主的极端有为与放任自流。伴随着秦的二世而亡,与法家关系密切的黄老道家,在对秦亡的反思中,开始了“无为而治”分工理念的真正实践。
道家提倡无为,几无争议。无论是老子的“为无为,则无不治”[11],还是庄子的“玄古之君天下,无为也,天德而已矣”[2]218,都体现了道家不同学派对于“无为而治”思想的重视。黄老道家虽然也是道家学派之一,但是其思想内容又与早期道家有了显著不同。汉初六十余年,黄老道家成为时代主流价值观与官方统治思想,是有历史必然性的。有学者指出:“当法家因秦朝的速亡而名誉扫地之时,与法家学说最为接近的黄老学说很容易被承袭秦制又深受楚文化渲染的汉初诸帝选为替代品。”[12]可见法家与黄老道家思想具有同一性,二者在汉初也多被划分为同一体系之中,“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13]。讨论汉初“无为而治”者,多从“清静无为”“休养生息”等着手,但容易忽略的问题是:当道家学派由一种思想发展为治国理念,君臣二者在政治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之时,更应该考察黄老道家提倡的“君无为而臣有为”这一政治主张及其行政实效。
流行于汉初的《黄帝四经》开篇即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14]2“道生法”,揭示出道与法两个维度在整个黄老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道”为万物存在之根本,事物发展变化之依据,是一个永恒的存在;“法”是指法度、法则,是道在现实的政治社会中所表现出的具体规章制度,可以说是黄老道家学说融合法家学说并立足于现实政治所形成的内容。而黄老学派之所以会有“无为而治”——“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理念,其源头即来自“道生法”:君臣二者分工不同,一方面,君主为道之承继者与执行者,道已生法,这个法就有了类似于今日宪法的神圣性,不可轻易动摇。因此,君主要做的是“执道”,即以最高的“道”的准则来规范、管理大臣,维护“道生法”之根本,而非做具体之事物;另一方面,大臣于法令制定之后,以此为标准行政,负责具体政治事务的处理,接受“执道者”的监督与管理。而所有政治行为的分工、施行与监督,都是以最高的“道”为鹄的,以“道生法”的“法”为行为规范,从君主到大臣,都必须围绕这个主题,不可动摇。此即《管子·任法》所说:“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15]有学者指出:“黄老讲无为,是在法治条件下的各自有为,才能构成上层统治者的无为。故黄老特别重视刑名法术之学。”[16]此言不虚。而《经法·六分》所言:“主主臣臣,上下不䞣者,其国强。主执度,臣循理者,其国䩗(霸)昌。”[14]84就是强调君主和大臣在政治活动中明确分工与责任,而不互相僭越。同时,黄老学派也重点强调了君主在政治分工中的“无为”特质:“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殹(也),无执殹(也),无处也,无为殹(也),无私殹(也)。”[14]10“故唯执[道]者能上明于天之反,而中达君臣之半,富密察于万物之所终始,而弗为主”[14]31。此处“无为”,强调“执道者”不仅知晓“天道”,把握“道”的标准,而且在于正确处理君臣关系,要“中达君臣之半”(“半”,通“畔”,界限之意),即处理好君臣的分工与界限,以“道生法”管理好大臣,与“明主治吏不治民”相似,也就是“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与合作理念。西汉黄老学的代表作《淮南子》中也多有类似表述,强调“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17]950。具体表现在君主是“处无为之事,而行不言之教”[17]904,与此相对,“群臣辐辏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17]942。因此,“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理念也是黄老家共识。
秦代法家提倡“无为而治”的君臣分工模式并没有被秦朝统治者所践行,相反,出于“天下苦秦久矣”的反思,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新生政权的稳定性,汉初诸帝与大臣都接受了黄老“无为而治”这一分工理念,并在政治上践行,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实效性。史书载汉惠帝时,以“治要用黄老术”闻名的曹参在治理国家时,“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惠帝怪其无所事事,日日饮酒,曹参回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18]2464-2466不仅说明“无为而治”的内涵在于休养生息、不随意更改先王之道,也阐释了具体君臣分工中“陛下垂拱”的“君无为”和“参等守职”的“臣有为”这一政治分工模式。“修黄老之言”的汉文帝,在具体行政上也认可君臣分工而责任不同。史籍载文帝问陈平关于“决狱”“钱谷出入”之事,“好黄帝、老子之术”的陈平回答并非丞相职责,而是“有主者”,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文帝又问“君所主者何事”,陈平答“主臣”,即丞相的职责是“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18]2504-2505,得到了汉文帝的认可与称赞,说明“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成为汉初君臣的共识。
以上史实体现了在“道生法”的逻辑框架内,汉初君臣确实在政治实践中保持了“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活动,不仅君臣都遵守“道生法”的法度,而且分工明确:帝王的职责是“无为”,即对于大臣的任用、考察与监督,而非处理具体行政事务;大臣是政治活动中“有为”的主体,是具体政务的行政者与执行者,并且不同大臣责任明确、权限清晰,因此做到各尽其用、各司其职、各自有为。正是在这样“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下,汉初休养生息,很快提升了国力,百姓富足,经济繁荣,迎来了汉代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
“无为之治”本是先秦思想中的共通理念[19],但诸子当时缺少执政经验,“无为而治”仅仅作为一种思想存在,并无直接诉诸政治的可能性。伴随着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先秦诸子思想转化为现实政治需要,“无为而治”的治道理想被真正落实。司马谈于《论六家要旨》中言:“《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20]班固亦言:“诸子十家……使其人遭明王圣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21]即诸子百家的各自出发点都是为政治服务,一旦学派思想与现实政治结合,诸子也都是治国的股肱之臣。因此,诸子思想的立足点都是治道文化。贾谊说:“民之治乱在于吏,国之安危在于政。”[22]治国理政,一直是中国这个统一的大国不变的主题,其中,君臣关系尤为重要。如何行政分工与管理国家,是关系整个国家是否有序发展与政治是否稳定的重要标的。所以,无论是重视“法术势”三者结合的法家,还是强调“道生法”的黄老道家,都提倡“无为而治”中所体现的“君臣不同道”这一政治分工模式,以期实现良性政治。
“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体现了中国古人对于理想政治秩序的诉求,是一种既分工又合作的政治活动。这一思想在秦汉时期有巨大的影响力,产生了较好的政治实效性。说明“无为而治”与“大一统”的国家理念并不矛盾,并且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在这一政治体系之中,大一统国家的君主与大臣有各自的职责与担当:君主在政治活动中,并非直接处理政事,而是对国家整体大势的把握和大臣的选拔、管理、监督、考核与引导,这更加符合一个合理政治体制之中领导者的职责;而大臣因为拥有更多话语权而参与国家核心政治事件的决策与执行,负责具体政务的处理,以及对于皇帝的进谏与规避等。这是一个政治活动中合作者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可谓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情,以最小的成本解决复杂的政治难题。扩而言之,其有三点价值:
第一,对于无限君权的限制,反对君主“专制”。诸子百家的共同理念,就是防止因为君权无限扩大而导致恶性政治。《现代汉语词典》对“专制”的释义是:“(最高统治者)独自掌握政权。凭自己的意志独断独行,操纵一切。”[23]有学者指出:“中国君主专制之政体,自秦汉开端,此后殊少改变。”[24]古代中国是“专制”王朝的观点,受众很多,影响很大。但实际上以这种“专制”理念来分析中国古代政治体制是有问题的,带有西方中心视域下的偏见与冷漠。应当指出,现当代学界所接受的“专制”(Despotism)概念,主要来自孟德斯鸠(Montesquieu)的定义:“专制政体……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但既无法律又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25]从政治实效性来论,若如此“专制”,只一人执政,又无法规,且随心所欲,则不可能维持任何政治的稳定性,也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只能走向灭亡。所以,这种具有东方偏见似的“专制”,秦汉之际只短暂存在于秦始皇时期,而且秦帝国很快灭亡,已经说明这种理念的局限性。而中国古代“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理念及其实践,说明君臣分工成为一种共识,已经具有反对“君主专制”的特点。赵翼说:汉“但有庸主而无暴君”[26]。本文认为,“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无暴君”的原因:既然在帝制中国的框架之内,皇帝不可废黜,那么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确保皇权不至于威胁合理政治,君臣分工得到有效实践,就是合理政治秩序的最有效保证。
第二,对于贤才的重视,是“士大夫政治”的制度保证。西汉早期,政治上践行“君无为而臣有为”的君臣分工模式,说明大一统时代需要让更多新鲜血液进入政治模式之中,保证政治的稳定有序发展。“士大夫政治”是中国治道模式中特别重要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天下之英才以“臣有为”的政治分工角色直接治理天下,通过“得君行道”实现“天下大治”。“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则设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27]士大夫共治天下,代表了士人对于合理政治的共同要求。
第三,对现实治理成本的考量,实现有效治理。中国从秦汉以来成为大一统帝国,地域面积广大,人口众多,问题复杂多变,这是同时代的西方城邦所不具备的特点。因此管理这么大的国家,皇帝一人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有条不紊地处理所有政事,必然需要贤才的配合,共同治理国家,实现有效管理。秦始皇这样精力旺盛而对于权力过分贪婪的帝王,也不能处理好所有问题,最终难逃二世而亡的命运。所以有学者指出:“即使是精力再怎么过人的皇帝,也不可能只手擎天,统治像中国这样庞大的帝国。”[28]因此,践行“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是古代中国政治的必然选择。
从上可知,“无为而治”体现了一种政治分工理念。在现代学术领域之中,分工(Division of Labor)原本是个经济学术语,在于不同劳动者之间的专业化协作,以此来提高有效性,亚当·斯密(Adam Smith)是这种分工理论较早的阐发者。但是当分工理论逐渐细致与深化,落实到社会政治领域,就有了新的内涵。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 )说:“一个实体能够产生凝聚力的首要条件就是,它的各个部分绝对不能相互纷扰,相互冲突。”[29]81所以任何活动一定要分工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需要有清晰规定。但分工并不意味着彼此排斥与隔阂,而是相互连接,“分工不仅变成了社会团结的主要源泉,同时也变成了道德秩序的基础……分工……在人与人之间构建了一个能够永久地把人们联系起来的权利和责任体系……分工也产生了各种规范,可以保证相互分化的各种功能进行稳定和正常的协作”[29]359,364。所以,在分工中产生的新规则可以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维持社会平衡稳定,是一个社会深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早熟文化的代表,中国哲人所提出的“君无为而臣有为”的理念正体现了政治分工所带来的效率与意义。
政治理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创新点上,更体现在实际操作之中。在政治理论的实践之中,只有有效的理论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历代政治家也面临着如何把理论转化为现实政治需要的难题。理论与实践,是具有张力的一对范畴,二者既相互结合又有不同,一般性的理论可以超越现实,但是政治理论必须符合现实并指导现实,具有实效性,也即是中国哲人所提倡的“经世致用”思想。直接把政治理论等同于政治制度或者是政治实效性,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准确的。因此,本文在探讨秦汉之际法道二家“无为而治”的“君无为而臣有为”这一政治分工理论中,一定要从历史上对于这种理论的政治实效性进行考察,才可以看到理论是否产生了现实意义:秦帝国没有重视这种政治分工模式,二世而亡;汉初君臣在不同程度上践行了分工合作,因此产生了良好的政治实效性,对于君权的限制、理想政治秩序的维护都产生了一定效果。“文景之治”就反映了这一时期的盛世局面,说明这种分工理论的历史实效性。
在历史上产生过的有价值的理论虽然不能直接适用于现代社会,但可以“鉴古知今,以史资政”。因此,“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政治分工模式仍然有其借鉴意义:对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决策与放权的张力,对于国企改革中规划与市场调节的平衡问题,对于上下级之间处理好制定目标与完成任务的关系,对于管理理论中绝对控制与相对控制的界限等,都具有较好的启示。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如何将传统治道理念进行现代转化,实现新的实效性,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因此,“无为而治”理念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具有返本开新的价值。
[1] 班固.汉书:第1册[M].点校本.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212.
[2] 郭象,成玄英.庄子注疏[M].曹础基,黄兰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
[3] 司马迁.史记:第1册[M].修订本.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
[4]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M].北京:中华书局,1986:112.
[5]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8:33.
[6] 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32-33.
[7]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8.
[8] 司马迁.史记:第8册[M].修订本.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
[9] 班固.汉书:第4册[M].点校本.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096.
[10] 宋洪兵.韩非子的悲剧命运及其思想特质[J].文史知识,2015(6):38.
[11]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M].楼宇烈,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11:9.
[12] 张分田.秦汉之际法、道、儒三种“无为”的互动与共性——兼论“无为而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统治思想[J].政治学研究,2006(2):93.
[13] 司马迁.史记:第7册[M].修订本.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2611-2612.
[14] 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M].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15] 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册[M].梁运华,整理.北京:中华书局,2004:906.
[16] 余明光.荀子思想与黄老之学[M]// 陈鼓应.道家文化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65.
[17] 张双棣.淮南子校释:上册[M].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18] 司马迁.史记:第6册[M].修订本.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
[19] 葛荣晋.中国管理哲学导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421.
[20] 司马迁.史记:第10册[M].修订本.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4:3993.
[21] 班固.汉书:第6册[M].点校本.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2:1746.
[22] 贾谊.新书校注[M].阎振益,钟夏,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348.
[2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788.
[24]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5.
[25]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7-18.
[26] 赵翼.廿二史札记:上册[M].曹光甫,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38.
[27] 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册[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8.
[28] 杨联陞.国史探微:宏观视野下的微观考察[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29.
[29] 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责任编校:耿春红 英文校对:杨 敏)
①张分田先生认为:“秦始皇不仅知晓无为之说,而且颇得其要旨。”但同时又认为:“秦政之失不在于不懂得君主无为的道理,而在于取得成功之后全面违背了相关的政治原则。”既然违背了“无为而治”的原则,没有践行君臣分工的政治理念,说明秦始皇并不真正知晓无为之说。见张分田:《秦汉之际法、道、儒三种“无为”的互动与共性——兼论“无为而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统治思想》,《政治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92页。
A New Research on Legalist and Taoist Ideas of “ Govern by Non-interference”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During Qin-Han Dynasties
HE Dahai
(School of Chinese Learning,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100872,China)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nified empire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both Legalist and Huang-Lao Taoist became the official ruling ideology of their historical periods respectively . Although their theories are different from each other, they both advocate “monarch does nothing while minister does something”, which is the idea of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that should bring good political effectiveness in the centralized system. But judging from the historical facts, the destruction of the Qin Empire shows that they did not practice this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while the “Enlightened Administration of Han Emperors Wen and Jing”is the result of the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in Han Dynasty. The significance of political theory should not only be presented on its innovation, but needs to be reflected on its political effectiveness as well. And the concept of“ Govern by non-interference”which is the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provides a new angle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y.
Legalist; Huang-Lao Taoist; monarch does nothing while minister does something; political division of labor; effectiveness
10.3969/j.issn.1673-2065.2017.06.013
何大海(1988-),男,辽宁大连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在读博士。
B232/D092
A
1673-2065(2017)06-0079-06
2017-04-23